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8章~第10章【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圣才出品】

第2章税收大历史:中西治税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一、单选题1.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除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外,一个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将35种税减少到()种。

[武汉大学2013研]A.24B.21C.19【答案】A【解析】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中税种由32个减少到19个(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并逐步实现高效和简化。

工商税之外还有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实际上我国现在共有24个税种。

2.税收产生于()。

[武汉大学2012研]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答案】B【解析】我国税收发展经历了奴隶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税收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税收新税制的建立和历次税制改革等阶段,其中税收产生于奴隶社会。

3.我国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正式确定的标志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1研]A.夏朝的贡B.商朝的助C.周朝的彻D.春秋时期的初税亩【答案】D【解析】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中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初税亩”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不再凭借所有者的身份收取地租,而是凭借国家统治者的身份依靠政治权力按土地数量征税。

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已具有政治强迫性、收取固定性、缴纳无偿性的税收“三性”特征,并形成了法律制度。

因此,“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式形成。

4.在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是强制课征的最早形式。

[湖南大学2011研]A.赋B.助C.彻D.贡【答案】D【解析】中国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包括夏、商、周三代。

夏代的税收形式成为贡,夏贡是国家凭借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是税收的早期雏形;进入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井田制已经定型后的税收形式;到了周代,助法逐渐遭到破坏,遂演变为彻法。

5.我国最早的税收形式为()。

[湖南大学2011研]A.“初税亩”B.“井田制”C.“关市之赋”D.“山泽之赋”【答案】A【解析】公元前594年的鲁国,实行了“初税亩”的农业税制,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以税的名义征税。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18章企业所得税一、单选题1.在调整转让定价的主要方法中,采用可比非受控纳税人的营业利润即净利指标对受控交易的价格进行评价和调整的方法是()。

[厦门大学2012研]A.可比利润法B.交易净利法C.利润分割法D.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答案】B【解析】B项,交易净利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2.所谓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是指()。

[厦门大学2011研]A.将公司的主干工厂设立在避税港B.将公司的指挥中心设在避税港C.在避税港设立受外国股东控制的不进行实际营业活动的持股公司、信托公司等D.在避税港设立转口货的集散中心【答案】C【解析】避税港指的是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避税港设立各种不进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基地公司,如控股公司、信托公司、贸易公司和投资公司等达到逃避税的目的,比较典型的避税港有巴哈马、百慕大、列支敦士登、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等。

3.B国某银行在A国M市设有从事信贷业务的全资分行。

某年某月B国银行直接向A国M市某公司提供贷款获得利息,A国政府税务当局要将这项利息并到M市全资分行营业利润中一并征税。

此种行为依据的是()。

[厦门大学2011研]A.常设机构利润归并的“引力原则”B.常设机构利润规定的“实际联系原则”C.常设机构的“独立计算盈亏原则”D.征税的“便利原则”【答案】B【解析】实际联系原则,是指来源地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即与常设机构本身的经济活动有关的营业利润以及其在来源国的投资利润、贷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可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

引力原则,指常设机构所在国不仅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经营业务与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相类似所获取的所得,也要纳入该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由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

4.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本年度取得境内应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从与我国缔结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取得境外应税所得额60万元,境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由于享受优惠政策,实际缴纳税款为5万元,该公司境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万元。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设计原理(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设计原理(圣才出品)

第10章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设计原理10.1 复习笔记一、个人所得税原理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概括为所有具有应税所得的自然人。

一般规则是合伙人、独资公司、个体经营者获得的经营性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对股东分红收益要本着不重复课税原则加以处理。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征税对象的范围确定不仅受到征税所得学说的影响,还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征管能力、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制约。

①关于征税所得有不同学说,包括:周期说或所得源泉说;净值说或纯资产增加说;净值加消费说;交易说。

②征税对象范围的确定规则A.通过交换并能以货币衡量的所得为征税所得;B.已变现的所得为征税所得。

(3)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的确定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综合费用扣除规则(1)综合费用扣除的基本内容和方法①综合费用扣除的内容包括:A.为获得应税收入而支付的必要的成本费用;B.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综合费用扣除的办法有两个:A.综合法;B.分别法。

③从各国个人所得税实践来看,个人所得税生计扣除有几种方法:A.所得减除法;B.税额抵扣法;C.家庭系数法。

(2)中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综合费用扣除的原则和标准①间接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公益的原则;与企业所得税协调原则。

②生计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最低生活费用不纳税。

3.个人所得税税率(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制度①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比例税率下,纳税人无论应税所得多寡,均按照一个比例纳税,实际结果是纳税能力强的人负担轻,纳税能力弱的人负担重,而在累进税率下,根据所得多少,适用高低不等的税率,则相对公平。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圣才出品)

第一篇税收理论第1章税收概念和中国税收概况1.1 复习笔记一、税收概念和分类1.税收概念税收天然地与政府相联系,只有经济活动主体对政府所作的贡纳才能被称为税收。

政府的某些征收有时并不以税的名称出现,但由于是政府按比例对特定对象的无偿占有,实际上也是税收。

2.税收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特征体现于依法征税。

税法是政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行为准则,税法一经颁布就体现政府意志。

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办事,不能讨价还价、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违反税法要受处罚,这就是税收的强制性,这一特征使税收有别于公债、国有资产股息红利、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

(2)无偿性无偿性或称不直接返还性,体现于政府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或报酬。

政府取得的税款转化为财政支出用于设立各种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单个纳税人或多或少从中获得利益,但其所获利益与所纳税款价值上不一定相等,纳税多者所获不一定较多,纳税少甚至不纳税的人却可能获得较多的公共产品利益。

税收的不直接返还性由公共产品的消费非竞争性和排他不可能性等特点决定。

(3)确定性或固定性税收利益的分配,征税过程始终贯穿着公共利益和个体(集团)利益的矛盾。

为了使这种矛盾减至最低限度,税款的征收不能是随意的、可多可少的,而应是确定或固定的,对什么人征、对什么客体征、征多少、征税办法、征税的时间和地点、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都要通过税法明确规定。

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的业务、收入或行为就必须按税法规定按时如数纳税,不得不纳、少纳或迟纳。

征税机关必须按税法规定行使征税权。

(4)均一性税收的均一性要求同种产品、同种行为、同种或同类征税对象、同等纳税能力的纳税人纳一样或同量的税。

3.税收基本要素(1)税收管辖权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政府征收税收的权力就是税收管辖权。

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可以基于两个基本因素:①基于它所管辖的人的范围;②基于它所管辖的地域范围。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将两种管辖权同时并用,一方面作为居住国要求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就其从世界范围获得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承担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作为收入来源国要求从境内获得各种所得或在境内拥有财产的非居民纳税人承担纳税责任。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出口退(免)税制度【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出口退(免)税制度【圣才出品】

第15章出口退(免)税制度1.出口退(免)税的含义是什么?答:(1)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时免征国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或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

由于货物的进口国一般要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国内流转税,如果这部分货物已征的间接税不予退税,就会使出口货物负担双重流转税,一重是出口国的间接税,另一重是进口国的进口环节间接税,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此部分货物失去竞争力。

因此,出口退(免)税是为了使本国货物与进口国地产货物具有相同的竞争条件,以消除间接税对正常国际贸易的阻碍。

(2)出口货物退(免)税,就涉及的税种而言,仅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他对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种(费用),以及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都不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

2.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国家特准退税的以外)必须具备那些条件?答:在退税的出口货物中,除国家特准退税的以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除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以外的一切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中生产或经营的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以及烟酒等14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报关离境。

所谓报关离境,就是货物输出海关。

凡是报关而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否以外汇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作何处理,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产品;非贸易性的出口产品,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已税货物、物品,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因此不予退税。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强化出口核销制度。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退税,否则不予退税,但国家对退税货物范围作了特殊规定,即特准某些货物在不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情况下视同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同时基于限制出口的政策,考虑对少数出口货物即使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税制结构比较与分析【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详解-税制结构比较与分析【圣才出品】

第8章税制结构比较与分析1.请分析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可能的开征点及可以作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形式。

答:(1)税收一般分成四大类:①第一大类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②第二大类是流转税,这一类税收从大的方面讲有就全值课征的全值流转税和就增值额课征的增值税,全值流转税又分为多阶段课征的周转税或一般营业税,单阶段课征的批发税、零售税,选择征收的产品税或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③第三大类是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④第四大类是行为税,凡对特定的经济活动课征或为实现国家特定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课征的不属于上述3大类的税种均可列入此类,如印花税等。

(2)上述这些税种中,有的可充当主体税种,有的永远只能充当辅助税种。

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最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和主要功能,反映税收体系的主要矛盾,税收体系的公平、效率和财政收入目标主要通过主体税种实现。

辅助税种是作为主体税种某一方面补充起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

反映税收体系的次要矛盾。

税制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一般财产税和所得税、全值课征的多阶段周转税和关税以及增值税才能充当主体税种。

2.所得税和流转税在公平和效率方面各有何优缺点?答:(1)所得税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优点:①所得税作为对人征收的税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比较一致;②征税时进行了必要的费用扣除,所得少纳税少,无所得或所得达不到标准不纳税,所得多纳税多,能较好地实现按能力征税;③征收社会保险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对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④所得税课征对象是纯收入,其中作了必要扣除和照顾,从理论上讲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生活,不会触及营业资本,不会侵蚀纳税人的财产,因此不影响社会再生产;⑤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所得税制度富有弹性,税收收入随国民收入增加而增加、随国民收入减少而减少,因此是一种能自动稳定经济的理想税制结构。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最优税收理论【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最优税收理论【圣才出品】

第5章最优税收理论一、单选题关于米尔利斯的“倒U型”最优所得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随着收入的增加,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由接近于零开始逐渐降低,在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再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最高时边际税率降为零B.在相同的效率损失下,政府通过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从较富裕的人手中取得更多的收入C.降低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增进穷人的福利,促进收入分配功能的实现D.降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实现帕累托改进【答案】B【解析】随着收入的增加,所得税的边际税率由接近于零开始逐渐提高,在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再逐渐降低,当收入达到最高时边际税率降为零。

降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增进穷人的福利,促进收入分配功能的实现;而降低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实现帕累托改进。

二、简答题1.概述最优税制理论的研究内容及对其的评价。

答:(1)最优税制理论的内容:①最优商品税问题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英国经济学家拉姆塞得出一项课税准则:对若干种互不相关的商品设计税率,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某一商品税率的高低应当与其需求弹性的大小成反比。

换言之,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应当课以较高的税率;反之,对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则应当课以较低的税率。

修正过后的拉姆塞法则是对于高所得阶层偏好的商品,无论弹性多高都应确定高税率课以重税;对于低所得阶层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税率。

②最优所得税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设计累进税制时必须充分考虑私人信息的影响和激励相容问题,以便在彼此冲突的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

从理论上讲,最佳的累进税结构必定要处于能实现收入均等化的所得(即再分配带来的社会效用最大)与低效率损失(即累进税制削弱激励机制而带来的损失)相抵的边际点之上。

③商品税与所得税相结合的理论最优税制理论认为,二者应该是一种相互补充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税收治理的五项原则【圣才出品】

杨斌《税收学》(第2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税收治理的五项原则【圣才出品】

第4章税收治理的五项原则一、单选题1.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在()过程中应依据的准则。

[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A.收入初次分配B.资源配置C.收入再分配D.征收管理【答案】C【解析】C项,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就收入分配而言,也就是税收对收入再分配应依据公平准则。

2.最能做到按能力支付税收的征税标准是()。

[厦门大学2012研]A.人丁B.财产C.所得D.消费【答案】C【解析】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可具体分为收入(所得)、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度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最好尺度。

3.下列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B.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C.税收效率原则包含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D.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可以自由做出减征、停征或免征税款的决定【答案】D【解析】D项,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税款,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4.我国确定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采用的原则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D.属地兼属人原则【答案】D【解析】D项,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中国取得的收入要纳税,同时中国公民的全球收入也要纳税,这样可以保证我国较完整的税收管辖权。

5.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这是()。

A.税收法定原则B.实质课税原则C.税收公平原则D.法律优位原则【答案】C【解析】A项,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B项,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D项,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篇税收制度设计原理第8章税制结构比较与分析8.1复习笔记一、税制结构类型1.税制结构的概念及其分类税制结构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主次分明、层次得当、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

(1)单一税制结构和复合税制结构①单一税制结构A.单一税制结构就是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由于单一税制结构几乎从未推行过,只是主张而已,所以税收学上通常称之为单一税论。

单一税论包括单一土地税论、单一消费税论、单一财产税论、单一所得税论。

B.单一税制的设想,从效率原则看,征收便利,征税费用和奉行成本都比较低;但从公平原则看,单一地租税和单一土地税征收不普遍,不能做到按能力负担;从适度原则看,单一地租税和单一土地税不能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因而实际上难以行得通。

C.现代单一税就是单一所得税,单一所得税从效率原则看,征收便利、征税费用和奉行成本都比较低;对经济活动的扭曲性影响也比较小。

从公平原则看,实行单一税率、同一扣除标准,对较高收入家庭而言存在税负累退性,不能体现按能力负担的公平原则。

但支持者辩解单一税比传统的综合所得税更公平。

从适度原则看,单一所得税也能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

因此,目前这一设想在美国得到广泛支持,并在俄罗斯等国实施。

②复合税制结构复合税制结构是指多种税同时存在且主次有序、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税收体系。

复合税制往往征税成本高、执行成本更高,并且扭曲性影响比较大,造成较大的福利损失。

(2)复合税制结构的类型①税收一般分成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法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第二大类是流转税,这一类税收从大的方面讲有就全值课征的全值流转税和就增值额课征的增值税。

全值流转税又分为多阶段课征的周转税或一般营业税,单阶段课征的批发税、零售税,选择征收的产品税或货物税、消费税、关税等。

第三大类是财产税,有一般财产税、个别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第四大类是行为税,凡对特定的经济活动课征或为实现国家特定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课征的不属于上述3大类的税种均可列入此类,如印花税等。

②上述这些税种中,有的可充当主体税种,有的永远只能充当辅助税种。

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最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起主导作用,决定税收体系的性质和主要功能,反映税收体系的主要矛盾,税收体系的公平、效率和财政收入目标主要通过主体税种实现。

辅助税种是作为主体税种某一方面补充起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

反映税收体系的次要矛盾。

③税制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一般财产税和所得税、全值课征的多阶段周转税和关税以及增值税才能充当主体税种。

④主体税种因其地位、作用的重要性而成为确定或划分复合税制结构类型的标志。

从理论上讲,一个复合税制结构可以只有一个主体税种,也可以有两个甚至三个主体税种,即由双重或多重主体税种构成。

以下分别就现实生活中较常见的以财产税、全值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流转税、所得税相比,财产税是对收入的存量征税,它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以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

在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财产税充当筹集国家税收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而流转税、所得税只起补充辅助作用。

(1)财产税的局限性①就效率方面而言,财产税对收入存量征税会鼓励个人消费、限制财产积累和储蓄,不利于资本增长,从而对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

②就公平方面而言,财产为税基不如以所得为税基更能体现纳税能力原则。

而且财产多寡与收益所得多寡并非绝对一致,财产所有者勤奋努力的程度不同、经营方法和能力不同、市场机会等外部经济条件不同都可能使二者不一致。

③从财政收入角度看财产税也不是良税。

在现代社会,财产税弹性小,不易随财政需要的多寡、缓急筹集资金;受征收管理可行性限制不可能普遍征收而只能对土地、房屋等有形不动产或遗产、赠与征收,所能获得的税收收入很有限,不可能满足国家财政的基本需要。

(2)财产税作为辅助性税种的必要性①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下,对所得税未能触及的领域即未被所得税课及的资本财产课税,从而使税收公平原则得到更为普遍的贯彻;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财产税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替代物加以利用;③财产税还可充当实现社会政策的工具而在税收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把财产税当作补充性、辅助性税种加以运用,还有财政上的考虑。

总之,财产税对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的实现都只能起辅助作用,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制已不可能成为现实税制的选择方向。

3.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全值流转税与财产税相比,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收入流量征税;与所得税相比,是对毛收入征税;与增值税相比,是就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全值而非其增值额征税。

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冠以一般营业税、周转税、销售税、消费税、关税等名称的税种被作为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筹集手段,其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最大,并对社会经济生活起主要调节作用;而其他税如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以及有限征税对象的选择性流转税只起特殊调节的辅助性作用。

全值流转税的优缺点决定税制结构的优缺点。

(1)税收效率与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全值流转税无论是普遍征收还是选择征收,都因为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为征税对象,不必进行费用扣除或购进扣除,稽征容易、手续便利、管理简单、征收费用低。

全值流转税可以通过产品或行业差别税率,对某些不宜继续发展的产品、企业、行业实行高税限制,对高科技产品或优先发展的产品、企业、行业实行低税扶植,从而有利于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提高宏观经济效益。

在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设置一些起补充作用的税种如选择性流转税,还能使整个税制结构的社会功能得到强化。

(2)税收公平与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全值流转税不问纳税人经营商品或劳务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只要发生应纳税流转额,就要以流转额全值为对象课税,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相脱离,因为只有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纯收入才反映一个人的纳税能力。

全值流转税一般只适宜于采取比例税率(有时也采取定额税率),不像累进所得税那样更能体现按能力征税原则。

在以所有或绝大部分消费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消费税制下,其税收不公平特征更为明显。

(3)财政收入的筹集与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从聚财方面讲,这一类型的税制结构优缺点很突出。

充当主体税种的全值流转税以多阶段、多环节普遍征收为特征,征税对象范围大、税基宽,只要税率定得适当合理就能筹集到足够的税收收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如再辅以公司(法人)所得税等税种,则税源更丰富、收入数量更大,足以达到财政目标,全值流转税主要以商品或劳务销售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税金随商品或劳务销售的实现而实现,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就有国家的税收收入,具有取得收入及时的优点。

前面谈到全值流转税不问纳税人经营商品或劳务是否盈利和盈利多少,只要发生应税流转额就要以流转额全值为对象课税,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相脱离,不符合公平原则。

这从公平方面来看是缺点,而从财政角度来看则是优点。

按纳税人的毛收入征税,与纳税人经营商品、劳务的成本高低无关,与其盈亏无关,在税率水平一定情况下,税收收入随商品与劳务收入的增减而同步增减。

因此,这种类型的税制结构具有取得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的优点。

总之,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效率方面带有根本性缺陷、公平方面也欠佳,而在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上则具有突出优点,是一种适合于财政型治税模式的税制结构。

4.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这区别于对流转额全值征收的全值流转税,也区别于对纯收入征收的所得税,因而是介于全值流转税和所得税之间的一个税种。

在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涉及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实行消费型、接近单一税率制和实行价外征收,从而对社会经济生活起普遍调节作用。

其获得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主体部分。

其他税收种类如选择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关税等起辅助作用,按社会经济政策的要求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特殊调节,补充增值税的不足。

(1)税收效率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标准的增值税制度前提下,增值税的征收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也就是对生产者的决策和消费者的选择不产生干扰、扭曲作用。

特别是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中性影响,客观上会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发展,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由于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即就企业新创造的未征过税的那一部分价值课征,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购进投入品的已纳增值税额允许抵扣,这样就使一种商品或劳务只要销售价格相同税负也相同、而与商品经历的生产流通环节多少无关,从而使全能厂不占便宜,非全能厂也没有被歧视,也就在实际上克服了传统全值流转税因税收负担与商品流转交易次数有关、而对非全能厂的产品造成税收歧视的弊端,客观上有利于企业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选择企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经济增长。

(2)税收公平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增值税一般实行价外税且购进投入品已纳税额均可抵扣,所以生产经营企业是纳税人而不是负税人,是替国家代付代收税款,税收负担最终落于消费者。

不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只要消费数量、价值相等,税收负担基本相等。

增值税与普遍性消费税一样,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如果采取单一税率,对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同等征税,则会使赋税负担能力强的人少纳税、赋税负担能力弱的人多纳税,出现累退现象。

(3)财政收入筹集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制度并实现管理计算机网络化、社会诚信度高等前提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会产生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连锁牵制的自动钩稽效应,从而有效地防止偷逃税或随意减免税,对保证财政收入有利。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税,从整体税负看,就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最终销售额征课。

在税率达到一定水平、经济发展、销售额增长、企业消耗降低情况下,增值税收入规模足以保证国家财政的主要需要,而且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再辅以企业(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关税、对烟酒等大宗税源征收的选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