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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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水管路吊挂标准

1、压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瓦斯抽放管等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2、巷道内风水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水管路的间距。

3、铺设管路的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即时修护。

4、巷道内从迎头向外100米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刷漆的颜色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蓝色,注浆管路铁红色,排水管路绿色、瓦斯抽风管黑色。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5、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标识箭头用白色油漆标注,指示风、水的流向。平直管道15~20米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则均要标注箭头;4寸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2倍,4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倍。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6、不论何种管道,要求在箭头尾端用汉语拼音首字母标示介质种类,例如排水管路用字母“PS”表示,从压风管路用字母“YF”表示,供水管路用“GS”表示,注浆管路用“ZJ”,瓦斯抽放管路用”CF”表示等。用阿拉巴数字标注距离,距离以米为单位,用字母“m”表示,例如:“YF-φ50-200”(φ50代表管路内径,单位mm。200代表管路长度,单位m)。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为白色“宋体”。

7、供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管路要

求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8、风水管路敷设时,在巷道的拐弯、车场等处需要圆弧处理时,应用同型号的管路加工弯头、龙门架等进行过渡连接,严禁使用软管和规格较小的管路与主管路连接。由风水管路引出的支管要和主管平行布置,拐弯处应用弯头,引出处应用快速接头、法兰或专用卡箍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并用规范的塑料钩或铁钩吊挂,吊钩间距必须均匀一致。

9、排水管路在巷道掘进施工时,就应根据掘进期间和工作面形成后的的实际涌水量铺设,避免重复建设,并需在巷道的低洼处应设置三通和放淤阀。采掘工作面巷道单侧有钻场的,排水管路应分布在钻场侧;无钻场或两边都有钻场的,应布置在运输线侧,且每个钻场处需安装一个三通和闸阀。风水管路过钻场处应用弯头平滑过渡,严禁直角连接。

钻场

10、顶底板稳定的巷道,排水管路要铺设在巷道运输线一侧的底部或吊挂在顶部。铺设在底部时要有牢固的底座支撑和固定;吊挂在顶部时要与各管路的高度、水平等保持协调一致,并用规范的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11、顶底板及巷壁压力较大的巷道,风水管路应采用φ20mm元钢或螺

纹钢加工的吊钩吊挂在顶板上,吊钩连接花篮螺栓,花篮螺栓直接连接到巷道顶端或用钢丝绳配绳卡从顶板引下,当顶板压力变化时,可通过调整花篮螺栓和绳卡来保证管路平直。

12、管路挂钩的制作应与管路相匹配,挂钩的具体制作标准可参照附图。管路挂钩由各单位机修队自行加工,机修队要依据图纸严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质量,不合格的挂钩不得使用。

13、风水管路吊挂时,按照管径大小不同,由下向上布置。风水管路采用吊钩吊挂,吊挂钢管时,每根管子用2个吊钩;吊挂PE管时,每根管子可用3-4个吊挂,两边吊钩离管口500mm。当在轨道侧吊挂时,自底板道面到管路下沿应不小于1500mm,防止矿车掉道碰撞;当在胶带输送机侧时则不受此限。无瓦斯抽放管的巷道,风水管路应与电缆、小线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各管路间距为200mm。有瓦斯抽放管的巷道,抽放管可与风水管路用花篮螺栓吊挂在巷道两侧,此时电缆、小线应垂直或水平分布在巷道中线位置。

14、本标准由工程科机电组进行管理和负责组织修订。

考核:以上风水管路吊挂规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其使用(或维护)单位考核500元/处。

工程科机电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井下电缆吊挂规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吕临能化矿井井下电缆吊挂。

一、一般规定

1、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铺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电缆敷设顺序:从上至下依次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线。做到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盘圈、不挤压、不落地、无积尘;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3、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分钩悬挂,且要悬挂整齐。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有卡子、卡筛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电缆敷设严禁由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4、井下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矿用电缆钩,电缆吊挂统一使用树脂电缆钩,电缆钩分大钩、小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电缆钩(36V以下含36V电缆可同钩吊挂,36V以上电缆必须分钩进行吊挂)。主要运输大巷及轨道电缆钩使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巷帮、巷顶或者采用电缆桥架置于巷道顶部。电缆钩吊挂应平直,间距要一致,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

5、电缆吊挂间距平巷为1200mm,斜巷为1000m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6、电缆与风、水管要求分别布置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电缆要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米以上的距离。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7、巷道内的通信、监控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允许方可,且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以上的地方。

8、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米,以防刮、碰。。

9、电缆接线盒应使用专用接线盒吊钩,电缆要留有一定余量,接线盒吊挂高度应略高于所接电缆。

10、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电缆通过穿墙套管时只允许单孔单线,不得两根及以上电缆同时通过一个穿墙套管。

11、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卡式电缆桥架进行固定,并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桥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需过风筒时,过桥或电缆应从风筒上方通过。

1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1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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