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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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运行人员 习惯性违章与规范

发电厂 运行人员 习惯性违章与规范

运行人员习惯性违章与规范
习惯性违章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沿袭不良的工作习惯和错误做法,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统称为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产生误操作或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两票三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与运行人员相关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及规范列举如下,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了考核标准,造成异常者将加重考核。

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2015年7月前言习惯性违章是一种固守旧存的违反安全规程的不良工作习惯和投机取巧的做法,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对安全生产构成很大威胁。

为了进一步明晰现场安全隐患辨识,规职工的操作行为,纠正不良作业习惯,消除各类违章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监管水平,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此印发《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望各级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深刻认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危害,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3.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

4.上班时间玩手机。

5.没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随意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

7.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

8.工作场所预留的井、坑、孔、洞或沟道上不加盖板。

在通道口随意放置物料。

9.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0.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

11.接触高温物体工作不佩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

12.在机器未完全停止前进行修理工作。

13.在机器转动时装拆或校正皮带。

14.在机器运行中清扫,擦拭运行转动部位。

15.翻越栏杆,在运行设备中行走、坐立。

16.随意拆除电气设备接地线。

17.使用有缺陷的大锤作业。

18.凿击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带防护眼镜。

19.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20.忽视检查带故障的电气工具。

21. 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22.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工具。

23.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24.不对易燃易爆物品隔绝就进行电焊作业。

25.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

26.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

27.用手指深入螺丝孔触摸。

28.站在梯子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

29.监护人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30.用肩扛、背托或者怀抱的方法搬运危险品。

31.把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32.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33.高处作业时,将工具或材料随意上下抛掷。

34.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侥幸工作。

电力行业现场发现典型违章及问题汇编二

电力行业现场发现典型违章及问题汇编二

现场发现典型违章及问题汇编二
一、违章情况:
1.违章事件: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发电机无配电箱、无漏电保安器,电线绝缘存在破损。

2.违章事件:工作许可人着装不规范
3.违章事件:跨越道路新放低压绝缘导线时,在其中一条道路上未设警示牌及人员看护。

4.违章事件:接地线试验周期过期;接地线绝缘破损。

5. 违章事件:脚扣悬挂在钢缆上。

6.违章事件:工作地点无“在此工作”标示牌。

7.违章事件: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持
8.违章事件:工作处未设置“在此工作”标识牌,未用围栏与相邻带电间隔隔离。

9.违章事件:未采取绝缘遮蔽安全措施,违章解断跌落式熔断器上引线搭头。

10.违章事件: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未按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11.违章事件:闸刀维护作业时,施工人员未使用个人保护措施。

12.违章事件:将当日需综合检修的区域,描述为保留的带电设备。

通过近期发现的违章,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现场稽查,举一反三,减少同类违章的发生。

提醒:进入迎峰度夏,应减少高温时段的施工,各单位要加强高温时段的现场检查,做好高温时段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带电设备填写笔误。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典型违章一、违章操作的定义和背景在供电企业中,违章操作是指在电力生产、传输、分配和使用的各个环节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些违章操作可能源于操作人员的失误、管理不善、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

它们可能导致电力系统故障、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二、典型违章行为分析2.1 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不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忽视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等。

这些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

例如,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时,未佩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2.2 管理违章管理违章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不足、安全监督不到位等。

这些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事故频发和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例如,企业管理层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导致操作人员对安全规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2.3 设备违章设备违章主要包括设备维护保养不当、设备老化磨损、设备设计缺陷等。

这些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例如,设备长期未进行维护和检修,可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甚至发生断裂或短路等故障。

三、违章行为的危害及原因3.1 违章行为的危害违章行为对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

首先,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给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带来生命安全的威胁。

其次,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和损坏,增加企业的维修成本和停电时间。

最后,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电力系统不稳定,影响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3.2 违章行为的原因违章行为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不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2.企业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充分。

3.安全监督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人员。

4.设备维护保养不当,设备老化磨损,存在设计缺陷。

四、防范措施及建议为了减少和避免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建议:1.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一、作业性违章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造成闸刀受损。

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6、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7、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8、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m。

9、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

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m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2、酒后登高作业。

13、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件。

14、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15、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7、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

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0、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恢复。

2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

2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

2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28、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9、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电厂习惯性违章100条,附实例及纠正方法

电厂习惯性违章100条,附实例及纠正方法

电厂习惯性违章100条,附实例及纠正方法1.工作场所不能保持清洁【举例】在工作现场随意堆放工器具和用料,每天工作结束前,不进行工器具和用料的归整与摆放,不打扫工作场所即下班。

【纠正方法】应向班组职工讲清楚:良好的作业环境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工作现场的工器具和用料摆放无序,地面不整洁,不仅会给正常工作造成不便,而且还可能伤害作业人员。

应依据安全规程要求,督促并教育职工养成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文明施工的良好习惯。

2.在是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举例】有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厂房内外,工作场所预留的井、坑、孔、洞和沟道上不加盖盖板,对危险视而不见,习以为常。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和沟道,必须覆以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

违反这条规定,在井、坑、孔、洞和沟道上不加盖盖板,就会发生人员坠落伤害事故。

应准备坚固适用的盖板并对现场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遗漏之处应及时加盖。

3.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举例]有的工作人员在开门后随手用灭火器挡门和移动灭火砂箱作登高物。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消防器材平时摆放生产厂房或仓库内,一旦着火时用以灭火。

随意把灭火器材移作他用,会损坏它的性能;如果不放原处,起火时手忙脚乱,找不到灭火器材灭火,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妥善保管,如发现移作他用应立即整改。

4.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举例]把没用完的易燃物品随手放在工作场所的角落或走廊,准备下次再用。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在工作场所存放汽油。

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既会污染工作环境,还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

因此,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作业人员应准确估算领取的易燃物品。

领取的易燃物品应在当班或一次性使用完;剩余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放回指定的储存地点。

对随意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举例]有的工人穿用工作服时,衣服和袖口不扣好;有的女职工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和高跟鞋,辫子或长发不盘在工作帽内。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电力安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红线禁令
80
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红线禁令
82
顺杆下滑或利用拉线、绳索上下杆塔。
红线禁令
83
立、撤杆作业,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红线禁令
84
平衡挂线时,在同一相邻耐张段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它作业。
红线禁令
86
在立杆时永久拉线未安装好就拆除临时拉线。
红线禁令
87
拖运电杆等设备,站在其坠落、滚动下方进行操作。
严重违章
108
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如乙炔、氧气、液化气等。
严重违章
109
作业人员未核对现场安全措施就开始工作。
严重章
110
机动车辆违规载人、客货混装。
严重违章
111
不具备"三种人"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
严重违章
112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
一般违章
202
使用电气工具过程中遇临时停电、或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而未立即断开电源。
一般违章
203
电网检修、基建和技改等工作涉及通信设施时,未在电网检修申请单注明对通信设施的影响,未经通信部门会签。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
严重违章
14
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品库房或设置不规范。
严重违章
16
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要求组织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未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未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未完善应急基础资料。
严重违章
17
安全第一责任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红线禁令

电厂各种违章行为汇总

电厂各种违章行为汇总

电厂各种违章行为汇总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电厂各种违章行为汇总: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2.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3.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4.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5.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6.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7. 工作票没有终结就投运所检修的设备;8.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9.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10.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11.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12.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而约时停送电;13.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规定顺序进行;14.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15.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16.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17.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8.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19.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20.在运煤设备运行中不停设备就去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21.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22.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部门进行工作;23.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2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25.机车尚在运行时擅自上下车辆或跳车;26.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27.非司机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28.使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29.在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随意跨越钢丝绳;30.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31.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32.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33.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34.在禁止烟火区吸烟;35.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36.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37.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38.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39. 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40.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4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42.化验人员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43.化验人员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44.检修人员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而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5.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46.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47.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48.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49.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使用麻绳;50.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51.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52.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53.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54.随意搬动或任意增减起重机上的平衡荷重物;55.使用未经固定的卷扬机;56.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57.未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未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者;5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59.接地线未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60.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61.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62.未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63.值班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64.通过屏蔽服断、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65.在瓷横担线路上挂梯作业;66.带负荷断、接引线;67.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造成人体串入电路;68.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69.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在运转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70.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将变流器二次侧开路;71.使用导线缠绕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7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73.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使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74.雷电时,测量线路绝缘;75.雷电时,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7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 (夹有金属丝者) 进行测量工作;77.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就下现场随同参加工作,并单独工作者;78.巡视高压设备时,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79.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保护、联锁、报警装置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就退出或解锁;80.倒闸操作由单人执行的、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或者参与工作的;81.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未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造成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者;82.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直接操作;83.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未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84.高压试验工作少于两人,电气高压设备上单人工作;85.在转动的输煤皮带上清煤;86.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除防误闭锁;87.不按规定填写保护申请投退手续,擅自退出主、辅设备保护运行;88.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89.各部门的规定与政府有关文件、集团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各部门规定的安全条款与安规有关条款相抵触;90.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91.检修期间,将盖板取下,没有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在施工结束后没有恢复原状;92.检修期间,因需要将栏杆拆除后,没有装设临时遮栏,检修结束时未将栏杆立即恢复;93.喷灯点火时,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94.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开工;95.将不合格产品、不成熟技术引入本部门投入使用;96.外包工程不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即进入生产现场开工;97.清理煤粉仓积粉时,未使用可防止产生火花的铜质或铝质工具;98. 转动机械检修后,检修工作人员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99.引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是否有人工作,就开始试运行;100.将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等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一起运送;101.工作人员采用火烤方式对减压器进行解冻;102.移动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或梯子;103.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104.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105.特殊工作场所作业前,不进行有害、易燃气体测试,盲目作业(如氢、粉尘、一氧化碳、油气浓度等);106.未经批准直接用万用钥匙操作;107.生产现场不服从安监人员监察,有抵制行为的;108.违反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109.从事电气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操作中使用超期或严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110.工作人员随意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111.厂内铁道有机车驶近时,仍然抢过铁道;112.工作时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113.工作人员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工作;114.焊工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边吊边焊;115.将装有氧气的气瓶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116.在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堆置可燃物品或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117.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体压在软管上;118.工作人员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高处作业;119.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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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一、作业性违章: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3、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造成闸刀受损;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6、潜水泵在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7、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8、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9、在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没有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11、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12、酒后登高作业;13、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14、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的措施;15、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1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17、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20、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后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2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2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2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2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重物;27、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28、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9、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30、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物件且无措施;31、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32、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33、起吊时歪拉、斜吊;34、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悬浮物时起吊;35、无安全措施起吊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36、带棱角、刃口的物件为包、垫起吊;37、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3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39、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4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41、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钢丝绳上;42、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43、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正下方;44、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45、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46、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47、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不封车;48、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49、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50、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5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52、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53、工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54、敲打电梯层间联络的电信器材或强制解锁运行;55、电梯超载运行或货用电梯人货混载;56、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57、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58、不及时关闭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场所;59、乙炔、氧气管混用,氧气、乙炔瓶混放在一起;60、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措施;61、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移作他用;62、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63、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64、工作现场用明火取暖;6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6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67、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正对人;68、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堵塞通道;69、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70、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孔。

二、装置性违章:1、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锅炉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伏;4、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5、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6、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围设专人监护;7、焊把或电焊机二次接线绝缘不良,有破损;8、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9、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10、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11、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12、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13、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14、电动工具、电动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15、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投入使用;16、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固;17、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18、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19、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20、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21、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上无牢固盖板或围栏;2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23、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24、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25、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6、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27、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28、在有粉尘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29、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设备;30、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志;31、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不能定期检查;32、消防水压力不足,为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水龙头;33、焊接作业使用不防火型挡风帆布;34、起重设备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35、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定期检验;36、吊挂的重物长时间不放到地面上,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37、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防护罩;38、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9、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未及时运走,堆放杂物;40、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0三、管理性违章: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工作;2、无视安监部门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4、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规程和规章制度不放在现场,或不健全;6、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7、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工作;8、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9、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10、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11、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12、班组长(工作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13、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无组织、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填写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14、工作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工作负责人就组织工作;15、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16、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签发工作票、操作票;17、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险点分析卡和作业指导书;18、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工作;19、安排或默许六级以上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在霜冻、雷雨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跌措施;20、安排或默许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21、安排或默许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2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23、各工作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划分的文明工作区域进行清理。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设施);24、默许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25、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26、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受教育工作;27、进行违章处罚时,碍于情面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28、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29、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两票三制”类违章: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完善执行;2、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工作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3、办理工作票代签名或无票作业;4、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6、在生产设备上进行填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办理工作票;7、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8、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9、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结束后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10、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填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11、擅自扩大工作票上的工作内容;12、进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14、操作前不认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所属人员都已签名;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16、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17、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18、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20、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未填用第二种工作票;21、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2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23、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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