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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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范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收费标准的函》(豫工商函[2005]3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你局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协商办理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转为有偿服务进行收费。

2、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对社会提供工商法规咨询、代办申请开业及变更登记等有
偿服务应与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按此规定执行,否则按违价处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2关于明确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计算拆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征〔2007〕5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交办〔2008〕15号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构造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6号5 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7号6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7 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交运管﹝2010﹞6号8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的通知豫交法﹝2010﹞9号9 关于增设超限运输车辆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交路政〔2011〕14号10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安监〔2011〕12号11关于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66号12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1〕68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14 关于加强全省内河水运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2〕3号15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豫交〔2012〕40号16关于进一步开放服务区经营市场加快推进服务区经营专业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交〔2012〕112号17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153号18 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19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396号20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2〕501号21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3〕29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际公交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2013〕12号23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2013〕32号24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2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干线经营性收费公路回归公益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1号26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28 关于印发《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175号29 关于推广应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质量控制技术的通知豫交文〔2013〕186号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224号3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3〕25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33关于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豫交文〔2013〕460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3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3〕576号3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93号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2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驻客运站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3号3关于下发《河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交办〔2008〕16号4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5关于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0号6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2号7关于在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使用电子图纸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285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44号9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监管的通知豫交文〔2013〕601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豫计价调[2003]1442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推进政府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计委制定了《河南省定价目录》。

《河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定价目录┌──┬────┬───────────┬──────┬────────────────┐│编号│ 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重要储│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国家发展改革│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备物资│油(料)、棉花的收购价│委会同有关部│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门│),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家储备原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级储备粮食及省政府确│省计委会同有│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级储││││定的其它重要储备物资的│关部门│备物资。

省辖市储备物资的价格授权││││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专营商品│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国家发展改革│烟叶中准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委会同有关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门│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省计委│省内食盐经营企业;省内两碱外工业││││业盐供应中准价和浮动幅││盐经营企业;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3│重要农│粮食定购价格和收购保护│省计委会同有│列入省定购和保护价范围的小麦│││ 产品│价格│关部门││││├───────────┼──────┼────────────────┤│││桑蚕茧收购基准价格及浮│省计委会同有│省内有经营资格的桑蚕茧收购企业收││││动幅度│关部门│购的桑蚕茧│├──┼────┼───────────┼──────┼────────────────┤│ 4│重要农│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国家发展改革│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业生产│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委│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资料│││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进口化肥的结算价格│省计委│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口岸结算价格│││├───────────┼──────┼────────────────┤│││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省计委会同有│省内农作物种子经销企业经营的种子│││││关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659号)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

此外,各地还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2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3、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4、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5、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7、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

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05]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2.19【实施日期】2005.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05〕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关键一年,实施好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抓住重要战略机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各部门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好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改善城乡居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完成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五年二月十九日河南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4年,全省上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在发展中顺应调控,在调控中谋求发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体制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坚持有保有压,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缓解瓶颈制约,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全省生产总值达到8815.0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站在了新的战略起点上。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豫发改收费[2007]l545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统-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l545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收费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为:实施《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具体核发项目详见附件)中所列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社团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技术转让费、代理费、赞助费等项目不发证。

收费许可证以实施收费行为的点为具体发放对象,实行一点一证,并由独立核算的收费单位统一领取,各地得擅自扩大发证范围。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范围为: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应申领的对象,均属此次换发证蜘范围。

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和其它不适合直接执收的人员,不得办证。

二、审核发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做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结审核手续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对一次性收费核发的临时收费许可证,必须注明收费时限,过期要即时注销收回。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属国家确定收费项目,由省级制、定或由省级在规定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的。

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1995〕120号
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改为有线电视工料费,同时降低收费标准。
邮政
包裹、印刷品逾期保管费
原省计委、邮政局豫计收费〔2001〕1722号
1
三公斤以下(含三公斤)
1元/件日
0.5元/件日
2
三公斤以上
1.5元/件日
1元/件日
3
大宗(同一收件人5件及以上)
2元/件询收费
宗地
宗地
原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5〕012号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3‰
101-200万元部分
3‰
2.5‰
201-1000万元部分
2‰
1.5‰
1001-2000万元部分
1.5‰
1‰
2001-5000万元部分
0.8‰
0.6‰
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
6%
工程设计费
5%

房地产评估收费(房产为主)
评估价
评估价
原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5‰
4‰
100万元以上至1001万元
2.5‰
2‰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1.5‰
1‰
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8‰
0.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4〕1765号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4〕1555号

住房以外房产转让手续费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825号
新建房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827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规范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收费标准的函》(豫工商函[2005]3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两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你局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协商办理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转为有偿服务进行收费。

2、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对社会提供工商法规咨询、代办申请开业及变更登记等有偿服务应与受委托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收费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3、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使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按此规定执行,否则按违价处理。

4、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公示,并使用规定发票。

本批复自2005年7 月1 日起执行,豫计收费函[2003]63号文件同时作废。

执行期二年。

附件:河南省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一、工商事务咨询和企业名称核准 50-60元/次二、代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注册资金计算)1、50-100万元(含50万元)800-1200 元/次2、100-300万元(含100万元) 1200-1800 元/次3、300-500万元(含300万元) 1800-2500 元/次4、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 2500-3500 元/次5、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500-4500 元/次三、代理申请变更登记 60-120 元/项.次四、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100-300元/次五、代理企业年检 200-300元/次六、代办法人证书、法人委托证书 10-30 元/次七、代办经纪人资格证书 10-60元/次八、代办广告经营审批 800-1200元/次九、代企业办理各类公告,注销、歇业、遗失声明(不含报刊收费)等 50元/次十、代拟文书1、企业章程 200-300元/次2、各类经济合同文本及其他 100-200元/次十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防伪复印 5元/张十二、委托担任企业常年工商代理服务1、大型企业 4000-6000元/次2、中型企业 2000-3500元/次3、小型企业 1000-2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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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5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豫整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编制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5年11月30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

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本《目录》共汇总了收费项目69项,其中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4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标准的23项;省发展改革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2项。

医疗服务价格和教育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列入本《目录》。

四、2005年11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为准;2005年12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序号│收费项目│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1 │资产评估收费│财政│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豫价房字[1992]222号││├────┼─────────────────────┼─────────┼───────────┼──────────────────────────────────────┼───────────────┤│ 2 │社会审计业务收费│财政│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豫价房字[1997]34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3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财政│省发改委│省计委豫计收费[2003]2190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7号││├────┼─────────────────────┼─────────┼───────────┼──────────────────────────────────────┼───────────────┤│ 4 │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国税地税│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价格[1999]2370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豫价费[1999]238号││├────┼─────────────────────┼─────────┼───────────┼──────────────────────────────────────┼───────────────┤│ 5 │商标代理收费│工商│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1995]746号;省物价局豫价费字[1995]220号│国家管理以外部分由省制定│├────┼─────────────────────┼─────────┼───────────┼──────────────────────────────────────┼───────────────┤│ 6 │工商咨询代理服务收费│工商│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386号、[2005]827号││├────┼─────────────────────┼─────────┼───────────┼──────────────────────────────────────┼───────────────┤│ 7 │土地评估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计价格[1994]2017号;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6]12号││├────┼─────────────────────┼─────────┼───────────┼──────────────────────────────────────┼───────────────┤│ 8 │测绘产品收费│国土资源│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2001]94号;国家测绘局国测财[2002]3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3031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 9 │地产交易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0 │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国土资源│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1107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财综[2001]54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省计委、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号││├────┼─────────────────────┼─────────┼───────────┼──────────────────────────────────────┼───────────────┤│ 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783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147号││├────┼─────────────────────┼─────────┼───────────┼──────────────────────────────────────┼───────────────┤│ 13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计价格[1999]1556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39号││├────┼─────────────────────┼─────────┼───────────┼──────────────────────────────────────┼───────────────┤│ 14 │核设施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保│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4]1333号;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豫发改办[2004]81号││├────┼─────────────────────┼─────────┼───────────┼──────────────────────────────────────┼───────────────┤│ 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省计委、建设厅豫计收费[2000]94号││├────┼─────────────────────┼─────────┼───────────┼──────────────────────────────────────┼───────────────┤│ 16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以房产为主││││││;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17 │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1992]479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2]196号││├────┼─────────────────────┼─────────┼───────────┼──────────────────────────────────────┼───────────────┤│ 18 │房产交易手续费│建设│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计价格121号;省物价局豫价房字[1999]332号;省计委、建设│省定部分标准││││││厅豫计收费[2002]315号││├────┼─────────────────────┼─────────┼───────────┼──────────────────────────────────────┼───────────────┤│ 19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第187号│国家立项。

省制定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收费授权省辖市制定收费标准│├────┼─────────────────────┼─────────┼───────────┼──────────────────────────────────────┼───────────────┤│ 20 │建筑劳务服务收费│建设│省发改委│省计委豫计收费函[2003]32号││├────┼─────────────────────┼─────────┼───────────┼──────────────────────────────────────┼───────────────┤│ 21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20号│国家立项,省定办法│├────┼─────────────────────┼─────────┼───────────┼──────────────────────────────────────┼───────────────┤│ 22 │委托拆迁劳务费│建设│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豫价房字[1996]248号││├────┼─────────────────────┼─────────┼───────────┼──────────────────────────────────────┼───────────────┤│ 23 │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764号│国家立项,省定标准│├────┼─────────────────────┼─────────┼───────────┼──────────────────────────────────────┼───────────────┤│ 24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建设│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765号││├────┼─────────────────────┼─────────┼───────────┼──────────────────────────────────────┼───────────────┤│ 25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建设│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4]1555号││├────┼─────────────────────┼─────────┼───────────┼──────────────────────────────────────┼───────────────┤│ 26 │垃圾处理收费│建设│省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计委、财政厅│国家立项,省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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