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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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

大水头煤矿井下电缆及管路悬挂、积尘清理标准为进一步规范井下电缆、管路的管理,提高安装、敷设的质量,统一标准,便于操作,提升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矿实际特制订井下电缆、管路悬挂标准,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第一部分电缆悬挂标准井下所有固定敷设的电缆(包括动力电缆、监测、照明、信号、通讯电缆等)必须采用专用电缆钩进行悬挂。

悬挂电缆必须遵守下列标准:1、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最低点水平下垂50~100mm),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在行人巷道电缆钩最低层的电缆悬挂高度距离底板1.8m。

2、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电缆钩间距为1.5m。

3、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监测、照明、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屏蔽电缆除外),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信号、照明、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巷道一侧管道过多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2m以上的地方。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6、井下所有巷道内的动力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电缆标志牌,注有编号、供电对象、长度、电压、截面和巡检负责人的姓名,巷道内电缆要求每隔50m,粘贴电缆标志牌。

7、在硐室内及经过风门敷设电缆时,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必须采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电缆吊挂规范标准 (11)

电缆吊挂规范标准 (11)

附件1:电缆吊挂标准1、井下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盘圈、不粘灰积尘、电缆吊挂直线偏差±10㎜/m。

5、所有用铁丝吊挂的电缆钩必须全部加固,必须用两根12#铁丝从挂钩孔处缠绕3圈绑扎在钢绞线上,下垂的钢绞线使用12#铁丝缠绕捆扎到钢丝网上(有钢丝网的巷道),巷道固定的锚杆间距不得大于10米,电缆钩与电缆钩的间距不得大于1米;所有巷道吊挂的电缆必须每隔30米使用铁制电缆钩(两个)进行加强吊挂,铁制电缆钩必须用锚杆捆扎固定。

一钩原则上只准挂一根电缆。

四小线及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确因条件电缆限制,四小线可同时占用一个电缆钩。

(3108/3103顺槽吊挂方式详见附图)6、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

7、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所有过联巷电缆必须按要求每间隔1米安装一个顶钩,顶钩加工见附图。

9、电缆吊挂统一使用阻燃塑料电缆钩(特殊电缆和地段按要求可使用铁钩和电缆桥架),电缆钩分小钩和大钩,大钩在下,小钩在上,大、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煤矿电缆悬挂标准

煤矿电缆悬挂标准

电缆悬挂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井下主运输大巷,高压和低压、监控信号电缆敷设及悬挂。

一、电缆悬挂基本原则和要求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

2.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主、副井井筒信号电缆及照明电缆顶上悬挂,主井入井电缆使用电缆钩靠皮带侧悬挂,电缆钩上下固定,并隔3米进行电缆与钩固定,3、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电缆挂钩悬挂。

4、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电缆在意外受力时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以免电缆受损伤,造成重大事故。

5、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0m,在立井内不超过6m。

其它规定①、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②、电缆不得遭受淋水。

③、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④、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的供电电缆不受此限制。

⑥、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二、矿井主要运输巷道电缆悬挂及要求⒈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低于1.5m,在主运输大巷和硐室内低于1.8m。

电缆钩采用挂接金属钩固定方式活动固定。

⒉在各种巷道内电缆挂钩间距保持在1m左右⒊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100mm范围内变动。

⒋横过巷道电缆(过风门处电缆)应使用电缆桥架和套管。

⒌用电缆钩悬挂电缆时,各电缆钩的直径,必须与悬挂电缆的直径相互符合,严禁电缆钩直径过小,挤伤电缆。

⒍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应遵循高压电缆在下,低压电缆在上的原则,高压电缆之间以及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不得小于0.1m。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是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实际矿井情况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要求:
1. 电缆敷设方式:井下电缆应采用钢绞线、电缆钩吊挂。

2. 电缆走向:电缆应与巷道腰线平行,电缆钩与腰线垂直。

电缆钩形成的平面与大巷侧面平行。

3. 电缆顺序:电缆应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分类吊挂,顺序为:监测电缆、通讯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线。

4. 电缆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电缆钩间距为1.5 米;在电缆沟内,间距为1 米。

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电缆卡固定时,固定点的间距为1 米。

5. 电缆高度:电缆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少于1.6 米。

特殊要求地段电缆高度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6. 电缆垂度:电力电缆的悬挂应有适当的垂度,且垂度一致、高度一致,吊挂整齐、无交叉。

7. 电缆保护:通信、信号电缆沿巷道固定的金属焊网采用阻燃塑料扎条绑扎。

8. 统一管理:井下电缆吊挂应统一使用矿用塑料电缆钩,小钩在上,大钩在下,大钩、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钩。

9. 标识与记录:电缆吊挂处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和负责人等信息。

10. 定期检查与维护:电缆吊挂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相关规定1、电缆布置、走向、吊挂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2、吊挂电缆必须采用布置镀锌6×19/9.3mm钢丝绳配合固定电缆钩方式进行吊挂电缆。

钢丝绳首尾两端必须固定在有效锚杆或锚索上,选用钢丝绳卡时,应使其U形环的内侧净距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太大了卡扣连接卡不紧。

钢丝绳端头绳卡数目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

3、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上钢丝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钢丝绳卡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4、电缆钩必须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固定时铁丝穿过电缆钩固定孔后,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再将铁丝缠绕于已固定好的钢丝绳上,缠绕不得少于三圈,缠绕时要将每圈铁丝都吃紧,最后将铁丝的另一端固定于顶网或钢带上,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如可借钢带固定应优先选择钢带,如无钢带可借用时,穿顶网固定应至少穿过不同两根顶网铁丝,穿过顶网后铁丝应拉紧后再进行拧固。

(注:电缆钩的固定严禁使用联网丝等材料代替,必须使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

5、已固定好的钢丝绳每间隔4-6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双股10号铁丝并必须穿过钢带进行固定,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使用双股铁丝工作段长度应一致,以保证其两根受力均匀。

若巷道顶板无钢带可利用时,钢丝绳的加固为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支护锚杆、锚索、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短截钢丝绳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上,大包围穿过已固定好的钢丝绳后再使用绳卡进行可靠固定。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6、电缆吊挂总钩数达8钩(截面均小于50mm²)或5钩(其中3根截面大于70mm²或其中4根截面大于50mm²)以上时,应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铁十钩、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且铁十钩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或钢带上,严禁固定在顶网上;铁十钩的吊挂必须保证承重受力,不得悬空。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井下电缆吊挂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了规范井下电缆吊挂行为,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本文将就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要求吊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吊挂设备包括吊杆、吊环、吊钩等,其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强度必须足够,且不得有明显的损坏和变形。

在使用过程中,吊挂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规定了吊挂电缆的安装要求。

电缆必须采用防火、防爆的材质制作,且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和检测。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吊挂电缆的牢固和安全。

同时,吊挂电缆的长度和数量也必须符合标准,不得超载使用。

另外,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还规定了吊挂电缆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吊挂方式。

同时,吊挂电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吊挂电缆的安全可靠。

最后,井下电缆吊挂标准还对吊挂操作人员进行了相关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且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吊挂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总之,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煤矿生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严格遵守各项标准要求,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重视井下电缆吊挂标准,严格执行,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电缆吊挂相关标准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1、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高压不超过10000V.(二) 低压不超过1140V.(三) 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五)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 时, 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2、第三百六十四条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 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第四百六十二条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 (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 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 (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 中敷设电力电缆时, 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4、第四百六十三条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二) 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①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 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 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 可以采用铝芯电缆; 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三) 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 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四) 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 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5、第四百六十四条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 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二) 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 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 并不得损伤电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缆的吊挂标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制定了以下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

一、吊挂设备的选择。

1. 吊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

2. 吊具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要求,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吊具的安全可靠性。

二、吊挂位置的确定。

1. 吊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2. 吊挂位置应远离矿井内的机械设备和其他阻挡物,保证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电缆的吊挂要求。

1. 电缆的吊挂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过紧或过松的情况。

2. 电缆的吊挂点应均匀分布,保证电缆的受力均匀,避免出现局部受力过大的情况。

四、吊挂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 吊挂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确保吊挂操作的安全可靠。

2. 吊挂过程中,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和设备受到意外伤害。

五、吊挂后的检查和验收。

1. 吊挂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吊挂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吊挂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吊挂符合标准要求。

六、吊挂后的维护和保养。

1. 吊挂完成后,应加强对吊具和电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吊挂后,应定期对吊具和电缆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七、吊挂标准的执行。

1.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吊挂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都能够正确执行吊挂标准。

2. 对于违反吊挂标准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吊挂作业的安全和规范。

总结,煤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管理人员和吊挂作业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吊挂标准,确保吊挂作业的安全可靠性,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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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相关规定1、电缆布置、走向、吊挂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2、吊挂电缆必须采用布置镀锌6×19/9.3mm钢丝绳配合固定电缆钩方式进行吊挂电缆。

钢丝绳首尾两端必须固定在有效锚杆或锚索上,选用钢丝绳卡时,应使其U形环的内侧净距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太大了卡扣连接卡不紧。

钢丝绳端头绳卡数目不少于3个,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

3、钢丝绳、绳卡应配套使用,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 形环部分卡在绳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上钢丝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时为止,并在绳受力后,再将钢丝绳卡螺栓拧紧一次,以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4、电缆钩必须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固定时铁丝穿过电缆钩固定孔后,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再将铁丝缠绕于已固定好的钢丝绳上,缠绕不得少于三圈,缠绕时要将每圈铁丝都吃紧,最后将铁丝的另一端固定于顶网或钢带上,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如可借钢带固定应优先选择钢带,如无钢带可借用时,穿顶网固定应至少穿过不同两根顶网铁丝,穿过顶网后铁丝应拉紧后再进行拧固。

(注:电缆钩的固定严禁使用联网丝等材料代替,必须使用10号铁丝进行固定)。

5、已固定好的钢丝绳每间隔4-6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双股10号铁丝并必须穿过钢带进行固定,且铁丝旋转拧固不得少于三圈,使用双股铁丝工作段长度应一致,以保证其两根受力均匀。

若巷道顶板无钢带可利用时,钢丝绳的加固为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支护锚杆、锚索、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短截钢丝绳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上,大包围穿过已固定好的钢丝绳后再使用绳卡进行可靠固定。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6、电缆吊挂总钩数达8钩(截面均小于50mm²)或5钩(其中3根截面大于70mm²或其中4根截面大于50mm²)以上时,应每间隔10米进行一次加固,加固采用铁十钩、短截钢丝绳、绳卡配合进行,且铁十钩必须可靠固定在支护锚杆、锚索或钢带上,严禁固定在顶网上;铁十钩的吊挂必须保证承重受力,不得悬空。

短截钢丝绳、绳卡安装遵循以上第2、3条规定执行。

(注:电缆吊挂总钩数超过8钩时应再次铺设钢丝绳进行吊挂)。

7、电缆连接器(接线盒)的固定必须采用钢丝绳或小铁链(链径不小于6mm)且必须固定在有效支护锚杆或锚索上;同时应将其固定在整体电缆后方即电缆与煤帮间,电缆接线盒吊挂高度要与两侧电缆去向水平,不准高低不平,如遇特殊情况时高度不得低于最下一根电缆。

8、电缆连接器(接线盒)两端电缆必须有余量,且成“W”弯进行吊挂,余量长度为接线盒坠落两端电缆不受力为宜,且必须保证接线盒正面对外,以方便检查维修。

严禁接线盒喇叭嘴朝上安装。

9、电缆吊挂整体高度,最上一根电缆不得超过回风瓦斯传感器的最下边;运输巷道中,最下一根电缆离地板不得低于2.5米;煤巷顺槽巷道最下一根电缆离地板不得低于2.2米;底抽巷、半采高巷等遇特殊情况时,以不影响正常行人、运煤等为宜。

10、钢丝绳、电缆钩的铺设吊挂跟随巷道底板起伏,保证成行成线,横平竖直,吊挂笔直美观,保证视觉效果,电缆钩与电缆钩的间距偏差不大于50mm、高度偏差不大于20mm。

11、电缆吊挂前必须把电缆拉直,把电缆的旋曲顺延绕出,保证吊挂后电缆与顺延方向垂直,严禁电缆吊挂时出现扭曲现象,严禁电缆吊挂上钩后再进行拉拽现象。

12、生产单位在原有电缆下增挂电缆时,要核实总钩数,并对原有电缆钩、钢丝绳的吊点全部进行加固后再进行铺设电缆,否则严禁铺设。

13、采用的铁十钩使用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严禁不完好、不合格、有缺损的电缆钩投入使用。

14、电缆吊挂必须使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扎带直接吊挂。

15、电缆钩间距必须保证一米一钩,间距控制在误差小于50mm范围内。

横川、巷道交叉口、地质构造区可适当加密。

16、电缆吊挂必须成一直线,不得出现并钩、窜钩、弧度过大等现象,与水平交叉的电缆必须绕至水平电缆的背后贴帮吊挂。

17、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同向敷设时,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间距,并应吊挂在电力电缆上方或最外侧。

18、高、低压电缆同向敷设时,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间距,排列顺序由上到下应遵循由细到粗、从低压到高压的原则,严禁高低压、粗细混排。

19、电缆吊挂在巷道、横川交叉口与其它方向的电缆交叉时,必须保证同巷或同向电缆交叉方向和顺序一致,即同上或同下交叉,弧度一致,与交叉电缆保持间隙一致,同等电压等级电缆不小于50mm。

严禁出现上下编织交叉现象。

20、吊挂电缆时上方不得有淋水,如遇淋水应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不得与风、水管路同帮敷设,如因特殊情况同帮敷设时,必须敷设在风、水管路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挂在巷道两侧,如因特殊情况同帮敷设时,应敷设在瓦斯抽放管路下方,并保持500mm以上距离。

如因影响辅助运输车辆通过时,电缆可沿顶穿过瓦斯管路上部,但必须保证电缆与瓦斯管路不直接接触。

21、电缆吊挂应避开采空区永久闭墙、落煤点波及区、机械提升巷道、采空区煤柱等可能损坏电缆或因电缆损坏可能引起瓦斯事故的区域。

严禁供电电缆敷设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溜放煤矸的溜道中。

22、盘圈或“8”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电缆吊挂除在接线盒、电缆连接器附近可以有适当余量外,电缆中段不允许有余量。

23、电缆表面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平行敷设的多根电缆的电缆连接器(接线盒)应当相互错开,巷道20m范围内尽量避免安装两个电缆连接器(接线盒)。

24、电缆穿过墙壁(含闭墙、风门、调节墙等)部分必须用专用套管保护,保护套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保护管安装必须排列整齐,间距一致,并严密封堵管口。

25、高压电缆的连接器(接线盒)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欧姆。

巷道中单个高压连接器(接线盒)接地极的打注应在高压接线盒正下方2.5米范围内,不得有无限延长接地导线接地的现象。

26、通讯、信号、监测监控等小线电缆吊挂,选用型号为38#电缆钩,4mm²以上电缆选用型号80#电缆钩进行吊挂。

27、通过运煤系统上方的电缆,超过4钩或有局扇电缆、高压电缆时要打注安装跨巷槽钢,槽钢间距、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定,确保电缆不受伤害。

28、信号线、电话线、探头线应吊挂整齐、平直,不应有弧度,转弯处90°直弯两侧必须吊扎,电气设备上引出的多根小线要整齐不乱。

设备转载点、远程控制等小线选取长度适当,不得盘圈捆扎。

工作面探头线、电话线、随巷道延伸的运煤设备的控制线应安装盘线架。

29、电缆改向或引向设备时,不准斜拉或有打死弯现象,要平直或竖直转弯。

电缆跨巷时要沿顶升至巷顶经过,但电缆不许交叉,不能平直通过巷口的要形成“门帘”形状。

30、电缆上要保持清洁,不许有水泥和积尘等,电缆的卫生由所属单位负责。

31、设备机头保护装置的小线、下线,从顶梁向下垂吊时,用铁丝或小钢丝作垂吊引线,要绑扎在一起,不许自然垂吊,机头多根小线同向敷设时,必须排列整齐,吊挂成横平竖直。

32、电缆铺设、吊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送电,造成影响生产等后果由铺设单位负责。

33、电缆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各单位要爱护电缆,不允许随意挤断、锯断、放炮崩断电缆,或在施工中将电缆挤在棚里、打在木垛里等现象。

34、铺设有电缆的巷道进行扩修、喷浆、挑顶等生产工程时,生产单位应在措施中写明如何保护电缆,保证其不受损伤,并在距生产作业地点20米以后的电缆按标准及时悬挂。

35、附:电缆吊挂示意图(第6页)钢丝绳、绳卡连接图(第7页)考核:1、电缆未按照设计布置、走向规定吊挂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株连机电队长、队长各100元,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未整改完毕不予送电。

2、吊挂电缆的钢丝绳固定的锚杆或锚索失效、或不可靠的,一处扣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发现连续几处或多处的进行停产处理。

3、钢丝绳、绳卡连接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责任单位500元,钢丝绳、绳卡不符合标准或不能配套使用的每处扣责任单位200元。

吊挂电缆的钢丝绳未按照标准进行加固的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4、电缆钩的连接吊挂不符合规定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处,电缆钩用联网丝或低于10号铁丝的材料吊挂的每处考核单位50元并限期整改。

5、电缆连接器未使用钢丝绳或小铁链(链径不小于6mm)吊挂的每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6、电缆上方有淋水,未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处扣责任单位100元。

7、电缆吊挂出现并钩、窜钩现象的每处扣责任单位50元。

8、在原有电缆下增铺电缆,未对原有电缆进行加固的扣责任单位2000元,株连单位正职200元。

9、未把电缆的旋曲顺延绕出,铺设电缆时,电缆上钩后出现有生拉硬拽现象的按违章论处。

10、电缆运输过程中造成挤断、撞坏等现象的按电缆原价考核责任单位;电缆吊挂过程中出现有打死弯等失爆现象的按停产整顿进行考核。

11、电缆出现整体掉落、放炮等严重事故时按停产整顿进行考核,同时交安全监察部进行分析考核。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机电信息管理部,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机电信息部2014.3.12word . .正确安装绳卡如下图所示:错误的绳卡安装方式如下图所示:安装绳卡间距如下图所示:绳卡的间距应≥钢丝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距离≥140mmwor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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