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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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缓退试读实施细则华师教【2011】第41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全日制本科生经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可获得一次试读机会。

现将学生缓退试读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缓退试读的条件及不及格课程计算办法学生因以下两种情况,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第一次达到退学条件的,可申请缓退试读。

1、一学期中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1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2、自入学起,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20%而达到退学条件的;3、不及格学分的计算范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总评不及格且未参加补考的课程,包含无补考资格、补考旷考和该课程不举行补考三种情况。

同一门课程修读多次,若最高成绩及格,则该课程不计入不及格学分中;若最高成绩仍为不及格,则该课程计算累计不及格学分时仅计算一次,但在计算一学期的不及格学分时,以该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为计算对象。

4、特殊类别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这类学生的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来计算。

5、年级发生变更的学生在审核是否达到退学条件时,以审核时该生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基准。

二、申请缓退试读的流程1、学生达到试读条件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缓退试读申请,填写《缓退试读申请表》。

院系根据学生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学生试读。

院系审核同意试读的,签报教务处审批;院系不同意学生试读的,应告知学生理由,并做好退学的相关工作。

2、学生应在学期的第1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试读申请。

三、其他相关规定1、学生试读仅限一次。

在学生受到试读处理及之后的学期,若再次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达到退学条件,则学生必须退学。

2、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院系经审议后,可以否决学生的试读申请,学生必须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2)必修课有旷考行为者;3)违纪并受到处分者;4)有违法犯罪行为者;5)其他不适宜在校学习者。

4、院系应按照《关于学籍处理送达的规定》将试读或退学的决定送达家长,家长未在大陆生活的港澳台侨生和留学生除外。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

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管理办法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我院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现就学分制课程补考、缓考、重修问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当学期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未合格者,学院在次学期开学第二周或第三周周末安排一次补考。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抽调教师评定。

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于考后一周内交到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未合格课程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因故未参加次学期补考的学生,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重考。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申请重修重考。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可申请重修重考,也可申请改修其他课程。

申请改修其他课程的,视为重修重考。

第三条集中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设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前缺课1/3以上者,或作业、课内实践缺做1/2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与补考,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课程成绩。

第五条考试作弊和旷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在考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辅导员核实,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该课程补考一并进行),其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但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即必须重修重考。

第七条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若当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必须在开学后第六周周五以前到所在系部办理重修手续,过期不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重修学习和考试。

第八条学生重修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学习表现(含出勤、作业、实验等)确定学生参加考核资格。

第九条凡重修课程都不设补考,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或改修不得超过两次,第二次重修或改修的课程经考试后,若仍不及格,不再补考。

要求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缴纳重修费。

第十条重修学生人数超过20人,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开设重修班,重修班课时一般安排原计划学时的1/3;对于难度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增加重修班学时,但不得超过原计划学时的1/2。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第一条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转化办法如下:等级成绩名次比例(M)AAM≤10%A-及以上M≤30%B+及以上M≤45%B及以上M≤60%B-及以上M≤80%C+及以上M≤90%C及以上M≤100%D补考及格F不及格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科目,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等级成绩绩点A4.0A-3.7B+3.3B3.0B-2.5C+2.0C1.5D1.0F0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第三条除采用二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

第四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记载,注明“旷考”字样,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未选课程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8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推荐-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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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试行规定华师教【20XX】第42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对本科生成绩管理(记载)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对考试课程期末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给出百分制的总评成绩。

百分制成绩低于60 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 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取相同等级成绩,但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转化办法如下:注:名次比例=名次/及格人数对考查课程,由教师直接给出等级成绩,但要遵循上述比例。

个别课程可以采用P(合格)和F(不合格)进行记分,但不算绩点。

实习成绩和毕业成绩采取A(优)、B+(良)、B-(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但实习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成绩中A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的科目,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第二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

成绩与绩点的关系: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为: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总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 第三条 除采用二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

第四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考核成绩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 记载,注明“旷考”字样,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未选课程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条 补考和重修成绩记载参照《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

并注明“缓考”字样。

等级成绩和绩点参考原教学班相同成绩。

缓考申请成功而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或F 记载,注明“旷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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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华师教【2011】第48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

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
(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

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

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

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
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

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公共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三、重修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

2、重修选课时间和本科生正常选课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受理。

3、重修选课和免听申请等政策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及后继相关规定执行。

在重修申请截止后,教务老师整理各教学班重修学生名单,并报送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安排上课考勤、作业收缴、考试和成绩登录等事务。

4、重修缴费
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重修或及格重修),按照全校统一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重修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

重修申请成功后,学校不办理退费及退选。

未缴纳重修学费的课程其成绩不予认可。

5、重修成绩记载
重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同一课程以绩点最高者记载。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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