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114644]
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资质等级制度和动态监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六条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历,连续3年每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历,连续2年每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2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历,连续1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1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四)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礼貌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时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资质分类:根据企业的实力、信誉和业绩等因素,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如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等。
2. 资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业绩报表、财务报表等。
3. 资质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开发经验、实力等进行评估。
4. 资质认定:经过审核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获得相应
的资质认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5. 资质管理:获得资质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
关规定,如按时提交年度报表、参加行业培训、定期接受
监督检查等。
6. 资质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业绩,申请资质的升级,从而扩大其开发范围和项目规模。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房地产开发企
业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的资质合规。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4年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水平,促进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开发活动的企业,即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开发企业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第四条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特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第五条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定、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家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项可以委托地方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资质评定第六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注册资金和资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企业的开发项目经验和技术实力;(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四)企业的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度。
第七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采取申请、审查和公示的程序。
开发企业应当向评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定结果由专家组综合评定。
第九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的开发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条开发企业资质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过期未进行评定的开发企业将自动降为四级。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所获得的资质等级,参与相应的开发项目,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经理和相关职责,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活动的房地产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第五条房地产企业资质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六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具有10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三)近3年内连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四)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具有5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三)近3年内连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四)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二)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三)近3年内连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四)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四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1年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经验;(三)近3年内连续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并主动申请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纳税,满足法定经济实力和信誉条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合理规模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资质管理的科学决策和有效运行。
第二章企业资质管理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级别以及相关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资质升级和更新,提高自身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参加资质管理的评审和考核。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欺诈、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资质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项目资质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申请项目资质。
第十四条项目资质应当与企业资质相匹配,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正式开展项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项目资质的要求,实施科学的项目管理和控制。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和更新项目资质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对于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技术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114644]
房地产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资质使用管理,确保公司资质的正确使用,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资质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公司行政办公室为资质使用管理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有关资质文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对申请使用公司资质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
4.工作内容
档案室负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的保存和使用登记工作;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部门,需填写《资质证书使用申请单》,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申请单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
需使用公司《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的部门,在取得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档案室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借出使用。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