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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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电价政策的紧急通知-闽价电[2012]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电价政策的紧急通知-闽价电[2012]9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电价政策的紧急通知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电价政策的紧急通知
(闽价电〔2012〕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电价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现对我省农业生产电价有关问题明确重申如下:
一、农业生产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电价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二、农业生产电价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中,农业排灌电价是指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等用电价格。

三、要严格按照用户性质确定用户的电价执行类别。

农业生产用电与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分别计费,确实无法分表的,可按定比定量的原则分别计费。

四、电网企业要对农业生产电价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我局。

各地价格部门要对农业生产电价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各地执行过程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4月1日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闽价商〔2016〕20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闽价商〔2016〕202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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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
闽价商〔2016〕202号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恳请落实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燃煤上网标杆电价的报告》(神华福能经〔2016〕7号)收悉。

经研究,复函如下: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工程3号和4号机组正式商运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5日,含税上网电价按照我省同期不含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2015年11月16日起,按照我省同期含环保电价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4日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闽价商[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平市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0〕81号)南平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和《关于开展趸售县电网电价疏导测算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09]428号)的精神,为合理疏导趸售县电网企业的电价矛盾,理顺电网电价结构和县域间差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南平市各趸售县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等用电价格,各趸售县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至附件9。

二、适当提高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

化肥生产用电基本电价不作调整;其他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价的调整为24元/千伏安·月,按照最大需量计价的调整为36元/千瓦·月。

三、适当扩大电压等级差价。

化肥生产用电电压等级差价不作调整,其他用电电压等级差价从每千瓦时1.5分钱扩大到每千瓦时2分钱。

四、不再执行现行的互抵电量不结算政策。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0年3月25日起执行。

电网用电户2010年3月25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六、全省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同价,种植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保持平稳过渡,部分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实行过渡电价,具体过渡时间及执行价格详见附件10。

七、统一趸售电价改为差别趸售电价,具体各县的趸售电价水平另行下发。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趸售县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调价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闽价[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2007]96号2007年3月26日)各设区市物价局:为发挥价格杠杆引导水电投资的作用,鼓励有调节性能水电站的建设,优化水力资源的配置,简化电价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

(一)本通知所称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是指2007年6月1日起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同一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在5万KW以下(不含5万KW)及库容调节系数在20%以下(不含20%)的各类型新建水电站的上网电价。

(二)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合理利润,依法计税”和“同网同质同价” 及“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并采取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办法,以引导合理投资。

(三)上网电价在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水电站调节能力等指标确定。

同类型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社会平均成本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制定。

装机容量按同一级电站实际装机容量确定。

水电站的调节能力根据库容调节系数确定。

库容调节系数(β)等于本级电站调节库容除以本级水库多年平均年径流量;调节库容应是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库容调节系数应是本级水库电站的实际库容调节系数,不含上游电站对本级电站的调节能力(本级电站有向上游新建调节电站或新建水库缴纳水费、返还电量或分摊投资成本的除外)。

库容调节系数在首次审核电价时,根据发电企业报送的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认定。

电站运行五年后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电网企业提供的五年内实际发电情况重新确认库容调节系数并对上网电价作相应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闽政办[2000]151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0]151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城乡用电同价的有关政策,规范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中的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2000]364号和省政府闽政[1999]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

一、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同价”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主导作用,确保“同价”与“两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用电同价目标顺利实现。

二、为保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工作。

一是要参与农网项目的资产评估、招投标和验收工作。

农网改造项目概算的调整应考虑还贷加价情况,征求省物价部门的意见。

二是要加强对农网改造中设备材料价格与收费的管理。

(1)农网改造过程中除经招投标采购的材料价格外,其他工程材料价格应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认定,才能作为今后核定价格的依据;(2)农网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要按采购价格计入投资改造成本,不准加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补
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6.06
•【字号】闽价商[2012]227号
•【施行日期】2012.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闽价商〔2012〕22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我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85号)下发后,针对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85号)调整范围为所有现行电量上省电网且由我局定价(含临时上网电价)的水电站,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定价的水电站除外。

二、调整执行时间自2012年3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涉及的电费于2012年6
月底前结清。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福建福州电费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电

福建福州电费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电

福建福州电费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电福建福州电费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电一、居民用电量福建省福州市居民日常用电量按照居民家庭月平均用电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每月用电量为0 -23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

第二档每月用电量231 -42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42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7983元。

(如每月用电量300度,电费按秒价计算,当月电费为164.49元)总用户每度电0.5330元。

(例如,每月用电量为600千瓦时,则该月的总电费为319.8元)二、福州电价怎么算福建省福州市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分为三档,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期8333.6万-2233.6万,休整期为低谷期。

具体价格:第一档电量为0至230度,峰谷电价为0.5283元/度,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231-420度之间,峰谷电价和低谷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分别提高5分;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以上,峰谷电价和低谷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提高30分。

此外,每月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提供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先收后还,委托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备注:一户一表居民可自愿申请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申请一旦执行,需要执行一年才能撤回申请。

8:00-22336000高峰时段,每度电在各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3元;8336000-22336000低谷外,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

二、工商业用电(一)单一制1.单一制(不满1千伏 ),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959元;2.单一制(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759元;3.单一制(35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559元;(二)两部制1.两部制(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802元;2.两部制(35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602元;3.两部制(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02元;4.两部制(220千伏及以上)三农业用电,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202元;其中:氯碱生产用电:1.氯碱生产用电(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102元;2.氯碱生产用电(35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4902元;3.氯碱生产用电(110千伏),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4702元;基本电价:1.最大需量:36元/千瓦?月2.变压器容量:24元/千伏安?月三、农业用电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6206元/千瓦时2.农业生产用电(10千伏),0.6006元/千瓦时其中:农业排灌用电1.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0.2477元/千瓦时2.农业排灌用电(10千伏),0.2277元/千瓦时为什么要执行阶梯电价?1、有利于理顺电价机制。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5.15•【文号】计价格[2000]556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电力局:为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水平,同时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

考虑1999年影响电价的各项因素后,核定你省统一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12元(不含各种基金)。

在实现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暂由你省物价委员会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电[98]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福建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244号)有关规定核定。

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电费支出增加较多的用户,电价分3年逐步到位,3年内在电价上给予优惠。

请你省物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直接优惠到户、逐年降低优惠幅度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二、核定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以下同)分别为:邵武电厂技改机组每千瓦时0.3494元;福州电厂二期每千瓦时0.394元;三明中银斑竹水电站每千瓦时0.388元;尤溪雍口水电站每千瓦时0.3661元;长汀红段水电站每千瓦时0.3761元;德化涌溪三级水电站每千瓦时0.38元;仙游九仙溪一级水电站每千瓦时0.3761元;上杭金山水电站每千瓦时0.388元;将乐孔头水电站每千瓦时0.3531元。

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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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近年来,由于水资源费、库区基金以及人工成本、材料费用、银行利率等因素提高的影响,水电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

为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促进水电企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定价的上省网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名单见附件)。

二、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1分钱,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9〕13号)执行。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2年3月抄见电量之日起执行。

附件: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名单
电站名称
1寿宁牛头山发电公司
2龙岩白沙水电厂
3周宁丰源水电厂
4闽清嵩滩浦电厂
5屏南金造桥水电站
6古田溪二级水电厂
7周宁水电厂
8芹山水电厂
9雍口水电厂
10屏南黛溪水电站
11范厝水电厂
12良浅水电厂
13孔头水电厂
14大言水电厂
15高砂水电厂
16斑竹溪水电厂
17沙县城关水电厂
18万安水电厂
19贡川水电厂
20峡阳水电厂
21福建闽兴照口水电站
22屏南旺坑电站
23屏南上培电站
24福建古田双口渡电站
25周宁后垄溪水电站
26将乐县恒升水电有限公司(黄潭)27福建省建瓯市北津电站
28福建省顺昌洋口电站
29福建省金湖公司高唐水电厂
30后垄溪一级电站
31三明台江水电有限公司
32福建华投西门发电有限公司
33福安潭头电站
34永泰大樟溪梧桐水电站
35华安绵良电站
36上杭金山水电站
37福建武平县东留水库电站
38长汀汀洲水电站
39连城县大灌水电站
40漳平华口电站
41谟武水电厂
42漳平小杞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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