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要求 附件1-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施工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管理,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同时,对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也应进行强化培训。
建立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起重机械的操作技能,并能够在工作中切实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完善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制度。
起重机械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建立健全的维护记录和备案制度,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同时,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管理,鼓励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增加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维修保养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经常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和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设施。
在起重机械使用的场所,应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对于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安全使用事项、操作规程等应进行清晰明确的标识,确保人员操作起重机械符合规定,并具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来提高其使用安全性能。
推动高科技信息技术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结合,可以实现对起重机械的全过程精准监控,并通过监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进行故障预警和隐患排查,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6.加强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对于发生的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使用、监理、装拆等单位的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资源共享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监督管理和检测检验工作,各方要利用市建设局现有OA办公系统,及时地传递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在备案登记、安装(或拆卸)告知、检测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按规定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办理产权登记证。
市区建筑工程用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装、拆前,产权单位应携产权登记证原件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办理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未经确认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审核批准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不得受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市建设局将对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证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物料提升机产权登记名称,登记实物与名称不符的,产权单位应于8月底前携带证明材料到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更正。
三、实行装拆、特种作业人员告知备案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起重设备装拆管理工作,安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质量检验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装拆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各方主体行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拆卸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自行安装、拆卸的,应组建专业安装、拆卸队伍。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施分包的,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承担,各方应明确义务和责任,不得另行转包。
严禁超资质范围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三、严禁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采取挂靠、借用、套用安装单位的资质从事安装、拆卸业务。
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安装资质,严禁出具已盖章的各种空白表格。
四、从事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每台塔机安装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3名司机,实行定机、定岗、定责(机长责任制); 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1~3台,应有1名设备专管人员;4~5台,应配备1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6台以上,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六、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
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修保养等工作。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七、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管理。
应由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四方共同验收,验收结论由四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按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各方对所签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山市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0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火炬开发区建设分局、各镇建设所、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和钢井架物料提升机,下同)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工地,严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的要求,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初次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在建的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市安监站申请初次登记,对起重机械按省建设厅统一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发给《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一)申请初次登记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起重机械初次登记时按省统一编号进行登记,并把登记号用不同于机身颜色的油漆喷涂在设备的指定部位。
(三)起重机报废或卖出时,产权单位应当向市安监站申请注销统一编号。
(四)对在本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维修保养基地及设备、无专业维修人员、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以及无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的企业所拥有的起重机械不予以登记。
(五)对出厂年限已达15年(含)以上或超过说明书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型,一律不予办理初次登记。
本通知下发前已在我市注册备案、超过上述年限的,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每半年由合法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强制检验检测,合格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二、安装告知制度(一)新安装或移装、拆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每次进场作业前,应向市安监站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安装、拆卸告知应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
(二)起重机械每次顶升加节前,使用单位应各市安监站办理告知手续。
(三)同一项目同一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及拆卸宜为同一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杭建工发〔2021〕357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区、县(市)监督站,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一、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基本条件的单位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
2.2022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未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日常检查维保记录台账。
2022年3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安拆、维保单位可以继续提供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安拆(含升降、附着)服务,鼓励推行“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与使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严格落实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求1.1确保机械设备的牢固安全在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牢固安全。
设立专门的安装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并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
1.2加强设备调试和检验工作在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调试和检验工作。
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同时,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二、完善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2.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制定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人员和维护时间,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存在的问题。
2.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对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要求他们掌握设备的维修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监管3.1建立机械设备的台账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品牌、出厂日期、购买渠道等信息,实现全程追溯。
并要求设备的使用方及时更新设备台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健全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报备制度建立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报备制度,要求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前进行登记和报备,包括设备的位置、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确保设备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3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要求设备使用方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四、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在发生事故后,设备使用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1]56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或吊笼坠落等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在原杭建监总〔2010〕33号文的基础上,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总站将在8月1日后,设立专门窗口和人员集中受理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除告知等备案资料,具体办事程序可至市总站外网通知公告栏内()查看《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出租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使用单位应同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修合同。
2、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3、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经安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在塔帽、驾驶室和基础节及以上三节标准节上进行黄黑警告标识;施工升降机应当在吊笼、对重上涂上黄黑警告标识;评估合格的最长有效使用期限,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规定执行。
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
专(兼)职机械管理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C证)。
2、外地进杭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除按规定需办理进杭手续外,尚应到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部门办理安装资格登记手续(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外,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具体负责产权备案登记工作),未进行资格登记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及检测单位: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行为,减少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对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合法的“四证”,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
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出租、使用单位应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出租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出租单位与产权备案登记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1、安装前应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四证”,“四证”必须齐全、有效。
施工现场不得安装“建设部第659号公告”所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属限制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具备安装资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在装拆前必须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应约定安装、使用等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3、承担起重机械装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在起重机械可能产生干涉的施工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2010年8月6日上午10点30点半左右,盐都区(城南新区)内港湖B3地块2#楼因塔吊最上一级附墙固定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倒塌事件致1人死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管理,规范租赁、拆装、检测、使用行为,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关施工承包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备《产权登记证》。
无《产权登记证》的、不符合建设部166号令规定的起重机械,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二、规范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发包行为施工承包企业除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资质外,必须将安装(拆卸)业务(包括顶升和安装附墙)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企业,签订正式的安装(拆卸)合同,并要求安装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3、安装单位编制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拆卸)表》,并提交经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见附件)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在安装、拆卸、顶升过程中,严禁上下同步拆装、塔身标准节多节同时拆装、随意转动起重臂和平衡臂等野蛮行为。
三、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在移机安装、附墙安装后,都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一台起重机械设备在一个工地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必须委托原检测单位进行二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选用和购置1. 强化设备质量评估:在选用起重机械设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质量要求,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施工作业。
2. 合理购置设备:在购买起重机械设备时,要根据具体工程需求进行选择,避免盲目性和超出需求的购置。
同时,要与正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合作,确保购买的设备具备相关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
二、落实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个工地都应制定并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安全操作要求、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日常检查维护等内容。
2. 培训操作人员:确保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起重机械设备,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能正确应对突发状况和危险情况。
3.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及时修复故障和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避免因设备失效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划定施工区域:明确施工现场的区域范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2. 安排专人监督: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或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安全操作,协助解决突发问题和应急情况。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向参与施工的人员宣传安全知识,提醒他们对危险因素的防范和应对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强事故排查和应急处理1. 建立事故排查机制:建立健全的事故排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做好应急预案: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反应措施和各责任方的职责,提前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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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过程中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应包含但不限于)
一、塔式起重机:
1、人员到场情况照片:检验人员不少于两人在被检塔式起重机前合影。
照片( 1 )张。
2、查阅资料情况照片:检验人员查阅被检塔式起重机资料。
照片( 1 )张。
3、被检塔式起重机周边360°作业环境图片与视频等(重点是作业半径内有无外电线路、障碍物及人员密集区防护)照片(3张)、视频(1)段。
4、基础检查情况照片:共(4 )张
(1)基础结构形式与说明书和专项方案是否相符。
照片( 1 )张
(2)基础设置位置。
照片( 1 )张
(3)地脚螺栓连接或支腿结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照片( 1 )张
(4)接地方式。
照片( 1 )张
5、检验人员测量塔式起重机X、Y方向垂直度。
照片( 2)张
6、塔式起重机整机铭牌。
照片( 1 )张
7、安全装置检查情况照片:共( 5)张、视频(5)段
(1)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控制箱内接线及现场实验。
照片( 1)张、视频(5)段;
(2)小车断绳保护和防坠落装置、吊钩防脱绳保险等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照片( 2 )张;
(3)主卷杨机和小车卷扬机钢丝绳排列、磨损、变形等是否符合要求(2张)。
二、施工升降机
1、人员到场情况照片:检验人员不少于两人在被检施工升降机前合影。
照片( 1 )张。
2、查阅资料情况照片:检验人员查阅被检塔式起重机资料。
照片( 1 )张。
3、被检施工升降机垂直上下运行作业环境图片与视频等(重点是上下运行作业环境有无外电线路、障碍物)照片(1张)、视频(1)段。
4、基础检查情况照片:共( 5 )张
(1)基础结构形式与说明书是否相符。
照片(1 )张
(2)基础在车库顶板上需加固的,加固方式与设计单位批准的方案是否相符照片(1)张
(3)地脚螺栓连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照片( 1 )张
(4)接地方式。
照片( 1 )张
5、检验人员测量X、Y方向垂直度。
照片( 2 )张
6、施工升降机整机铭牌。
照片(1)张
7、地面进料口防护棚。
照片(1)张
8、安全装置检查情况照片:共(12)张
(1)防坠安全器标定标牌。
每个吊笼照片(1 )张
(2)围栏门、吊笼进料门机械电气联锁。
每个吊笼照片(2)张
(3)上下限位开关和上下极限限位开关接线情况和完好性。
每个吊笼照片( 1 )张
(4)上下限位和上下极限限位在标准节上的触发元件(碰块)。
每个吊笼照片(1)张
(5)超载保护装置显示屏工作状态。
每个吊笼照片( 1 )张
9、停层平台及防护全景。
照片( 1 )张。
三、物料提升机
1、人员到场情况照片:检验人员不少于两人在被检物料提升机前合影。
照片( 1 )张。
2、查阅资料情况照片:检验人员查阅被检物料提升机资料。
照片( 1 )张。
3、被检物料提升机垂直上下运行作业环境图片与视频等(重点是上下运行作业环境有无外电线路、障碍物)照片(1张)、视频(1)段。
4、基础检查情况照片:共( 5 )张
(1)基础结构形式与说明书是否相符。
照片(1 )张
(2)基础在车库顶板上需加固的,加固方式与设计单位批准的方案是否相符照片(1)张
(3)地脚螺栓连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照片( 1 )张
(4)接地方式。
照片( 1 )张
5、检验人员测量X、Y方向垂直度。
照片( 2 )张
6、物料提升机整机铭牌。
照片( 1 )张
7、地面进料口防护棚。
照片(1)张
8、安全装置检查情况照片:共(12)张
(1)防坠安全器标定标牌。
每个吊笼照片(1 )张
(2)进料门联锁装置。
每个吊笼照片(2)张
(3)上下限位开关接线情况和完好性。
每个吊笼照片( 1 )张
(4)上下限位在标准节上的触发元件(碰块)。
每个吊笼照片(1)张
(5)超载保护装置显示屏工作状态。
每个吊笼照片( 1 )张
9、停层平台及防护全景。
照片( 1 )张。
附件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
回转、变幅等操作。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十、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
附着装置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十一、辅助起重机械的起重性能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索具必须安全可靠,场地必须符合作业要求。
十二、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3: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七、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
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