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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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水土保持措施选取、方案制定和审核、实施监督以及效果评估。

正文:一、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施工期限。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3.评估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等级。

4.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目标和监测指标。

5.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选取1.根据项目特点和水土保持等级,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2.考虑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

3.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4.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方案制定和审核1.根据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

2.编制方案书,包括方案的目的、原理、措施和计划等。

3.方案分阶段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由专业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最终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实施监督1.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3.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4.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效果评估1.项目竣工后,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的建议。

4.探讨水土保持措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推广应用。

5.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正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635-5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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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方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生产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虽为国家经济进展带来了巨大的裨益,但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水土保持方面。

由此,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与实施显得尤为紧要。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以及推动可持续经济和社会进展的一项基本工程。

在生产建设项目中,尤其是在土地利用和土石方工程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特别高。

在这个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订立是第一步,也是特别紧要的一步。

订立水土保持方案,有助于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自然祸害、降低生态保护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效益。

订立好的水土保持方案引导着整个工程的实施,对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当然,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也同样紧要,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加以落实。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方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全面审查和了解项目所在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情形,对其土石方工程和相关用地等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以便更科学、更实际的考虑各种因素。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技术及审批报批手续。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况该部分重要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的背景,包括建设的目的、范围、地点、规模、内容等,同时必需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等相关规定及需遵从的要求,为后面的工作指出明确方向。

(2)项目分析该部分是方案编制的核心内容,重要分析项目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和对环境的影响等,分别对土壤、水体、大气、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以提出可行性较大的方案。

(3)水土保持考察水土保持考察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紧要环节,可以考查土壤性质、地形地貌、地表覆盖度、雨量、气温、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建设等实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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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我不知道“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规,但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份大约1200字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建议。

请理解这只是一种示范性的文本,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具体项目。

以下是示例:一、引言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的管理,提出以下管理建议,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项目管理机构与责任1.建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水土保持方案。

2.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各岗位的人员有水土保持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前期调研与评估1.在项目启动阶段,进行水土保持前期调研,全面了解项目区域的水土条件、地质背景及环境敏感性等情况。

2.制定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评估方案,对项目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水土保持方案制定1.根据前期调研和评估结果,制定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原则和措施。

2.水土保持方案应考虑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包括土地利用与布局、排水系统、植被恢复与保护等方面。

3.制定项目的监测和评估计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土保持问题。

五、水土保持措施实施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明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实施时间,并确保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六、组织培训与技术支持1.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和专业技能。

2.与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专业技术支持和最新的水土保持管理方法。

七、监督与评估1.建立项目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交通、水利、电力、农林、畜牧、园林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提交的专门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也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规划和设计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合理、可行可行,并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规模、总体设计和建设进度等;(二)土地资源评价,包括土地质量、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资源承载力等的评估;(三)水土保持目标,包括保持土地完整性、控制土地水土流失程度等;(四)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维护、改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五)环境保护与恢复,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计划等;(六)监测与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价指标、方法和责任方等;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给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有关环保部门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依法依规审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时,应当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监测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环保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有关环保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或不符合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要求的,由有关环保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3578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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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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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建设进展相应。

第九条(申报材料)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报批时间)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报批时间)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在建设实施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一)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新区;
(二)经营性取土、挖砂、采石;
(三)占地公顷以上的移民安置区;
(四)占地公顷以上的农林开发。

第十二条(受理)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公示)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编写方案摘要,在相关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日。

对公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可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分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所属的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条件)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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