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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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渝府办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2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聚焦推动好企业快速成长、坏企业快速出清,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集成,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到2027年,实现我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显著提高,政务环境更加高效、法治环境更加公正、市场环境更加有序、创新环境更加活跃、要素保障环境更加完善,形成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努力成为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排头兵。

二、重点任务(一)对标先进优化提升专项行动1.市场准入。

持续提升开办企业“E企办”服务能力。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规范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

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等高频证照智能联办,以及便利连锁企业分支机构集中办理和实名认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渝府办发〔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行政职权、执法领域、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五个全覆盖”,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单位本次纳入试点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渝北区、沙坪坝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石柱县。

试点区县要在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同时,聚焦重点任务进行深化和创新,打造本地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特色亮点,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任务安排见附件)。

三、试点时间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

四、主要任务(一)加强协调监督能力。

试点区县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量,优先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能力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4号)

2017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工作统领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食品安全治理经验,努力实现“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产业良性发展”。

(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食堂、商圈、商超、市场等创建活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教委、市农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组织开展首批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考评验收。

(市食安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有序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市农委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重庆检验检疫局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

贯彻执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并加强宣传贯彻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市农委负责)贯彻执行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有关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及我市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渝府办发〔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15日重庆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方案(2020—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为动力,以技术为支撑,以有效监管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有效扩大内需,切实保障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备的运作模式,在具体应用场景下不断优化完善并快速推广。

到2025年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标准健全、衔接有序、绿色低碳的城乡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人均日消费1千克冷链商品需要,并在医药、化工、电子、奢侈品等其他工业产品领域推广应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以县乡基层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

一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各区县(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规范工作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监管中坚力量。

要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基本目标,加快推进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能力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涉农乡镇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仪及辅助设备。

健全乡镇监管站的产品安全巡查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和普法宣传培训制度,认真实施乡镇监管站业务能力全员培训计划。

在村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二是完善风险监测体系。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

到2015年,完成全市34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硬件建设、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实现涉农区县农产品质检体系全覆盖。

充分发挥4个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风险预警作用,加速建设5个区域性风险监测县级站。

重庆市物流相关政策文件清单

重庆市物流相关政策文件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委重庆市智慧商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渝府办发〔2020〕78号 渝府办发〔2020〕37号 渝府办发〔2020〕25号 渝府办发〔2020〕16号 渝府办发〔2020〕4号 渝府办发〔2020〕2号 渝府办发〔2019〕98号 渝府办发〔2019〕81号 渝府办发〔2019〕80号 渝府办〔2019〕12号 渝府办发〔2019〕56号 渝府办发〔2019〕52号 渝府办发〔2019〕33号 渝府办发〔2019〕1号 渝府办发〔2018〕192号 渝府办发〔2018〕179号 渝府办〔2018〕23号 渝府办发〔2018〕175号 渝府办发〔2018〕167号 渝府办发〔2018〕155号 渝府办发〔2018〕123号 渝府办发〔2018〕73号 渝府办发〔2018〕75号 渝府办〔2018〕6号 渝府办发〔2018〕54号 渝府办发〔2018〕38号 渝府办发〔2018〕32号 渝府办发〔2018〕25号 渝府办发〔2018〕18号 渝府办发〔2018〕20号 渝府办〔2017〕33号 渝府办发〔2017〕142号 渝府办发〔2017〕113号 渝府办发〔2017〕102号 渝府办发〔2017〕91号 渝府办发〔2017〕93号 渝府办发〔2017〕83号 渝府办发〔2017〕69号 渝府办发〔2016〕247号 渝府办发〔2016〕240号 渝府办发〔2016〕228号 渝府办发〔2016〕205号 渝府办〔2016〕23号 渝府办发〔2016〕180号 渝府办发〔2016〕177号 渝府办发〔2016〕174号 渝府办发〔2016〕155号 渝府办发〔2016〕143号 渝府办发〔2016〕137号 渝府办发〔2016〕128号 渝府办发〔2016〕117号 渝府办发〔2016〕109号 渝府办发〔2016〕107号 渝府办发〔2016〕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制订的《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重庆市校车服务方案(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重庆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及《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274号,以下简称《意见》),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条例》和《意见》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就学、乘坐公共交通上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安全的交通服务,确保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意见》规定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逐步推进校车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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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21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2〕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邮政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05年,国务院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并设立由其垂直管理的31个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

同时明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问题另行研究。

近年来,邮政行业发展明显加快,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现行邮政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为此,国办发〔2012〕6号文件对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建设作出了部署,国邮发〔2012〕33号文件对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是有效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实施邮政法、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促进邮政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完善邮政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发展提
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国家邮政局和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我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机构设置。

在我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共设置7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在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分片跨区域履行邮政监管职责,行政编制共计56名。

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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