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学生所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
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缓考手续。
4、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xx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育质量,依据《xx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一、重修对象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果者;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学期开学初,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
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支配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依据本学期开出课程状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支配重修。
三、重修管理-1-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支配,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支配。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方案学时的1/2。
任课老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
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育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老师应支配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支配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时向任课老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实行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需履行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资质。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吉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重修(包括重考,以下均包括重考)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重修方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允许自学重修。
开班重修的教学时间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选课人数达到学校规定的重修开班人数时学校开设重修班。
未达到开班人数时学校不开设重修班,学生可通过选修其它年级、专业相应课程插班重修或自学重修。
第五条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但学生每学期可申请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二门。
第六条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的学生,缺课达该课程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制定课程重修计划,填写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另两份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校区教务办。
校区教务办于开学后第二周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课程重修教学任务书排课。
教学单位布置教学任务。
教务处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课程重修教学任务及学校有关通知认真组织学生选课,加强课程重修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拟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关注教务处(或教务办)网上发布的选课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网上报名),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入成绩表的重修栏内。
第十一条参加开班重修或插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一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南京林业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南林教[2004]88号为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重修的教学管理1、重修范围:(1) 2002级以后的学生(包括2002级),考试成绩在45分(含45分)以上的,可以选择自学重修。
考试成绩在45分以下或重修不及格的,必须缴费跟班重修。
(2) 2001级以前的学生(包括2001级),考试成绩在40分(含40分)以上的参加补考,40分以下和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缴费跟班重修。
收费标准参见省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348号文)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价费[2003]248号文),以及暂我校《关于实施课程重修有关规定的通知》南林教[2004]03号文。
2、重修形式:重修可分为自学重修、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
其中,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3、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由于有重修课程未修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对在以上期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作结业处理。
4、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1) 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
(2)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
(3)重修课程通过后,成绩记载为“合格”,成绩报送办法与其他课程相同。
二、重修的组织实施1、每学期第2-3周在教务科办理插班重修、组班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
重修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2、符合自学重修条件的学生,每学期第4周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报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自学重修课程考试。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教学管理,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
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2次。
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
重修选课与正常选课同期进行。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
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2、任课教师初审,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3、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三章考核第八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学业成绩表重修栏。
第九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学校不另行组织毕业前不合格课程考核。
假设学生仍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延期毕业,重修相关课程。
第十条课程重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 (1)

吉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对课程重修(包括重考,以下均包括重考)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重修方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允许自学重修。
开班重修的教学时间不得低于原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选课人数达到学校规定的重修开班人数时学校开设重修班。
未达到开班人数时学校不开设重修班,学生可通过选修其它年级、专业相应课程插班重修或自学重修。
第五条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但学生每学期可申请重修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二门。
第六条开班重修和插班重修的学生,缺课达该课程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制定课程重修计划,填写教学任务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档,另两份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校区教务办。
校区教务办于开学后第二周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课程重修教学任务书排课。
教学单位布置教学任务。
教务处在网上发布相关通知。
第八条各学院依据课程重修教学任务及学校有关通知认真组织学生选课,加强课程重修过程的管理。
第九条拟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关注教务处(或教务办)网上发布的选课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网上报名),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第三章考核第十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入成绩表的重修栏内。
第十一条参加开班重修或插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一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第十二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
第二条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前2周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体育课程重修时,学生须到体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第三条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
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学生重修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第四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尽量调换重修课程,若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
第五条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及格人数,当同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超过60人及以上时,应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教务处须提前告知学院单独开课的课程号,以便各学院在受理学生重修申请时统一安排。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各门专业课不及格人数,当某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应向教务处申请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第六条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
参加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协商或通过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协调,尽量做到两门课程均能参加考试。
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第八条在校学生第一次重修课程免费,第二次及以后重修须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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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二)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二、重修形式
重修可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个别辅导,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一)开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经批准,可由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
(二)插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三)个别辅导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一学年内都无法重修的课程,可安排个别辅导。
三、重修次数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重修的组织实施
(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二)每学期第1-2周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重修申请手续。
(三)每学期第3周学院教务办安排学生插班重修。
(四)每学期第3-4周开课教学单位落实开班重修,可利用双休日上课,授课时数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二。
单独组织考试,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五)每学期第4-5周学院教务办安排须个别辅导的重修。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
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