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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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一、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身份证或其它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不得迟到或缺考。

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老师申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

开考半小时内不得退场。

迟到15分钟以上,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保留任何书籍、纸张等。

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和其它有字纸张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经老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

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

考生手机统一上交,由监考老师统一存放。

清场完毕,提前5分钟依次分发答卷纸、草稿纸和试题。

三、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试卷上写明年级、专业、学号、姓名。

答题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

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得随便讲话、起身或走动。

在答题过程中,一般不应向监考人员提问题。

如遇试卷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作答。

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题、答卷翻扣在桌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离场。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学生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待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答卷后,方可离场。

考生不得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以一次为限,须有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更不得要求更改试卷。

六、每考场至少安排两人监考,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公正无私,对考场秩序全面负责。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论处。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本、资料、草稿纸等有字纸张在其附近(如桌椅、抽屉等),或将有关内容写在身体、桌椅的任何部位及文具上者。

2、偷看他人试题、答卷、草稿纸,或将自己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给他人看者。

考试管理条例

考试管理条例

考试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考试的科学合理,以考促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主要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本条例中的考试除做特殊说明的以外,主要针对计划内本科课程期末考试中的各管理环节。

课程考查和辅修课考试可以参考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考试分类和组织工作第三条考试分为正考、缓考、重修考试三种类型。

(具体区别见《天津师范大学学分管理条例》)第四条考试工作由担任教学的单位、教学办公室和测试中心共同负责。

分工如下:(1)测试中心负责公共英语课程的新生分班考试和期末考试命题(专升本的课程由教研室命题)。

考试贯彻“教考分离”原则,由测试中心决定试题内容,分析报告成绩,监测反馈试题质量,完善题库建设。

(具体流程参见附件1)(2)测试中心与专业各语种合作完成命题的试卷,双方各负其责。

(3)各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组织工作由相关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流程见附件2)。

有条件实行集体命题或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的,均应避免任课教师自行为其任教的课程命题。

(4)测试中心负责保存所有经其全卷批阅的考试成绩和统计结果。

公共英语相关的试卷由测试中心负责保存备份。

专业外语相关的试卷由教学办公室负责保存备份。

客观答题卡由测试中心保管,主观题答卷由教学办公室保管。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人对试卷内容和格式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组织相关试卷命题工作的负责人对试卷负审核责任。

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院长对试卷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七条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有体现能力培养的综合性试题。

第八条命题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确定考试范围和题型。

(2)从试题库中选题或指定专人命题。

(3)试卷审核定稿。

试卷的定稿应于考试实施前两周完成,按照命题流程交付教学办公室。

第九条每门考试拟定A、B两套试题(水平、难易程度适当,相同的题目控制在20%以内),并附答题纸和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规章制度

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规章制度

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成人继续教育考试工作,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考试范围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继续教育等。

三、考试对象凡报名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者均为考试对象。

四、考试程序1. 报名:考生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选择。

2. 缴费: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3. 准考证领取:考生需凭个人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

4. 考试: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 成绩公布:成绩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6.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证书。

五、考试制度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按照考试计划和科目设定。

2.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等。

3.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根据考试科目确定。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按照评分标准和规定进行。

5. 作弊处理:对发现作弊行为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2. 考试监督:考试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考试过程。

3. 考试纪律:考生需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违规。

4. 考试安全:考试场所需保证安全,确保考生顺利完成考试。

七、考试结果1. 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线按照规定设定。

2. 是否合格:考生需达到各科目合格标准才能获得证书。

3. 补考规定: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四、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考试机构所有。

以上是成人继续教育考试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考生遵守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

成教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成教成绩管理,保障考试公平,保证成绩真实可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育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成绩组成1. 平时成绩:指学期内的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参与讨论、作业考试等考核成绩。

平时成绩由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各类成绩构成,占总成绩的20%。

2. 期中成绩:指每学期学科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 期末成绩:指每学期学科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成绩录入及查询1. 成绩录入:每门课程的成绩由授课教师按期限要求录入电子成绩系统,确保成绩信息准确无误。

2.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或其他指定平台查询课程成绩,同时学校应当在成绩公布后及时通知学生成绩查询的时间和方式。

四、成绩异议处理1. 成绩异议提出: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科教师提出成绩异议。

2. 成绩异议处理程序:学科教师应当在接到异议后,及时核实成绩计算过程,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诉,学科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成绩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3. 成绩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提出成绩异议后,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成绩异议处理结果。

五、成绩权益保护1. 学生成绩信息保护:学校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学生的成绩等个人信息。

2. 成绩造假处理:对于学生及教师在成绩管理过程中的造假、篡改等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故意对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成绩管理相关事宜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2. 凡对本制度有异议或者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可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建议,并经学校管理员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风与学风,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诚信、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务必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定资格。

第四条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由负责教学的部门领导依照本办法、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期间,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根据全校考试工作需要,由教务处负责、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领导与各系、部领导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六条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包含任课教师、辅导员参加的监考人员会议与学生动员会,研究部署包含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等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生班级应召开“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与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同意提早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早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科备案。

2.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来安排。

笔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考试形式与时间根据内容确定。

3.系级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确定后务必以书面形式提早2周上报到教务科并发送到有关出题系部。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

第八条考试的方式1.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可分为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平常考核三部分,成绩核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要紧根据;考查课根据学生平常上课出勤、实验、听课、作业、课堂讨论、阶段测验等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程一、考试、考查命题(一)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一般应为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命题时,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具备资格的教师承担;在考试考查实施前,参与命题的教师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递试题、试卷及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课命题基本要求1.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计划要求,于考试考查10天前将考试试卷(含题量与难度相当的A、B卷、完整答案及评分标准)采用保密方式报教学组织机构考务员。

2.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试题的覆盖面要广,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期末考试平均分一般应控制在70~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10分左右。

各课程命题时基本题目约占60%,中等难度题目约占20%,综合题目约占20%o应当考虑成人学生的实际和培养目标的应用性、技术性要求,不出怪题,难题或偏题。

克服命题的随意性,使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

3.命题的题型要多样化,同一知识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题型出题。

题型一般可用:单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1分,可选项为4选1);双选题或多选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2分,可选项一般为5项);判断改错题或判断说明题(每小题分值一般2分);作图题、概念题(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值一般3-4分);简答题(每小题分值一般为6-8分);论述题(每题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等。

每套试卷的题型一般不能少于5种,主、客观题各占50%左右。

4.各门课程的试卷要求各大题应排列序号,各小题也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排列序号。

试卷要求采用学院统一模版,用计算机打印,试卷标题用小三号宋体,试题用小四号宋体。

试题按次序排列在整张纸上,题目之间不留答题位置。

每大题应注明分数,其格式为“每小题X分,共计X分”,题型为选择题的在题干上要标明:单选、双选或多选。

如试题纸张超过1页,每张纸均应标明页码,其格式为“第X页,共X页”。

5.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理论分析或设计操作性强的科目,也可采用开卷或实操形式考核,但须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论证,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实行。

继续教育学院试卷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试卷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试卷规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考务工作管理,规范试卷管理各环节工作,促进试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的命题原则与要求(一)命题原则1. 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

试题本身不能出现政治性或知识性的错误。

2. 命题要有利于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与教材,充分考虑成人学习的特点,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实操技能。

3. 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区分度等比例方面应分配合理,重点突出,覆盖面宽,有代表性,不出偏题、怪题,努力克服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二)命题要求1.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

不论是考试课程或考查课程,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考核形式,教师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两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但重复率不能超出30%。

2.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个别统考课程应由课程教研组长负责召集任课教师集体研究命题。

命题教师要认真研究本课程教材和教学大纲,确定试卷内容、结构分布和能力考核重点,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发展,将该门课程考核的知识点、能力和技能要求具体化。

3.题型合理。

试题一般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客观题通常有:概念、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题通常有:综合分析、证明、简答、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

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三种题型。

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

考核平均得分一般掌握在72-80分之间为宜,整个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

4.题量适中。

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

5.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

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

高校自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自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自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管理,规范自学考试行为,保障自学考试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客观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自学考试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自学考试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 组织自学考试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3. 负责自学考试的命题、考试大纲制定、教材选用等工作;4. 对自学考试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5. 处理自学考试相关的投诉和纠纷;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第五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专科层次:凡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2. 本科层次: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已在籍),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

第六条自学考试报名程序:1. 学生登录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了解自学考试相关信息;2. 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3.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4.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5. 报名结束。

第四章考试与评分第七条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为春季和秋季。

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复习,参加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实践环节。

笔试课程按照省开考计划报名后参加,实践环节由学校组织,考试形式包括机考、综合作业、实习报告等。

第九条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公布,学生可以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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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期末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期末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搞好这一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有重要作用,为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对考试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复习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复习。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

复习辅导期间,严格执行命题试卷保密制度。

教师不得有暗示考题、泄露考题或其他变相指明重点的作法。

如发现透题、泄题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资格审查
凡违反《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不符合参加课程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考试安排
1.根据我校行政历,每学期按20周安排教学(含考试),考查课提前一周完成,考试课程的考试应在第20周内进行,其日程表应提前两周
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班级应提前四周完成结课考试工作。

3.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每个考场应设主监考员一人,副监考员至少一人。

四、考试方法
1.考试课以闭卷考核为主,考查课可开卷也可以闭卷。

2.教学计划中有讲座、专题等内容的,按照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安排考核,可综合评定成绩。

3.考试部分可以口试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考试命题与试卷印刷
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本要求,具有比较可靠的信度和效度,分量适当,有一定的区分度。

防止出偏题、怪题和学术
上有争议的题。

2.期末考试命题应出A、B卷,由教研室委派专业教师或主讲教师承担该任务,命题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命题标准。

专科班试卷,须经教
研室主任审查,本科班试卷须经院长或系主任审查,经审查签字后,确定采用其中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3.每卷考试两小时,要按中等答题速度出够 100分钟题目。

试题排列层次一般应先易后难。

4.各学院应委派专人负责考试试卷的打印、印刷、装订等工作。

六、成绩评定
1.教师在评分过程中一定要以卷面情况为准,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地予以评分。

2.考试课根据平时和期末考试成绩,参考出勤情况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该课程总评的30%;
考查课根据平时作业、随堂测验、实验报告、阶段测验等综合评定
成绩,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

3.期末考核试卷装订后封存,以备核查,并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

七、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应大力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

每学期应选派足够数量的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参加监考和巡视。

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规则》,严肃处理作弊行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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