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及重修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关于13级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不及格申请通知(医学院)

关于13级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不及格申请通知(医学院)

关于2012、2013级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不合格申请重修的有关通知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13]37号),“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

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

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放弃。

但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计入成绩单”。

现将2012级学生第一、三学期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2013级第一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需申请重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本次重修报名仅限2012级学生的第一、三学期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2013级第一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

2.报名结束后,由教务办统计重修的课程及人数。

均采取跟班听课方式。

3.不合格重修课程考试与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缓)考统一组织。

4.重修缴费的时间、地点,与正常选课相同。

凡已选课但未缴费的学生,选课无效。

5.申请办法:(1)请填写《南昌大学医学院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9月26日下午17:00之前交医学院教务办。

(2)一经同意,视学生同意参加本学期重修和下学期开学初的重修考试(与开学初补缓考同时进行);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学生,不予安排重修。

7.学生考试有舞弊或者违纪的,相应课程不能报名。

8、如有疑问,请与医学院教务办联系。

联系人:邱红鹰联系电话:86362301医学部教务办2014年9月22日附:1、南昌大学医学部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申请表南昌大学医学部补考不及课课程重修申请表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重修申请签名:年月日重修拟跟班课程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授课教师备注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年月日教务办意见老师:您好!该生名单已加入相应教学班,待阅卷结束请将成绩照常录入并上报。

医学部教务办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任课老师,一份存教务办。

本科结业学生重修(补修)课程通知书

本科结业学生重修(补修)课程通知书

本科结业学生重修(补修)课程通知书
同学班级学号
因你有门课程在毕业时经补考仍未通过,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学生在校学习四年内(不含休学)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

结业后一年内可重修(补修)未通过课程,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换证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四至五周,周一下午、周三上午)的规定,你需在结业后一学年内完成所有重修或补修课程的选课、学习和考试。

所修课程如下:(三门以上另附页,三方签字有效)
办理程序:
1、离校前必须填写《本科生学籍处理情况(结业生补考换证)审批表》到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审批、备案。

2、每学期学生开学后第一周内,请你务必与任课教师联系,由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课要求,填写《本科结业学生重修(补修)课程要求联系表》,双方签字后生效。

并交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3、每学期第三周(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在网上选课。

不在网上选课,不允许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4、选课期间如遇到问题,请你与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联系,及时解决,过期不侯。

特别提醒:
请你在教务处网上查看修课学年校历和选课通知,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修课学习、考试。

因超出规定时间不能换发毕业证书的,责任自负。

结业生本人签字:学院确认签字(盖章):教务管理科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此通知书一式三份,结业生本人自存一份,学院教务办公室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本科结业学生重修(补修)课程要求联系表
2、此表一式三份,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学院和结业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3、结业一年内重修(补修)有效。

XX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XX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XX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思政课部)、全体学生: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提升学生对课程考核(学分)的重视度,促进学生学业成长,根据《XX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X艺术学院学分制改革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非学分制管理学生(五年制大专、中职)1.非学分制管理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仍实行补考制。

即当期考核不合格之课程,可在下期期初参加当期补考(当期补考不超过6门),当期补考不需要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可以参加次年同期期初补考,第二次及以上补考须按X元/门缴纳补考费,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2.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课程考核,应事先向学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可进行补考,成绩视为本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

3.未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或考试违纪被取消成绩的当期课程考试计零分,取消当期期初补考资格,并推迟一年参加补考,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4.原则上超过学院规定的新生入学时间15天后,不再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已被录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的学生,最迟不超过4周时间必须来校办理入学就读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学期中段转专业,且在当期须参加本专业规定课程考核,具体按照《关于在籍在校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等办法执行。

6.学生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学院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学院最长年限不得超过规定学制2年(不含经批准的休学和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时间)。

7.在规定学历获取时间段学生未能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学生不能获取毕业证,按照《XX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可申请发放肄业证或结业证。

二、学分制管理学生(三年制高职)1.学分制管理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实行补考+重修的办法。

即当期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在下期期初参加当期补考(当期补考不超过6门),当期补考不需要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必须按XX艺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参加重修(当期重修不超过5门),重修须按X元/学分缴纳重修费,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重修、补考、缓考规范管理的通知各院系、有关教学单位:为了实现南京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维护我校本科教学的声誉,我处将加强对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规范管理,以确保我校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等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重修、补考、缓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重修、补考、缓考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课程重修,重修者不得参加补考。

学生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可申请缓考。

如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供经我校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

二、重修、补考、缓考的组织1、需重修的学生必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员审批并编班。

2、重修者可以选择按课程计划安排随班重修,也可选择随班自学重修。

选择后者,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并交作业和随班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

3、学生如需跨院系重修,必须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重修手续。

4、毕业班的课程,如不及格人数多于15人,开课院系可单独组织重修班,但须在第八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

5、各学期开学前,各院系必须将补考课程、补考学生姓名及具体补考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6、补考应安排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7、补考一律启用相关课程的考试B卷,并和A卷一起装订存档。

8、学生毕业前,院系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考。

9、确需缓考的学生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填写《南京大学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提交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批准。

10、课程缓考应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如课程没有补考则与下学期(年)的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教务处2010年1月26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考(一)补考对象学期期末考试(以下称正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1.未缴费注册;2.旷考;3.正考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补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

试卷成绩 60 分(含)以上的,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 60 分(及格);60 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惟独一次补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二、课程缓考(一)缓考对象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正考且在考试前填写“华锐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 1 )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二)缓考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和正方教务系统成绩均以试卷成绩记载,同时备注缓考;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惟独一次缓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三、课程重修(一)重修对象1.旷考的;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4.考试中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重修方式跟班重修。

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班听课。

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份) 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报教学部审批。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计量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重修的对象(一)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缓考者,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

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二)修读必修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申请重修:1、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2、旷考者;3、因缺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三)考试作弊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参加毕业前的重修。

(四)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新修读或者选修其他课程。

(五)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成绩取好的一次记入学生档案。

二、补考、重修的方式(一)根据课程情况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完成补考工作。

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全校性的选修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地点;开课二级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出试卷和批阅试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院设选修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试要求组织安排,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3、体育课由体军部在开学后二周内组织安排补考。

(二)学生可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根据重修时间安排选择自己重修的课程。

重修的方式有两种:1、跟班重修。

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申请自修理论课程,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期末考试。

2、组班重修。

原则上凡报名参加组班重修课程学生数达30人以上的,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学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学生班级:
根据学校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经教务处研究决定,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重修考试报名及组考工作于2013年2月19日开始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 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十~十三)。

2、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3月3日(第1周星期六~第2周星
期日),3月9日— 3月10日(第2周星期六~第3周星期日)。

二、报名程序及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进入“学生专区”点击“D学籍成绩”,再点击“09重修报名”。

第三步:选择“2012-2013-2期初重修”,点击“进入报名”,进入可报名课程列表。

可报名课程列表中为培养方案中的应修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

第四步:选择要报名的课程点击“报名”,待弹出对话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报名后,请于次日10:00后查看缴费状态说明,当缴费状态为“缴费成功”时,该门课程即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校学生及往届毕业生的重修考试报名均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期间教务系统对校外网络开放,因当地网络设置因素,少数电脑可能不能访问教务系统,请更换上网地点或请同学代报)。

教务系统报名于2月22日24:00准时关闭。

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2、学生只能报考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单学期设置课程的重修考试。

3、在校学生重修考试限报5门课程。

4、在校学生的重修报名费用自动从学生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卡中扣除,不接受现金缴费。

学生要确认银行卡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且报名扣费后的余额大于10元。

5、往届毕业生通过教务系统报名后,于2月20日— 2月23日到财务处缴纳现金(如果学生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银行卡没有注销,可继续使用银行卡缴费)。

6、银行卡丢失或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处理办法:(1)2009级学生于2月22日前到工行科大支行(逸夫楼一楼)补办工行卡,并登录“财务网”进行登记(登记好银行信息不要反复修改,财务处会与银行代签好“银行代扣协议”), 2月23日下午登录教务系统查看扣费结果;(2)2010、2011、2012级学生于2月22日前到工行科大支行办理换卡手续,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是2010级、2011级或2012级学生换卡,不需要登录“财务网”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