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标准范本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模版(四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三条本企业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体现对其贡献的肯定和鼓励。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荣誉证书、奖金、物质奖励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个人奖励以个人表现为基础进行评定,团队奖励以团队整体表现为基础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励的评定标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未发生事故或事故率低的;(二)对发现并报告潜在安全隐患或事故起到积极作用的;(三)对制定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四)其他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七条奖励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九条惩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低工资级别、停职、解雇等。
第十条惩罚的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个人惩罚以个人违规行为为基础进行评定,团队惩罚以团队整体违规行为为基础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惩罚的评定标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一)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三)造成事故的;(四)职业道德不好的;(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第十二条惩罚评定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当员工同时获得奖励和惩罚时,以最重的一项为准。
第十四条本奖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安全生产部门制定,并在全体员工中公示。
第十五条发电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奖惩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奖惩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发电企业所有。
第十七条对于本奖惩制度未能涵盖的情况,发电企业有权进行裁量处理。
第十八条本奖惩制度的解释权归发电企业所有。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2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发电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厂的工作人员和承包商。
发电厂领导层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惩是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激励和监督手段,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发电厂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五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演练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发电厂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发电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数额根据实际贡献程度确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先进典型作用的个人,发电厂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先进典型作用的单位,发电厂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四)其他奖励:对于其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个人或团队,发电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发电厂应当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发电厂内部进行公示。
第七条奖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不能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挪用。
第八条奖励应当及时公布和表扬,鼓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发电厂应当给予以下惩罚:(一)追责问责: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个人,发电厂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对其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解聘等。
(二)追究刑责:对于事故责任明确的个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发电厂应当依法报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三篇)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电厂制定本奖惩考核细则。
二、奖励措施1.安全奖励(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地识别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可获得安全奖励;(2)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安全奖励;(3)员工在安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成绩,可获得安全奖励;(4)员工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积极参与救援工作,表现突出,可获得安全奖励。
2.文明奖励(1)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素质和道德水准,能够与同事和睦相处,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可获得文明奖励;(2)员工能够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环保举措,可获得文明奖励;(3)员工在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对待他人友善有礼,可获得文明奖励;(4)员工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可获得文明奖励。
三、惩罚措施1.安全惩罚(1)员工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未能有效识别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员工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或在安全培训中考核不合格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4)员工在安全绩效考核中成绩较差,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文明惩罚(1)员工在工作中违背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有擅离职守、瞒报瞒告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员工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吐痰、乱丢垃圾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3)员工对同事不友善,存在辱骂、诽谤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4)员工参与违反法律法规、道德准则等不良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奖惩程序1.奖励程序员工在获得奖励后,电厂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审,确认符合奖励条件后,由电厂领导予以奖励,并在企业内部通报表扬。
2.惩罚程序(1)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将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倒查的原则进行处罚;(2)对于违规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要求改正;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记过处分;第三次将给予停职、辞退等严重处分。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发电厂的生产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全体员工及与发电厂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奖优罚劣,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分为以下几种:(一)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标兵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事迹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一)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每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安全生产标兵奖:每半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安全生产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各部门、车间、班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先进工作者、标兵和创新成果进行评选。
(二)评选结果经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厂办公室公布。
(三)厂办公室负责奖金的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七条发电厂安全生产惩戒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员工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员工给予记过。
(三)降职降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给予降职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惩戒标准:(一)警告:给予警告,并在厂内通报批评。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细则中所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将依据电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对奖惩事由、方式、程序和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1. 个人奖励(1)个人先进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电厂安全生产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授予个人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30%。
(2)岗位能手奖:对在本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突出业绩的个人,授予岗位能手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20%。
(3)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个人,授予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个人当月工资的15%。
(4)表扬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书面表扬,并将表扬内容在电厂内部宣传。
(5)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个人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2. 集体奖励(1)集体先进奖:对在工作中协同合作、共同努力,共同完成特定任务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团队,授予集体先进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20%。
(2)团队创新奖: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得以落实,为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改进提供重要方案的团队,授予团队创新奖。
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奖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团队总工资的15%。
(3)其他奖励: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其他团队贡献,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处罚方式和标准1. 个人处罚(1)警告处罚:对违反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进行相应记录。
(2)罚款处罚:对于轻微违规情况,可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依情节轻重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当月工资的5%。
(3)停岗处罚: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停岗处罚。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电厂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风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厂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电厂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预防第一,综合治理”。
第四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电厂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厂应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防范事故隐患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预防事故隐患,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的员工,电厂可给予以下奖励:(一)荣誉称号:表彰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模范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二)奖金或物质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经过认定的员工,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或实物奖励;(三)晋升或岗位调整: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有较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员工,可予以适当晋升或调整岗位;(四)其他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员工,电厂可给予其他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励申报评审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第九条员工可通过书面申报、口头报告、通报或者其他途径向安全生产部门申报自己或其他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电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安全风险的行为,电厂可给予以下惩罚:(一)警告或记过: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电厂可给予口头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二)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电厂可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三)停职或降低薪级: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电厂可给予停职或者降低薪级的处罚;(四)撤职或解雇: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风险的行为,电厂可给予撤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五)其他惩罚: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作为的行为,电厂可给予其他适当的惩罚。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4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分配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德邦电力安全管理部门是本规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定,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罚原则是“奖优扬善,处劣遏恶”。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的奖励可分为个人奖励和单位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包括个人表彰、荣誉称号和奖金,单位奖励包括集体表彰、荣誉称号和奖金。
第六条个人奖励是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投入、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以奖励的一种方式。
个人奖励可以发放奖金,并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单位奖励是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给以奖励的一种方式。
单位奖励可以发放奖金,并给予荣誉称号。
第八条个人奖励和单位奖励的评选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评选个人奖励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个人奖励的评选应当基于实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体现贡献。
(二)个人奖励的评选应当注重对个人责任、协作能力、反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三)评选个人奖励应当遵循组织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条评选单位奖励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单位奖励的评选应当基于实际安全生产成果,突出表现,体现团队协作。
(二)单位奖励的评选应当注重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能力、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三)评选单位奖励应当遵循组织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奖励的形式和金额应根据奖励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的处罚可以包括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的处罚可以单独对个人进行,也可以对单位进行。
第十四条对个人的处罚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听取其解释和申辩。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4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是为了促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一套奖惩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奖惩制度的例子: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无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技术或方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奖:对成功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
2.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轻伤或轻度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停工整顿或停职处理。
3.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停工整顿、停职、撤职或开除等严重处罚。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际制定奖惩制度时应根据发电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奖惩制度的执行应公正、严格,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____]____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____]____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1288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安全奖励第七条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责任目标奖励。
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
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先进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五条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