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
县府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县府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规范员工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执行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县府办公室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
2. 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4:0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休息。
3. 夏令时调整: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夏季(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 特殊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部分岗位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县府办公室备案。
5. 节假日及周末加班: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工作需要,如需在节假日或周末加班,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其他有效签到方式。
(2)签到时,员工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一经发现,按未签到处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迟到签到视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签到不计入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员工需在返回办公室后第一时间补签,并注明外出事由。
(2)外出期间,员工需保存好相关外出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出差文件等。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进行补签。
(2)忘记签到补签需在当日内完成,逾期不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的有效执行。
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

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县长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县长办公室是县长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协助县长处理重要事务,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县长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县长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县长,并按照县长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条县长办公室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县长办公室设立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等职务,具体机构设置由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县长由县委任命,负责领导县长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八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日常事务,并代表县长参加相关会议。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协调办公室工作,保障日常运转。
第十条县长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主任、文秘员、接待员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指定。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县长办公室依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县长办公室负责起草县长办公室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
第十三条县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级机关和下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县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完成工作。
第十五条县长办公室负责接待省、市、县领导并安排相关活动。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县长办公室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做到勤学善用。
第十八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县长办公室的机密信息。
第十九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翘班旷工。
第二十条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县长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组,对县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县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县长办公室负责人所有。
县委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坚决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传阅、起草、打印、报送、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会议,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包括接待安排、接待记录、接待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车辆保养、车辆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包括值班安排、值班记录、值班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秘密。
第十三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章文件管理第十七条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准确、及时地传递。
第十八条文件收发应严格登记,做到有登记、有签收、有记录。
第十九条文件传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文件内容。
第二十条文件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到分类有序、便于查询。
县集中整治办公室规章制

县集中整治办公室规章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办公室的管理水平,提高办公效率,县委办公室决定集中整治办公室规章制度。
本文件旨在规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秩序,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协作,优化工作环境,并加强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办公室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办公室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具体工作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并报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批。
2. 出勤管理:一切员工必须按工作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岗的,应提前假期以及请假事由报请上级批准。
3. 加班管理:办公室员工加班需事先报请上级批准,并按照规定填写加班记录,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审核并报县委办公室主任备案。
4. 请假管理: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县委办公室备案。
请假期限超过三天的,需报请上级批准。
5. 考勤管理:办公室员工按照规定打卡签到,不得代打卡,迟到早退将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积累三次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二、办公室内部协作机制1. 会议制度: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例如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每月一次的总结会议等。
会议应提前通知并制定议程,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并报请办公室主任备案。
2. 部门协作: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同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提高工作效率。
3. 信息共享:办公室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内部信息畅通,员工可以及时了解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动态和公告。
4. 公文管理:办公室各类文件、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编号、归档和保管,并制定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公文的发文程序和收发登记制度。
5. 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将相关政策、公告、会议纪要等信息及时发布在县政务网站上,并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办公室工作环境管理1. 办公物品:办公室应建立规范的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应统一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管理,并制定物品领用、报废和报损等规定。
政府单位科室规章制度内容

政府单位科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单位科室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管理,保障政府单位科室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单位下设各个科室,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科、人事科等。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本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与职能无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职能要求,设定相关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明确各职责职权。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七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会议程序、文件管理、通讯录等。
第八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工作落实。
第九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果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激励科室成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保障内部信息安全,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资料,严禁泄密、散布虚假信息。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根据职能要求,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明确目标和任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汇报、重要文件和决策意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升政府单位整体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好政府单位内部人事、财务、行政等涉及的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政府单位科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六条政府单位科室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政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县政府规章制度汇总

县政府规章制度汇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政府规章制度的管理和落实,保障县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县政府规章制度,是指县政府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
第三条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合法、科学、规范,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条县政府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废止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厅管理。
第五条县政府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县直单位、乡镇政府、部门单位等。
第六条对县政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厅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违反县政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由县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督察第九条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县政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公众可向县政府办公厅反映县政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县政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督导机构应当对县政府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落实整改措施过程中,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县政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第三章制订第十四条制定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五条制定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合法。
第十六条制定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目的、依据、内容、程序、责任、监督等事项。
第十七条制定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章修订第十八条修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认真评估其实施效果,有需要的可以修改、废止。
第十九条修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程序,依法合法。
第二十条修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修改的内容、理由、目的等。
第二十一条修订县政府规章制度的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废止第二十二条废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不得擅自废止。
第二十三条废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明确理由、依据等。
第二十四条废止县政府规章制度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县人民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屏边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工作学习制度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
围绕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同志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文书处理、领导公务活动安排、会议筹备服务、重要接待安排、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努力做好为领导服务、为同级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应根据自己所在的岗位及承担的各项工作,自觉地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集中群众的智慧。
县政府办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纪律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室、综合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室、综合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负责领导交办的文字工作。
按照“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查、校对等工作。
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送交分管领导审查把关。
对造成重大失误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第四条负责承办办公室的调研任务和县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
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活动,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学习制度第六条信息调研室、综合室工作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恳谈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第七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各项工作的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网络加强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提高业务素质和写作水平。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八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有事离岗要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离岗半天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离岗一天以上必须向办公室主要领导请假。
离岗后,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九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不迟到、不早退,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工作的关系,遇到急事随叫随到。
第十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办私事,禁止用手机或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严格规范工作用语。
在公务活动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规范用语,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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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篇一:县委办公室规章制度一、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和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送审、会签、校对、印发工作。
二、负责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给县委的请示、报告的登记、拟办、送签、回复、归档工作。
三、承办县党代会、县委工作会、全委会有关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县级机关和中省市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工作,签收、分送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给县委、县委领导、县委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信函。
六、负责县委领导的文件、材料的传阅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鉴定、入馆移交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材料、传真及其它资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九、负责全县党委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中心工作,负责全县党委信息的收集、综合、处理、反馈和传输工作,为县委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二、及时准确上报全县各项工作的重要信息,完成县委办公室下达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三、负责全县党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工作业务指导,加强与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工作的联系。
四、负责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
五、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督查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交办事项的承办、催办和查办。
二、承担县委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中应由县委办办理的事项的处理,负责县委、县委办交办的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会同文秘岗位、行政事务岗位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三、负责对县委重要会议有关决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综合情况反映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四、负责对督查调研和承办、催办、查办情况的反馈。
五、承办《办公室通报》、《督查通报》的编辑工作,按要求向市委督查室报送《督查专报》。
六、负责指导全县党委系统的督查工作。
七、参与县委、县府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目标管理的制定和考核。
八、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政工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办公室内部目标管理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年初工作要点的拟定和年终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
三、承办县委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编制、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日常工作和人事劳资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六、负责办公室工作会议和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需由县委办公室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政事务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县委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审核、管理和报表填报,负责有关会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预算、管理、购臵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县委机关办公区、宿舍区房地产管理,以及相关公共设施分配、调整、拆迁、安装、维修管理以及水、电、气供给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环境绿化、美化,保持机关办公区、宿舍区清洁卫生及日常管理工作,搞好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工作。
六、会同驾驶员搞好车辆器材、油料、维修及车辆入保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领导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外客人来南检查、指导、参观、学习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县委机关、县委领导和县委离退休老干部的报刊收投工作,负责县委机关机要文件及挂号、平件信函的投递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驾驶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和思想素质,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服务质量。
二、保证县委领导的用车及办公室的工作用车,服从领导的调度,听从领导的指挥。
三、会同办公室有关岗位承办车辆保险、有关的年审和汽车的各种征费手续。
四、经常了解车辆状况,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确保行车安全。
五、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委办公室考勤制度一、办公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减当事人当年岗位篇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
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
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三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全县行政法制建设,参与或者受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起草、审议、审查、修改、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清理和废止行政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内设科室的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受县政府领导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七条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讨论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二)讨论提出贯彻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三)讨论落实县长、副县长部署的有关工作;(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人事调配、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三)讨论通过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通过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三)商议决定办公室工作及涉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办公室建设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公文运转制度第二十六条上级来文办理。
上级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上级部门的来文。
(一)签收、登记。
上级来文由收发秘书人员拆封、登记、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
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或传阅意见,再呈有关领导阅批。
(三)拟办、承办。
办理件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归口承办落实。
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
来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
文件办结后,有关归口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收发秘书归档。
(五)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