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选课和重修考试的说明

合集下载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一、重考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

“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

课程结束考核时“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

“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

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

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关于重修的规定及重要说明

关于重修的规定及重要说明

关于重修的规定及重要说明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对重修考试作出以下说明:
、实行“三考终结制”,即一门课程在校期间只能参加三次考试,三次考试都未通过,则不能正常毕业。

三次考试分别为:
①初修期末考试;②补考;③第八学期(大四)重修考试。

、补考:是指,学校在每个学期的第六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修
考试”不及格者(含缺考、缓考、旷课严重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但作弊者除外)。

(注:学生如因故不能参加补考,请提前天提交《缓考申请表》,则可以日后申请参加跟班重修。


、因补考政策在年下半年才开始执行,故在第二学期之前不及格而又未参加过重修的科目,继续以申请跟班重修方式进行重修。

、“补考”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跟班重修”,也可以在大四第二学期申请参加“第八学期重修考试”,二者必须二选一,申请了跟班重修而不及格者即不能正常毕业。

总之要遵循“三考终结制”。

、因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学校严控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滥发,第八学期重修考试的评阅比补考更严格,因此建议同学尽最大努力在补考时通过。

、考试中违纪作弊被处分者,不能参加首次的补考,且只允许参加一次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补考仅限必修课和限选课。

基础选修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只能重新选课,可以跟低年级选回本门课程,也可以选其他
相同性质的选修课,不用补考或重修。

只要毕业前修够对应所需的选修学分即可。

(基础选修和专业选修所需学分,各专业均不同,请查阅各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补考和第八学期重修考试以卷面成绩记分,绩点计。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 2017 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 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4]136 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 专业按 70 元/学分、中外合作专业按 120 元/学分执行。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 5 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 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 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体育部
A0C00010 体育 1
1.5 7
17 周六 5-6 节
体育部
A0C00020 体育 2
1.5 7
17 周六 5-6 节
附件 2:
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 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 1 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大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大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XX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促进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课程重修规定如下: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且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每门课程缺课在1/3以上,缺交作业(含实验等)在1/3以上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必须重修。

三、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四、设计类课程不及格及办理缓考者,必须重修。

五、所修课程虽已经考试合格,但希望进一步强化或巩固所学知识,将成绩提高到一定水平,可以申请重修。

及格课程重修,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六、所修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不符合毕业的条件,希望重修后获得有关证书,可以申请重修。

七、申请重修者,应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办理重修手续,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段选课,过期不再办理。

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考试相同,如果有课程考试冲突者可以申请改在下一年级该课程补考时进行。

八、重修不单独开班,原则上随同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跟班学习。

如遇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方式重修。

但必须本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九、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考试及格者,无论卷面成绩为多少,均按60分成绩统计。

原及格课程的重修成绩,择高计入学生学业档案,但不可用于研究生推免、评定奖学金等用途。

十、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关于选修课、重修、刷分等相关问题的疑问解答

关于选修课、重修、刷分等相关问题的疑问解答

关于选修课、重修、刷分等相关问题的疑问解答。

1、关于选修课的问题:(1)选修课共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代码以gx开头,倒数第三位为课程类别,有核心、非核心及类别要求,按要求修满10学分即可,多修的学分也不会计入到总学中;一种是学院开设的专业选修课,课程代码为ab开头,没有门数及类别的要求,学分将计入到总学分中;两种课并不冲突,都需要进行选课。

2、关于挂科的问题:2012级学生,在大二的时候才可以开始进行重修及刷分选课。

(一)、挂科1、必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为挂科,需要参加重修考试。

必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包括:(1)、学校统一开设的政治类、外语类、体育类、计算机类公共课程;(2)、文学院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3)、教学实习;(4)、学年论文;(5)、毕业实习;(6)、毕业论文;注: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为专业实习(7)、军事训练。

2、下列情况不属于挂科:(1)、选修课已选课,但未参加最后的结课考试或上交结课作业,未能获得成绩;(2)、选修课已选课,且按时参加结课考试或上交结课作业,但成绩为不及格;(3)、必修课程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且已办理过缓考手续,未获得成绩;(4)、因到其他学校进行交流,无法按时参加本年级本专业相关必修课程考试,未获得成绩;(二)、重修凡是在必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具体课程类别详见“挂科”)成绩不及格(即挂科)的同学,都需要参加重修考试,同一科目可参加多次重修考试,直至成绩合格。

1、重修考试的方式(1)、吉林大学不单独组织重修课程考试,需要参加重修考试的同学在相应学期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的同学进行考试。

即,在每个学年第一学期(即秋季学期)挂科的同学,需要在下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即秋季学期)期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在每个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挂科的同学,需要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期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特别提示:2009级及以后年级学校不再组织毕业班进行统一的重修考试。

重修选课操作指南

重修选课操作指南

重修选课操作指南1、pc 端第一步:登录系统打开学校官网,在页面导航然点击“校园服务门户”,输入个人账号与密码进入个人门户页面,在页面中点击【教务系统】链接,进入教务系统。

进入教务系统后,页面如下图所示:第二步: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菜单【选课管理】→【重修选课】,打开重修课选课页面,页面内容如下图所示:第三步:点击不及格课程信息展示可选班级信息,如下图所示:如果点击课程之后,右边显示无数据,说明暂时没有该课程的开课班级,如图所示。

第四步:点击选课按钮,完成选课。

第五步:选课成功系统会提示选课成功,如果需要退选,请先点击退选按钮,退选成功后,再选择别的班级,退选操作如图所示注意:1、超过选课时间,无法选课。

2、超过限选门数,无法选课。

3、同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个班级,超过无法选课。

4、限选人数为零无法选课。

5、尽量选择和之前挂科课程同一学分的班级,如果所选班级的学分过低,系统会给出提示,请慎重选择!6、如果所选班级的上课时间和现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系统会给出提示,请慎重选择!2、移动端第一步:登录今日校园,进入我的大学,点击教务系统,在事务办理中点击重修选课。

第二步:打开重修课选课页面,页面内容如下图所示:第三步:点击请选择框,展示挂科课程信息,选择课程,展示可选班级信息,如图所示:第四步:点击班级右侧加号,展示班级详情信息,如图所示:第五步:点击选课按钮进行选课第六步:选课成功系统会提示选课成功,如果需要退选,请先点击退选按钮,退选成功后,再选择别的班级,退选操作如图所示注意:1、超过选课时间,无法选课。

2、超过限选门数,无法选课。

3、同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个班级,超过无法选课。

4、限选人数为零无法选课。

5、尽量选择和之前挂科课程同一学分的班级,如果所选班级的学分过低,系统会给出提示,请慎重选择!6、如果所选班级的上课时间和现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系统会给出提示,请慎重选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重修选课和重修考试的说明
重修已经选课的同学,请注意:
1、专业课程的考核:根据自己课表的结课时间,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以便安排课程考核,以免错过考核。

2、基础课程的考核:全校性的平台课包括《高等数学》、《概率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大学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政治类课程和高级语言程序类课程,学生以自学重修为主,此类课程学校一般均会安排单独重修考场进行考核,以学院安排的重修考试通知为准。

附:《河北农业大学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1.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重修。

一般情况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和专业主干课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公共选修课不办理重修,直接重选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重修选课,重修选课成功方可参加重修考试。

课程总评成绩低于75分以下者,可自愿申请重修。

2.重修的课程可以跟班学习或自学。

重修学生应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具体重修方式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登记备案。

3.重修考核一般随低年级该课程的考核进行,重修成绩以最后一次重修考核成绩记载。

4.体育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程实验环节和实习(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重修须全程上课、学习和参加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