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置治安调解案件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
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
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主持,通过教育调停的方法,促成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法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是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
这使得公安机关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治安案件调解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调解范围把握不准,有过窄、过宽的现象存在1、基层民警随意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导致对违法人员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2、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调解案件中,缩小了案件的范围,对于虽有民事纷争因素,但明显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打架纠纷,以具有民事调解要求为由推脱了事,增加了群众的困难,甚至导致纠纷扩大,矛盾激化,使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尊严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治安处罚与治安调解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两种不同的方法,都应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解——结案等。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调解治安案件的现象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在受理上,以各种理由拒绝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纠纷案件,或超越职权受理非治安行政调解范畴的案件。
在立案上,办案不立案,或不按规定填写《立案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示。
在调查取证上,不认真制作各种必要的法律文书等。
治安调解案例

治安调解案例某市某小区居民张某和李某因为车位问题发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场肢体冲突。
作为社区治安调解员,我亲身参与了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以下是我对这起案例的详细描述和处理过程。
当我接到居民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和李某因为停车位的问题发生了口角,最终导致了打斗事件。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我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让他们冷静下来,然后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
张某表示,他已经在小区停车位上停了很多年的车,但最近李某搬来后却总是停在他的车位上,而且态度十分嚣张。
而李某则表示,他搬来这里后并不知道这是张某的车位,而且小区的停车位本来就是共用的,他也有权利停在那里。
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我首先向他们解释了小区停车位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权。
然后我提醒双方,因为停车位问题而发生冲突是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小区的和谐,也会危害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接着,我引导双方思考问题的根源,并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
在我耐心的引导下,张某和李某终于明白了问题的根源,并且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
他们表示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并且愿意尽快和好。
在我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道歉并承诺不再停在张某的车位上,而张某也表示会更加宽容和理解他人。
双方握手言和,结束了这场冲突。
最后,我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提醒他们在以后的相处中要更加理性和宽容,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不要因为小事而发生冲突。
同时,我也对小区的居民进行了宣传教育,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小区规定,和睦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通过这起案例的处理,我深刻体会到了治安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治安调解员,我们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更要有耐心和责任心,用心去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为社会稳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治安调解现场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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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一、背景介绍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是在治安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公正,通过调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文件。
本文将详细探讨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和步骤。
二、调解协议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调解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合作和妥善处理,解决治安案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2 原则治安案件调解协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中,应确保双方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自愿原则:调解参与方应自愿参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和胁迫。
3. 公开透明原则:调解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对调解结果的知情权。
4. 和谐共赢原则:调解结果应使双方达到和解,实现共赢的目标。
三、调解协议的步骤和程序3.1 调解申请当发生治安案件并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2 调解受理相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3.3 调解准备调解人员在开始调解工作前,应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案情和双方的诉求。
3.4 调解过程调解人员应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对话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3.5 调解协议达成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将协助双方起草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6 调解协议生效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调解协议的内容和要求4.1 调解协议的主体调解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体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 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等。
3. 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以及双方对纠纷的解释和理解。
4.2 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调解协议书应具体明确以下内容: 1. 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和解决方案。
公安基础知识:治安调解3篇

公安基础知识:治安调解3篇公安基础知识:治安调解1公安基础知识:治安调解近年来,治安问题在我国社会上越来越突出,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门采用了多种手段,其中之一就是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通过民警适宜的调解,把纠纷双方聚集到一起,促使其达成协议,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一、治安调解的基本流程1.收集证据。
调解员要对事情的经过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判断事实的真伪和认定责任方面,尽量做到公正客观。
2.了解事情的双方。
调解员要与双方进行交流,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目的,找到矛盾的实质,创造出和谐的调解氛围。
3.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员要引导矛盾双方进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要明确具体,双方都需要签字,才能表明其诚信度和认可度。
4.执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字之后,调解员会对协议的执行做出跟踪监管。
如果有一方没有遵守协议,调解员会再次进行调解,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协议得到协商执行。
二、治安调解的优势1.保证民主公正。
治安调解是以民主和公正为前提的,避免了仅由有组织的斗争解决矛盾的方式,让矛盾双方共同构建和谐的解决方案。
2.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
与司法程序相比,治安调解程序更加简单快捷,既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也可以降低司法资源和成本,减轻司法负担。
3.增强社会团结。
治安调解是一种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它进一步增强了各群体之间的紧密联系,良好的调解结果也能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
三、治安调解的注意事项1.调解员应做好自我修养。
治安调解员需要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素养,要有执法精神,具备语言和交流技巧。
2.调解员应开展常规调研。
治安调解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和热点的矛盾问题展开的,调解员应积极地了解当地社区经济发展状况、社情民意等,为日后的治安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3.调解员应保护自己的安全。
在社会治安普遍不安全的情况下,治安调解员的个人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应当注意采取科学的自我保护措施,切勿随意或自行行动。
治安调解程序和流程

治安调解程序和流程一、概述治安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纠纷进行调解解决的一种程序。
它是一种简便、快速、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治安调解的程序和流程。
二、治安调解程序治安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调解当发生一起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调解。
申请调解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或者在线申请等方式进行。
2. 调解受理公安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后,会派遣专门的调解员负责该案件的调解工作。
调解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3. 调解准备调解员会在受理后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4. 调解过程调解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座谈,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调解员会采取中立、公正的立场,帮助当事人理性沟通,化解矛盾,寻找共同利益点。
5. 达成协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会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纠纷的具体措施。
调解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6. 确认和履行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三、治安调解流程治安调解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受理阶段在受理阶段,公安机关会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会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否则会拒绝受理。
2. 调解阶段调解阶段是治安调解的核心。
调解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座谈,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调解员会运用调解技巧,引导当事人进行理性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3. 达成协议阶段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调解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字,并遵守协议内容。
4. 履行阶段在协议履行阶段,调解员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公开调解治安案件规定

公开调解治安案件规定第1章公开调解的范围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工作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公开调解的范围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2.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调解处理上述治安案件,除不宜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2章下列案件不公开调解二、下列案件不公开调解1.涉及个人隐私的;2.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3.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且理由正当的;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公开调解的其他情况。
第3章公开调解的原则公开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疏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教育违法行为人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
第4章公开调解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公开调解前应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后果轻微,须赔偿、补偿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基本清楚。
第5章公开调解的程序1.符合公开调解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治安案件处理审批表,报主管科(处)、队、所领导审批;2.决定公开调解处理的,应在二日前将公开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3.公开调解时,可视案件具体情况,由一至二名民警为调解主持人,并可邀请街(乡)司法干部、居(家)委会主任、有关单位领导等为协助调解人;4、调解会开始由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及调解的法律依据,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宣布调解主持人、记录人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5. 主持人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二是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对受害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进行调解。
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明确指出调解的原则,以促使达成调解协议;6.主持人宣布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案件基本事实及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询问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是否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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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060172
正确处置治安调解案件
张家口市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魏成辉
一、导语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贴近千家万户,日常除了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之外,处置各种民间纠纷也投入了相当的警力。
正确认识和办理治安调解,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也是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本案中,因生活噪音引起两邻居纠纷不断,而且持续了较长时间,该辖区派出所民警也介入调解,力求纠纷圆满解决,但在具体处置中如何教育本人,处罚违法行为方面,还有待加强。
二、案例基本情况
张兰,女,31岁,教师,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603室。
家庭成员:王刚,31岁,张兰之夫,军人,在外地服役;李群,女,67岁,张兰之母,退休教师;王小申,男,一岁8个月,张兰之子。
钱平,男,40岁,工人,住址:胜利小区1号楼2单元503室。
家庭成员:孙现,女,40岁,钱平之妻;钱伊凡,男,14岁,钱平之子,学生。
三、案例经过
2005年10月21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由其居室五楼到六楼,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且污言秽语,不停漫骂,理由是楼上张兰家的人走动或挪动椅凳等发出的声音,影响了他们休息。
张兰不得已打110求助。
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先将纠纷双方劝回各家后,分别做了简单询问。
在钱平家,钱平称楼上走路声音、搬椅子声音,甚至洗衣服、小便等声音吵得他们不能休息。
之后到张兰家,张兰称自己正在休产假,家里除了她,就是年迈的老母和刚出生的儿子,为了自己的健康休息,不可能有太大的声音。
2006年4月12日晚11时许,钱平和其妻孙现又到张兰楼道以同样的理由,敲打张兰的家门并不停叫骂,张兰无奈打110报警求助。
辖区民警徐同和万楠到场,对双方进行了劝解。
次日中午,张兰发现自家的下水道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花掉人民币30元。
到14日凌晨3时许,发现下水道又堵塞,赶紧找工人疏通,又花掉人民币30元,该工人说光疏通不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到楼下的下水道观察口查一下,看是否堵了东西。
张兰又到小区找到物业公司工人,准备到楼下503室也就是钱平家,查看下水管,而钱平拒绝开门,并声称下水管是他故意堵塞的。
张兰打110报警,民警徐同到场对钱平批评劝解后,钱平答应解决堵塞,但是直到次日(15日)中午,下水道一直堵塞,以至张兰家污水满地,张兰之母李群忍无可忍,到钱平家称你不给疏通我就不走了,钱平却将李群推倒在楼道。
张兰拨打110报警后,民警田民
和郝思到场,当场责令钱平疏通下水管,取出了其堵塞用的报纸一团。
四、案例评析
通过本案,有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注意:
(一)对治安调解应引起全体民警尤其是领导的重视。
民间纠纷经常发生,尽管起因绝大部分是一些生活琐事,但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极易小怨成大恨,酿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因此,我们应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尤其公民求助公安机关介入的治安调解高度重视,认识到治安调解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公安工作的副业,是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等重要的案件;更不要因为治安调解费时费力,难见效果而推诿搪塞不作为。
(二)正确理解适用调解处理的案件的范围。
在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和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均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项: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因此不难看出,只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调解处理,不仅仅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
为。
本案中,钱平以张兰家产生的生活噪声影响其休息为由,多次公然辱骂他人,进而堵塞下水管等行为,显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解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理治安调解案件。
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仅仅起劝解的作用,而是在坚持公开、公正、合法、教育的原则下,充分尊重纠纷双方的意愿,必要时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人参与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当中,应对双方纠纷的原因、诉求,以及因纠纷引起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取证,以此为基础,才能达成理解和沟通,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以及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时有根有据。
公安机关只有在法定的依据和程序下,分清治安调解案件中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教育为主,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则视为办结,调解不成或者反悔,则对行政责任予以追究,对民事责任可告知双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偿。
四、专家提示
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案件,当中的行为不仅仅指打架斗殴和损毁他人财物。
治安调解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理治安调解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的依据和程序进行,不能简单生硬,推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