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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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提高公路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电焊、叉车等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的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公司设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岗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职前的资质审查,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组织,包括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公司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工作服外穿。

三、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公司设立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管理岗位,负责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配备、更新和维护工作。

2.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损坏或机械不完善的设备和工具。

3.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4.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

5.特种作业设备和工具的保管责任人应及时清点、检查和报修,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和可用。

四、特种作业场所的管理1.特种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包括通风、照明、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场所应隔离或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非特种作业人员不擅自进入。

3.特种作业场所内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遮阳棚等,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4.特种作业场所的周边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做好个人的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304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亦包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目录”规定(详见本细则附件:1.特种作业目录)。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具体作业范围参照《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中“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的有关规定(详见本细则附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类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的规定,特种设备分类参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规定(详见本细则附件:3.特种设备目录)。

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以下行业和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电工、焊工、起重机操作、高空作业、危险品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主要内容3.1 特种作业人员准入管理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实行“证明+备案”的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相应证书和资格证明,并通过企业的技能考核和体检,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审和瑕疵整改后,方可备案并参与特种作业。

3.2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和管理。

2.作业现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警示信息。

3.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所需安全防护设施、工器具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4.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指挥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5.作业现场应当进行专职安全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前置安全培训是特种作业人员准入的必要条件,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和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也应进行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提高其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3.4 奖惩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戒机制,鼓励优良行为,惩戒违规行为。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部门可随时将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2.监督检查部门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和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的特种作业人员工作不具有溯及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爆破作业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等工作;(2)负责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负责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培训与考核1.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作业现场管理1.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有序。

3. 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特殊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高空作业员、起重工、火焰切割工等。

三、工作责任1.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始终保持有效。

2.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和超负荷操作,若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班组长或主管报告。

3.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佩戴相应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上班。

4.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私自乱放工具和材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不得擅自停工或延误工期。

四、管理制度1.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任何安全操作规程。

2.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早退、迟到或缺席。

3.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接受定期的职业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技能和操作水平。

4.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5.特殊工程作业人员需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奖惩制度1.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如出现擅自操作、违规上班、延误工期等违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严厉批评和管理处罚。

2.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如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优秀,将受到公司的表彰和奖励。

3.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将另行通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制度内容,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到守纪律、尊重工作、遵守规范,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程施工秩序。

工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工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工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地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施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具有一定风险和技术要求的工种人员。

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安全意识,明确责任,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

所有涉及特种作业的项目均应遵循本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三章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资格认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单位应定期检查证书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

2. 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前需接受专业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定期组织复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与时俱进。

3. 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操作流程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作业申请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特种作业申请,说明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

申请需包括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安全评估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所有潜在风险得到识别和控制。

评估报告应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3. 现场实施在安全评估通过后,特种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实施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4. 作业记录每次特种作业后,需填写作业记录,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等,以备后续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机制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如下监督机制:1. 定期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1. 建筑电工;2. 建筑架子工;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三、管理职责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实施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特种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接受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培训考核1.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应急救援知识等。

3. 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持证上岗1.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登记制度,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日常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培训考核记录、持证情况等。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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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及围
1.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信号工等);
(4)施工船舶作业;
(5)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三、工作职责
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区或班组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意,方
可变动。

3. 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安全环保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监督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每三年一次)由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由本人或者项目部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5. 项目部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

6.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六、记录
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施工单位:合同段:
项目经理签名:填表人:日期:年月日注:1.应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书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2.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验,人员发生变化应随时更新。

附表2 电工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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