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务知识问答共12页

合集下载

面试关于税务的知识问答

面试关于税务的知识问答

面试关于税务的知识问答1. 什么是税务?税务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一种经济性收入,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国家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税务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 税务的主要分类有哪些?税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按征收主体分类:中央税和地方税•按征收对象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按征收方式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税负分担方式分类:进口税、出口退税等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种所得的一种税收,其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个人和无国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种所得。

4.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对象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计税对象是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

5.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增值税是针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的等环节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生产者、流通者和服务提供者。

6. 什么是税基?税基是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作为计税依据的一定经济活动或经济指标。

不同税种的税基也不尽相同,如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利润额。

7. 什么是税率?税率是指税收征收过程中,根据税基所确定的征收比例。

不同税种的税率也不同,如个人所得税有多个税率档次,企业所得税一般有两个税率档次。

8. 什么是税务征收周期?税务征收周期是指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时间周期,一般以年为单位进行征收。

根据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的类型,税务征收周期可以有所差异。

9. 什么是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纳税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通过合理规划和控制税务风险,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给企业或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10.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合理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3.缴纳应纳税额;4.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缴款凭证。

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在进行国际税务考试前,了解试题及答案是备考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一系列国际税务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第一部分:税收基础知识1. 税收的定义是什么?税收是一种政府征收的强制性财政收入,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的需求。

2.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合法合规地利用税收政策和规定,以减少纳税额或推迟支付税款的方式来优化税负结构。

3. 不同国家税法存在的差异有哪些方面?不同国家税法存在的差异包括税收种类、税率、纳税义务、税收征收方式等。

第二部分:国际税收1. 什么是国际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原则是指各国在对跨国经济活动课征税时所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如税收主权、避免双重征税、信息交换等。

2. 请解释税收协定的作用。

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跨国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投资。

3. 请解释转移定价的概念。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企业在内部交易中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合理分配利润和税负的原则。

第三部分:税收合规与风险管理1. 什么是税收合规?税收合规是指纳税人依法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相应税收义务,并按要求申报和缴纳税款。

2. 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旨在减少纳税风险和避免未来的纠纷。

3. 全球反避税组织(OECD)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全球反避税组织主要致力于推动跨国税收规则的完善,打击国际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促进全球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换。

结语:本文提供了一些国际税务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包括税收基础知识、国际税收和税收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本文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所帮助,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税务考试!。

税务问题解答

税务问题解答

房地产行业 的税务问题: 包括土地增 值税、房产 税、印花税 等税种的计 算和缴纳
电子商务行 业的税务问 题:涉及电 子商务平台 的税收征管、 跨境电商税 收政策等
医疗行业的 税务问题: 包括医疗机 构的增值税、 所得税等税 种的计算和 缴纳
其他特殊行 业与特定事 项的税务问 题:如教育、 文化、体育 等行业的税 务处理
PART 5
税务稽查与应对
税务稽查流程及内容
税务稽查的定义和目 的
税务稽查的流程
税务稽查的内容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稽查应对策略与技巧
了解稽查流程和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配合稽查人员的工作 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稽查案例分析
某公司因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稽查 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应对稽查的措施及效果 稽查案例对其他企业的启示
YOUR LOGO
税务问题解答
MR.Z,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MR.Z
时间:20XX-XX-XX
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添加标题 税务基础 常见税务 税务筹划 税务稽查 国际税务
知识
问题
与优化
与应对
问题
PART 1
单击添加章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常见所得税问题及解答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常见所得税违规行为及处罚
营业税问题
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率是多少?
哪些行业需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申报和缴纳方式是什 么?
其他常见税务问题
税务登记与注销 问题

最新国际税务知识问答

最新国际税务知识问答

国际税务知识问答国际税务知识问答1、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哪些业务?答: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五个方面的业务:(1)反避税的实施;(2)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3)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监管;(4)国际税收情报交换;(5)国际税务合作管理。

2、什么是避税和反避税?答: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忽视:一是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损失;二是侵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三是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使守法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避税行为加以防范和制止。

反避税的主要措施:一是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办法。

如企业必须就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等。

二是不断调整完善税法。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关于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以及限制受控外国企业经营利润长期滞留避税地的规定等。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

如成立专业反避税机构、加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等。

四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牵头,采取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

3、反避税的意义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缓解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保护正当的国际经济交往;二是有利于贯彻税负公平原则,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是有利于发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杠杆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四是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4、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答: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业务往来所作的税务调整。

具体包括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事项的管理。

5、什么是关联方?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界定为关联方:(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国际税收知识

国际税收知识

国际税收知识一、国际税收协定1.两个范本的比较《联合国范本》更加注重的是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顺序要求: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处;④国籍。

3.常设机构的判定(1)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

(2)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4.个人的独立劳务所得,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视为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家缴税,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在所得的来源国缴税。

5.缔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在居民国缴税。

但如果是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在居民国缴税,否则应当在劳务发生国纳税: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②该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B国)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③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1.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依法履行税务登记、税种的缴纳和纳税申报义务。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三、境外所得税收管理1.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包括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3.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间接缴纳的税额是指从境外分得的股息中所间接负担的税额。

4.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在抵免时只有限额的限制,没有持股条件的限制;而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抵免时,既受抵免限额的限制,也受持股条件的限制。

5.间接抵免要满足的持股条件是:①居民企业对某外国企业总持股比例(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三超过20%(含);②每一个层的持股企业,对下一层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要超过20%(含);③从第一层到第五层,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上述②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某外国企业的股份总和达到20%以上。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一、术语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二、填空题1.混合所得税制2.所得课税3.单一阶段销售税4.进口税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并不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它是在成员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上取得的..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4.×销售税是就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课征的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8.×不一定..四、单项选择题1.C.2.D.3.C.4. A五、问答题1.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怎样答:1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来看东道国的所得课税对跨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一国的投资者到海外投资办企业首先面临着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后将税后利润作为股息、红利支付给国外的投资者时;东道国还要对这部分分配利润课征股息预提税..这样;一国的投资者跨国进行投资实际上要负担东道国的两笔所得税税款;其最终从东道国得到的只是扣除了这两笔所得税税款以后的投资利润..如果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的税率较高;两税的整体税负水平超过了投资者居住国的税负水平;则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就会低于其在居住国的投资..这时即使投资者的居住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即投资者可以用其负担的外国税款冲抵其应缴纳的居住国税款;但由于各国一般都规定有税收抵免限额;外国税款冲减本国应纳税款的数额不能超过这笔外国来源的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仍会受到东道国所得课税制度的阻碍..其次再看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假设居住国的纳税人首先已在东道国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居住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课税;但如果在征税时不考虑本国纳税人已在东道国缴纳的税款;就很可能造成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所以;为了不阻碍本国纳税人的跨国直接投资;居住国在对其国外来源的所得征税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发生..2所得课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国际间接投资大体上可以分为小股权比重的股票国际投资和债券国际投资..东道国的所得税制度对于前者的影响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方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这里;公司所得税和股息预提税都对股票的国际投资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在东道国所得税制度中对债券的国际投资能起一定影响作用的主要是利息预提税..由于债券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打人东道国企业的成本;冲减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因此;投资者从东道国企业取得债券利息并没有负担当地的公司所得税;唯一要负担的是东道国对利息支付课征的利息预提税..从投资者居住国的所得课税制度来看;是否允许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也直接关系到其跨国间接投资的总体税负水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国对本国投资者因从事股票跨国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公司所得税一般不允许税收抵免..居住国对于本国投资者从事跨国股票投资而负担的东道国预提所得税一般允许进行抵免;另外;对于本国投资者负担的东道国利息预提税;各国一般也都允许税收抵免;但这两种预提税的抵免都要受抵免限额的限制;这样;东道国课征的股息和利息预提税税率的高低对投资者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2.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答: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fiscal degradation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race to bottom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在生产要素中;资本的跨国流动性最强..资本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各国普遍对资本的利润征税以及资本可以跨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哪国的税后利润率高;资本就可能流到哪国..这样;一国为了把别国的资本吸引到本国以增加本国所得税的税基;就必须降低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策略..具体地说;所得税国际竞争有两大弊端..第一;它会使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即出现所谓的“财政降格”..第二;各国人为降低税率会引起资本的税后收益率与税前收益率脱节;会造成一部分生产资本流向税后收益率高但税前收益率低的国家;从而使生产资本配置到低效率的地区资本的税前收益率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导致世界范围的经济效益下降..3.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答:“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已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而国际税收从某一国家税法的角度来理解指的是一国税法的国际方面;这类法律、法规既可以存在于所谓的涉外税收中;也可以存在于各种非涉外税收中..例如;2008年以前我国内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也有如何对中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规定..4.从税制设计来看;增值税是否存在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何解决答:增值税的课征存在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目前国际社会规定统一由商品的进口国课征增值税;出口国对商品出口前已负担的税款给予退税..这就要求在边境海关设置关卡;以办理出口退税和进口补税..但在边境上设立关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收调整会大大增加税务执行成本;不利于商品的跨国自由流通;这实际上人为地阻碍了各国之间商品市场的拼合..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就应当改为由出口国对国际贸易商品征税;进口国不对其征税..不过;在各国之间增值税税率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下改由出口国征税会影响国际贸易;不利于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公平竞争..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家取消相互之间的边界关卡;清除商品跨国流通的障碍;这时协调各国之间的增值税税率以便最终实行出口国征税的增值税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一、术语解释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根据上述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属地原则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3.属人原则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4.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它的范围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于本国..5.实际所得原则实际所得原则即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6.引力原则引力原则即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这时即使它在该国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这个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构的总所得中在当地一并纳税..7.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8.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限纳税义务..9.推迟课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国内、国外的一切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由于这时居民公司就其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在境外所得产生时而产生;而是被推迟到境外所得汇回国以后才产生;所以上述规定通常被称为“推迟纳税”或“推迟课税”..二、填空题1.地域管辖权2.住所标准3.常设机构4.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5.支付者6.实际所在地7.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8.有限纳税义务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2.√3.×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住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6.×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自行缴纳所在国的法人所得税.. 7.×不一定;如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使当年不实际居住也可判定为中国居民.. 8.×甲先生这三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210天=140+140×1/3+140×1/6;达到183天标准;他在2005年应认定为美国的居民..9.×应该为不超过90天;因巴哈马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所以不适用183天标准..四、不定项选择题1.C.2.C.3.A.4.B、C、D.5.B.6.A、B、C、D.7.D.8.C.9.A、C、D.10.B.五、问答题1.税收管辖权有哪些主要类型答: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答: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1住所标准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各国民法确定住所的具体验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即要看当事人在本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即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还采用经济利益中心标准或经济活动中心标准来验定当事人的住所..这里的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住所也是我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一项重要标准..2居所标准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从判定居所的具体依据来看;有的国家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即如果某人在本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不过;以拥有住房为标准判定居所的国家一般还要求当事人在有关的纳税年度中确实在本国居住过;哪怕住的时间很短..另外;有的国家以当事人居住的时间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来判定居所的存在..3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其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但也有的国家如新西兰规定;在任何12个月中当事人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本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本国居民;目前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但也有的国家规定为182天或180天;另外;目前也有一些国家采用1年期365天标准..如我国、日本、韩国、巴西等国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注册地标准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法人的管理机构又有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和实际有效管理机构两大概念..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4选举权控制标准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3.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答: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4.住所与居所的区别是什么答:住所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居所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在许多国家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定义;因而各国对居所的认识和判定标准并不很一致..但一般认为;居所与住所至少有两点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供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但并不强调其在此长期居住的意愿..5.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根据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发〔2009〕82号文;明确规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只有其最高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如高层管理部门同时在中国境内的;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根据这个文件;判定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考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的指定地点、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印章、档案的存放地点以及企业多数一半或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的经常居住地..企业的上述地点只要有一个不在中国境内;即可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六、案例题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一、术语解释1.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2.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更由于抵免法既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又不要求居住国完全放弃对本国居民国外所得的征税权;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3.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如果来源国税率高于居住国;即同一笔所得在来源国负担的税收高于其在居住国应缴纳的税收;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需要指出的是;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在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较中的较小者..4.综合限额抵免法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在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比较简便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5.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6.资本输出中性真正决定储蓄者投资动机的不是税前收益率;而是税后收益率..如果税收制度能够做到投资者无论在哪国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所负担的有效税率都是相同的..这样;税后收益率水平才能真正反映出税前收益率的高低;税收也才不会影响投资的国际选择..我们把税收制度不影响投资国别的选择称为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有利于投资在各个国家之间的有效配置..。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国际税收 知识点

国际税收 知识点

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是指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的领域。

由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业和投资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

因此,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际税收知识点:1.税收管辖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征收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税收。

然而,当涉及到跨国交易时,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能会产生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依赖于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以确保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征税。

2.跨国公司税务筹划:许多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在各国的税负。

这包括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转移定价等手段来实现。

为了避免这种行为,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税收规则,以增加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

3.投资者的税收义务:跨国投资者需了解在不同国家投资所产生的税收义务。

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可能存在不同的税收规定,包括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投资者应该研究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纳税问题。

4.双重征税和遗漏征税:双重征税指的是同一项收入在不同的国家同时被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涉及税收抵免、税收减免或者双重税收协定等机制。

相反,遗漏征税发生在某些收入在任何国家中都没有被征税的情况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鼓励国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以确保所有应纳税的收入都能得到征税。

5.逃避国际税收:虽然避税是合法的,但逃税是非法的。

逃税是指在不遵守税收法律的情况下故意避开纳税义务。

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包括通过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合作和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逃税法律等方式。

总结起来,国际税收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的领域。

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对于跨国公司、个人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规则和遵守相关法律,我们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税务知识问答1、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哪些业务?答: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五个方面的业务:(1)反避税的实施;(2)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3)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监管;(4)国际税收情报交换;(5)国际税务合作管理。

2、什么是避税和反避税?答: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忽视:一是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损失;二是侵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三是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使守法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避税行为加以防范和制止。

反避税的主要措施:一是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办法。

如企业必须就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等。

二是不断调整完善税法。

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关于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以及限制受控外国企业经营利润长期滞留避税地的规定等。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

如成立专业反避税机构、加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等。

四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牵头,采取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

3、反避税的意义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答: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缓解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保护正当的国际经济交往;二是有利于贯彻税负公平原则,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是有利于发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杠杆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四是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4、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答: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业务往来所作的税务调整。

具体包括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事项的管理。

5、什么是关联方?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界定为关联方:(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6、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答:独立交易原则也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7、对于关联业务往来,企业有哪些方面的义务?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在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事项,同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1)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2)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3)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4)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8、如何确定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答: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匹配的企业;(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9、税务部门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如何调整?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判定纳税人的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了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之后,税务机关可以运用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具体包括:(1)可比非受控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0、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答: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六个阶段。

预约定价安排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11、什么是成本分摊协议?答:成本分摊协议是关联企业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性协议,签约各方约定在研发或劳务活动中共摊成本、共担风险,并按照预期收益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合理分享收益。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时,应预先在各参与方之间达成协议安排,采用合理方法分摊上述活动发生的成本,即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12、什么是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规则?答:为了防止企业在低税率国家或地区建立受控外国企业,将利润保留在外国企业不分配或少量分配,逃避国内纳税义务,我国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引入了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措施,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控制关系。

具体包括:(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1)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二是明确实际税负偏低的判定标准。

即实际税负低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三是明确中国居民的含义,即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13、什么是资本弱化规则?答:企业投资方式有权益投资和债权投资。

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抵扣等原因,企业往往愿意采用债权投资,相应减少权益投资。

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的跨国公司来说,就有动机通过操纵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权益的比率,人为形成“资本弱化”。

因此,我国在税法上对关联方之间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做出限制,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防范企业通过操纵各种债务形式的支付手段增加税前扣除、降低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9〕121号)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一般企业为2:1,金融企业为5:1。

14、什么是一般反避税管理?答: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主要针对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和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15、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是否加收利息?答: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具体规定如下:(1)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2)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3)企业按照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4)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我国税收意义上非居民企业指的是哪些企业?答: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企业。

17、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负有怎样的纳税义务?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8、机构、场所的具体类型有哪些?答: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19、非居民企业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答:(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复印件;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按税法规定指定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

20、哪些企业和个人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哪些义务?答:境内单位和个人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