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明确
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益分配活动,包括利润分配、股利分配等。
第三条公司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收益分配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的收益分配应当以净利润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四)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六条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七条公司股利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需要;(二)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保证公司具备一定的现金储备能力;(四)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
第三章收益分配的程序第八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30日,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分配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收益分配的监督第十二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益分配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收益分配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改变收益分配方案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六条对于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等特殊情况,公司收益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公司的股东权益按照合并、分立协议进行分配;(二)减资:公司减资时,按照减资比例对股东进行分配;(三)增资:公司增资时,按照增资比例对股东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范本

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收益分配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的收益分配管理,包括利润分配、公积金提取、股利支付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收益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需要、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利润分配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应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后尚有盈余的,应按照税后净利润的5%至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返还投资者投资;(二)支付优先股股利;(三)提取公积金;(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确保公司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公积金提取第八条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九条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增加公司资本或者转为其他长期资金。
第四章股利支付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定股利支付比例、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股利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股票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支付股利。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公告,包括利润分配比例、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在支付股利前及时公告,包括股利支付比例、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收益分配方案公司收益分配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员工福利及公司发展。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提高公司利润,公司决定制定新的收益分配方案。
二、分配原则1. 公司收益的分配应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科学公正的分配。
2. 分配应当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贡献情况进行差别化分配,不同岗位的员工应有相应的差别待遇。
3. 分配应当按照工作成果、业绩贡献进行分配,尽可能地将绩效与奖金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分配方式1. 差别化工资制度。
公司将员工按照其工作职能和实际表现进行分类,按照岗位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薪酬调整。
2. 绩效奖金制度。
公司将员工的工作绩效与公司的业绩挂钩,按照绩效大小进行奖金发放。
3. 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提供股权激励。
四、实施方法1.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考核、评价等方式评定员工工作表现,为分配提供依据。
2. 加强员工与公司的沟通交流,让员工了解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3. 公开透明地进行分配,让员工了解分配原则和流程,消除员工的分配疑虑和不满。
五、评估和调整公司将定期对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反馈意见进行调整,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结语公司收益分配方案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加强员工与公司的沟通交流、公开透明地进行分配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公正合理的收益分配,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收益分配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分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收益分配,是指公司对投资所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收益的分配。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二)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稳健经营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与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需要相适应。
(四)风险控制原则:投资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第三章分配范围第五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范围包括:(一)投资所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收益;(二)投资资产处置所得的收益;(三)其他投资收益。
第四章分配方式第六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一)现金分红:公司将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
(二)股票股利: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票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增加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投资收益转入资本公积金,在特定条件下转增股本。
第五章分配比例第七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公司盈利能力: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公司盈利能力相适应。
(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财务状况:投资收益分配比例应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0%,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分配程序第九条公司投资收益分配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原则及分配比例,提出投资收益分配方案;(二)公司监事会对投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四)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五)公司按照实施计划,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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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一、背景介绍本公司致力于规范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旨在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稳定性。
本制度旨在明确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同时为员工提供发挥个人能力和贡献的空间。
二、管理标准1.公司收益分配原则:1.1 全员共享:公司的收益应根据员工的贡献和绩效进行合理分配,充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1.2 合法合规:公司的收益分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行为或损害利益相关方的情况。
1.3 稳定和可持续:公司的收益分配应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并为公司未来的投资和发展提供合理的回报。
2.收益分配方式:2.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薪酬,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经验确定,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2.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进行的激励措施,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分配。
2.3 分红和股权激励:公司收益的一部分将用于股东分红和股权激励,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3.分配流程和决策:3.1 分配决策:公司收益分配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请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意见。
3.2 分配流程:收益分配流程应透明、公开,确保信息的传递准确和及时,避免产生误解和不满。
3.3 员工参与: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分配决策的程序,可以通过员工代表、调查问卷和反馈机制等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三、考核标准1.员工绩效考核:1.1 考核内容: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目标的实现情况、团队合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
1.2 考核指标:公司将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包括员工个人目标、团队目标和公司整体目标,以保证公平公正。
1.3 考核周期:公司将设定考核周期,并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2.薪酬调整:2.1 调整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经济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员工薪酬与绩效相匹配。
公司收益分配章程

公司收益分配章程1. 引言本公司收益分配章程旨在准确规定公司内部关于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以确保公司收益的合理分配,并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分配机制,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间的和谐合作。
2. 背景公司作为一家盈利性组织,其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具有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需建立一套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确保公司各方利益的平衡和维护。
3. 分配原则3.1 公司收益分配应基于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
3.2 公司收益分配应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法的税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4. 分配方式4.1 现金分配公司收益将根据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现金分配将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0天内进行,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4.2 股票分配公司收益可通过以发行新股或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的方式进行股票分配。
股票分配的比例将根据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确定。
4.3 公积金分配公司收益的一部分可作为公积金存放,用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扩张。
公积金的使用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分配决策5.1 公司收益分配决策应遵循公司法定机构的决策程序。
5.2 公司法定机构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就收益分配提出具体方案并进行讨论和表决。
5.3 分配决策应在法定机构成员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6. 变更与修订6.1 对公司收益分配章程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达到合法生效的要求。
6.2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通报收益分配章程的修改或修订,并确保股东理解和接受修改的内容。
7. 其他规定7.1 公司收益分配章程的执行由公司法定机构负责监督,并确保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7.2 公司应保留对公司收益分配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经营需要对章程进行解释和调整。
结论:公司收益分配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间的关系。
公司将持续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规地进行收益分配,并根据经营状况和股东权益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章程,以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共同繁荣。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数量的增加及市场份额的提升,集团子公司的收益管理日趋复杂。
分配资金的来源、收益分配比例、资金用途限制等问题成为了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因此,建立一套集团子公司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和合理,增强公司股东的信心和满意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资金收益分配,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以达到以下目的:1.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良性循环发展;2.促进集团旗下各子公司根据贡献程度平等率分配资源,提高子公司管理效率;3.增强公司股东的信心和满意度,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国内和国外子公司。
四、收益分配原则1.公司收入的分配比例应该由集团总公司和各个子公司的贡献程度,主营业务收益、前期投入、市场地位、个人贡献等因素来决定。
2.收益分配优先考虑满足基本的运营需求,如员工工资、物业租金等。
集团总公司应该尽力协调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利益,保证各个子公司的运营得以正常发展。
3.子公司要积极主动,根据经济状况和发展需要编制并提交合理的年度预算,给予合理的申请,按照预算合理分配运营支持经费。
4.集团总公司应该注重长期投资战略,优先考虑未来的发展机会和经济需求,适当的投入战略性领域,具有长期回报的优先项目在资金供给和分配时应得到优先考虑。
五、分配方案1.对于每个季度的利润分配,各个子公司需要在利润分配方案及分配目标上向集团总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集团总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报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2.集团总公司应该对每个季度的分配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下季度的资金分配预算。
3.对于存在同等贡献但存在差异的公司,是否可以给予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案,由集团总公司进行最后处理和决策。
六、监管与制度执行1.集团总公司应该定期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纠正。
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明确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各项收入分配管理,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院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分配的各项收入,包括教学服务收入、科研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学院收入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学院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开展对外服务收入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维护学院声誉,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第六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我院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章收入第七条教学服务收入,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包括本专科生学费、研究生、研究生班、委培及自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第二学位学费收入,各类成教生、进修生、插班生、短训班、自学辅导班、留学生培养费,及各类办班的报名费、考务费和其他教学服务收入。
第八条科研收入包括纵向科研课题拨款、横向科研课题收入和其他科研科技服务收入。
第九条对外服务收入,指学院对外开展各项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招标报名费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应由学院财会人员或经财务处授权的非财务人员收取。
各单位所需票据集中到财务处申领,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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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各项收入分配管理,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强学院综合财力,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分配的各项收入,包括教学服务收入、科研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综合预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条学院收入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学院鼓励各单位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开展对外服务收入应符合国家的现行政策、法规,维护学院声誉,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第六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我院教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章收入
第七条教学服务收入,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包括本专科生学费、研究生、研究生班、委培及自费研究生、在职研究生、
第二学位学费收入,各类成教生、进修生、插班生、短训班、自学辅导班、留学生培养费,及各类办班的报名费、考务费和其他教学服务收入。
第八条科研收入包括纵向科研课题拨款、横向科研课题收入和其他科研科技服务收入。
第九条对外服务收入,指学院对外开展各项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取得的收入、招标报名费收入等。
第十条各项收入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入应由学院财会人员或经财务处授权的非财务人员收取。
各单位所需票据集中到财务处申领,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核销。
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不得挪用、截留、隐瞒、转移、私分各项收入,不得公款私存。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所属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学服务收入分配
第十一条教学服务收入(含继续教育)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本校及各教学点(函授站)的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生、中等教育(中职)生、成人教育、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的学费,严格按江苏省物价局及教育厅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收取,使用在学院财务处领取的《江苏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
学生的教材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各项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类教学服务收入分配
1、继续教育学院在校内单独举办的中专、大专及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办学收入,上交学校20%,主办单位留用80%。
2、学校各教学单位在校内单独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自学考试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办学收入,上交学校25%,主办单位留用75%。
3、和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学历、非学历班,扣除校外联办单位的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收入,上交学校20%,主办单位留用80%。
4、旁听生:上交学校65%,主办单位留用35%。
第四章科研收入分配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管理费提成比例的项目,项目经费到位后按规定提成。
上级主管部门无明确规定的,项目经费拨入学院账户之后,根据经费使用协议,由科技产业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后,发放项目经费使用本(卡),按项目总额的5%(院级课题10%)收取科研项目管理费。
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凭经费使用本(卡)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其他收入分配
第十四条学校投资入股的校办产业的股利分配(或上交利润)全部作为学校事业收入。
第十五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返费用,用于弥补学校医疗经费、购置医疗设备等。
第十六条租用承包学校资产的创收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使用管理部门兼顾管理和日常维修维护责任,年终财产检查无损坏, 有承包协议的按承包协议
执行,无承包协议的按以下比例返还使用管理部门。
1、学生宿舍所收住宿费80%上交学校,20%留归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使用。
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
2、食堂承包费50%上交学校,50%留归后勤服务公司使用。
3、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所得收入50%上交学校,50%留归部门。
4、利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服务所得收入,30%上交学校,70%留归部门使用。
以上资产在运行期间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按学校有关归定执行,并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变卖收入全部归入学校收入;废旧物品变价收入(如书籍、报纸、低值易耗品等)70%归处理单位使用,30%归学校收入。
第十八条校内计算机房上机费收入,20%为学校事业收入;80%作为单位留用,用于微机室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和劳务报酬,其中,用于劳务报酬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十九条招标报名费收入全部用于组织招标单位的招标组织、后续验收等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其他创收收入,80%作为单位留用,20%作为学校事业收入。
第六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院各项收入要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上交学院部分,主要用于弥补教学、科研经费不足和改善职工教学、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留用分成部分,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核算,在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各单位可以按审批程序自主支配留用分成资金,用于补充运行经费不足,加强事业建设发展,提高本部门职工福利待遇,其中用于提高本单位职工福利待遇的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留用分成部分的30%。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准确、及时、完整上交财务处,所得收入分成比例依照本办法执行,纳入学院统一核算体系,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私分和挪用各项资金,要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五对隐瞒不报、私分、挪用各项收入或使用非法票据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没有涵盖的其他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对外服务创收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