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卫球-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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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第2次任务1.学生可以根据对教材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内容所感兴趣的问题自选题目,同时可以为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考核形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左右的论文。

要求学生用WORD修改功能,保持原始修改记录。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

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摘要]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对合同法立法、执法、司法及其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如此,将什么原则确立为合同法基本原则本身即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应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该三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关键词]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实信用鼓励交易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

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

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

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

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

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三、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一)合同自由是前提合同既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这种意思的表示就必须是自由的,不受非法干涉与强制的,才能体现主体的真实意思,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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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必读的书【竹叶前言】:对于民法学初学者而言,首先,选一本好的民法教材,重要的吃是透教材的基本知识,然后对民事的案例进行分析学习与适用民法条文结合,努力锻炼学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处理各类事务的实务能力。

在学习民法看教材的过程中,学子们还可以参考以下教材或著作,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民法学。

一、必读教材∙∙∙ ❖∙∙王泽鉴著:《民法总则》∙∙∙∙❖∙∙郑玉波著:《民法总则》∙∙∙∙❖∙∙王利明著:《民法总论研究》∙∙∙∙❖∙∙梁慧星著:《民法总论》∙∙∙∙❖∙∙龙卫球著:《民法总论》∙∙∙∙❖∙∙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第一卷)∙∙∙∙❖∙∙李永军:《民法总论》∙∙∙∙❖∙∙江平主编:《民法学》∙∙∙∙❖∙∙余延满马俊驹:《民法原论》∙∙∙∙❖∙∙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张玉敏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民法案例∙∙∙∙❖∙∙程荣斌编著:《民法案例.法规.试题》∙∙∙∙❖∙∙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学文库教材系列:民法案例教程(上下)二、扩读的民事法典及民事立法草案1、法国民法典2、德国民法典3、瑞士民法典4、日本民法典5、台湾民法典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7、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8、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9、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建议草案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担保法司法解释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0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史尚宽著《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龙翼飞主编《民事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版谢哲胜著《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台]王泽鉴著《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张新宝著《侵权责任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李开国著《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台]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台]黄立主编《民法债编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韩世远著梁慧星主编《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杨立新著《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郭明瑞著《担保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台]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台]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私法研究》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台]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台]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8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台]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等译《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德]罗伯特?霍恩著,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日]我妻荣著,王书江等译《债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日]近江幸治著,祝娅等译《担保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德]鲍尔?施蒂尔纳著,张双根等译《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4年版 [台]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民商法研究生必看书目

民商法研究生必看书目

本科学习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民法学》阅读书目刘春霖? 通读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一、民法总论1必读书目A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B龙卫球:《民法总论》(第2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C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D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底出版)E 周木丹:《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2 参考书目A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B 卡尔拉仑兹:《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C 王泽鉴:《民法总则》(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D 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E 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F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G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H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二、民法学方法论和案例研究方法1、必读书目A梁彗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B 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出版社C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D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E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F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2、参考书目A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B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三、物权法1、必读书目A 王利明:《物权法论》(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B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C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D 梁彗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E 杨立新:《共有权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F 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参考书目A 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B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C 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D 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E 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F 曹士兵:《中国担保法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G 程啸:《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五、债和合同法1、必读书目A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B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民法总论推荐书目

民法总论推荐书目

《民法总论》学习参考书目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龙卫球著:《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出版社,2005年版5.[意]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王泽鉴著:《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王泽鉴著:《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8.[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出版社,2002年版9.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3.王利明著:《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孙宪忠著:《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5.[德] 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16.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葛承书著:《民法时效——从实证的角度出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刘得宽著:《法学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9.刘得宽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尹田著:《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1.黄立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2.林诚二著:《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3.董安生著:《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4.[德]迪特尔·施瓦布著:《民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论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论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论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内容提要:近代民法继承了罗马法上提出的人格理论,在对罗马法人格身份性和等级性的批判中,建构起了平等的人格,并使之成为民法典的立法基础。

现代民法,在近代平等人格的基础上,从人格的内涵中对伦理人格和法律人格进行了区分,并根据社会生活新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维护人们基于人格而享有的各种利益,将伦理人格上升为一种权利并最终赋予全体人。

尽管在《宪法》上,也有对人格进行保护的规定,使其带有某种公法色彩,但这并不能掩盖人格权的私权本质。

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实现人格权的根本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对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维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机关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维护彰显的是人权观念,推动的是人权保护。

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维护本质上也维护了司法机关法律尊严,体现了文明执法、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本文从司法机关如何在办案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尊重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加以深入探讨。

目录1人格理论的演进2人格内涵3人格权的产生及与人格的关系4人格利益作为人格权法律关系客体的分析5我国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规定和现状以及在司法过程中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意义6怎样在司法过程中尊重和维护公民人格尊严1人格理论的演进1·1 罗马法上的人格理论现代民法上的人格理论要追溯至罗马法。

周木丹先生在《罗马法原论》中指出:罗马法上有三个关于人的概念,即homo,caput 和persona。

Homo,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权利义务的主体。

Caput,原意是指头颅或书籍的一章。

古罗马时期,户登记时每一家长在登记册中占有一章,家属则名列其下,当时只有家长才有权利能力,所以caput就被转借指权利义务主体,表示法律上的人格。

Persona则表示某种身份,是从演员扮演角色所戴的假面具引申而来。

假面具可用以表示剧中的不同角色,persona 也就是用来指权利义务主体的各种身份,如一个人可以具有家长、官吏、监护人等不同的身份。

论民法的性质与特点

论民法的性质与特点

论民法的性质与特点“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其他国家均没有将民法一词下一个具体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将民法定义为“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那么民法有哪些具体的性质或者特点呢?首先,民法是权利法,这是民法最基本的特点。

权利作为民法术语使用,源自于日本。

权利指公民应有的权力和利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获得利益的一种力量。

而民法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确认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与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

民法有史以来都是维护公民的权利,防止公民的利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民法始终都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核心,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权利本位”。

如果法律不以权利为本位的话,就违背了人文主义关怀,会显得十分野蛮。

并且民法分则是以权利为内容,确立了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希望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或者是公权力的侵害,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就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或途径来加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时民法便发挥了她的作用。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个人财产受到他人的侵害,那么财产所有权也就受到他人的侵害,而此时,我们便可以利用民法来为我们提供司法途径。

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则更有力的阐述了民法对于权利的保护。

因为民法是权利法,而民法中的权利概念指的是私权,基于这一观点,民法的内容具有私法的性质。

私法和公法分立的观点首先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他在《学说会纂》中说道:“它门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造福于私人。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表达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的,对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和共同性价值准则。

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

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

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法律适用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

民法为民事主体提供机会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较量中对其平等资格进行确认,尽量实现每个人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

(二)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该规定的实质是意思自治原则。

[1]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仅是立法上的突破,而且是民法理论上的突破。

具体来讲,这种意志如果基于主体的良好行为,就是客观诚信;这种意志如果需要主体也能够有不伤害他人的思维,就是主观诚信。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确立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然而,该原则是学术界从立法精神中抽象而得来的,而《民法通则》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权利滥用的四种行为。

(五)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事实充分证明,"公序良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动态、不确定、模糊、发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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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是民法中最抽象的理论体系,阐释起来非常困难。

我写作本书并无野心创建独特学术体系,过去十年来,我只是一直试图通过研究积累,将所收集到的经典民法学家们有关民法总论的研究资料,做一个诚恳的整理。

所以,这本书的体系和主要理论成果,应归功于书中所引著述的民法学家们。

当然,我希望我的整理也是有益的努力,对当前我国民法学的学术背景起到一定的梳理作用。

在某些主要理论问题上,我也在自己研究基础上,给出自己的结论,以期抛砖引玉。

这或许也称得上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交流。

我深信,中国民法学有朝一日,必大放异彩,但其前提是能够承前启后。

创造新理论,解决新问题,不应只求维新,而也应求论理。

所以,我理解,承前启后者,必以论理为其核心。

中国未来民法学,其理之源泉,除了创新的思考,还在于人类既有的经验智识。

悉心整理以往之学术成就,是理解和吸收这种既有经验智识的一个途径,是将死的历史转化为活的源流的一个方法。

在本书,我以能偶收集的资料为限,借助材料分析,搭建了我所理解的传统民法总论体系。

具体撰写中,在方法上,突出主要学理问题,交代其背景,依一定的学术发展脉络汇编整理各家见解,注重挖掘元穿着的学术思路和异议者的不同思考。

我的学术用意也很明显:一切主要的学理问题,都不应以通说为终结,而是应呈现思考的开放性。

通过对民法主要学理问题的考察,人们应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学术规律:在人类设计的民法制度中,那些经过人类智慧充分论理,最后妥协形成的规则,总是能够历经久远不修正或者作极小的修正,留存于现世,并依然是民众心中信服的规则,甚至是社会智识文明的象征。

所以,我认为,所谓法治,必是善法之治,而所谓善法,就是指这种包容过充分论理,深具智识的规则体系。

本书通过对传统民法学理的揭示,也得出这样一种认识:传统民法的许多制度,通常不是简单的社会势力支配或社会妥协的产物,而
是丰富的溶入了相当深刻的智识争论、妥协的产物。

这本民法总论也是我多年民法教学的总结。

实际上,五年来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讲课中已经使用它作为教案。

每一年,根据教学反馈以及学术新进展,我总是尽其所能地做出修正。

为了阐释和探讨中国目前的民法总论体系,我以传统框架为参考坐标,对目前中国民事立法所立足的总论部分主要理论或理由,也做了归纳定性,对目前中国民事实践遇到有关重要问题,也进行了梳理。

我对此所做的工作,不只是阐释、比较不同法域,而是更注意探求合理性,并尽可能在思考中提出自己的学理建议,期望引起学界共鸣。

本书还特别试图弥补国内有关教材在某些方面不够深入的不足,例如在第三章“权利主体”和第四章“法律行为”,我均使用了很长篇幅,以便更充分呈现其学术背景和学理内涵。

本书的出版,实出于许多师长、朋友热情地鼓励和催促。

所以,就本书的出版,我应向他们表示感谢,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列名。

但我要特别感谢友人李炳强兄,他已真正的古道热肠,帮助我出版此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慨然出版此书,使我深感学术之途并不寂寞。

李仕春兄付出了辛苦而有益的编辑劳动,我也在此谨志热忱。

民法学理博大精深,我学识有限,兼之收集材料也有限,思虑不足,在所难免,欢迎批评或指正。

龙卫球于中国政法大学
2001年2月20日
目录序 (1)
第一章导言……………………………………………………………………………………
第一节律分中的私法………………………………………………………………………
一、法律的定义……………………………………………………………………
二、法律和法院……………………………………………………………………
三、实在法和理想法………………………………………………………………
四、法律分立中的私法……………………………………………………………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制定语源………………………………………………………………
一、日本移植说辨析………………………………………………………………
二、日本创造民法术语的史实……………………………………………………
三、探寻“民法”语源的意义……………………………………………………
四、民法传统的一元性……………………………………………………………
第三节民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实质含义……………………………………………………………
二、民法的形式含义:民法典……………………………………………………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四、民法和商法……………………………………………………………………
五、民法和经济法…………………………………………………………………第四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一、概说…………………………………………………………………………
二、萨维尼的法源理论…………………………………………………………
三、大陆法系民法的法律渊源…………………………………………………
四、英美法系民法的法律渊源…………………………………………………
五、我国民法的法律渊源………………………………………………………第五节民法法条………………………………………………………………………
一、法条的概念………………………………………………………………
二、法规范、法律规定与法条………………………………………………
三、民法法条与性质…………………………………………………………
四、完全性法条的逻辑结构…………………………………………………
五、不完全性法条……………………………………………………………
六、复合性法条………………………………………………………………
第六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意义…………………………………………………………
二、传统民法的基本法律原则………………………………………………
三、现代民法的原则修正……………………………………………………
四、我国《民法通则》宣示的基本原则……………………………………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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