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是以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师集中执业,且承担主要治疗工作的卫生医疗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四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国家卫生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水平。
第七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按照方便残疾人、有利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八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应设置在城市或建制镇;盲人按摩医院应设住院床位和门诊治疗床位,盲人按摩诊所可仅设治疗床位。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辖区内常住第十条人口分为五个规模等级,且确定相应的床位数,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规模1.城市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 [2014]51号文。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诊所是医疗机构中最基础的单位之一,其设置标准对于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诊所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的安全就医,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来进行诊所的设置。
首先,诊所的位置选择至关重要。
诊所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以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感受到舒适和便利。
同时,诊所的周边环境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其次,诊所的建筑和装修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诊所的建筑结构应当稳固耐用,符合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要求。
在装修方面,应当注重环保、卫生,避免使用有害物质,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
诊所的设施和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医用电器、急救设备、诊断设备等,以满足基本的医疗需求。
此外,诊所还需要配备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除此之外,诊所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诊所的正常运作和患者的安全就医。
同时,诊所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记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最后,诊所的医疗服务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诊所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诊所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诊所设置基本标准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循相关标准,才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社会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希望各位医疗机构能够重视诊所设置标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其设置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诊所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下面将从诊所的场地选择、设施设备、医疗人员等方面介绍诊所设置的基本标准。
首先,诊所的场地选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诊所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静舒适的地方,以方便患者就医,并且有利于患者的休息和恢复。
此外,诊所的场地面积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容纳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并且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
其次,诊所的设施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诊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诊疗室、手术室、药房、检验室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诊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系统,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再次,诊所的医疗人员也是诊所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诊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疗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此外,诊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诊所的设置需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从场地选择、设施设备到医疗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和诊所管理者能够重视诊所设置的基本标准,加强对诊所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诊所能够正常运营,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一、概述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我国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康复医疗中心。
二、基本要求2.1 选址与规划康复医疗中心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有利于康复治疗的地方。
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医疗、交通、生活等,以确保患者及家属的生活便利。
2.2 建设用地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并满足业务发展和拓展需要。
用地面积应根据床位数、业务范围和发展规划确定。
2.3 建筑设计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设计应遵循无障碍设计原则,方便患者及残疾人士使用。
同时,应考虑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4 功能布局康复医疗中心的功能布局应合理,分为康复治疗区、医疗辅助区、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便于联系,又要保证一定的独立性。
2.5 医疗设备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包括康复评定设备、康复治疗设备、康复训练设备等。
设备应选用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
2.6 信息化建设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包括医疗信息系统、医院管理系统、康复评定系统等。
同时,应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
2.7 医疗安全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并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主要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消毒灭菌管理等方面。
三、床位设置康复医疗中心的床位设置应根据其功能、规模和服务需求确定。
康复床位与医疗床位之比不应小于1:1。
四、人员配置康复医疗中心应配置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药剂人员等。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管理制度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等。
专科诊所设置标准

专科诊所设置标准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专科诊所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专科诊所的设置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专科诊所设置的标准。
一、场地要求
专科诊所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场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有独立的门面和出入口。
诊所内部应该设置接待室、诊室、检查室、药房、卫生间等区域,并且要保证通风、采光、卫生等条件。
二、医疗设备
专科诊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药品储存柜等。
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医疗人员
专科诊所必须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如医生、护士等。
医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护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护士执业证书,并且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四、药品管理
专科诊所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进行药品管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药品储存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处方。
五、安全管理
专科诊所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如防火、防盗、防爆等。
诊所内部必须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专科诊所的设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专科诊所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0.17
•【文号】建标〔2024〕76号
•【施行日期】2024.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编制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4-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7日附件:《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诊所设置基本标准诊所是人们就医、就诊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诊所的设置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标准。
下面将从诊所的场所选择、环境卫生、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介绍诊所设置的基本标准。
首先,诊所的场所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诊所应该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有利于患者的就医和休息。
同时,诊所的场所应该符合建筑规范,具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舒适和安全。
其次,诊所的环境卫生是至关重要的。
诊所应该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避免积尘、细菌和病毒的滋生。
诊所内的卫生设施应该齐全,如洗手间、消毒间、垃圾处理设施等,以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再次,诊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
诊所应该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模,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如诊断设备、治疗设备、急救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同时,诊所应该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最后,诊所的医护人员是诊所的重要组成部分。
诊所应该配备专业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术水平,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诊所的医护人员应该接受定期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诊所的设置基本标准涉及诊所的场所选择、环境卫生、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设置,才能保障诊所的正常运转,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诊所设置的基本标准,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盲人医疗按摩诊所规章制度
盲人医疗按摩诊所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弘扬医疗按摩文化,服务盲人群体,保障医疗按摩质量和盲人患者权益,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医疗按摩师,营业场所符合卫生要求,设备、消毒工具合格。
第三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按摩服务规范、专业、安全。
第四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遵守医疗按摩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医德,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为盲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按摩服务,确保按摩师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六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加强对医疗按摩师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患者利益。
第七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全程跟踪和服务,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确保按摩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对医疗按摩服务项目进行明示,确保患者知情权,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内容,应当尊重患者选择。
第九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保障盲人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医疗危机应对机制,对患者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遵守医疗按摩收费标准,不得变相加价,应当提供明细收费清单,避免产生纠纷。
第十一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事件,维护医疗按摩服务的声誉。
第十二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密切关注医疗按摩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及时更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为盲人群体提供更好的医疗按摩服务。
第十四条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应当遵守以上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监督,实行自律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盲人患者的健康与权益。
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安徽省残联
盲人保健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盲人保健按摩师的培训质量,依据《盲人按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及《保健按摩师职业培训教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盲人保健按摩师规范化实训基地是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学习保健按摩技术及提高按摩技能为主的实习机构。
第三条实训基地实训对象(一)初次参加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拟取得《保健按摩师》职业证书的盲人;(二)参加培训拟取得更高一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证书的盲人;(三)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盲人。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职责(一)实训基地接受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承担盲人保健按摩师相关的培训实习任务。
(二)承担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盲人保健按摩骨干的培训工作。
(三)实训基地应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国家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盲人保健按摩师的培训实习任务。
(四)实训基地负责安排受训人员的住宿和伙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向各级残联、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政策和管理建议。
(六)承担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及省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实训基地基本条件:(一)资质取得职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或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书的保健按摩机构。
(二)教学条件1.应有可容纳20人以上的理论课教室等培训场所。
2.应具备20张按摩床位(含足疗床位)以上规模,拥有按摩实训室、足疗实训室,按摩设施设备应保证功能先进。
3.教学设施先进,具有人体解剖学模型、肌肉模型、按摩手法仪、经络腧穴练习测评教具、穴位挂图等设施设备。
4.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
具有10名以上指导教师,教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3。
指导教师应具有按摩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或具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上职业资格,并且必须具备5年以上按摩工作经验。
5.图书馆(室)藏书专业种类丰富,具有满足按摩师接受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
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当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阶段。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盲人作为残疾人中的特殊群体,按摩工作是主要的就业渠道,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定为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师,为祖国传统医学的传承建立一个规范的平台。
第二条本标准是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指导、审批、检查监督同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盲人按摩医院和诊所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第四条本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目标出发,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发掘现实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科学论证调研成果,确保工程项目编制质量。
本标准平衡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兼顾服务对象类型和数量的区域变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便于实际操作。
第五条盲人按摩医院及诊所是盲人集中执业的医疗机构,因此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统筹安排。
第七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应基于城镇,前期要做好相应的规划工作。
第八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第十条经调查盲人按摩医院(诊所)主要设置在城市,因此本标准以按摩医院(诊所)所服务的城市常住人口作为建设规模的依据,所服务的人口越多,相应按摩医院(诊所)的规模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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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当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阶段。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
“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
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盲人作为残疾人中的特殊群体,按
摩工作是主要的就业渠道,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本标准的制
定为具有医疗按摩资质的盲人按摩师,为祖国传统医学的传承建立
一个规范的平台。
第二条本标准是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指导、审批、检查监督同类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盲人按摩医院和诊所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
第四条本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目标出发,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发掘现实问题,总结
实践经验,科学论证调研成果,确保工程项目编制质量。
本标准平
衡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兼顾服务对象类型和数量的区域
变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便于实际操作。
第五条盲人按摩医院及诊所是盲人集中执业的医疗机构,因此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
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
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要充分
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统筹安排。
第七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设,应基于城镇,前期要做好相应的规划工作。
第八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
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第十条经调查盲人按摩医院(诊所)主要设置在城市,因此本标准以按摩医院(诊所)所服务的城市常住人口作为建设规模的依据,所服务的
人口越多,相应按摩医院(诊所)的规模越大。
同一个城市应按该城
市的常住人口计算出盲人按摩医院或诊所需设置的医疗床位数,一
般情况按摩医院或诊所宜集中设置,但考虑服务人口的分布情况,
城市的交通情况等,超大或特大城市按摩医院可分开设置,但总床
位数不宜超过该城市计算所需的住院床位数,同时可在适当地点补
充设置按摩诊所。
由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与其他医疗机构不同
在于其门诊治疗的工作量很大,经测算本标准规定按摩医院的总床
位包括门诊治疗床位和住院床位,按摩医院住院床位数与门诊治疗
床位数的比值宜为2.5:1,门诊治疗床位按每床0.5计作住院床位。
按摩诊所只有治疗床位而无住院床位,标准中直接用治疗床位数表
达。
按摩医院床位计算方法:X-根据常住人口得出的医院总床位数;Y-
住院床位数;Z-门诊治疗床位数。
X=Y+0.5Z;其中Y=2.5Z,得出
X=3Z=1.2Y;Y=X/1.2;Z=X/3。
第十一条本条规定了盲人按摩医院(诊所)项目构成的组成,其中医疗专用设施如医用气体、污水处理等相关必须一次性建设的设施包括在本标准
的项目构成中,相关的医疗设备也应对土建、动力、管线等提出技
术要求一并建设。
第十二条规模不同的按摩医院(诊所)其各功能科室、房间的设置也不同,大型的医院还担负着教学和培训任务,表2对此作了清晰的规定,
但也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做一定的微调和必要的选择。
第十三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场地建设很重要,人流车辆多,环境要适宜,在前期策划时要给予重视。
第十四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筑设备必须满足运营需要。
第十五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专用医疗设施凡一次性建设的均应在前期策划和设计中予以考虑,避免落项和后期大量改造。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选址不同于一般建筑,对周边环境,市政条件。
的地质情况都有较高的要求。
作为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由于大部病人和
按摩师均有行动障碍,故交通便利,地势平坦也是选址要考虑的方
面。
第十七条由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特殊性,其不宜建成高层建筑,建成低层或多层虽用地会多些,但使用上减少了竖向交通和无障碍设施的
复杂性,更加人性化,因此本条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都做
了相应的规定。
盲人按摩诊所由于面积有限,一般不会独立建设,
其选址主要还是应考虑服务的便捷性。
第十八条当规模较小的盲人按摩医院与其他建筑合建或设于既有建筑中时,要尽可能设置在合建建筑的低层或多层位置,且最好有独立的出入
口,方便运营,减少流线的交叉。
第十九条盲人按摩诊所其他建筑合建时或租用其他建筑时,也要尽可能设置在合建建筑的低层或多层位置,且避免或减少与建筑的其他无关流
线交叉。
第二十条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规划布局也要做到按照功能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一条城市内所设医院的难点是车辆的停放,有医院内部的车辆,也有外来车辆,因此对停车场地的规划要特别注意,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第二十二条鼓励利用人防设施等建设地下停车库,可提高土地利用率。
无论是否利用人防设施,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都不在本标准的指标中,可
以另行计算,但要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来说,室外场地的合理布局特别重要,人行通行区域与车辆通行区域要分开设置,避免安全隐患。
第四章建筑面积
第二十四条依据调研实测和参考相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的条款,本条按照各级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床位数规定了每床位建筑面积的综合指标,
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同时在表3的注释中,分别给出了按摩医院
和按摩诊所的使用面积系数,可指导项目策划和建筑设计。
表3也
给出了每规模等级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总建筑面积区间,当依据
辖区城市常住人口计算出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床位数,即可用插
入法算出具体的按摩医院(诊所)的总建筑面积。
第二十五条Ⅰ、Ⅱ规模等级的盲人按摩医院一般都担负着对院外按摩师培训和学生的实习任务,因此需要设培训教室,宿舍等用房,本条规定按
总床位数每床增加一定的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盲人按摩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不同在于门诊治疗的面积较大,而盲人按摩诊所主要就是门诊治疗。
根据调研和数据分析,本条对主要
的功能用房面积占比做出规定,但不同地区的盲人按摩医院(诊
所),也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长,对表4的各功能用房的面积占
比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建筑、建筑设备及专用医疗设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家医院的内部流线安排都至关重要,本标准还要考虑到盲人
医务人员的特点和需求。
第二十八条由于有许多盲人医务人员和行动不便的病人,必须无障碍设施的设置,以方便就诊、工作、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条本条对竖向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做出了规定。
当规模较小,层数较低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用轮椅坡道替代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时,
其坡道的建筑面积可另行计算增加。
第三十条标识系统是医疗机构的必备,对于盲人来说语音提示系统就是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重要标识系统。
第三十一条规模较大的盲人按摩医院一般层数也较高,当紧急状态下行动不便的盲人和病人快速疏散有一定困难,本条对防灾避难间做出相关规
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对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做出相应原则性的规定,注重人性化和优美环境的创造。
第三十三条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室内装修时不要追求奢华,而是实用,材料的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这几条都是对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必备的建筑设备及专用医疗设施做出的规定,对项目策划和设计起到指导作用。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条本条是关于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投资控制原则,以及投资估算指标的适用范围。
第四十一条本条提出了不同级别的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投资估算指标,建设投资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
(1)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及专用医疗设施安装
工程等部分。
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
备及专用医疗设施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及设备、暖通空调系统
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专用医疗设施等。
相同面积规模的情况
下,采暖地区略高于非采暖地区。
(2)若需要配套建设高压变配电工程,可根据变配电容量及室外管
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80~100万元;
(3)采暖地区,若需要独立建设热交换站或锅炉房,可根据热负荷
及室外管线的距离,适当增加投资50~70万元;
(4)表中提出的投资估算指标,未考虑特殊地形地貌、特殊地质条
件及特殊气候条件等特殊情况。
第四十二条本条主要明确了工程建设工期,在实际实施中,可参考本指标或按照当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建设
工期。
第四十三条本条强调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