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讨论稿)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考核结果是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结课后都要按照方案中的要求进行考核,课程考核的形式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方式。
第一部分组织保障1.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的总体安排。
2.学校成立考核巡视组,对全校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巡查。
3.课程考核较为集中的阶段(如期末考试),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各级党政干部参加的考务组,负责学院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4.考务组一般下设考务小组、督察小组和巡视小组等,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保障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5.考试前,学院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读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与考试相关的工作。
第二部分考试时间1.课程考核按学校统一组织和学院自行安排分类进行。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在学期末的考试周进行,一般是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其它课程由学院做好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后由学院自行组织。
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学院报请教务处批准后,可按照期末考试要求组织考试。
2.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原则上应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减。
3.有关课程的缓考、补考、重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部分考试命题一、命题组织1.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周的前一个月开始安排。
2.命题由学院负责组织,一般由主讲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或经系主任指定的有关教师审题,系主任把关。
3.审核通过后的试题由系主任签字,密封后交学院考务组专人保管,考试时由学院领导随机抽取。
4.相同培养层次的同专业同年级,原则上应由教研室或课程小组统一命题,考试时使用同一份试卷。
5.若试题出现问题由命题教师与审题教师负责,系主任负领导责任。
二、命题原则1.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掌握好试题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准确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程度。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未毕业学生可申请返校重修与考核。
申请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学期开出的课程对应,如遇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招生变化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由二级学院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附有关证明)。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思想品德、高考成绩、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在一周内办理手续,回原籍或原单位治疗。
离校治疗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两周后未办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的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校不予注册,取消其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共同完成。
各院(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学生的报到情况、学费缴纳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各院(系)要认真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由学籍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学校统一研究处理。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重修范围学生在读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或课程的重新修读,具体范围:(一)补考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参加后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二)下列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3.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4.取消考试资格者;5.补考不及格者;6.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即旷考者;7.受考试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者;8.补考缺考者。
(三)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或想提高绩点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一)补考时间补考考试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二)报名方式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补考名单安排考试。
(三)考试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于考试前印刷完,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统补考名单,落实考场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到考场参加补考。
对于人数少的课程,可安排多门课程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
(四)成绩登录补考平时(实践)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与上学期该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相同,补考成绩需在开学第一周登录和审核完毕。
三、重修工作的组织(一)重修报名时间补考结束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报名。
(二)报名方式重修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及格人数:专业课在20人及以上,公共课在40人及以上,可单独组班重修。
对于今后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开设的课程编码不同而导致学生不能网报的,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手动报名的方式。
(三)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组织并指导本单位学生重修报名,网上选择重修课程不能与正常课程冲突。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2.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
缓考审批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备查。
4.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安排。
5.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无故缺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
1.学生参加必修课或限选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参加补考。
2.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末负责安排。
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的一套。
4.补考成绩以“补**”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三、重修
1.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正常考核、缓补考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参加课程重修。
2.学院在上报课程补考成绩的同时,将重修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参加重修时,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留存。
4.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5.重修考试成绩以“重**”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
200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