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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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选科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选科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选科要求
(一)中国政法大学等级考试选科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所有模块的考试,并达到相应成绩标准。

2、考生需在所有模块中获得一定分数进行折算,总分不低于180分。

3、考生必须原则上参加政治理论、法学原理、比较法与国际法、行政法习题特训班考试,并获得相应成绩。

4、考生还必须参加除以上四门考试外的其他模块考试,但不得超过20个单位的考试课程。

5、考生必须及格全部考试,否则将无法申请入学。

(二)其他要求
1、考生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考或本科入学考试。

2、个人成绩审核及申请入学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成绩单、课程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3、考生需要准备参加学校规定的综合素质测试和外语等级考试。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

攀枝花学院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预缴规定数额的学费并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通过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进程进行选课。

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

学校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安排同一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几个班选修某一老师的课程。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在24学分左右为宜。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八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

第九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类似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代码不同),选课时不得选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

第十条学生所选课程必须避免时间冲突,否则会因缺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而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十二条经选课确认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教学班所有环节的学习与考核,并按学分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累计应修学分与实际获得学分相差12学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选择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即使选择也作无效处理。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工作,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选课是指选课程与选课堂(任课教师)的总称。

一、选课原则1.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生应认真对待,并对自已的选课行为负责。

2.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选课资格。

学生选课后,学校根据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按学年结算学分学费。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学校教务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直接,不安排选课程。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均应参加选课,本学期选下学期的课程。

4.学生选课应遵循课程修读顺序,对于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修读合格后,再选后续课。

5.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应修读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数最低不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4个学分(含重修课程学分)。

6.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20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7.每学期选课分预选、正选、补(改)选3个阶段。

在预选阶段只选课程,人数不做限制;在正选阶段,设置课堂容量,当选修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系统将根据课程的情况采取“专业优先”、“绩点优先”和“随机筛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在补(改)选阶段,给予正选时被筛选出来的学生和错选课程的学生最后一次调整选课时间。

8.学生选课、听课、考核必须一致。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记录。

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

二、选课范围9.学生选课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在学期里选课修读。

10.选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基础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3个模块。

除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求最少选修4学分以外,其他选修课程学分不受学科专业和课程模块限制。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

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

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

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

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

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

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已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

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

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

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

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第一条选课是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履行的必要手续,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学分制修读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或学生),在按和学校相关规定交纳学费后,均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费的本科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工作部办理缓交手续,再由学生工作部汇总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缓交名单转教务处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四条选课课表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出的课程和开设学期编制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了解专业培养方案,避免因盲目选课造成时间冲突、错选及漏选等问题。

第五条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依据选课课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学生所选课程获得批准后即获得修读资格,未获得修读资格的课程成绩无效。

第六条原则上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进度修读课程,除特殊情况外,每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下限为15学分,上限为37学分;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上限为50学分。

第七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学分选课,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

第八条选课时间为每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学生须根据教务处具体选课通知,在选课时间内通过学校教务网自行提交选课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选课申请。

第九条因休学复学的学生应在规定选课时间内选课,其他时间不单独受理复学学生的选课申请。

第十条学生在第三次选课结束之前可以进行退课处理,选课结束后学校一律不再受理退课。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XX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华政选课攻略史上最全

华政选课攻略史上最全

关于华政的那些课程,那些老师作者:赵秋辰关于选修,建议大家优先选择通识,因为通识比较抢手,大二的时候不先选一些,大三时候选不上就比较惨了.有人问我学分怎么安排,我只能说看个人的,我是在大三之前就上掉了所有公选和通识外加一门限选.另外选修超过规定的学分是要交钱的.公选学分是不能充抵其他课程学分的.TIPS:1.关于经验帖:其实在华政想要好成绩还真的的要看人品.可能同样的卷子在不同老师那里,甚至在同一个老师那里分数都不同,所以提供选课经验才重要. 不过有些老师可能会临时转变风格,突然变严厉或突然变宽容,所以经验也仅供参考.2.关于老师:如果你很看重成绩,追求奖学金或者打算出国,我建议你选给分高的老师.想认真听课可以去旁听你喜欢的老师的课.老师讲课好与不好也不是绝对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就像大家都推荐选崔吉子的课,但是我真心听不下去,也不能说她讲的不好,只是不适合我,我可能更倾向去听韩强的课.3.关于心态:就像我之前说的,可能同样的卷子不同分数.其实一个老师再好,也不能全班都给4.0,给分再不好也会有个别4.0,所以这个就放松心态不要过于纠结了. 另外,我觉得我们是很没立场去指责老师的.虽然我不喜欢老师靠点名留住学生,但是我表示理解,毕竟会觉得学生不尊重自己,老师要求学生出勤也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所以如果因为这个成绩不好,真没什么可抱怨的.不同老师想法不同,有些可能宽容些,给高分我们自然开心;不过有些老师严格要求我们,实事求是的给分也没什么可挑剔~ 那个,不过对于平时分给的比期末考试分还低的老师,而且是在全勤的情况下..这个真有点难理解...专业课部分【法学基础】(法理学)满重要的课程,其他学院有到大三重新再开这门课的,这是学习其他课程的基础.专业限选里面也有这门课,所以选哪个老师都可以参考看看了.张玉堂:人很好的,讲课不错,会让学生自己发表意见啊什么的,课堂讨论的氛围很好.给分也厚道,我的平时分有95嘞.根据我的记忆貌似点过那么两三次名汤琳俊:很喜欢点名,很讨厌迟到蒋德海:有前辈说这位讲课不行的,不大听得清楚,但是考试轻松给分高【中法史】徐永康:有点严肃的老师,知识渊博啊,会点名,而且是那种不能替的--守在门口一个个收纸条.考试划范围很仔细,平时分给了我90,还是很不错滴~丁凌华: 上课幽默,划范围细致王沛:上课幽默,不点名~划的范围不可全信...【外法】这门课,普遍没有自己预计的分数高诶,复习时要认真对待了冷霞:自称冷小丫.感觉上有点严,实际上人很好,上课很好.不过最后平时成绩我只有80..不知道别人怎么样周伟文: 不点名划的范围很准【宪法】很枯燥的课,而且对于刚刚入校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孩子来说真的很折磨朱应平:这门课本来就无聊不怪这个老师...最后给分还可以的,帮忙拉绩点了刁振娇:久仰大名的额基本重修的都选她任珺loveさわだつな 2011-12-14 21:07宪法姚月榕给分小天使【民法】内容多又需要理解,需要下点功夫的.民法老师基本都不点名张弛:他讲课还是不错的,可能因为带研究生所以会有点深度,让人难懂.人很好,给分也算厚道傅鼎生:上课很好,占座情况很恐怖的. 考试不划范围金可可:据说有人冲着他比较帅选他啊哈哈~不过他很有个人魅力的,讲课很好的,人气也很高,给分也不错,又会给范围李锡鹤:上课会让人听不懂,但是给分高【物权法】参考民法老师韩强:人气很高,讲课比较有条理,他不喜欢人家盲目的抄笔记,而是觉得认真听课就够了.要占座的,还有他很讨厌人家迟到,如果迟到了就等着下课吧...给分很好啊,我平时成绩96~吴一鸣:讲课好,浅显易懂【债法】考试债法总论和合同总论是重点.崔吉子:人称崔妈妈,崔阿姨~她的课提前两节课占座也未必有好位置了.不过真心觉得听她的课学到的知识不多,另外如果你喜欢雷厉风行的那种风格的老师,那你肯定听不下去她讲课..我就是...期中考试是带回去做的,期末前交就行.期末考试范围么,基本就是带着大家顺一遍书.传说给分不错,因为没有平时分所以看不出,我觉得还是挺好的吧沈幼伦:给分不是一般的高啊好多好多的4.0~朱晓喆:上课挺好,据群众反应给分特别特别高庄建伟:范围准著称【婚姻家庭继承法】看起来简单,但是平均分只有70出头俞立珍:小班课,讲课一般,开始时提问是不点人名的,后来开始点人,不过基本就是一直点之前没来那几个..许莉:据说比前一位好些吧当时选课是第一轮选的她【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差不多就一起说啦,而且这两门都满简单的.大课么也都是基本不点名的,老师们给分好像也都不错(噢除了孙万怀)薛进展: 我的刑总老师,上课也很有意思,这是我唯一全勤而且听课的课程..不点名但有时会抽人回答问题.给分有人说高有人说低,据我观察,可能是根据期末成绩给的~反正平时分给我的很高,94~郑伟: 我的刑分老师.上课很精彩,划范围极准!!人超级好的,期中考试全是90以上,期末拿4的人非常多!送分天使啊刘宪权: 人气很高的,占座情况恐怖.偏爱讲强奸案不点名何萍:10级孩子有福气啊,我们当初没有这个老师可选.人很好,讲课不错.人称送分小天使赵斐盈Zz❤♥Kk :何萍只有选修课给分高专业课给分比薛进展低很多= =杨兴培:上课好给分非常非常高沈亮的:上课很有趣,给分超高~任珺loveさわだつな 2011-12-14 21:07刑法杨兴培偏矮唐诗宋词人生哲理给分高【刑诉】考试和司考接轨,80分客观题,复习时要做练习册~论述么就是千年不变的有关"基本原则"的题目刘红:讲课一般,会点名,会抽人回答问题,期中考试考勤好严格的啊.考试前竟然没有范围。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科生选课,完善教学管理方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设置:我校现行培养计划中本科生通过网络选课的课程按照学分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一)必修课是培养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基础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

(二)选修课是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和个人专业兴趣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在规定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具体包括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与公共选修课程:学部/直属学院级选修课程也称限选课,是学部/直属学院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办法请见专业培养计划。

公共选修课程是学校针对全校所有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具体选课方法请见《****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

(三)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网络开放课程。

(四)我校予以学分认定的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条选课资格: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生,在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选课方式:学生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四条选课管理:(一)各学部/直属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做好课程介绍等工作,尤其是针对本学部/直属学院的选修课程资源介绍,指导学生根据培养计划以及学习兴趣进行合理选课。

(二)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未经选课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三)学生在前三学年内每一学期所选课程学分必须高于12学分(不包含实践学分和重考课程)。

(四)学生一般在每学期初(第1周)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每学期末(第15T8周)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课程选课、补(退)选课等操作。

(五)如有因学籍变动或境内外交流等原因需修读非本班课程的同学,需填写《****课程补(退)选课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如所需选的课程与本班课程时间冲突,需提交《****本科生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后方可进行选课。

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课行为,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学分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通过选课修读各类课程。

第三条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足额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选课要求第四条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并对选课行为负责。

各学院为学生配备专业的学业导师,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帮助其建立合理的知识架构。

第五条参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习进度安排,听取学业导师意见,确定修读的课程。

每学期选课建议在20-25学分之间,最高不超过40学分。

第六条选课首先保证所在专业班级课表中的必修课程,再选择选修课。

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也可以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第七条选课时,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

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学时不同的课程,若不选本专业的课程,只能选高于本专业学分、学时的课程。

第九条所有要修读的课程必须选课。

没有选课的,不能参加上课和考核。

第三章选课准备第十条选课前,学院应根据学生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审阅修读计划,依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指导。

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适合个人发展的修读方案,根据每学期的《选课手册》、《班级课表》上网选课。

《选课手册》中所有开设课程都有课程号和课序号,课程号表示每门课程的编号,课序号(01, 02, 03,…20,…) 表示同一门课程的课堂分班情况,选课时请查询相应的课程号、课序号。

第十一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新生参加选课时,须更改密码,确保更改后的密码安全。

因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密码查询请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咨询。

第十二条选课在每学期末开始,由教务处统一部署, 各学院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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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选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各专业课堂教学计划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每学期教学进度表选课。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以单专业修满本专业课堂教学额定学分的六分之一为宜,最低不宜少于七分之一,休学除外。

教务处对选课系统最高选课学分设置为28分。

第四条课程的选定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本原则。

教师如需对选课学生进行筛选,应在填写开课任务书时注明对选课学生的人数和条件要求。

教师所在学院教务人员须在预选开始之前组织进行报名、筛选。

第五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预选、正选、补退选(部分学生需进行重修、自修、免修申请),完成选课进程。

一般选课进程依据本办法第十、十二、十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具体时间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第六条教务处服务中心(厚德楼305)受理学生各种选课咨询。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在学生选课前,以讲座和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和任课教师的介绍,进行选课指导,该项工作应在每学期开课计划制定之后展开。

第八条为保证部分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自由选课的课程正常教学,教务处将在选课前为学生预置部分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并且在选课阶段这些预置课程不可删除或改选。

第九条学生选课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开始。

学生须参加课程预选,系统在正选阶段对没有课余量的课堂不再接受选课,未参加课程预选的学生,在正选阶段对课余量为负数的课堂将无法选入。

第十条预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对课程的教室安排进行微调,并及时将微调结果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305门前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法大BBS教务模块等。

第十一条为缓解综合教务系统和校园网服务器的压力,正选阶段选课分两个时段进行,选课期间选课系统24小时开放(临时关闭除外)。

第一阶段进行法学专业必修课和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正选。

此阶段,只允许主修或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的学生选课。

第二阶段进行法学以外专业课、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的正选。

此阶段,法学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仍设为“可退可选”。

第十二条教务处服务中心在第十八周受理、记录学生的扩容要求,根据选课需求情况,参考教师本人和开课学院意见做出处理。

第十八周星期四为受理扩容要求的最后一天。

扩容信息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305门前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法大BBS教务模块等。

扩容统一在第十八周的星期二、三、四、五下午四点半生效。

第十三条正选结束后,教务处教务科通知取消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并删除相应选课名单,对专业人数少或课容量低的课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开学第一、二周为学生试听、退选阶段;第三周为补选阶段。

1、第一周星期二上午9:00至第二周星期五下午14:00学生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自行上网退掉错选课程。

对第九周开课的课程,学生如需退课可以在试听一至两周后到教务处服务中心办理。

教务处教务科每天下午16:30(不含周六周日)对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统计,刷新“选课人数”、“课余量”数据。

本阶段教务处对所有课程的选课权限设置为只退不选。

2、在第二周周五下午14:00点,教务科关闭选课系统,统计课余量。

学生在周六上网查询有余量的课程信息。

本阶段教务
处教务科对所有课程的选课权限设置为不退不选。

3、第二周周日上午10:00至第三周周一下午16:00为补选阶段,教务处教务科将所有余量的课程设置为不退只选,学生自行上网选课。

4、正选结束后总学分不足22分的学生应当在补选阶段自行上网选课。

5、在第三周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四年级尚未完成学分修读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2)为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3)为获批提前毕业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4)为因在外校交流而没有正常选课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5)为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6)为学籍异动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7)为已选课程被取消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8)为申请课程免修或自修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十五条学生第二次选同一门课程的,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都视为重修。

学生于补选阶段自行登录选课界面办理重修。

第十六条学院、教学部教务人员应于第四周打印选课名单交任课教师。

需要排座位的教师可于开学前向教务处服务中心索
取电子版或文本选课名单。

第十七条学生应于在第四周上网确认、打印本人课表,作为选课凭证及考试备查,并以班级为单位交年级办备案。

如发现课表有问题,务必在第四周内到教务处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课程的免修,于开课前一个学期的第十六周向教务科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但不减免总学分,所差学分以任选学分补齐。

学生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模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层次模块课程,并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第一专业或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在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可以免修,所获学分和成绩可以在两个专业成绩单中共用。

参加英语跳级考试成绩达标的可免修相应级别英语课。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对下一学期某课程进行自修,于第十六周选课前向教务科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有休学、缓考、旁听、自学经历,已经掌握某课程教学内容的,可申请自修,不参加听课和期中考试,只参加期末考试,以期末考试成绩计为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条涉及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
选课的其它相关说明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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