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开放科学数据的FAIR原则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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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开放科学数据的 原则及启示
翟 军 梁佳佳 吕梦雪 林 岩 #6C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辽宁大连 66#D!#%
! "#欧盟在开放科学数据和开放政府数据领域全面采纳 <=>? 原则并取得显著效果对于我国公共领域的政府
及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制定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文章采用网络调查和文献分析方法介绍了欧盟开放科学数
相对照的是$<=>? 原则已成为欧盟制定数据战 略&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在保障开放数 据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上 发 挥 着 积 极 作 用 *B+$其 先 进 经 验 与
回顾欧洲科学数据管理给中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上)

回顾欧洲科学数据管理给中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上)埃博拉病毒入侵机制的破解,海量DNA数据的发掘,上帝粒子-希格斯粒子的发现,全球碳检测网的架设,ARIGO海洋浮标的使用。
当今科学界正随着大数据时代而转型,科研数据正成为科学发现的最大影响因素。
科研数据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科研数据的开放获取已成为推动科研成果传播和再利用的有效手段。
在此背景下,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以“欧洲科学数据管理给中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为主题,邀请中外相关领域重量级专家一同探讨欧洲科学数据管理的先进经验,研究欧洲各国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机制和方法,希望能从中获得对中国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启示与借鉴。
欧洲作为世界上科学数据管理的先驱者,早已建成许多科学数据管理的基础设施,这为科学数据的开放共享提供了可能和技术支撑。
以其中的欧洲网格基础设施(EGI)为例,作为联合的信息化基础设施,EGI将欧洲和全球的数百个数据中心和云供应商连接起来,为EOSC门户网站提供服务,对EOSC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这其中EGI的工作模式是如何的,在连接欧洲各处的基础设施间,相关的技术方案与手段是如何的。
欧洲网格基础设施(EGI)技术总监,Tiziana Ferrari对此解释道:对于EGI来说,总共有250多个相关欧洲研究院,与此同时亚非地区也有成员和EGI合作,包括中国方面,也可以看到和中国包括上海数据中心进行合作,还有和非洲有一些成员进行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在科学技术平台进行大规模相关的数据分享,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十年当中重大的发现,在基础设施上来进行分享,非常高兴中国也是积极参加合作。
可以看到在数据的处理包括分配方面,也可以看到数据整合其实已经得到有效的发展,另外在国际合作层面,也是和相关的政府得到了支持,已经帮助相关研究院得益于数据分享,很多数据研究成果可以提前完成。
也是希望在今天的会议当中可以具体探讨一下如何能够在科学的数据开放方面有更紧密合作,帮助相关研究机构更好获得数据,能够有更快成果的转换。
国外数据管理研究最新发展及启示

国外数据管理研究最新发展及启示陈清文【摘要】近年来,数据管理日益成为国外图书情报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介绍了国外对于数据管理研究的最新发展,提出了改进我国数据管理研究现状的建议,并对未来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期刊名称】《图书馆》【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3页(P95-97)【关键词】数据管理;科学数据;数字数据;数据保存【作者】陈清文【作者单位】嘉兴学院浙江嘉兴314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0近年来,随着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工作学习的方式,特别是数字文献的日益增多,带给人们如何长期有效管理数字信息的问题。
为此,国外高校图书馆在原有数字信息长期保存研究的基础上开始了数据管理的深层次研究,数据管理日益成为国外图书情报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数据管理作为图书情报研究的新领域,对于图书馆与科研人员长期合作,提高学科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图书馆员社会地位,开拓图书馆新的服务领域,提高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有助于改变高校图书馆单纯研究数字资源保存的缺陷,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信息整序方面的职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图书馆学科化服务。
因此,加强对数据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关注国外数据管理研究的进展,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及取得的经验,对于推动我国数据管理研究的发展很有必要。
1 国外数据管理研究概述1.1 数据管理的兴起背景近年来,国外高校图书馆在多年快速发展之后面临技术发展、资金紧缩、学习行为改变、学术与图书馆文献保障角色模糊不清、图书馆员技能单一、以及不适合现代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特别是以谷歌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公司的发展对传统图书馆带来了极大的生存挑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开展新型文献信息服务提供了发展机遇。
例如在数字信息保存领域,图书馆开始探索数据长期管理的技术与方法,以便使人类共有的数字化遗产可以为子孙后代长期共享。
各国数据保护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数据保护的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数据保护是全球性的议题,各个国家针对数据保护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比较主要国家的数据保护特色,并从中找出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欧洲是全球领先的数据保护法制体系的代表。
欧洲的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是最具代表性的数据保护法规之一。
欧洲的数据保护反映了欧洲发达国家在互联网时代保障公民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愿望。
启示:我国可以借鉴欧洲GDPR对数据主体给予知情权、索权等规定。
同时,我国应当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立法,以保护人民隐私权。
美国美国的数据保护以“信息自由”为主导。
在美国,数据的使用、传输和保护都遵循“问题为导向”的原则。
美国数据保护主要是政府通过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重要信息。
启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法律框架对敏感数据进行保护,例如金融、医疗等数据。
同时,我国应当保障企业和公民的知情权、决定权、选择权和协商权等,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
新加坡新加坡的数据保护政策旨在建立一个“数字新加坡”,为各类数据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新加坡对各大企业、媒体、学校和政府机构实施了各种实用、合理的数据保护措施。
启示:我国可以学习新加坡,在各种机构之间建立良好的数据共享和安全措施。
此外,我国可以加强对区块链、物联网等领域的立法,建设高质量的数据基础设施。
加拿大加拿大的数据保护法律较为宽松,但同时也给出了很多细节和条款保护个人隐私。
加拿大的PIPEDA(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规定了数据收集、使用、保护的范围及时间。
此外,加拿大在数据保护方面也有很多慷慨的政策。
启示: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基于自愿的数据保护政策,鼓励企业将数据保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此外,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立法力度,加大对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处罚力度。
国外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概述

国外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概述1.发达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的策略近年来, 欧美主要发达国家认识到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意味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增值, 它们都日益重视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许多国家以政府行为来推动科学数据与信息的共享。
目前美国作为世界上信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信息对其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逐年增加。
本世纪以来,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越汽车而成为第一大产业。
美国长期以来奉行“完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政策,在进行科学数据发布时遵循三个原则即:无偿、无限制和无歧视。
如:根据国会批准的联邦《信息自由法案》,国有的科学数据应按传输或低于传输的成本来分发数据。
政府的大部分数据没有版权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须征得许可或告知数据提供者数据用途的情况下,可对联邦政府数据进行自由拷贝、分发、销售或实行使用许可证措施。
当然,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数据或按照交换协议规定不能扩散的从国外获得的数据除外。
目前,越来越多的科学数据通过因特网络在线发布,使得用于数据分发的成本大大降低。
据统计,世界上超过80%的互连网数据库系统在美国。
公众包括外国公众均可通过美国CDC网站无偿获取所有公共卫生的基本信息,通过国家大气海洋局(NOAA)网站也可以无偿获取所有实时气象资料和分析产品,包括实时卫星云图和雷达图像。
在NOAA的国家气候数据中心(NCDC),目前有超过50%的历史档案通过网络方式在线发布。
美国的“完全开放”政策不仅仅面向公益性事业和公众,即使赢利性的企业按照“无歧视”原则也可以无偿获取法令规定开放的科学数据。
这种发布策略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不仅促进了科学数据的广泛传播和使用,也带动了因特网等IT 基础设施产业和信息增值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由于各联邦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科学数据获取经费主要通过国会或州议会的拨款来支持,当经济形势转坏或政治行为导致预算资金强度不够时,科学数据的获取就会大大缩减。
国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专题:新时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理论与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 of Major S&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引用格式:宋大成, 肖帅, 李天鸣, 等. 国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24, 39(3): 447-458, doi:10.16418/j.issn.1000-3045.20240129003.Song D C, Xiao S, Li T M, et al. Comparison of open sharing modes of foreign large-scale scientific facilities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 Bulletin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024, 39(3): 447-458, doi: 10.16418/j.issn.1000-3045.20240129003. (in Chinese)国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宋大成1,2肖帅3李天鸣3温珂1,2*游玎怡4张辰3魏强3郭润桐1,21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492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1001903 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北京1001904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都610065摘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在开放科学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增进创新合作和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从资源稀缺性和资源可持续性2个维度出发,系统梳理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4种开放共享模式:公共普惠共享模式、市场响应共享模式、集约保障共享模式和战略合作共享模式。
遴选国外代表性案例,通过多案例比较分析,文章进一步阐述了不同开放共享模式的基本特征。
网络数据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网络数据治理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人类社会正在迈入普适计算的时代,以网络数据为核心要素的信息产业正在不断以数据洞察力与科技效率赋能传统业态,为社会创新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助推下,网络数据也越来越成为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的新能源,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建设的新机遇。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
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快速重塑的历史背景下,大规模数据利用也越来越成为传统法律秩序的新挑战,国际竞争的新焦点。
面对新形势,政府如何在发展中实现网络数据的安全与创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实现有效的数据治理,成为当下值得分析的重要问题。
国家对网络数据的治理,一方面仍有赖于传统社会的治理基础,另一方面需要考虑网络空间的技术特点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政府的一系列技术、政策、法律等手段进行有效调整,以至于有学者提出国家网络治理的核心本质是一种存在网络空间的“虚拟政府”。
[1]鉴于欧洲与美国在数据治理相关法律及行政监管方面的历史最久,在顶层设计方面最有代表性,因而本文在说明网络数据治理的国际经验时使用的案例主要来自欧洲和美国。
一网络数据治理的概述(一)网络数据的概念“数据”(Data)一词是舶来概念,根据维基百科的介绍,英文中使用“数据”这个词来表示“可传输和可存储的计算机信息”最早是在1946年。
[2]作为法律概念的“网络数据”则更多的是一个中国特色的表达。
[3]中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对“网络数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4]。
其中,“网络”,根据该法律的解释,可以解释为广义的网络,即“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5],这样的系统包括所谓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乃至涵盖工业控制网络。
美国科技资源共享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共享 对美国科 技 、经济和社会 的发展 产生 巨大作 用。本文 选取美 国为研 究对象 ,分析其 科技 资源共享 的做 法 ,以便
我国借鉴 ,推动我国科技资源共 享的深化 。
U. S S c i e n c e a n d Te c h n o l o g y Re s o u r c e s S h a r i n g Ex p e r i e n c e nd a t h e I mp l i c a i t o n s t o Ch i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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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政策调查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简介】司莉,女,1965年生,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430072;邢文明,男,1985年生,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11级博士生,湖北430072【内容提要】文章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作为调查对象,从科研管理机构、高校制定的数据管理政策以及政府制定的数据公开政策等方面考察其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政策特点和对我国的启示,以便为我国制定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科学数据/研究数据/数据共享政策/数据管理政策科学数据(或研究数据)是指在科技活动(实验、观测、探测、调查等)或通过其他方式所获取的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特征、变化规律等的原始基本数据,以及根据不同科技活动需要,进行系统加工整理的各类数据集。
科学数据的来源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科技工作者在各类科学研究与实践过程中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等产生的科研数据;二是政府部门长期采集和管理的业务数据。
科学数据管理即是对这两类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促进其广泛共享,使之价值最大化。
科学数据共享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不仅能使科学数据在应用过程中增值,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
科学数据共享离不开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法规的保障。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制定了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的相关政策。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作为调查对象,因为这些国家的相关机构均制定了明确和完善的数据管理政策,较具代表性,能够为我国制定与完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借鉴。
1 科研资助管理机构制订的科学数据管理政策随着人们对科学数据共享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科研资助机构要求受资助者在申请科研资助时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阐明研究者将如何对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管理与使用。
1.1 美国科研资助机构数据管理政策在对高等院校的科研资助中,美国联邦政府的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航空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和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6个部门对大学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到了联邦政府所有部门提供给大学科研经费总额的90%以上[1]。
这些机构大都在其资助指南中明确规定资助申请者须提交数据管理计划。
(1)NSF要求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NSF是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科学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也是美国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获得联邦政府资助的主要来源,对美国科学研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NSF于2010年1月发布的项目管理指南(NSF Award and Administration Guide)规定:从2011年1月18日开始,所有提交到美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的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一份不超过两页的“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的附件[2]。
该计划应详细描述申请者如何管理和传播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数据,包括:①数据的类型,包括样本数据、物理标本、软件、课程资料以及在项目过程中将会产生的其他资料等;②数据标准,包括元数据标准与内容标准;③数据获取与共享政策,如隐私保护、机密、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要求等;④数据存档与保存计划。
该指南同司时规定:没有数据管理计划的项目申请将不予接受。
数据管理计划不必包含每一个细节,但必须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与这一规定相呼应,NSF下属的各理事会,包括生物科学分部(Directorate for Biological Sciences,BIO)、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工程学部(Computer &Information Sciences & Engineering,CISE)、教育与人文资源学部(Education & Human Resources Directorate,EHR)、工程学部(Directorate for Engineering,ENG)、地学学部(Directorate for Geosciences,GEO)、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部(Mathematical and Physical Sciences Directorate,MPS)、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学部(Directorate for Social,Behavioral & Economic Sciences,SBE)等都要求科研资助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数据管理计划。
如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IO)规定:每一份数据管理计划必须涵盖如下问题[3]:①哪些类型的数据将会被收集、采用的标准以及数据保存的时间;②将会采用何种物理设施或网络资源(包括第三方资源)对数据进行保存;③提供数据共享的元数据格式、载体和传播方法等。
当申请项目被批准后,管理者会对提交的年度进展和最终报告中对数据管理计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2)NIH发布数据共享计划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下属的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制定了《数据共享计划》,要求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所有向NIH申请项目经费在50万以上的科研人员都须包含一个数据共享计划或者数据不共享的说明[4]。
在数据共享计划中,申请者应简要描述:①数据共享的预期进度;②最终数据集格式;③将要提交的文档;④是否会提供一些分析工具;⑤是否要求共享者签署数据共享协议;⑥数据共享方式等。
除了以上两大机构外,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为目前正在实施的每个项目都制定了项目数据管理计划[5]。
美国农业部(USDA)的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局(Cooperative State Research,Education and Extension Service,CSREES)要求所有受资助的研究数据必须没有限制地向公众开放[6]。
此外,其他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政府资助机构也有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如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制定了《CDC数据发布与共享政策》[7]。
1.2 英国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英国科研资助主要来自两个公共基金: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HEFCE)和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 UK,RCUK)。
其中,前者是介于高等教育和政府部门之间的非政府机构,从政府部门接受资金并分配给各高校,以维持高校基本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以及教学经费。
后者是英国7个研究理事会的联合会: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AHRC)、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iotechnology and Biolog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BBSRC)、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ngineering and Phys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EPSRC)、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SERC)、医学研究理事会(Medical Research Committee,MRC)、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atural Environment Re-search Council,NERC)和科学与技术设施理事会(Science and Technology Facilities Council,STFC)。
7个研究理事会均为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机构,为学术研究及研究生培养提供资金。
调查发现,除了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外,其他6个理事会均颁布了相应的数据管理政策。
如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要求研究者提交数据共享计划,包含数据领域与类型、标准和元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关系、二次利用、数据共享的方法、共享限制、数据发布的时间表以及数据格式等[8],研究者须将出版物存放在英国公共医学中心(UK PubMed Central)。
BBSRC鼓励所有研究领域的数据共享,尤其是有强烈科研需求和高成本效益的领域。
1.3 澳大利亚科研资助机构的数据管理政策目前,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科研活动的主要部门和机构有: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Science and Training,DEST)、国防科学技术组织(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DSTO)、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ommonwealth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Organization,CSIRO)、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NHMRC)、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Re-search Council,ARC)、澳大利亚核科学技术组织(Australian Nucle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ANSTO)等[9]。
其中,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和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两个机构有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相关规定。
ARC为其资助的每个项目制定年度资助指南。
其中,发现项目(Discovery Projects)的年度指南从2008年开始就鼓励研究者将项目研究中产生的数据和出版物存放在合适的学科库或机构库中,并在项目最终报告中说明存放的地方。
如果研究者不愿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存放,必须在项目最终报告里说明原因[10]。
NHMRC的年度项目资助指南里关于研究数据的规定和ARC基本一致[11]。
笔者对这些机构网站进行调查发现,这些机构的科研资助指南里均没有要求科研基金申请者提交数据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