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技防(2008)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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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

上海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

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一在检证明旳有效性。

答:在方案评审时,仅由于原有产品旳型式检查报过期,提供“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查汇报旳型号、名称应一致。

二外省市生产登记同意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汇报编号)与检测汇报不符与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献不完整?答:是旳。

三对于项目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旳项目。

答:可反馈给该项目旳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网络摄像机SD卡旳规定。

答:1. SD卡旳性能应保证断网状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旳正常保留,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 SD卡存储时间应≥6小时,图像清晰度应≥A级,配置本机存储介质旳网络摄像机供电不能采用POE方式。

3. 验收时将抽查网络摄像机与否按照评审方案安装SD卡,并进行断网测试。

五网络摄像机SD卡旳配置原则,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卡?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网络摄像机应安装存储介质,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测试、验证。

其他“重要场所”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红外摄像机与否可以使用?答:根据地方原则(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旳部位应保证监控图像为彩色,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型式检查汇报中旳参数符合有关技术规定,且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有关规定,可以在不启动摄像机红外功能旳前提下使用。

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辨别辅助灯与红外灯旳区别,切勿混淆。

七电梯轿厢内摄像机怎样选用?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采用数字摄像机,保持数字系统旳统一性。

逆光状况下,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且方向朝内,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

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屏(应有型式检查汇报),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查汇报中体现)。

八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沪公技防()008号技术规定中所指旳“应采用AC(24±10%)、A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旳供电方式摄像机”,是指地方原则(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旳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中配置规定为“强制”或“应配置”旳部位),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旳部位。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设计施工方案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设计施工方案

电子围栏报警系统设计施工方案目录第一部分电子围栏概述 (2)第二部分总体设计 (3)设计原则 (3)设计依据 (3)系统设计思想 (4)系统需求概述 (5)系统原理 (5)第三部分系统功能 (6)阻挡功能 (6)威慑功能 (6)电击功能 (6)短路报警 (6)断路报警 (7)联动功能 (7)第四部分电子围栏系统组成 (8)主机 (8)TCP终端控制器 (9)RS485总线分离器 (9)软件管理软件平台 (10)前端配件 (11)第五部分安装说明 (12)系统说明 (12)安装人员安排 (12)基础型前端围栏安装过程 (12)终端杆组成及安装说明 (13)U型卡箍创建安装平面示意 (14)合金线的拉紧 (14)导线的连接 (14)警示牌的安装 (15)RS485信号控制线、围栏控制器器电源线的铺设 (15)围栏主机的安装 (16)脉冲主机安装 (16)脉冲主机调试 (16)第六部分使用与注意事项 (17)前端检查 (17)通电使用 (17)注意事项 (17)第一部分电子围栏概述电子围栏是目前最先进的周界防盗报警系统,它由电子围栏主机和前端探测围栏组成。

电子围栏主机是产生和接收高压脉冲信号,并在前端探测围栏处于触网、短路、断路状态时能产生报警信号,并把入侵信号发送到安全报警中心;前端探测围栏由杆及金属导线等构件组成的有形周界。

通过控制键盘或控制软件,可实现多级联网。

电子围栏是一种主动入侵防越围栏,对入侵企图做出反击,击退入侵者,延迟入侵时间,并且不威胁人的性命,并把入侵信号发送到安全部门监控设备上,以保证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报警区域的情况,快速的作出处理。

电子围栏的阻挡作用首先体现在威慑功能上,金属线上悬挂警示牌,一看到便产生心理压力,且触碰围栏时会有触电的感觉,足以令入侵者望而却步;其次电子围栏本身又是有形的屏障,安装适当的高度和角度,很难攀越;如果强行突破,主机会发出报警信号。

电子围栏的发展来自欧美,现代的电子围栏来源于澳州,电子围栏分为安防电子围栏和畜牧业电子围栏和动物园专用电子围栏。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g、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市局技防办对辖区内一、二级技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2、签发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开工表》、《竣工表》,负责对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以及对一、二级技防工程《开工表》、《竣工表》进行初审;3、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内容的手续;4、对本辖区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依法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技防工程从业、使用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xxx :xx.xxxA 90备案号:xxxxx -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2008-5-19 发布2008-1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3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 4 部分:公共供水;第 5 部分:电力系统;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其中: /、I本标准是DB 31/329 的第9 部分。

本标准是本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2、8、9、10、12、15、22、24、25、26、36、37、43、46;表 2 中序号1、16、18;表3 中序号1、3、6、7;表4中序号11;以及4.2.1.2 、4.2.1.3.c )、4.2.1.6 、4.2.6.6 、4.2.7.1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胡清颀、许文军、王巧林、朱明初、钱石依、姚守舰、金建国、程国平、沈伟斌、朱增谷。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 年 4 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 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税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盘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柱扭达成协议的各方言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薄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们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根据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特性,具备相应的监视、防盗、防抢、防暴等措施的集中储存处。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制止、延缓盗窃、抢劫、非法入侵、破坏、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术防范工程)是指: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修、使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公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工商、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五条(配建技术防范工程范围)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二)广播、电视、电信单位的要害场所或者部位;(三)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四)存放重要计算机数据库的场所;(五)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六)货币、有价证券的制造、存放场所和金融营业以及金融信息运行、存储等场所;(七)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集中陈列、存放、经销文物、珍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致病性细菌、病毒的集中存放场所;(九)星级饭店、高级商务楼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十)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采取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本市产品的质量监督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电子围栏系统初步设计(6线最新)方案

电子围栏系统初步设计(6线最新)方案

上海市?????????周界报警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上海灏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二零一一年四月目录(一)、工程概况及总体设计思路 (3)1、概况 (3)2、总体设计思路 (3)(二)、分系统设计方案 (5)1、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系统 (5)(三)、安防中心控制室 (16)1、控制室之基本要求 (17)2、控制室位臵 (17)3、控制室自身的安全措施 (17)(四)、信号的传输和施工 (17)(五)、系统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企业信用和产品的质量证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系统图纸 .. (18)(八)产品质量证明 (21)(一)、工程概况及总体设计思路1、概况上海市某某在上海某某区某某路。

人员流动频繁,为了使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并配合安全管理的需要,有必要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2、总体设计思路(1)、设计依据《上海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国标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的通知《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2)、系统设计的总体思路系统的可靠性:选用的设备在其它类似的项目中被使用,且口碑良好,并运行稳定和可靠。

系统的先进性: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与发展的主流思路相一致。

选用设备的品牌公司具有不断创新趋势,一旦有成熟新产品上市,可根据客户要求更新换代,以提高系统的先进性。

系统的实用性: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性质,系统框架结构应合理,功能实用,操作简便,应体现人性化的特点。

上海技防对防盗门、电控锁锁、闭门器的要求

上海技防对防盗门、电控锁锁、闭门器的要求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以下简称《电控门技术条件》)颁布实施2年多来,在预防和制止入室盗窃等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工作中发现,该标准与上海治安防范工作实际有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如未对闭门器、电控锁、门铰链等构件的技术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等。

为确保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安全,根据《电控门技术条件》以及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07),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栅栏、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自2008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控防盗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7月1日以后评审的技防工程中使用电控防盗门的,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技术规范一、本规范对栅栏及玻璃类电控防盗门及其门体、铰链、电控锁、闭门器、门口机等主要构件提出了统一要求,是制造、验收和检查电控防盗门的依据。

二、基本要求1、电控防盗门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标志性铭牌,注明生产厂家全称和联系电话。

2、电控防盗门的结构和开门方式应保证锁具的正常使用和门体的各功能正常。

3、电控防盗门所选用的板材材质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4、所有构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镀锌处理,涂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焊接部分应牢固,不应有裂缝、夹渣、漏焊等缺陷。

5、电控防盗门及其构件应符合下述要求外,其他应符合《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05)的有关规定。

6、电控防盗门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电控锁及闭门器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应证明。

三、各构件要求(一)门体1、栅栏门(1)金属栅栏门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方管,门框、门扇框方管规格不应低于:30mmx30mmx2mm,栅栏方管规格不应低于25mmx25mmx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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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
《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本网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提高技防工程质量,切实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日前,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了《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

自2008年12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技术要求》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国内生产的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还应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批准书》。

《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刊登如下:
1 总则
1.1 本要求对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俗称脉冲电子围栏)的组成、性能、功能及安装作了规范,是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制作、安装、检测、验收和维护的依据。

1.2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除满足本要求外,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1)等相关技术要求。

1.3 周界报警系统中使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一般应配备独立的报警控制主机和控制键盘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如自带报警控制器作为系统的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则报警控制部分应通过“3C”安全认证。

1.4 高压电子脉冲探测器上应标有产品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及产品牌号和型号。

2 主要构件及基本功能
2.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由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和前端探测围栏组成。

2.2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是产生和接收高压脉冲信号,并在前端探测围栏处于短路、断路状态时能产生报警信号的设备。

2.3 前端探测围栏系由防区终端受力杆、防区区间受力杆、防区区间支撑杆及金属导线等构件组成的有形周界。

2.4 前端探测围栏应能传导高压脉冲信号,并对入侵者产生威慑、阻挡作用。

3 性能要求
3.1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
3.1.1 基本输出参数
3.1.1.1 脉冲持续时间:≤0.1s。

3.1.1.2 脉冲电压峰值:≥5000V且≤10000 V。

3.1.1.3 脉冲电流峰值:≤10A (0.3ms以上时<300mA)。

3.1.1.4 脉冲间隔时间:≥1s。

3.1.1.5 每个脉冲最大电量:≤2.5mC。

3.1.1.6 每个脉冲输出的最大能量:≤5.0 J。

3.2 前端探测围栏
3.2.1 金属导线
3.2.1.1 金属导线应选用抗氧化、耐腐蚀,且具有良好导电率的材料制作,并且材料的断裂伸长率宜不大于12%。

3.2.1.2 每100m金属导线的电阻值应不大于2.5Ω。

3.2.1.3 金属导线在400N至500N的拉力下应断裂。

3.2.1.4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与前端探测围栏的连接导线,其绝缘层抗脉冲电压应不小于
15kV,芯线部分应与前端探测围栏的金属导线材质一致。

3.2.2 受力杆
3.2.2.1 受力杆应具备防锈和耐腐蚀性能。

3.2.2.2 防区终端受力杆应采用直径不小于φ30mm,壁厚不小于3mm的圆管,或不小于30mm x30mm壁厚不小于3mm的方管制作。

3.2.2.3 防区区间受力杆一般应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圆管,或不小于20mm x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方管制作。

3.2.2.4 受力杆的固定件宜采用角度可调式构件,以适应不同的安装条件。

3.2.3 防区支撑杆采用防静电、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通常采用软性的玻璃纤维杆,不宜采用刚性的支撑柱。

3.2.4 绝缘子的抗脉冲电压应不小于15kV。

4 功能要求
4.1 前端探测围栏任意一根金属导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时,3秒内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发出报警信号。

4.2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报警信号的输出和端口应符合《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

4.3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

4.4 高压电子脉冲主机被非法打开时,应不受所处的状态和交流断电的影响,提供全天候的防拆报警。

4.5 前端探测围栏任意相邻两根金属导线中应至少有一根传导高压脉冲信号。

5 安装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应安装防雷装置(避雷器或浪涌保护器等),户外高压电子脉冲主机应设置防雨箱。

5.1.2 前端探测围栏必须有一个与其它接地系统完全隔离的独立的接地系统,且应与其它接地系统保持10m以上距离。

接地体应埋设在导电相对良好的地方,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如埋设在潮湿的地方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5.1.3 前端探测围栏不应有盲区,形成的警戒线应沿周界屏障封闭。

5.1.4 前端探测围栏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长度应不大于70m。

5.1.5 每个防区的两端应安装防区终端受力杆。

5.1.6 每个防区的中间应安装防区区间受力杆,防区区间受力杆间或与防区终端受力杆间距应不大于25m。

5.1.7 防区内有拐角的地方应安装防区区间受力杆;拐角的角度小于120°时,应使用防区终端受力杆。

5.1.8 不得以金属栏杆、水管或电力、通信线路的电杆作为防区终端或区间受力杆。

5.1.9 防区内应安装支撑杆,支撑杆间距应不大于5m。

5.1.10 前端探测围栏应具有禁止人通行的警示牌,警示牌应每隔10m设置一个,并应做到昼夜可视。

5.1.11 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1.12 前端探测围栏的金属导线连接处应采用压接法连接。

5.1.13 安装在受力杆和支撑杆上的绝缘子应固定牢靠。

5.2 附属式安装
5.2.1 附属式安装通常应采用顶置式安装;如采用侧置式安装,则前端探测围栏的最下一根金属导线高度距地面应不小于2.3m。

5.2.2 顶置式安装可以采用直立式安装,也可以采用倾斜式安装。

5.2.3 附属物的高度应在2.0m-2.8m之间。

5.2.4 前端探测围栏最上一根金属导线与附属物的间距应不小于800mm。

5.2.5 前端探测围栏最下一根金属导线与附属物的间距为120mm±10mm。

5.2.6 前端探测围栏底部三根金属导线,相邻二根的垂直距离为120mm±10mm;前端探测围栏其它相邻二根金属导线的垂直距离为150mm±10mm。

5.3 落地式安装
5.3.1 应在前端探测围栏的一侧或两侧安装不低于1.2m的防护网或围墙,防止人体误靠近。

5.3.2 防护网或围墙与前端探测围栏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

5.3.3 前端探测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

5.3.4 前端探测围栏1.2m以下的水平相邻金属导线之间距离为120mm±10mm;1.2m 以上水平相邻金属导线之间距离为150mm±10mm。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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