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
2024年设备检修验收制度(三篇)

2024年设备检修验收制度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
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
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2024年设备检修验收制度(二)一、概述设备检修是指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维修、检修和验收的工作,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为了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了2024年设备检修验收制度,以规范设备检修的流程和要求,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效率。
二、检修计划1.检修周期根据设备的类型和工作状态,制定不同的检修周期。
一般分为日常检修、定期检修和大修。
日常检修:每日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的故障。
定期检修:按照设备制造商的建议或经验数据,制定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持其性能。
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护和升级,一般每隔数年进行一次。
2.检修计划编制制定每一周期的检修计划,包括检修的设备、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和工作内容。
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工艺流程的需求,优先安排检修计划,确保关键设备的顺利运行。
三、检修组织和管理1.检修组织设立专业的设备检修团队,包括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师。
工程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接收、检验、存储和使用过程,确保所有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涉及的材料分析与检查活动。
二、责任主体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工程材料的最终质量负责。
2.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材料分析和检查工作。
三、材料接收与验收1. 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对照采购单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对。
2. 对疑似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标记并隔离,防止其流入施工现场。
四、材料检验1. 材料检验应在专业的实验室或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 检验项目应覆盖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如强度、耐久性、尺寸等。
3. 检验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后续使用的依据。
五、材料存储与保管1. 材料应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避免受潮、污染或损坏。
2. 易燃易爆材料应妥善管理,确保安全。
六、材料使用1. 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过程中发现材料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七、不合格材料的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从现场清除,并记录在案。
2. 供应商应负责替换不合格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材料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
九、记录与追溯所有材料分析和检查的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材料批次、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以便必要时进行追溯。
十、持续改进根据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优化材料分析和检查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检修质量验收规定

关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试行)设备的的可靠性取决于设备的质量,而设备的质量又决定于人的质量。
随着我公司发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检修人员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和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改变目前无过程控制、缺效果评价和责任跟踪追溯的现状,现对设备检修的质量验收作如下规定:1、增加设备检修的质量验收单,对设备计划检修与临修的检修工作流程改为:运行办理检修工作票,同时办理检修质量验收单→检修班组自检→检修部门验收(重要设备)→验收小组验收→运行现场验收→设备试运行→终结工作票→终结验收单,验收不合者原则上不准投用或作备用,必须返工检修,直至验收合格,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或生产厂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设备检修一定要办理工作票,属于紧急抢修的事后一定要在16小时内补办工作票,并走检修工作流程,若出现无票作业将按照原厂部规定进行考核;对已结束流程的设备缺陷单,如果查出没有办理工作票,将对运行进行考核。
3、工作票负责人要对设备的检修工作全权负责,工作票中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实际检修负责人相一致,检修负责人必须熟悉设备的检修工艺并负责对其他检修工作人员交代检修工艺及工作安排。
检修验收过程中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及投运后设备故障或重复性故障,将直接考核工作票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对多次出现检修故障的人员将取消工作负责人资格,建议部门重新考虑工作安排,对多次多人工作负责人出现检修不合格,检修重复率高,将追究检修班长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4、设备的验收分过程监督及结果验收:主设备及重要辅机设备(指必须办理停复役申请的设备)必须经过过程验收,一般辅机设备为结果验收。
设备的检修工艺标准由生技部根据电力部颁布的检修工艺标准及我公司实际检修情况制定。
在检修过程中,所有验收标准上的重要数据必须经过验收小组成员验收。
5、每个检修工奖金的60%作为检修质量的绩效考核,验收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每个检修工的基础分为100分,属于过程验收的设备优加15分,良加10分,中0分,合格扣5分,不合格扣10分,属于结果验收的优加10分,良加5分,中0分,合格扣5分,不合格扣10分,每个员工月累计后的平均分数即为当月得分,部门、班组根据所有检修工的总分结合检修实际情况按照得分分配绩效奖金。
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设备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房产维修、工程、检修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物资进仓库前、新建和改造工程、设备和房产检修,均应履行验收程序。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有关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运行规程进行,要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技术要求。
第四条采购物资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进仓库;新建和改造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设备和房产检修后必须验收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条验收工作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条验收书面报告是财务付款的依据。
第二章采购物资进库验收第七条采购物资进库验收由物资部组织,依据《物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供热工程的验收第八条供热工程验收由供热部组织,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供热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施工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供热部提交竣工报告和全面的竣工资料。
供热部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对遗留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二、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将下列资料提交给供热部:1、修改后的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时,由施工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作为竣工图,工程变更较大时,就另行绘制。
2、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
3、设备、器材出厂质量证明、试验记录、材料清单、使用手册等。
4、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5、施工缺陷处理明细及附件。
6、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7、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签证书。
8、安装记录表。
9、其它的有关资料。
三、验收时,由供热部组织生技、安监、检修、财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工作由供热部负责,依据试运行的方案进行供热管道的试运行,如果经过24 小时试运行后,一切正常的,认为合格,存在问题的由施工方组织修改完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施工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翻修,直至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并按施工方修改后提请我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3篇)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一)对用于工程的各种原材料(水泥、钢筋、管线、导线、防水材料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要严格按市质检站的要求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有见证送检。
对施工单位有自检资格的材料,要按比例进行抽检(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所有材料的检验合格证均需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主要材料以及用于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材料还需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对装饰材料、卫生洁具和电气材料要按业主及监理认可的样板对板检查验收,同时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
(三)对于大型设备的验收,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必须具备出厂证书,检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四)工程中使用进口建筑材料应进行全部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专门定货的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商检证书。
(五)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允许进入现场,如已进入现场的,根据情况必须限期或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2)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般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查、验收制度:1. 对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包括确认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 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原材料是否有污染、变质、受损等情况;3. 进行理化指标检验,例如颜色、纯度、含水量、PH值等;4. 检查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例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有合格证明和原产地证明;5.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室分析,以确保其质量和符合产品要求;6. 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成品和半成品检查、验收制度:1. 进行产品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完整、无污染、无损伤等;2. 进行产品尺寸、重量等量化指标的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3. 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检查产品是否正常运行、满足产品要求;4. 检查产品的安全性能,例如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5. 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6. 成品和半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遵循合理、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方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对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数据不能虚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材料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任何原因偏私。
(四)安全可靠:对材料的检测验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责任应当及时追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工程材料,并携带购买合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来源的安全可靠性,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四章检查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多种材料,应结合其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要求存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退换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材料检查和验收。
3. 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分类与标准1. 根据材料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将工程材料分为A、、C三类。
2. A类材料: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
3. 类材料:影响工程性能和使用寿命的材料,如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
4. C类材料:其他辅助性材料,如装饰材料、小型配件等。
5. 各类材料均需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及行业规范。
三、材料检查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质报告、检测报告等。
2. 施工单位应对所进材料进行初步检验,确认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
3. 对于A类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或全检,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 类和C类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必要时可委托外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验收流程1. 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验收单》,并附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2. 监理单位对《材料验收单》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3. 如发现材料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五、不合格处理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隔离并标识,防止混入工程使用。
2.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解决退换货事宜。
3. 如果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合格材料,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责任与处罚1. 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对于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工程材料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合理、准确地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建筑材料,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品,并将其淘汰在施工前,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的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程序1. 建立材料检查小组,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管理员、技术员等相关人员。
该小组负责材料的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
2. 接收材料时,项目经理应在现场确认厂家的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用料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并对送检材料进行初步检查。
3. 对材料进行分类检查,按照其所在位置和用途将材料分类,并对不同种类的材料分别进行检查。
4. 对送检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法定标准。
抽样检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录入并保存。
5. 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及时办理退换手续,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施工现场。
6. 对合格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同时制定材料接收记录,以备查阅。
7. 定期对工程材料进行复检,以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变质或损坏。
四、检查内容1. 建筑材料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表面是否平整、色泽是否一致、是否有裂纹、疵点等。
2. 建筑材料规格检查,包括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格是否准确、尺寸是否合格等。
3. 建筑材料性能检查,根据材料的用途进行相应的性能检测,包括抗压强度、抗张强度、耐磨性等。
4. 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查,检查厂家的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产品达标。
五、检查标准1. 建筑材料的检查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2. 所有材料接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3.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六、责任分工1. 项目经理负责建立材料检查小组,制定材料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材料的接收和质量记录。
3. 技术员负责协助进行材料抽样检测和评估材料性能。
4. 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并配合材料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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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规定1 总则1.1 为规定公司检修材料使用前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检修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1.3 合同、设计文件、产品标准有规定的执行相关约定。
如无约定,应执行本规定。
1.4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1 检维修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
到货材料的来源不管是外购、自行制造还是预制场预制,不管是散件装箱到货、分片到货、分段到货还是整体到货,均需进行统一的到货检验。
2.2 施工单位质量验收人员应持有与所验收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3 验收结果应形成验收记录,作为交工技术文件的一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4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交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分析原因,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重新验收。
3 一般规定3.1 到货的设备、材料、零部件与内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3.2 单独包装或装箱运输的设备、预制件、零部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清点并检查下列项目:a) 包装完整,装箱的编号和数量符合要求:b) 实体的名称、材料、型号规格符合要求;c) 实体外观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等缺陷:d) 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标志及相关资料等。
3.3 分片或分块到货的设备、管道和设备内构件应检查下列项目:a) 表面无损伤、变形及锈蚀等缺陷;b) 不锈钢表面无污染;c) 碳钢、低合金钢和铬钼钢表面的防腐涂料无流坠、脱落和返锈等现象,坡口及边缘有对焊接质量无害且易去除的保护膜或涂层;d) 有明显的标志且与排板图一致:e) 有预组装标记和预组装记录:f) 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相关资料等。
3. 4 分段或整体到货的设备、管道和设备内构件应检查下列项目:a) 开孔接管及分段运输的分段处己封闭:b) 运输途中内部需充氮保护时,充氮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实体、相关资料等。
3.5 整体到货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b) 按要求进行的材料复验报告:c) 钢板无损检测报告;d)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文件:e) 要求的产品试件试验报告:f) 焊缝外观检查报告:g)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h) 焊缝返修记录和超次返修的批准文件:i) 焊缝编号及焊工代号的说明文件:j) 排板图:k) 预组装记录:l) 耐压试验、泄漏试验报告:m) 热处理报告:n) 只寸检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4 具体规定4.2 静设备检修项目4.2.1 金属材料4.2.1.1 金属材料应有标志和质量证明文件,且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钢号和型号、规格、交货状态、冶炼的炉批号及化学成份、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等试验结果。
实行监督检验的专用材料还应提供材料生产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检查标志、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
4.2.1.2 金属材料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a) 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不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对其数据有异议;b) 标志与质量证明文件不符:c)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检查相关文件、检验报告及标志。
4.2.1.3 金属材料表面划痕、压痕和凹坑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深度及有害缺陷的清除深度,对于钢板不应大于厚度负偏差的一半,对于其他材料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厚仪测量。
4.2.1.4 金属材料应按品种、牌号和规格分别验收存放。
不锈钢与碳素钢等其他金属材料不得接触,不得混放。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存放与支垫物。
4.2.2 焊接材料4.2.2.1 焊接材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应符合JB/T 3223 的规定,应配置烘干、去湿设施,并应建立保管、烘干、发放、回收等管理制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相关文件。
4.2.2.2 受潮变质、药皮破损、焊芯生锈的焊条和表面锈蚀、油污未经清除的焊丝及受潮结块的焊剂不得使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 金属管道元件4.2.3.1 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3.2 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应对材质进行抽样检验,并应做好标识。
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抽查5% ,且不少于1 件。
检验方法: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材质复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验报告。
4.2.3.3 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的管子、管件,应进行外表面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检测结果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 4730.4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 4730.5规定的1级。
对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经修磨清除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 ,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 ,且不少于1个。
检验方法:检查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检查测厚报告。
4.2.3.4 当规定对管道元件和材料进行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等其他特性数据检验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 件。
检验方法: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并检查检验报告。
4.2.4 非金属管道管件4.2.4.1 实物标识应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日期;b) 产品名称、标准、规格及材料;c)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检测试验数据;d) 合同规定的其他检测试验报告;e) 质量检验员的签字及检验日期;f)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公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4.2 管子、管件的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规格型号;c) 产品标准号;d)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e) 制造日期;f)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3 管子和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泡、裂口、裂纹、凹陷、分层、杂质、颜色不匀、分解变色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a) 塑料管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壁厚的10% ,且不大于O.5mm;玻璃钢管和玻璃钢塑料复合管不得有表面伤痕。
b)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表面不得有钢丝裸露,端口封口环不得有裂纹或脱落。
c) 玻璃钢制品的纤维应浸透树脂,纤维不得外露,不得有划痕、层间分层、脱层、树脂瘤、异物夹杂、色泽明显不均匀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e) 玻璃钢塑料复合管的玻璃钢层应与塑料管粘结成整体,不得有分裂、脱壳现象。
f)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挠曲,不得有径向划痕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4 管道组成件的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 ,且不少于1个。
检验方法: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
4.2.5 阀门4.2.5.1 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由用户或其委托方到制造厂对阀门压力试验进行逐件见证,并有相应见证资料时,可以免除现场压力试验。
b) 阀门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制造厂要求执行。
检验数量:l) 用于有毒、可燃介质的阀门应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2 )用于无毒、无可燃介质且设计压力≥1MPa 的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3 )用于无毒、无可燃介质且设计压力<1MPa 的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个。
4)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应进行100% 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阀门试验记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4.2.5.2 阀门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有如下内容:a) 阀门主要承压件材质证明书(材质分析报告〉;b) 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许可编号:c)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d) 产品编号、执行标准及制造时间:e) 适用介质及适用温度;f) 检验结论及检验日期;g) 阀门检验、试验文件;h) 检验人员签章及制造单位检验章;i)出厂合格证;j) 技术文件中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及试验情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4.2.5.3 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目测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a) 阀体不得有损伤、缺件、腐蚀铭牌脱落等现象b) 阀门两端应有防护盖保护。
操作应灵活轻便,阀杆与压盖的间隙应均匀。
c) 阀体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划痕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d) 阀门法兰的加工尺寸及加工精度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密封面不得有影响密封的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5.4 阀门传动装置的检查与检验a) 采用齿轮、蜗轮传动的阀门,对其传动机构进行检查,确认启闭位置标识;b) 带链轮机构的阀门,链架与链轮的中心面应一致,按工作位置检查链条的工作情况,链运动应畅顺不脱槽,链条不得有开环、脱焊、锈蚀或链轮与链条节距不符等缺陷;c) 气压、液压传动的阀门,按活塞的工作压力进行开闭检验,开闭检验也可在阀门安装后在线做。
d ) 电动阀门通电调试反复试验不少于三次,应动作可靠、指示准确。
在全开或全闭的状态下,检查、调整阀门的限位装置。
e) 电磁阀应接通临时电源,进行开闭试验,且不得少于三次。
f) 具有机械联锁装置的阀门,应在安装位置的模拟架上进行试验和调整,要求阀门启闭动作协调、限位准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阀门试验记录。
4.2.5.5 对下列焊接阀门的焊接接头坡口,应按JB /T 4730 进行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检测结果不得有线性缺陷.检验数量:a)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 的钢材及铬钼合金钢的坡口应迸行100%检测;b) 设计温度低于或等于-29℃的非奥氏体不锈钢坡口应抽检5%,且不少于l 台。
检验方法:检查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4.2.5.6 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含钼奥氏体不锈钢阀门,应对其阀体、阀盖及其连接螺栓的主要合金元素含量进行验证性检验检验数量: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