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学校心理委员的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委员的工作水平,确保学生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班级心理委员。
三、心理委员的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2)学习成绩良好,心理健康状况良好;(3)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熟悉班级同学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同学的心理问题。
2. 选拔程序:(1)各班召开班会,由班主任和同学共同推荐候选人;(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3)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心理委员人选。
3. 培训:(1)新任心理委员需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心理委员培训;(2)心理委员定期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培训;(3)心理委员需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同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心理委员的职责1. 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并向班主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2. 积极参与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3. 为同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惑;4. 配合班主任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 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意识;6. 定期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交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总结。
五、心理委员的权利1. 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2. 获得心理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3. 在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中,享有合法权益。
六、考核与奖惩1.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2. 对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心理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心理委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换。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小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为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减少校园危机事件,逐步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网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金溪小学心语室决定建立心理委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防护工作辐射到每个班级,为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1)对心理学有基本的认识;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3)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班主任考察、入职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每班视班级规模配置1-2名,男女配置比例合理。
选拔标准如下: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良好;2)热爱心理学知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与服务意识;3)遵守记律,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4)本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为人乐观、开朗,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6)在班级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威信;7)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8)能够切实协助班主任、学校心语室做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9)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要求:1)班级心理委员自愿在班级开展朋辈咨询、心理健康主题班会等活动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班级心理委员必须性格开朗,热心助人,有集体主义精神,乐于奉献,在班内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一般情况下,班级心理委员不做经常性调整,特殊情况在班级班干部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心理咨询室进行相关培训后方可确定为正式班级心理委员。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班级心理委员(心灵使者、阳光使者)是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员,是桥梁,是润滑剂,连接着学校,滋润着同学,是我校心理教育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届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协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滨州学院第三届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方案为贯彻落实《滨州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响应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举办山东高校201 4年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的通知》号召,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评比范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各系心理健康辅导站成员。
三、活动主题成长陪伴·心灵护航四、评比活动时间2014年5月5日-5月15日五、评比日程安排1、5月5日-5月11日:各系宣传发动,组织系内评比;2、5月12日:每个系将推荐的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的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版由学生科统一上交至实验楼南楼(B 6)414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bzxyxlzx@;3、5月13日-5月15日:心理咨询中心审核;4、5月16日-5月18日:公示。
5、5月18日-5月25日:对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心协优秀学生干部事迹进行宣传。
6、心理健康协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心理咨询中心具体实施。
六、活动要求1、推荐名额要求。
各系院推荐2名心理委员、2名心理守护员、1名心理辅导员。
2、上交材料要求。
“滨州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推荐表”须为打印版,不可手写,加盖系院公章;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A4纸打印版;题目统一为“**系(院)优秀心理委员事迹材料——**级**班***”,字体为黑体三号;正文为仿宋四号,标题加粗;上述材料电子版以系院为单位将文件材料打包于5月11日前发送至bzxyxlzx@,打包材料以“**系(院)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守护员、心理辅导员推荐材料”命名。
3、评比条件(1)滨州学院优秀心理委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①助人与奉献精神。
以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荣,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心理困扰。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细则(2)

关于评选“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了解各班心理委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守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并且对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进行表彰,现对2013级二办所有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
评选时间为第十二周至第十八周,评选细则详见附录。
获“优秀心理委员”者可加操行分并颁发奖状,希望每位心理委员认真对待此次评选。
感谢大家的配合!
2013级二办心理健康部
2015年11月19日
附:表1
2013级二办“优秀心理委员”考核评分表(1)
此表由心理部干事填写,每周评分一次,到19周计算出12-18周的总分,并填写如下表格
心理委员评分周次汇总表评选班级:心理委员:
附表2:
2013级二办“优秀心理委员”考核评分表(2)
评分班级:
此表中的评分项将于第19周进行统一评分,由三位部长评分。
附:
2013级二办“优秀心理委员”考核
心理委员自评表
班级:姓名:
学号:自评分数:
备注:
1.总得分=心理周次汇总表中的总分+评分表2的总分
+心理委员自评分
(二办共28个班,56名心理委员)此次评选共设15名“优秀心理委员”,分别加操行分并颁发奖状。
2.第十九周进行分数统计并公布获选名单及颁发奖状
3.由于每周汇总人只有一名心理委员,(有些班级是两名心理委员分别统计,如男女生分别统计,可附纸注明两位心理委员分别汇总哪一部分)可以采用周次平均分进行评比。
心理委员、心理健康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关于设立心理健康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十六号文件中关于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精神,针对目前大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及异常情况,做到积极引导、有效预防,从而有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现在我校建立学校、院(部)、学生班级的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工作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院部需要在各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一名(注:各班可根据本班男女生比例酌情设立男、女生心理委员各一名),以及心理健康健康联络员一名(注:各院部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老师,或从事学生管理方面工作的老师,或团总支书记)。
附:《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心理健康健康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可参考选拔。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方航2012-11-2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一、心理委员基本职责班级心理委员属班委会重要成员之一,由辅导员和本院(部)心理健康联络老师直接管理,同时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的领导。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向大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心理委员的基本职责。
通过宣传,让同学们更多了解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保健的意识与能力。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要贴近同学们的实际,形式多样。
根据不同阶段同学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利用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板报、博客、主题班会、户外活动、知识竞赛等进行宣传。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委员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心理氛围,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一方面,心理委员要动员和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另一方面,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和组织符合班级同学需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三)帮助同学消除心理困扰心理委员要帮助同学消除心理困扰、克服不良情绪。
同学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心理困扰,心理委员要及时给予关心、情感支持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我工作我快乐十佳心理委员评比活动策划书

我工作我快乐十佳心理委员评比活动筹划书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班级心理委员投身学校学生心理安康教育工作的热情与激情,学校将举办第四届“我工作·我快乐”十佳心理委员评比活动。
我工作·我快乐4月中旬至5月主办: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承办: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安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安康协会杭州师范大学班级心理委员本次“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活动,有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组成。
(一)初赛阶段1.时间:4月15日-4月21日2.形式:各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第四届“我工作·我快乐”十佳心理委员推优名额分配表》,推选一定名额“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进入复赛;请各二级心理工作站于4月21日前将推选出候选人(包括学号、姓名、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发送至hsxinxie@163.。
候选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原那么,关爱班级同学,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安康活动。
(二)复赛阶段1.时间:4月22日-4月28日(三)决赛阶段1.时间:5月11日2.形式:决赛分为个人及工作成果展示、情境模拟两个环节组成。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最具人气心理委员“三个奖项;最具人气奖将根据现场群众评委的票数以及人人网上的投票产生(人人网投票时间段为4月28日—5月6日18:00截止)。
六、活动要求1.各二级心理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比赛,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挥集体教育成效,确保比赛的顺利进展。
2.在组织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心理安康知识宣传与普及。
3.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心理工作站于4月21日之前将候选人汇总后,电子稿发送至活动邮箱hsxinxie@163..不尽事宜,请联系:。
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

附件二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条例(试用)第一条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和确定(一)班级心理委员的基本要求1.对心理学感兴趣;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3.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依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入职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具体步骤包括:1.有意愿当选心理委员的同学接受班级同学民主选举并获得多数同学支持者,可以由班级向辅导员进行推荐。
2.辅导员对班级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
3.被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的同学必须接受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的入职培训,方可正式成为心理委员,如果未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心理委员资格。
(三)班级心理委员的人数低于60人的班级每班设1名心理委员,性别不限,60人及以上的班级每班设2名心理委员,建议男女各一名。
一般情况下,心理委员不做经常性调整,若是调整了,需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再经过入职培训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心理委员。
第二条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1. 按时参加心理委员的业务培训和团体辅导活动,掌握心理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2.主动关心本班同学,与他们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耐心倾听同学们的心里话,并运用心理健康的相关知识教授同学们一些基本的调适方法。
在该项工作中尤其注意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3.通过班级墙报、专题班会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落实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和二级心理健康站统一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
5.负责对六个重要时段、十四个重点群体和个体重点观察、反馈。
六个重要时段包括:新生入校后;毕业生离校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季节交替前后;重大事件前后。
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各院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发展和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在每个班级中设立心理委员一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心理委员的选拔要求1、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2、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能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3、责任心强,愿意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贡献时间和精力;4、沟通能力强,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和谐;5、有敏锐的观察力;6、善解人意,善于倾听。
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2、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3、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个别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或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寻求帮助;4、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5、自觉学习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6、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宿舍长的联系,定期了解本班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上报辅导员老师。
三、管理与考核班级心理委员纳入班干部编制,享受班干部待遇,实行双重管理。
在行政上分别按学生工作部门和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学校和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请各院(系)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老师,并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将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A219),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
学生处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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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中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增强心理委员在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校园和谐建设。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办法(试行)》(江科大学工[2012]26号)(见附件1),决定在全校开展2012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及评选办法:
参见《江苏科技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办法(试行)》(江科大学工[2012]26号)。
二、参评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2)。
2、个人事迹材料500字左右。
3、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主要为与心理活动有关的获奖证书,可以拍照或扫描附在电子材料中)。
(二)报送方式:每个学生的电子材料分别建一个文件夹,并以学生姓名命名,然后压缩打包,发送到:305118619@。
(三)截止日期:<2012年6月6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和制度建设,促使班级心理委员在班风、学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也为调动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班级心理委员的考核制度,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各年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满一年;
3、接受过班级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符合学校培训的要求;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是心理健康状况变化异常的学生);
2、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如明显精神障碍者、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有轻生意念和行为者,能够准确识别并积极上报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开展工作;
3、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健康调适的基本方法,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学院参照江苏科技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初评;
2、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表彰奖励
1、对获得“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称号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江苏科技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证书及奖品;
2、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2011—2012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