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的规范与要求

[防排烟]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作者:Admin信息来源:1点击数:181 更新时间:2010-03—01 【字体:小大】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安全设施,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烟气的排除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烟气排放和人员疏散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以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
以下是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相关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安装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包含了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例如“烟气层”、“排烟口”、“输入风口”等,以便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运用。
3. 设计原则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了烟气层的形成与控制、排烟口的设置与布置、输入风口的位置与数量等方面要求。
4. 设计基础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基础要求,包括了建筑物的功能分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烟气控制等方面,为系统设计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5. 系统组成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输入风口、控制系统等,对每个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6. 设计参数标准中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中的各项参数,包括了排烟风量、排烟口尺寸、输入风口面积等,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7. 设计计算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排烟风机的选型计算、排烟管道的阻力计算、排烟口与输入风口的面积计算等。
8. 系统控制标准明确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则与方法,包括了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火灾信号输入与系统联动等内容。
9. 安装与验收标准规定了建筑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要求与验收标准,包括了材料与设备的选用、施工质量要求、系统调试及验收测试等内容。
10. 系统维护标准中还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了系统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事项。
dgtj08-88-2021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对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内部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疏散和烟气排放,确保了建筑物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454299744431b90d6c85c7bb.png)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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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二.自然通风方式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2.6)式中—有效排烟面积(m2);—窗的面积(m2);—窗的开启角度。
3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
根据实际工程经验,当采用防雨百叶窗图2.6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加压送风)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当地下为一到两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3.4-1)式中—加压送风量(m3/h);0.827 —漏风系数;—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m2);门缝宽度:疏散门0.002~0.004(m)电梯门0.005~0.006(m)—压力差(Pa);疏散楼梯间取40~50Pa;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指数(一般取2);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3.4-2)式中—加压送风量(m3/h);—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m2);—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m/s),取0.7~1.2 m/s;—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漏风附加率,取0.1~0.2;—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及20层以上取3。
注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