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片内外划分

合集下载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文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现将《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邯郸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邯郸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市入学直至受完高中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安排本市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核办和问题学籍处理;作为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邯教〔2018〕812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8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办〔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对照本标准对建成学校查漏补缺,尽快达到标准要求,新建普通高中要按照不低于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同时在落实本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高中教育处,便于我们及时收集情况向省教育厅反馈。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邯郸市教育局2018年10月8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教办〔2018〕80 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为更好适应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满足高考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更加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加以落实。

各普通高中建成学校要对照本标准查漏补缺,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新建普通高中要按照不低于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雄安新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按国家专门要求执行。

各地在落实本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河北省教育厅2018 年9月6日附件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邯郸市教育局办公室

邯郸市教育局办公室

第七期邯郸市教育局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工作动态】邯郸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该县在研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采取“摸、谋、合、撤、组、训”六项措施,打破乡镇属地界限,在10天内完成了对21所小学的调整,并将于7月初之前完成另外5所小学的调整任务,将该县小学数量将由2008年底的100所减少为74所,进一步通过调整,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邯郸县)邱县“四项排查”确保新学期平安稳定一是校舍安全排查。

该局利用开学前两周时间,对全县117所学校及教学点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建立了危旧校舍台账。

对排查出的B、C级危房限期改建,D级危房责令学校当即拆除。

二是食堂卫生排查。

以食堂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分放、留餐制执行等为重点,对全县公私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整治。

三是学生寄宿隐患排查。

对宿舍卫生、取暖设施安全,床铺有无护栏、是否稳固,夜间巡夜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四是信访隐患排查。

针对系统原有信访隐患,要求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信访人家中做好工作,并要求各学校开展一次民情民意征求专题活动。

(邱县)丛台区召开2009年度教育工作会议该区在近日召开的教育工作上决定,2009年要围绕办丛台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运用开展新一轮思想解放宣传教育活动,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好以创名牌学校、创特色学校;培树名校长、培树名教师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树”活动,打造具有丛台特色的教育品牌。

(丛台区)广平县开展机关干部集中调研活动近日,该县文教体局组织机关人员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机关干部集中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活动与“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制定了详实的调研计划,实行百分测评,按照校校到、班班进的总体要求,由局级干部带队,对学校管理、教学管理、专用教室、体育卫生、学校安全和其它工作等六方面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了查看,并重点查看了各校教师到岗、学生到校情况和教学计划、教研活动、教师备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邯郸市小学片区划分

邯郸市小学片区划分

邯郸市小学片区划分丛台区划分学步桥小学:(a)陵西大街以东、北关街以西、望岭路以南、丛台路以北(含常谢庄);(b)北关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望岭路以南、青年路以北;中华桥小学:城内中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青年路以南、丛台路以北;逸夫小学:(a)浴新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望岭路以南、沁河以北;(b)回车巷小学以北、丛台路以南、陵西大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c)和安路以北、丛台路以南、城内中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丛台小学:(a)中华大街以东、曙光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b)光明大街以西、曙光街以东、丛台路以北、沁河以南;展览路小学:(a)中华大街以东、曙光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展览路以北;(b)中华大街以东、光明路以西、展览路以南、人民路以北(不含东庄);曙光小学:(a)曙光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展览路以北;(b)丛台路以北、沁河以南、光明路以东、滏河大街以西(不含丛台路甲50号);外国语小学:(a)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朝阳路以北(含东庄村);(b)滏河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人民路以南、酒厂以北(含酒厂);和平小学: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黎明小学:(a)光明大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b)滏河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酒厂以南、和平路以北;丛台区实验小学:光明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含丛台路甲50号)(不含仁达锦苑);广安小学:三广小区、政通小区;滏东小学:滏阳河以东、滏东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含中柳林村);赵都小学:(a)建新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b)邯山大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环城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含紫竹院,和平路北1.2.3号楼);(c)人民路以北、回车巷小学以南、陵西大街以东、城内中街以西;(d)城内中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和安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沁河小学:(a)铁路以东、紫竹院小区以西、和平路以北、环城路以南;(b)铁路以东、建新街以西、人民路以南、环城路以北;(c)铁路以东、陵西大街以西、沁河以南、人民路以北;五里铺小学:07国道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丰收路以南、联纺路以北;南苏曹小学:南苏曹村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北、油漆厂路以南;十里铺小学:107国道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丰收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刘二庄小学:中华大街以东、苏曹村以西、油漆厂路以北、北环路以南;河西小学:苏曹村以东、滏河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北、北仓路以南;永和学校:浴新大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路以北(含二、三、四厂宿舍、永锋社区);市实验小学:曙光街以东、滏河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沁河以北;丛阳小学:滏河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南、丛台路以北(含:仁达锦苑);邯山区划分邯山小学:(a)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铁路以东;(b)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南大街以东;火磨小学:(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铁路以东邯山南大街以西;(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邯山南大街以东陵西大街以西浴新南小学:(a)贸易路以南渚河以北邯山南大街以西铁路以东;(b)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浴新南大街以西铁路以东南关小学: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邯山区实验小学:(a)陵园路以南贸易路以北绿化南路以西陵西南大街以东;(b)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育才街以西(不含育才街)利民街以东胜利街小学:贸易路以南农林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利民街以西兴华小学:(a)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b)水院路以南渚河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渚河路小学:(a)渚河路以南水厂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西浴新南大街以东(原学院北路以北含绿德园隆德苑);(b)渚河路以北农林路以南陵西南大街以西邯山南大街以东绿化路小学: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滏河学校:(a)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b)陵园路以南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农林路小学:(a)滏河南大街以西光明南大街以东农林路以南渚河路以北;(b)农林路以南水院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西中华南大街以东;(c)农林路以北贸易路—一厂南路以南光明南大街以西育才街以东(含育才街)开元小学:(a)邯钢罗一生活区金世纪;(b)南环路以南中华南大街以西南湖公园以北张庄桥村以东;(c)水厂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浴新南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新建住宅小区(绿德园、隆德苑、金碧苑小区、马庄村、三堤村除外;光明南小学: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金世纪、罗一、97号院、罗三、开元小区、工程大学除外)育德路小学:渚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河南大街以西滏园小学:(a)和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阳河-滏河南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含滏东大街以东邯山区户口小区)三堤小学:马庄村三堤村金碧苑小区张庄桥小学:马庄乡东街村北街村南河边村西街村西南街村北张庄学区:北张庄镇各学校对应对口村太行学校:马头电厂家属院工程大学附属小学:河北工程大学家属院学院北路97号院开元小区罗三生活区复兴区划分岭南路小学:岭南路以南光华大街以东先锋路及其延长线以北建设大街以西和五一八队正式职工子女(不包括绿树林枫小区)复兴路小学:人民路以南京广线以西前进大街以东沁河沿线(胜利桥至铁西大街桥段)以北(不含王郎社区和孟仵社区)建设北小学:砖厂路以南联纺西路以北京广线以西和联纺路以南建设大街以东凯旋路以北铁西大街以西及光华苑小区(其中不包括后郝、东邢台、聂庄等社区)纺机路小学:沁河以南邯钢厂区以东京广线以西和南十里铺村(不包括铁路大院内和孟仵社区)前进小学:岭南路以南百家北街以东建国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人民小学:建国路以南百家北街以东复兴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和邯钢百六区百花小学:岭南路以南建设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北京广线以西和人民路以南王郎社区铁路小学:铁路大院范围内箭岭路小学:箭岭路-凯旋路以南前进大街以东岭南路以北京广线以西赵苑中学小学部:联纺路以南光华大街以东箭岭路以北建设大街以西先锋学校小学部:联纺路以南西环以东复兴路以北百家北街以西以及周边铁三局系统各家属院(不包括前、后百家社区)祥云小学:大修厂相关家属区及西环路以西赵王城学校小学部:邯钢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小西环以西(含西小屯和下庄社区,不包括大修厂家属区)王郎第二小学:前进大街以东岭南路(前进大街至光华大街段)经光华大街至先锋路(光华大街与建设大街连接段)以南建设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北(不包括邯钢百六生活区和五一八队职工子女),绿树林枫小区暂时安排到王郎二小前百家小学:前百家社区后百家社区,岭南路以北前进大街以西部分新建小区东邢台小学:东邢台和西邢台社区后郝村小学:后郝村和聂庄社区孟仵小学、西大屯小学、庞村小学:招收本社区户籍和居住的学生邯郸重点中学片内划分丛台区内的学校三中(丛台区部分) A、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B、城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小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邯教〔2018〕572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的通知邯教〔2018〕572 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高中学校: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以及培养,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研究,特出台以下办法,望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参照执行:一、明确特长生的招生原则根据高中学生的不同情况,市直普通高中分三个层次招收不同专业特长生。

邯郸市第一中学根据需要可以招收部分音体美等各类特长生,二中集团南校区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三中集团南校区可招收部分音乐类特长生,四中集团南校区可招收部分体育类特长生,滏春中学作为传统艺术高中可以招收美术和音乐两类特长生,17中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

学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报规定专业的学校。

其他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

二、规范特长生的培养办法为减轻特长生学生家长负担,减少专业学习培训费用,同时加强文化课学习,便于学校统一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从2018年起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不再允许到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特长生招收学校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集中精力财力引进名师到学校对学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名师待遇,聘请到行业内公认的专家,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实行公益收费的原则,合理收取特长生培训费用,在校内对学生进行统一专业培训,费用用于聘请专业名师和学生管理,专款专用,经费用于校内教师紧贴等;三是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加强专业教室、专业设施的建设,加强本校专业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养,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培养体系;四是加强特长生的纪律管理和文化课学习,逐步完善特长生各学科学习的课程体系,因材施教;五是学校特长类学科教师和文化类学科教师待遇相同。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意见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9.19•【字号】邯教〔2019〕468号•【施行日期】201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健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逐步探索建立了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基本形成了全市校园安全大数据,实现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动态化、全员化和闭环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校园安全网格化平台进行升级,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校园安全网络化工作负监管责任,要统一协调、指导本辖区学校安全网格化整体工作。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督导本辖区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

主管负责人是辖区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

法规安全科是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要配备专职网格化平台运行管理员,负责本辖区网格化工作的运行管理。

(二)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是本校安全网格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

校长是学校网格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落实网格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实施措施、管理运行、日常巡查、排查治理、投入保障、督查奖惩等工作。

学校法治安全办公室是校园安全网格化的工作机构,负责校园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要配备专职网格化平台运行管理员,负责本校网格化工作的运行管理。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邯郸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第四条民办学校存在以下违规办学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1. 存在无办学许可证或一证多址、一址多校的;2. 擅自分立、合并、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3.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4.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违规使用印章或财务凭证的;5. 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6. 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7. 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8. 未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加、减少、挪用有关课程课时,或实施“非零起点”教学的;9. 学校(幼儿园)或教师随意违规停课的;1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内存在以各种形式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兴趣班的;1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早于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存在统一组织早、晚自习的,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超过6小时,初中超过7小时的,高中超过8小时的;12. 违反作业管理规定,向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九年级家庭作业超出规定时限,作业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存在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行为的;13. 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动员、组织或变相引导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形式辅导班的;14. 在职教师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15. 教材教辅未按照“一科一辅”要求征订使用,学校和教师向学生(幼儿)推荐或推销其它教辅材料的;16. 学校以升学率给教师排队,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幼儿)进行排名和奖惩的;17. 向学生(幼儿)或家长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学习类APP的;18.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随意组织学生(幼儿)参加各类机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的;19. 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合作企业或其它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的;20.以收取管理费或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的;21.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22.幼儿园存在未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未按照保教结合、游戏为主落实一日常规活动,存在各种形式“小学化”倾向的;23. 认定为其他违规办学行为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邯政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邯政办规〔2018〕1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邯郸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邯郸军分区战备建设处2018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训练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四章承训力量第五章综合保障第六章质量监控与评估第七章组织实施第八章附则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3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更好地服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以及与学生军训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学生军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制度机制,增强基础保障,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为实施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邯郸市学校片内外划分
I、丛台区内的学校:
1、三中(丛台区部分)
招生服务范围:
A、中华大街以东、光明大街以西、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B、城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小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对口小学为和平东小学、朝阳路小学、黎明街小学、东门外小学。

2、七中
招生服务范围:
A、浴新大街以东、北关街以西、青年路以南、丛台路以北;
B、浴新大街以东、永和街以西、青年路以北、望岭路以南。

对口小学为学步桥小学、中华桥小学、逸夫小学。

3、十一中东校区
招生服务范围:
中华街以东,滏西大街以西,展览路以北,丛台路以南。

对口小学为曙光路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展览路小学。

4、二十三中
招生服务范围:
A.中华街以东、滏西街以西、朝阳路以北、展览路以南(含滏西大街63号、71号、73号楼);
B.滏西街以东、滏阳河以西、人民路以北、展览路以南;
C.朝阳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光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为展览路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黎明街小学、朝阳路小学。

5、十一中西校区
招生服务范围:
A、铁路以东、中华街以西、丛台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B、铁路以东、城内东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含四季青新村)
C、城内东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南、小河路以北。

对口小学为西南庄小学、沁河小学、西关小学、北城小学、东门外小学。

6、二十五中
招生服务范围:
中华街以东,滏西街以西,丛台路以北,联纺路以南。

(不含安全里、跃进里、和平里)。

对口小学为丛台路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邯郸市实验小学。

7、二十六中
招生服务范围:
浴新街以东、滏西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北、北环路以南。

对口小学为五里铺、十里铺、刘二庄小学、新兴小学、河西小学。

8、三十一中
招生服务范围:
滏西大街以东、东环以西、人民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不含东柳林村)
对口小学为滏东小学、柳林桥小学、黎明街小学。

9、汉光学校北校区
招生服务范围:
滏西大街以东、联纺路以北、北仓库路以南、滏东大街以西及南苏曹村。

对口小学为本校小学部和南苏曹小学。

1
0、"滏春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滏西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丛台路以北、联纺路以南;(不包括地堪家属院)
B.滏西大街以东、滏阳河以西、展览路以北、丛台路以南。

对口小学为本校小学部、丛台区实验小学、邯郸市实验小学、曙光路小学。

1
1、"广泰中学
招生服务范围:
滏东大街以东、东环以西、联纺路以南、人民路以北。

(不含南陈庄。


对口小学为广安小学。

1
2、"建安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矿山局家属院和周边是主城区户口的居民小区。

1
3、"联纺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跃进里家属院、安全里家属院。

B、联纺路以北、油漆厂路以南、中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以西(南苏曹村除外)。

对口小学为学步桥小学、中华桥小学、丛台路小学。

14、"沁园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和平里家属院
B、北关街以东、中华街以西、丛台路以北、青年路以南。

对口小学为丛台路小学、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

15、"永安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永和街以东、中华街以西、青年路以北、联纺路以南。

B、联纺路以北、油漆厂路以南、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24号以东(含24号)。

对口小学为中华桥小学、学步桥小学。

1
6、"永和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浴新街以东、永和街以西、联纺路以南、望岭西路以北;
B、联纺路以北、油漆厂路以南、浴新大街以东、联纺路24号以西。

对口小学为学步桥小学、中华桥小学、本校小学部。

17、"地堪学校
接纳本校毕业生。

II、邯山区内的学校
1、二中初中部招生服务范围是:
①铁路以东、陵西南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农林路以北;②二中北墙以南、贸易路以北、陵西街以东、二中家属院以西;③农林路以北、贸易路以南、陵西南大街以东、利民街以西。

对口小学为胜利街小学、实验小学、陵西小学、邯山小学、火磨小学、浴新南小学。

2、三中(邯山区部分)
招生服务范围:
A、中华南大街以东、光明南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

B、中华路以西、陵东街以东、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

对口小学为绿化路小学、南关小学
3、六中
招生服务范围:
A、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光明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
B、陵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滏西南大街以东、滏东大街以西及小北堡村。

对口小学为绿化路小学、滏园小学、滏河学校(原中华巷小学学生)。

4、十二中
招生服务范围是:
①和平路以南,陵园路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陵东街以西;②陵园路以南、贸易街以北、陵西大街以东、中华南大街以西。

(二中北墙以南、贸易街以北、陵西南大街以东、二中家属院以西除外。

)③利民街以东、中华大街以西,贸易街以南,农林路以北。

对口小学为邯山区实验小学、南关小学、胜利小学、邯山小学。

5、二十七中
招生服务范围是:
铁路以东、中华街以西、农林路以南、学院路以北。

对口小学为火磨小学、浴新南小学、陵西小学、渚河路小学、兴华小学。

6、二十八中
招生服务范围是:
①渚河路以南、学院北路以北、中华街以东、滏西南大街以西;②学院北路以南、支漳河以北、中华大街以西、滏阳河以东(张庄桥、马庄、三堤村除外)③学院北路以南、矿院东墙以东、滏西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光明南小学、育德路小学、农林路小学、开元小学。

7、二十九中
招生服务范围:
A、学院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陵西街南延以西、107国道以东;
B、南环路以南、张庄桥村以西(包括张庄桥村)、107国道以东、环支漳河以北。

对口小学张庄桥小学和三堤小学。

8、滏河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A、陵园路以南、一厂南路以北、绿化南路以西、光明南大街以东;
B、陵园路以南、光明南大街32号院东延以北、光明南大街以东、滏西南大街以西。

对口本校小学。

9、荀子中学
招生服务范围:
北张庄学区。

1
0、"工程大学附中
招生服务范围:
学院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以西(二十八中招生服务范围除外)。

对口小学为光明南小学、育德路小学、开元小学。

1
1、"汉光南校区
招生服务范围:
陵园路以南(滏河学校初中部招生服务范围除外)、渚河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滏西大街以西。

对口小学为邯山区实验小学、农林路小学。

III、复兴区内的学校
1、十中
招生服务范围:
箭岭路和凯旋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前进大街以东、京广铁路以西部分(其中不包括邯钢百家村生活区六区学生)。

对口小学为彭家寨小学、王朗第二小学、箭岭路小学、岭南路小学、百花小学、复兴路小学。

2、复兴中学
招生服务范围:
前进大街以西、百家大街以东、联纺路以南、复兴路以北和邯钢百家村生活区六区,前后百家村。

对口小学为前进小学、人民小学、前百家小学。

3、赵苑中学
招生服务范围:
京广铁路以西、联纺路经前进大街至箭岭路及凯旋路以北区域。

对口小学为赵苑中学小学部、建设北小学、东邢台小学、后郝村小学。

4、铁路中学
招生服务范围:
京广铁路以西、复兴路以南、邯钢厂区以东区域和庞村、西大屯村。

对口小学为铁路小学、纺机路小学、孟仵小学、复兴路小学、庞村小学、西大屯小学。

5、先锋学校
招生服务范围:
百家大街以西至西环区域。

对口小学为本校小学部。

6、古城学校和赵王城学校联合招生,具体范围是:
化肥厂家属区、石化家属区、铁三局大修厂家属区、下庄村和西小屯村附近居民区。

对口小学为古城和赵王城学校小学部、祥云小学、西小屯小学。

IV、高开区和马头生态工业城
高开区辖区内一所初中即开发区中学接纳本区小学学生。

马头生态工业城辖区内两所初中即17中、理想中学,其他学生按原办法进入磁县属地中学借读。

本招生范围的解释权在邯郸市教育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