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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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图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
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 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
改革转制 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
集团;推进产业技术联盟 建设
产学研融合 经批准,可带着科研
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 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 创办企业;允许设立一定 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 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 业科技人才兼职
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 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十大 看点
核心位置 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
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清除障碍 加快推进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性行业
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 竞争业务,建立鼓励创新 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 市场环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图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总体 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 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 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 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 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 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 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 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 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 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 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主要 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 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四个 坚持
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人才为先
坚持遵循规律
坚持全面创新
八大 要点
公平竞争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的系列战略部署及XX改办发4号文件(以下简称4号文件)精神,我院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现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4号文件将我院列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及农业科技人员高度重视和关心的最好体现。

经院党政联席会多次研究和广泛征求科技人员意见,制定院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于20XX年12月XX 日正式印发实施,并上报省委深改办和省级相关部11o 方案围绕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包括所、处级以上领导)积极性,提出五项措施:一是允许科技人员在XX从事成果转化活动和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二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三是建立重创新、重转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四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限、程序和方式;五是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至少7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20XX年12月25日,我院召开改革试点启动大会。

会议强调,科技人员要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第一线奋斗、要在创新转化上做出重大贡献,才能获得更多报酬;改革试点必须平稳有序推进,切实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坚决防止借机挪用、乱用科研经费和违规发放津补贴。

会后,全院组织实施了突破性新品种培育、公益性研究深化、高新技术领域拓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院地(企)合作共建等五大创新转化工程。

各所强化科技创新的同时,加强了成果转化工作:一是面向种业企业实施品种权转让;二是面向农业和涉农企业转化新产品和新技术;三是面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合组织等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服务;四是面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检测。

二、主要进展(一)科技人员创新转化积极性明显高涨截止今年5月,全院申报国、省科研课题数比去年同期增长近40%,到位经费增长30%。

按照“创新转化一条线,专家农民面对面,成果转化现过现”思路,科技人员为地方政府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400余人(次),努力实现“把实验室搬到农村,把论文写在田间,把成果留给农民,把安全食品送上餐桌”。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5〕13号8、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1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77号11、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5号12、关于申报2015-2016年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6号1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2015〕21号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通知渝教科〔2015〕44号1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实施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1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案例和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15〕54号1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暨“三个一千专项行动”推进大会的通知1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调查的通知渝教科〔2015〕1号19、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通知渝知发〔2015〕56号。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措施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2.2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2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被视为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行动方案》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

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用、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

《意见》旨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2016.8.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12.7《实施方案》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提出落实办法。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3.10为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119号文、97号文、40号文三文对比,且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与不变 谢华峰

119号文、97号文、40号文三文对比,且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与不变 谢华峰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 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条款废止]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 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 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 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 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 工。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 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 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 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五、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 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 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 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 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 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 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 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 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 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 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 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 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 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 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 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 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 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 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 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 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后续管理与核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 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 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 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 或工作措施。 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要紧扣创新驱动发展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合作创新,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支撑。

要加强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支持试点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

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关于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目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3、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4、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7、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5〕13号)8、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10、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77号)11、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重庆市众创空间建设科技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5号)12、关于申报2015-2016年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渝科委发〔2015〕86号)1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科〔2015〕21号)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通知(渝教科〔2015〕44号)1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实施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教科〔2015〕40号)1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优秀案例和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渝教基〔2015〕54号)17、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众创空间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双百示范行动”暨“三个一千专项行动”推进大会的通知18、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调查的通知(渝教科〔2015〕1号)19、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的通知(渝知发〔2015〕5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3•【字号】扬府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1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3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加快推进扬州新兴科创名城建设,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尊重创新规律,强化创新引领,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一)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

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精简管理流程,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优化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科目。

将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五类,将间接费用中的预算科目调整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类。

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扩大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预算范围内自主安排经费开支,项目承担单位应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决定科研设备采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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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
意见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
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人才为先。

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全面创新。

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
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

打破地方保护,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和做法,纠正地方政府不当补贴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

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

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

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
差别化竞争转变。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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