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权威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8.05•【文号】人社部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是党和政府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按照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一)充分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增强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促进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认知和支持,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正确把握社会舆论传播方式变革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社会舆论传播方式具有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互动性更强等特点,人们获取信息和反映诉求的方式、渠道日益自主化、多样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舆论引导难度进一步加大。
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对社会舆论的敏感性、预见性和控制力,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公开。
切实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
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公开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四)推进办事公开。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
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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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现将《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提高,从现在起到"十五"末期,实施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劳动者、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今后3年,要重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和技工培训工作。
强化再就业培训,力争使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推行创业培训,力争使成功创业率达到40%;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
使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提高;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二、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
(二)实施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参与再就业培训。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行业组织以及企业集团的作用,动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充分调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再就业培训。
通过资质认定,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形成再就业培训网络。
引导培训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实施针对性强、具有实效的再就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加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力度,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1年7月1日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第四条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南京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南京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南京发布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05-31 03:46:04 共0条跟帖我要报料龙虎网讯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南京市XX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今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都为近年来最高,分别是14%和7%,而金融、房地产等垄断行业涨薪应不得超过20%《意见》称,根据XX年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市*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以上的工作目标,确定南京市XX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4%工资增长预警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20%工资增长下线: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7%其中,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提高南京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预警线是对高工资以及工资增长过快企业的控制线;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持续经营亏损的困难企业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比起往年,今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下线都是近几年来最高,去年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工资增长下线为6%而今年分别增长到了14%和7%南京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对工资收入呼声很高,呼吁工资要有较大增长,南京市“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的计划,相对于倍增计划来说,每年收入增长不得少于%,今后几年每年工资增长基准线将不少于13%南京市人社部门表示,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各企业工资增长都不能突破指导线规定的预警线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介于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倍至3倍之间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在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可按照工资增长预警线增长职工工资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增长职工工资;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各企业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要让企业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到政策□本报记者姚媛媛 >>>数字分析个岗位工资看看你能拿多少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将从XX年x月x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其他规定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应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过部分不得多于法定加班工时的上限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专职司乘服务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不统计出勤的营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非生产性值班、维护、抢修人员;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日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姚媛媛>>>权威发布特殊工时工作制有了审批办法昨天,《XX年南京市企业主要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今年南京对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近万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查,形成了XX年南京个主要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据了解,本次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为年薪收入,是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为准记者看到,在这个主要工种中,工资收入最高的是企业负责人,如企业经理(厂长)高位数年薪能拿到元,企业董事的高位数年薪达到元;而工资收入较低的是一些基础生产和服务岗位,如行包运输服务员、玻璃陶瓷搪瓷生产工、针织人员等,即使是高位数年薪也只能达到2万—3万元而同一个岗位中,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也很大记者看到,在高收入的岗位中,企业董事虽然高位数年薪能拿到元,但低位数年薪却仅为元;而企业经理(厂长)的高位数年薪为元,低位数年薪仅为元XX年南京市分工种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工种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 *企业负责人企业董事企业经理(厂长) 生产或经营经理财务经理行政经理人事经理销售和营销经理广告和公关经理采购经理研究和开发经理餐厅经理客房经理 *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探工程技术人员测绘工程技术人员石油工程技术人员化工工程技术人员医药工程技术人员机械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机械制造工程技术人员仪器仪表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工程技术人员其他机械工程技术人员电子工程技术人员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其他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硬件技术人员计算机软件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其他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电力工程技术人员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运用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纺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工程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西医医师中医医师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业务人员经济计划人员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出纳资产评估人员审计人员国际商务人员报关员房地产开发业务人员不动产销售员其他经济业务人员工种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 *金融业务人员其他银行业务人员保险理赔员证券投资顾问其他证券业务人员律师*文学艺术工作人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广告设计人员 *新闻出版文化工作者美术编辑图书资料与档案业务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行政办公人员行政业务办公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其他行政业务人员秘书公关员收发员打字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其他行政事务人员其他行政办公人员 *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其他治安保卫人员消防人员*邮政电信业务人员话务员报务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购销人员营业员收银员其他营业人员推销员其他推销、展销人员采购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 *仓储人员保管员理货员冷藏工其他保管人员商品储运员商品护运员其他储运人员 *餐饮服务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其他中式烹饪人员餐厅服务员餐具清洗保管员其他餐厅服务人员其他餐饮服务人员 *饭店旅游娱乐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导游园林植物保护工工种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其他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运输服务人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行包运输服务员船舶业务员*社会和居民服务人员中介代理人信息咨询工物业管理工供水生产工供水供应工锅炉操作工其他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保洁员其他环境卫生人员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种植业生产人员花卉园艺工*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 *勘测及矿物开采工地质勘查人员测绘人员矿物处理人员 *金属冶炼轧制人员炼铁人员炼钢人员稀贵金属冶炼人员金属轧制人员碳素制品生产人员其他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工 *机械制造加工工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抛磨光工锯床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加工镀层工涂装工*机电产品装配人员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电气元件及设备装配工电子专用设备装配调试工仪器仪表装配工运输车辆装配工工种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空调机装配工 *机械设备修理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船舶修理工仪器仪表修理工 *电力设备装运检修工水轮机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电力工程内线安装工专业电力设备检修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装调工电子器件制造工电子元件制造工 *橡胶塑料制品生产人员橡胶制品生产工塑料制品加工工 *纺织针织印染工织造人员针织人员*裁剪缝纫毛皮革制作工裁剪工缝纫工制鞋工*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工冷食品制作工饮料制作工屠宰加工工肉、蛋食品加工工药品生产制造工 *木材人造板生产制作工 *制浆造纸纸制品生产工制浆工造纸工纸制品制作工玻璃陶瓷搪瓷生产工*制版印刷人员印前处理工印刷操作工印后制作工*工艺、美术品制作工玩具制作工 *工程施工人员文体用品乐器制作工土石方施工人员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油漆工机械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木工*驾驶员运输设备操作员汽车驾驶员船舶水手起重装卸机械驾驶员 *检验、计量人员检验员计量员*其他体力操作工人包装工简单体力劳动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鄂人社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改革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1月17日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技能强省战略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和《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和一线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创新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建立健全涵盖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院校学生鉴定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选拔认定评价、突出业绩认定评价等多种方式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一)推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能转变。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职能转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琼人社规〔2021〕1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1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指导我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县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解释和说明。
各单位在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0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第三章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的管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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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权威发布
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