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doc
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和施工作业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直属单位、各二级单位以及承包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一)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清晰划分职责。
对本规定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提出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单位施工组织单位:1.负责管理对本单位内临时用电作业。
2.组织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组织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属地单位:1.向作业单位明确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交底,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2.审查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现场临时用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监护,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
(四)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七条作业申请人:(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安全管理)中石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2022年修订版)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要求 (1)5.1 基本要求 (1)5.2 施工组织设计 (2)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2)5.4 用电路线安全要求 (2)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3)5.6 标签、标识 (3)5.7 暂时用电许可证 (3)5.8 安全职责 (4)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4)6.1 审核 (4)6.2 偏离 (4)6.3 培训和沟通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暂时用电许可证(式样) (5)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庆石化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暂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240-2022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暂时用电路线 non-standard built temporary electri cal cable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暂时性用电的电气路线,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暂时用电路线)。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维护生产秩序,规范临时用电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三、作业管理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2.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每日例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明。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搭建和拆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职业人员私自操作。
5. 临时用电设备的搭建和拆除需提前报备,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安全防范1. 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2. 临时用电现场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和防爆措施,防止因水雾和水汽引起的电气事故。
3. 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需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避免接触到人体而引发意外伤害。
4. 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接地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避免因电气绝缘故障引发危险。
五、应急预案1.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存在的潜在风险,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2. 在临时用电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并有专业急救人员进行值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护处理。
六、监督检查1. 每周必须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组织开展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培训会议,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七、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责任落实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 所有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三条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箱、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临时用电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并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附件1)。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临时用电作业人员持电工有效资质证上岗;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西南油气田公司临时用电申请单》和相关工作前安全分析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并应:(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申请人,并迅速撤离现场;(四)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六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西南油气田公司临用电申请单》。
第七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第九条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结合动火作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组织管理层级等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
动火作业等级原则上划分三级,各专业系统可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动火作业分级。
炼油与化工系统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他系统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油气与勘探、炼油与化工、油气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见附录。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动火作业每一级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相应培训,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实施动火作业的流程主要包括作业申请、作业审批、作业实施和作业关闭等四个环节。
第九条作业申请由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风险分析,根据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作业审批由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实施由作业人员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实施动火作业,监护人员按规定实施现场监护。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总则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JSA)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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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
全管理办法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临时性使用非标准配置380V及以下的低电压电力系统不超过6个月的作业。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领域所属企业落实本办法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企业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开展相应培训,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职责
第八条用电单位是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对用电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负责向属地单位提出用电申请,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现场管理。
第九条属地单位是临时用电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四)负责临时用电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供电单位。
第十条供电单位是安装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
(二)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向用电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四)负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用电申请人是用电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二)参与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负责临时用电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
(四)参与现场验收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五)当人员、设备发生变更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第十二条用电批准人是属地单位电气主管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与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沟通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现场核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签发和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电气专业人员是供电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和存在风险。
(二)核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四)对临时用电线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是用电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人员,
主要安全职责是:
(一)在临时用电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
(二)临时用电作业前,参加工作前安全分析,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三)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无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临时用电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规程、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七条用电申请人、用电批准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
电气专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有的电气元件、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二十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十一条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临时用电地点、用途。
否则,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并通知属地单位收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使用临时电源。
否则须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抢险所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节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用电负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