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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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资编制管理制度

医院工资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资编制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等。

第三条医院工资编制管理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医院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按月发放,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津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工资编制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工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工资编制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工资编制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医院工资编制管理制度,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二)根据国家政策、地方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工资总额;(三)负责工资编制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四)对工资编制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五)做好工资编制管理的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工资编制的编制:(一)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结合职工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编制基本工资;(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量等因素,编制岗位工资;(三)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工作绩效、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编制绩效工资;(四)津补贴: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医院实际情况,编制津补贴。

第十二条工资编制的审批:(一)工资编制管理部门对编制的工资进行审核,确保工资编制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二)审核通过的工资编制,报医院领导审批;(三)审批通过的工资编制,由工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工资编制的发放:(一)工资编制管理部门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工资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二)工资发放过程中,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三)对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医院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医院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绩效工资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绩效工资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体现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第二章绩效工资构成第四条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作为职工的基本收入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贡献确定。

第七条辅助工资:包括院龄工资、夜班补助等,用于鼓励职工在特殊岗位、加班加点等情况下付出更多劳动。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质量:诊疗技术、病历书写、诊疗规范执行等。

(二)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理文书、护理规范执行等。

(三)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患沟通等。

(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

第十一条月度考核主要考核职工当月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量:门诊、住院工作量等。

(二)医疗质量:诊疗技术、病历书写、诊疗规范执行等。

(三)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患沟通等。

(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等。

第四章绩效工资发放第十二条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确保每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公平合理。

(二)激励原则:通过绩效工资发放,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透明原则: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考核结果等公开透明。

民营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资管理,确保医院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工资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我院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个人及科室的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

3. 补贴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工龄补贴、高温补贴、节日补贴等。

4. 五险一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三章工资管理原则第五条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坚持与医院发展相适应、与市场竞争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八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具体日期由医院另行通知。

第九条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第十条工资发放前,员工需填写工资领取单,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一条工资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 员工岗位、等级、工龄等发生变化。

3.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生变化。

4. 医院经营状况发生变化。

第十二条工资调整程序:1. 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调整方案。

2.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 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4.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调整工资发放单。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我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等挂钩。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内容: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 工作质量、效率。

3.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

4. 业务学习、技能提升。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方法:1. 个人绩效考核。

2. 科室绩效考核。

3. 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金发放、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工资制度范本

医院工资制度范本

医院工资制度范本
1. 基本工资
-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资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每年可能进行调整。

2. 绩效奖金
-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 绩效奖金金额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3. 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加班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计算和结算。

- 加班工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 职务津贴
- 根据员工的职务和级别,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 职务津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 职称津贴
- 根据员工的职称和级别,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 职称津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 学历津贴
- 根据员工的学历,享受相应的学历津贴。

- 学历津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7. 工龄津贴
- 根据员工在医院工作的年限,享受相应的工龄津贴。

- 工龄津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8. 社会保险和福利
- 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9. 其他补贴和津贴
- 医院根据员工的特殊工作需求,可能提供其他补贴和津贴。

- 其他补贴和津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医院工资制度的一般范本,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制度执行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医院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请您在具体操作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

医院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医院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医院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工资支付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工资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公平性原则:工资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3. 实效性原则:工资支付应确保及时、准确、到位。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医院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医院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4. 奖金:包括年终奖、加班费、特殊贡献奖等;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将工资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2. 现金发放:对于不便使用银行转账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可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工资支付流程:1. 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员工工资信息,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2.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信息,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审核后进行工资发放;3. 员工核对工资支付情况,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反映。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八条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每年对工资进行一次定期调整;2. 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原因或医院经营需要,对员工工资进行特殊调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医院设立工资支付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资支付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一、工资计算方式1.基本工资:医院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的核心部分。

2.绩效工资:医院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为绩效突出的员工提供额外的绩效工资,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工作的员工,医院将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基础补贴:医院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殊情况,提供一定的基础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5.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医院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以补偿员工在特殊岗位上的付出和风险。

6.学历津贴:医院对持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历津贴,以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

二、工资组成1.基本工资:包括员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2.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岗位津贴和学历津贴等。

3.福利和奖励:医院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和奖励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年终奖、节日福利、员工活动福利等。

三、工资发放方式1.月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月结算发放,一般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工资。

2.季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季度结算发放,一般在季度末发放工资。

3.年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年结算发放,一般在年底发放工资。

四、福利和奖励1.年终奖:医院将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作为考核依据,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

2.节日福利:医院会在重要节日前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如过节费、礼品等,以增进员工的福利感和团队凝聚力。

3.带薪假期:医院设有带薪休假制度,员工在享受带薪休假期间,可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4.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医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5.健康体检:医院定期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以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能够激励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医院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合理调整,也应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和福利,以保证员工的正当权益。

医院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事工资管理,保障医院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医院人事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工资待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医院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按月或季度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国家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九条工资支付方式:医院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每月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工资支付时间:每月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5日前。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依据:工资支付依据为员工当月考勤、工作绩效、岗位工资标准等。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工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工资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工资调整方式: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变动、职务晋升等因素,进行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工资调整程序:由人事部门提出工资调整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医院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

(四)其他福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人事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竞争、激励、约束的原则;(三)以人为本的原则。

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量等因素进行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 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加班费、出差补贴等,激励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

4. 法定福利和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条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七条员工请假、病假、产假等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八条医院工作人员薪酬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年度调薪: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医院经济效益和员工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调整。

2. 职称晋升:员工在岗位上取得更高职称,相应提高薪酬。

3. 工作表现优异: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经考核认定后给予薪酬调整。

4. 岗位变动:员工岗位变动后,根据新岗位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医院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医院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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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职工工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职工工资发放流程,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医院快速、稳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等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中医院职工工资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医院在职的事业编制、院编一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部分学校编制及纳入浙江省直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实名制管理的人员。

院编二人员部分参照本制度执行。

院编三人员根据订立劳动合同进行工资支付。

第三条职工工资是指医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单位及职工各自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依据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条例执行。

第四条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医院工资分配遵循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激励、高效、简单、实用等原则。

在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医院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医院支付能力、职工任职岗位、职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五条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的文件精神,职工个人收入核算、分配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实行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等。

第六条职工工资的发放实行预算管理,坚持工资增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与医院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社会职工工资水平相适应。

按照医院全年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与医院经济效益、社会平均收入等相适应,有计划、科学的编制全年绩效、社会保险等年度预算。

第七条职工工资的发放严格按内部控制规范规定,设置合理的部门、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各部门或岗位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资预算的编制、制表、审批、审核、执行发放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第二章工资组成与结构
第八条职工工资分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项目等。

一、基本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及临床护理津贴。

基础工资按国家、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结合职工聘任岗位、工作年限、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年限等因素确定个人标准。

二、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按国家、浙江省标准执行。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奖和月超劳务奖、奖励性绩效奖。

1、基础性绩效奖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

岗位津
贴按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生活补贴按元/月执行,工龄补贴按15元/年计算执行。

2、月超劳务奖。

根据财务部制度并经医院办公会通过的月超劳务办法,实行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分别核算,临床、医技、护理根据科室每月工作量、工作效率、结合考评等指标,按医院奖金核算实施细则计算执行;行政、后勤按医院制定的职称、职务系数进行发放。

3、奖励性绩效奖分为季度绩效奖、半年奖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医院办公会决议批准的标准。

按职工所在科室考核结果,结合职工职称、职务、考勤等情况统计发放。

四、其他项目
1、中层干部职务津贴: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经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2、营养费包括交通费补贴、伙食费补贴、卫生津贴、下沙补贴等。

根据党政联席会议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经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3、全勤奖:是为奖励职工在全勤奖金计算期间内的全勤者(无迟到、早退、旷工、私自外出、请假以及经医院人力资源部认定的其他情况)而的一定金额。

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经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4、加班费
医院因工作上的需要而要求职工利有休息时间上班,但未能安排补休时间,医院给予发放一定的加班津贴。

除法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外,其余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报、审批、发放加班补贴。

5、夜餐费及夜班津贴。

根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经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6、其他奖励性支出:由办公室、医务部、科研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医院相关文件制表,经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部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批、院长审定后发放。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医院工资分配方案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医院经济运行状况、人员结构、社会工资水平等因素协商拟订,按审批权限与工作流程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医务部、护理部、科研部、教学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完成该项工作。

第十条医院办公室负责拟订、规范各类奖励项目范围、奖励标准,编制年度奖励发放预算。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职工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发放清单,发文交至财务部进行发放。

负责全院加班费预算编制,发放的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部下设核算小组,负责月超劳务奖核算、报批与发放。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方案调整流程
第十三条基础性工资发放。

基础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

一、工资标准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政策文件或职工职称、职务或学历等条件变动通知财务部执行。

二、基础性工资发放:人力资源部根据人事考勤计算应发金额汇总后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按规定流程审批发放。

人事考勤每月底由科室考勤员填发,科主任复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第十四条月超劳务奖发放
一、月超劳务奖由财务部门根据经批准后的核算方案计算,核算金额经医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发放。

二、月超劳务奖核算基础方案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根据医院薪酬管理基本原则提出初步方案,经医院奖金工作组讨论,报医院院务会审查,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审议同意后由财务部执行。

三、月超劳务奖核算方案零星调整:核算单元提出书面申请、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理院长同意报财务部,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方案交医院奖金工作组讨论,报医院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十五条奖励性绩效奖发放
奖励性绩效奖包括季度奖励性绩效奖、半年奖励性绩效奖、年度奖励性绩效奖。

奖励性绩效奖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年度绩效奖发放计划、
当期医院运营情况制与财务部门协商提出发放标准,经医院办公会同意确认。

根据发放标准结合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编制发放清单,并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流程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涉及临床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医疗纠纷追责制和医改指标(药品比例与均次费用控制)等。

第十六条其他奖励性支出发放
一、发放未列入医院年度奖励计划的奖项奖金,需通过医院办公室提交院务会讨论追加预算,并按规定审批流程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二、医院加班费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编制预算,各职能部门申请发放加班费须通过人力资源审批或报院务会讨论。

第十七条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金、职业年金、公积金等根据国家和浙江省规定,分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职工承担部分由医院进行代扣代缴。

每年按年度职工收入预算进行调整。

第五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如本制度与国家制订或修订的新法律、法规冲突,按最新的法规条例为准执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应立即修改本制度,以保证制度的可执行性。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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