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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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安徽工业大学重考补考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重考补考规定

补考和重修制度有个很大改变,和学生手册上不一样,所以有些人说看了学生手册就不想看这个了是错误的想法。

虽然之前已经上传至群共享,但考虑有些人屏蔽了群信息,在此还是每个人都发一下。

为了你们自己,希望每个人都认真看下,不管有没有挂科的,了解一下制度总是好的,以后对自己对他人都会有帮助。

一、关于补考:1.因故缺考或不及格需补考,时间在下一个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不是下一年参加补考了!!!)。

2.补考不需要自己申请,开学前教务处会帮你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等,自己要提前关注!!!3.本学期的成绩会在假期里会公布,若有不及格的课目,自己在假期中要加油复习,下学期开学后就会补考!!!4.补考只有一次,是免费的。

若不参加或未通过,就需要申请重学,每学分50元。

5.补考安排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

6.大一下学期挂了的科目,但本学期有其他专业上了的,下学期开学会有补考。

7.学校会在明年九月之前让所有挂科的同学参加补考,所以自己要关注已挂的科目,及时复习。

二、关于重学:1.分为跟班重学和单开班重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到第二周,方式为网上申请,不需要开单子了。

2.单开班重学申请时间为第一周周三到第二周,从“网上选课”端口进入!!!(从“教务管理系统”端口进入是看不到的!!!)3.重学有平时成绩,并且收费(50元/学分)。

4.“提高学分绩重考”改为“提高学分绩重学”,按重学申请,收费50元/学分。

5.若课程有冲突,从网上下载《免听申请表》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周一到第二周周五,每学期最多免听2门课程。

免听也有平时成绩,自己要主动联系同学或老师,完成平时作业。

6.政治课(近代史,马原,思想道德修养,毛概),体育课,实验课无免听。

7.无故缺考,只有重学,没有补考。

若有病有事不能去考试,要提前联系辅导员。

三、对于“提高成绩重学”的解读:重学前65分,重学后85分:找工作按85分算重学前65分,重学后45分:找工作按65分算,但45分会记录在案故选之前要考虑清楚!!!四、只能重学,不能参加补考:1.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2.补考未过;3.无故缺考;4.违纪或作弊;5.被取消考试资格五、各类课程后挂了后的处理:1.必修课挂了→→补考→→重学2.专业选修课挂了①→→补考→→重学②→→修该模块的其他专业选修课3.公共选修课挂了①→→重选本课②→→另选一门4.双学位挂了→→重学六、选课技巧1.公共选修课若多选,多出的学分不会收钱,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多选。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学期即将结束的节点上,我们针对即将到来的补考安排做出如下通知,以供同学们参考。

补考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本学期的补考时间将在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20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1日(周二):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2日(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3日(周四):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6月24日(周五):上午8:00-12:00
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补考时间,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补考科目和考试形式
根据各位同学的实际情况,补考的科目和考试形式如下:
公共必修课: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
专业选修课:既有闭卷笔试,也有开卷考试、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实践类课程:按照实际课程安排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形式,请同学们务必关注教务处网站的发布信息,或者直接咨询任课老师。

补考注意事项
补考期间请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切勿有任何违纪行为。

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凭有效证件入场。

考试中如遇特殊情况,请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

补考成绩将于7月5日前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请及时查询。

对成绩有异议的同学,可在7月10日前提出申诉。

祝愿各位同学补考顺利,学有所成!。

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一、背景与目标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的制定背景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业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目标是让不及格学生有机会通过补考提升成绩,找到学习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二、补考资格与时间安排1. 补考资格:只有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补考。

不及格学科的具体标准:考试成绩低于60分,作业成绩低于70分。

2. 补考时间:补考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

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们的学习进度和安排情况来确定。

三、补考科目与方式1. 补考科目:只有不及格学生的不及格科目才需要进行补考。

其他及格科目的成绩将保留。

2. 补考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原考试时间的2/3,考试内容以期末考试的试题为主,可以适当调整难度。

四、补考成绩与教师评价1. 成绩计算方式:补考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在计算总评成绩时按照一定比例结合。

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2. 教师评价:除了考试成绩外,教师还将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课堂讨论等进行评价,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进步情况。

五、补考违纪处理和重修机制1. 补考违纪:对于发现在补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

2. 重修机制:如果在补考中成绩仍不及格的学生,将被要求重修该科目。

重修科目的时间、方式等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安排来确定。

六、补考宣传与辅导1. 宣传:学校将通过宣传栏、班级通知、网站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宣传补考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学生的补考意识。

同时,向家长宣传补考制度的实施,促使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

2. 辅导:学校将组织相应的辅导班和补习课程,帮助不及格学生复习和提高学习成绩。

辅导班和补习课程的安排将充分考虑学生的课程负担和学习需求。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1. 学校监督:学校将设立专门的补考负责人,负责补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重修范围学生在读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或课程的重新修读,具体范围:(一)补考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参加后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二)下列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3.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4.取消考试资格者;5.补考不及格者;6.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即旷考者;7.受考试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者;8.补考缺考者。

(三)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或想提高绩点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一)补考时间补考考试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二)报名方式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补考名单安排考试。

(三)考试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于考试前印刷完,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统补考名单,落实考场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到考场参加补考。

对于人数少的课程,可安排多门课程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

(四)成绩登录补考平时(实践)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与上学期该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相同,补考成绩需在开学第一周登录和审核完毕。

三、重修工作的组织(一)重修报名时间补考结束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报名。

(二)报名方式重修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及格人数:专业课在20人及以上,公共课在40人及以上,可单独组班重修。

对于今后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开设的课程编码不同而导致学生不能网报的,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手动报名的方式。

(三)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组织并指导本单位学生重修报名,网上选择重修课程不能与正常课程冲突。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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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和缓考科目(作弊不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

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选定,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四、考试安排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空白表格在教务处网页的常用表格下载。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9月17日上午领取。

逾期不另做安排,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校性公共课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共九天)安排如下:
1.《公共体育(2)》、《公共体育(4)》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
2.《VB程序设计》(2017级机试,其它年级笔试)、《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由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3.《现代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考试;
《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共5门开卷考试。

第一天
时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2)》,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

第二天
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4)》,②《教育学》,③《VB程序设计》,
④《数据库技术与应用》,⑤《大学物理》、《大学物理(B)》。

第三天
时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2)》。

第四天
时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形势与政策(2)》。

第五天
时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③《英语国家文化》。

第六天
时间:9月25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实用翻译》,②《心理学》。

第七天
时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形势与政策(4)》。

第八天
时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第九天
时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注:《补考及重修科目人数统计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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