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退款补充协议(体现Google)

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北京紫博蓝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大厦6层

邮编: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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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补充,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原合同,原合同自一方收到对方发送的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解除通知可以邮件、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二、双方终止合作后,在甲方未违反Google AdWords服务条款或未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权益受损的前提下,乙方将向甲方退还甲方的实际剩余预存款,实际剩余预存款的计算方式如下:实际剩余预存款=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的预存款总额-甲方Google AdWords 广告帐户实际已消耗的金额。乙方将在Google向乙方退款后的X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核对工作,并于Google向乙方退款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实际剩余预存款退还给甲方,实际剩余预存款将统一退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三、如因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权益受损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本协议文首所载之通讯地址。

若通知及函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则通知收件日期以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方式传送,则通知收件日期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时间为准,当发出该传真时间在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是非工作日时间,则传真收件日期以收件方下一个工作日为准;若通知及函件以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发送时,则通知收件日期以寄件方寄发之日起第5日为准;以多种方式通知收件方的,收件日期以最早的收件日期为准。

五、除本协议明确补充的内容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仍按原合同相关条款履行。

六、本协议为原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加协议,补充协议或附加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保密条款的,本协议将自动作废,并且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紫博蓝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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