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岗位,包括领导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三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所有岗位的职工都具有一岗双责的义务,既从事本职工作,又对本职工作安全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各级部门、单位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本职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领导岗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九条技术岗位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规范操作流程,推行现代化安全控制手段。
第十条工勤岗位具体负责保持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和使用生产工具、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领导岗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管理岗位要指导和督促岗位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安全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岗位要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推行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工勤岗位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工器具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定范本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定范本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任职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义务。
以下是该责任制的范文:一、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层要树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为失职失责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2.部门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责任:每个员工都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举报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并督促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3.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一线员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装备,严禁违章操作或私自改变工艺流程,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2.一线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一线员工要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酗酒、吸烟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制止他人的违章操作,以身作则,发现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
上述是我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范文,通过明确职责和义务,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发展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模版(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模版为加强医院管理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业务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安全也必须管业务”的规定,医院法人代表是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及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特制定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二条一岗双责的责任责任人为高层管理成员和中层管理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三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高层管理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中层管理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四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高层管理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三)中层管理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高层管理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四)中层管理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第八条领导与领导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干部职工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第九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以记录资料备查。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模板(五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项目部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设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在职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厅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负责执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察,落实整改。
7、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是,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事件和程序上报。
二、财务科“一岗双责”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厅、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是指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每一岗位负责人负有主体责任,同时每个员工也负有安全责任,共同参与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文化。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应当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每个岗位都应有专职的负责人员,负责该岗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第十一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为主要领导责任,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完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负责协助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包括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组织安全培训等。
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一岗双责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每一岗位都应当承担安全责任,同时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是“谁责任、谁负责”,各级岗位都应承担起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一岗双责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岗位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二章岗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各岗位应当按照本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岗位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和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应当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明确岗位职责,促进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安全负责人岗位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十条生产岗位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和环境事故。
第十一条办公岗位应当文明办公,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火灾和电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各岗位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隐患和风险,及时汇报,协助解决,并保持岗位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核查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本

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以及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一岗双责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包括管理人员、操作岗位、维护岗位等。
二、原则1. 安全第一: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始终是公司最重要的价值观,员工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
2. 一岗双责:每个员工都有责任为自己的职责域内的安全负责,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 预防为主:员工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人员:(1)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程,确保其落实和执行;(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3)对岗位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对安全规范的理解和遵守;(4)对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操作岗位:(1)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2)必须熟悉所操作机器或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程序;(3)必须定期维护检查机器或设备,保障其安全运行;(4)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维护岗位:(1)对维护设备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理异常情况;(2)保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消除可能的安全隐患;(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4)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防范措施1. 安全设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护栏、应急出口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2. 安全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巡检:公司将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和安全撤离。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承包商等。
第三条本单位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即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相结合,明确安全责任的具体分工和责任范围。
第四条“一岗双责”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层级责任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通过层层传导,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一岗双责”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本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自己的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亲自参与安全检查和考核,做好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企业层级责任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是层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安全生产副负责人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十条生产、设备、质量、维修等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确保设备、工艺、环境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进行复审,并组织开展内部安全生产巡查。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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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化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xx化工集团化工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集团公司《x年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全部门对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2. 安全职责
2.1 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公司经理须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和善后工作。
2.2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须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3 公司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经理须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4 各科、分厂负责人是其科厂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其科厂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当科、分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各科、分厂负责人须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5 各科室兼、专职安全干事,分厂安全员及班组长,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所在科厂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当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科室兼、专职安全干事,分厂
安全员及班组长须赶赴现场,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3. 责任追究
3.1各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3.2 各科、分厂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附则
4.1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时,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2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4.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