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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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科室功能和任务: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

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

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

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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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在临床医疗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 ,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 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 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 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 and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专业的营养师团队,负责营养评估、营养治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营养教育和营养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营养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包括营养评估工具、膳食分析仪、肠内营养泵、肠外营养输液系统等。

第十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营养诊疗工作流程、营养治疗记录、营养不良患者管理、营养教育等。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治疗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临床营养科应开展营养不良的筛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的营养问题。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营养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营养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参与医院的营养管理,提供营养相关的咨询和建议,促进医院营养工作的改进。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范基地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范围(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例如摄入蛋白质不足引起蛋白质缺乏症、能量摄入超过消耗引起肥胖病等。

2.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1)进食障碍:如口、咽、食管疾病所致摄食困难,精神因素所致摄食过少、过多或偏食等。

(2)消化、吸收障碍:消化道疾病如腹部重大手术、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等、短肠综合征或某些药物如新霉素、考来烯胺等所致。

(3)物质合成障碍:如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蛋白合成障碍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等。

(4)机体对营养需求的改变:如肿瘤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手术等创伤应激以及生长发育、妊娠、中老年等特殊生理性因素。

(5)排泄失常:如多尿可致失水、腹泻可致低钾、长期大量蛋白尿可致低白蛋白血症等。

3.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1)蛋白质代谢障碍:继发于器官疾病,如严重肝病时的低白蛋白血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苯丙酮尿症、血红蛋白病等。

(2)糖代谢障碍:各种原因所致糖尿病及糖耐量减低以及低血糖症等;先天性代谢缺陷,如果糖不耐受症、半乳糖血症等。

(3)脂类代谢障碍:主要表现为血脂或脂蛋白异常的疾病,可为原发性代谢紊乱或继发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4)水、电解质代谢障碍:多为继发性。

(5)矿物质代谢障碍:如铜代谢异常所致肝豆状核变性、铁代谢异常所致含铁血黄素沉着症、钙磷代谢异常所致骨质疏松症等。

(6)其他代谢障碍:如嘌呤代谢障碍所致痛风、卟啉代谢障碍所致血卟啉病等。

(二)临床营养科通过参与院内、外营养会诊,或在有条件的医院组织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病(营养失调)和代谢病的患者。

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积极采取营养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饮食日益重视,临床营养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临床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也愈加重要,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本文将对该指南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建设目的和基本要求1、建设目的本指南的建设目的是将临床营养科建设成为医院的重要学科之一,提升医院的临床营养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推动临床营养学的发展。

2、基本要求本指南在建设临床营养科时,需要考虑以下基本要求:(1)该科室应设立在医院内,并具备符合医疗环境的设施和人员配备。

(2)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包括临床营养师、营养科医生等。

(3)科室应根据医院的诊疗规范,开展相关的临床营养治疗服务,并建立相关的证明存档。

(4)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共同为患者服务,并推进临床营养学科研工作。

(5)科室应不断提高营养治疗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治疗质量。

二、科室建设与管理1、基础建设在开展临床营养科相关工作之前,需要先进行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设备和物资等。

(1)场地建设根据各级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临床营养科不少于70平方米,建议配置等离子体切割器、制氧机、能量密度和生理状态检测仪、营养成分分析仪等营养学专业设备。

(2)设备和物资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包括各类营养制剂、保健食品、血糖仪、血糖试纸、计算机等,科室应确保设备和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所有设备和物资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人员组成临床营养科的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资质,更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配置以下专业人员:(1)营养科医生营养科医生应具备医学基础知识、营养学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临床实践经验,能够开展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2)住院营养师住院营养师应具备专业的临床营养学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能够负责病区内患者的营养评估和治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引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不断提高,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临床营养科是指为患者提供定制化的营养治疗方案,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并改善疾病预后的专科科室。

本文将介绍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运营和监管临床营养科。

一、临床营养科建设的意义1. 提供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临床营养科能够为患者提供基于个体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的营养治疗方案。

这有助于提高疾病治疗效果和康复速度。

2. 降低并发症和住院时间:通过科学的营养干预,临床营养科能够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减少住院时间,并降低住院费用。

3. 提高患者满意度:临床营养科能够帮助患者理解营养的重要性,并通过个性化的营养指导提高患者的营养知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患者满意度。

二、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关键要素1. 人员配置:临床营养科需要拥有合适的人员配置,包括营养科医师、营养师、临床研究人员等。

其中,营养科医师负责制定治疗方案,营养师负责实施和监控方案的执行。

2. 设备与资源:临床营养科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源,如体重秤、身高仪、体成分分析仪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测。

3. 营养评估与监测:临床营养科建设要注重营养评估和监测工作。

通过定期的营养评估,可以了解患者的营养状况,并调整治疗方案以满足个体需求。

4. 营养教育和宣传:临床营养科要开展针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营养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营养知识水平和认识营养的重要性。

5. 质量管理与质控:临床营养科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质控措施,确保营养治疗方案的质量和安全。

三、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的流程1. 患者的入科评估:患者入科后,首先进行身体测量和基本信息登记,随后进行专业的营养评估和病史采集,以了解患者的营养状况和疾病情况。

2. 制定个体化营养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和需求,营养科医师制定个体化的营养治疗方案,并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解释。

3. 营养指导和监测:营养师根据治疗方案的要求,向患者提供相应的饮食指导和营养建议,并监测患者的营养摄入和营养状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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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

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第十二条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临床营养科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

(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

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第十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第十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

第二十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临床营养科对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有规范、有记录。

相关部门应对临床营养科所用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进行准入审核,并加强监管。

第二十二条临床营养科的仪器和设备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营养治疗制备部门工作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原料档案、餐具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组织开展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指南供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使用.第二十八条本指南自二〇〇九年十一月起在试点医院施行。

临床营养医师、技师、护士基本技术和技能要求一、临床营养医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各种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营养失调或代谢障碍的分类、临床表现以及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的原则。

(二)掌握常用的营养检测和营养状况评价的方法及诊断意义:人体测量、人体成分分析、人体代谢率测定等;营养素水平测定(如维生素、矿物质等)、快速反应蛋白测定、淋巴细胞计数、代谢试验(如氮平衡试验等)、食物不耐受等生化测定;骨密度测定等影像学检查;营养素摄入量测算等营养换算。

(三)掌握营养素种类、理化性质、营养治疗作用、缺乏与过量的临床表现以及不同人群营养素需要量的标准和个体化差异调整。

二、临床营养技师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熟练操作常用的营养检测方法:人体物理测量、实验室生化检测;营养换算等。

(二)熟悉营养素种类、营养素食物来源及营养价值,能熟练的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进行加工处理。

(三)掌握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及营养治疗产品的管理维护。

(四)掌握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制度。

三、临床营养护士应掌握的基本技术和技能(一)掌握临床营养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营养治疗医嘱汇总录入及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

(二)掌握临床营养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三)掌握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方法和操作规范。

临床营养科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

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二、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代谢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检验科内设置。

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营养代谢实验室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三、治疗膳食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善,室内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膳食配制室应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四、肠内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总面积不低于60m2。

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万级净化区.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肠内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及各种配制容器等设备。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灌装设备等.五、肠外营养配制室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医院,肠外营养配置应当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进行。

没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院,可设立肠外营养配置室。

肠外营养配制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内,总面积不低于40m2,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百级净化配制间。

室内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外营养配制室应配备百级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品车和药品柜、电冰箱、清洁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隔离衣)、小型水处理设备(无菌净化水也可从医院肾病透析中心接入或用简易方法取得)等。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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