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请表(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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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第四章受聘人员的待遇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

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

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三十三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二)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五)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七)出国人员逾期不归的。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办法与实践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办法与实践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办法与实践在当今社会,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人员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人员聘用制作为一种创新的管理模式,为事业单位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办法与实践。

一、人员聘用制的内涵与意义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通过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的一种用人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打破了传统的“铁饭碗”观念,引入了竞争机制,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聘用制下,员工不再有终身稳定的工作保障,而是需要凭借自身的能力和业绩来保住工作岗位、争取晋升机会,这促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努力工作。

其次,人员聘用制有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灵活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使人员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此外,聘用制还促进了人力资源的流动,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员工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单位也能够不断吸纳新鲜血液,保持创新和发展的动力。

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办法1、明确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

通过岗位设置,为人员聘用提供明确的依据。

2、规范招聘流程招聘是人员聘用制的关键环节。

事业单位应制定严格、规范的招聘流程,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聘信息应广泛发布,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招聘过程中,要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面试等环节,综合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选拔出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合同应包括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根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详细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获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的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根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详细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效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承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别离。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那么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开工资方案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聘用制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

第三条聘用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条件和职责,择优聘用职工。

第五条职工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聘用的程序第六条单位聘用职工应当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招聘信息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待遇、报名方式和时间等。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第九条考试或者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需要确定具体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单位根据考试或者考核结果,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职工签订。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二)聘用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和工作地点;(三)聘用期限;(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期、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一般为 3 年以下,中期合同一般为 3 年以上 5年以下,长期合同一般为 5 年以上。

第十五条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的公正选拔和聘用,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和管理工作。

一、招聘程序与条件1. 招聘程序(1)招聘计划编制:每年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编制招聘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公开招聘:招聘岗位需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公布招聘公告。

公告中应包括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时间和招聘流程等信息。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验证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4)考试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其专业水平和基本能力。

(5)面试筛选: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通过面试评价考察其综合素质。

(6)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每位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7)体检和背调:综合评定合格者进行体检和背调,确保人员身体健康且没有其他不良记录。

(8)聘用公示:将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于事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上,接受社会监督。

2. 招聘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疾病或身体残疾。

(4)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5)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特殊条件。

二、聘用管理1. 试用期(1)试用期的设立:聘用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按规定进行试用期培训和考核。

(2)试用期的时限: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试用期内,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2. 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合格的聘用人员应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3)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解除。

三、职务晋升与待遇调整1. 职务晋升(1)职务晋升的条件: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评选标准。

事业单位逢进必考 工作人员参加社保

事业单位逢进必考 工作人员参加社保

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工作人员参加社保今年7月1日起,被称为“铁饭碗”的事业单位,将走进一个新时代。

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其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关键词招聘避免“萝卜招聘”还需加强监督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背景“铁饭碗”从聘用制到公开招聘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聘用制度。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10年,全国事业单位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此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逐渐演化为“萝卜招聘”(即为有关系的候选人量身定制的招聘条件或职位)。

解读要消除“萝卜招聘”需要国家统一管理15日,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以后‘萝卜招聘’还是难免会出现。

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慢慢导致政策变味儿。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说。

“国家提出的只是一般性要求,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市场性,也拥有一定的‘特权’,事业单位在招聘环节中起到什么作用不好界定,国家应对招聘环节实行统一管理。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说。

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员、裁判员的作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探索打破终身制约束,形成自主灵活、能进能出、符合时代特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机制,根据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有关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聘用制雇员,是指在不占用正式编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在部分人员空缺岗位聘用从事一般专业技术、普通管理、工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总体原则:(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坚持立足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制雇员的招聘第四条事业单位使用聘用制雇员,须在编制数额内提报招聘计划,除特殊岗位外,均须采取公开招聘方式。

第五条聘用制雇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二)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三)愿意履行雇员的职责义务;(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聘用制雇员岗位为一般专业技术类、普通管理类、工勤类岗位。

第七条聘用制雇员招聘须面向社会公开,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聘用制雇员招聘办法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聘用制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

第三章聘用制雇员的管理第十条聘用制雇员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流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聘用制雇员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实行按岗定薪、按岗定责、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同岗同责,享有职级晋升等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完整版,含一、二、三、四部分)

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完整版,含一、二、三、四部分)

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完整版,含一、二、三、四部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 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 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同一单位的人员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

3 首聘中,单位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业务骨干),但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如何处理?答:首次聘用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本人不愿意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

流动期满仍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四条中“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是否有前提条件?答:有前提条件,条件是本人成功竞争上岗。

5 应届研究生的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答:应届研究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6 签订至退休的人员职务变化后怎么办?如从领导岗位改为一般工作人员岗位,是否能用双合同来规范:一份为工作人员至退休的合同,一份为任职合同?答:签订至退休年限的人员,按《实施意见》只签订一份合同。

其职务变化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7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现合同期未满,是否改签聘用合同?答: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首聘时暂不列入聘用制度的范围,劳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签订聘用合同;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改签聘用合同的,除符合签订至退休年限聘用合同的以外,应改签有期限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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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合格的正常申请在提交的下一月份生效。
声明:此表中所填本人情况真实。
参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1.请打印或用正楷工整填写此申请表。
2.表中【缴费人员类别】按本市城镇、外埠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外地农民工五类填写。【户口性质】按本市城镇、外埠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四类填写。【定点医疗机构1】必须填写交大校医院。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申请表
单位(盖章):
收表日期: 年月日(由人事处填写)
参加社会保险人情况(必填项)
姓名
身份证号(18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婚姻状况
缴费人员类别
户口性质
文化程度
来校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缴费工资基数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邮编)
是否初次在京参保
定点医疗机构 1
定点医疗机构 2
定点医疗机构 3定点医疗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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