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提供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欢迎浏览。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8〕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定期评估并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第五条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第六条强制扑杀补助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第七条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第八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九条强制免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相关畜种饲养量、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各省应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第十条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动物防疫补助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畜牧饲养量和各省份申请文件等,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送本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第十三条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农业部分配建议等,审核下达当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抄送农业部和各地专员办。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级兽

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将作为重要因素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结转结余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补贴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地专员办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或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管,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省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

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政策落实、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各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员办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颁发〈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办农〔2001〕77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

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5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生产救灾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扑杀补助资金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农〔2004〕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8〕599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全省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规范,并从即日起执行,进一步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推荐的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70号)以及《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8]9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

理。

第三条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依照病区单元床位数量和服务性能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各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

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前须报有管理权限的发改(价格)、卫生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报备内容详见附件1。但其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总床位数的10%。

第四条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一)省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二)市州发改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病床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市属及辖区内其他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三)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病床价格管理政策,并具体核定县(市、区)属及辖区内其他省、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

第五条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价格,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开展价格成本监审。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病房床位价格,应统筹考虑床位成本、

财政补助、服务内涵以及医保基金和群众负担能力等因素。注意区域间价格水平和不同配置病房床位价格之间的衔接与平衡。

发改部门核定价格时,应征求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并报上级发改部门备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病房其设备、设施和服务质量不得低于规定的基本配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合理确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坚持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或误导患者入住。

第八条制定或调整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病房床位价格时,有管理权限的发改部门应告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核定病房床位价格的申请报告;

(二)新建、改造病房的立项审批、床位编制等有关文件;

(三)病房房间面积、结构、床位数及布置图;

(四)病房及公共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五)新建、改造病房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新建、改造病房的财务决算或预算报告;

(七)新建、改造病房所需贷款合同和利息支出的凭证;

(八)用于测算新建、改造病房营运成本的相关资料(包括医院相关年度的会计报表、明细账和已经投入使用的病房面积等);

(九)发改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病房床位价格项目内涵所列的服务成本、设施设备和物品消耗等成本都已包含在床位价格中,不得再另外收取。住院期间使用一

次性脸盆、枕头、床单、被套、大小便器须事先征求病人意见,由病人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推销。详见附件2。

第十条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床位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另向床位使用患者及陪护人员收取。

第十一条病房内安装取暖、空调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可在床位价格外另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未使用情况下不得收费。层流洁净病房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不另收取暖费或空调费。第十二条精神病、烧伤、传染病患者使用精神病、烧伤、传染病专用病房床位的,可在同等级病房床位价格上加收适当费用。

第十三条住重症监护病房同时保留普通病房床位的,应当分别计价。符合病房条件和管理标准的急诊观察床位按病房床位标准计价。

第十四条公立医疗机构向陪护人员提供陪护床或陪护用具的,可以收取租金,但不得收取陪护人员的取暖费或空调费。

第十五条病房床位价格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价格,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价格;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价格。急诊观察床位使用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1日计算。

第十六条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病床。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增加病床的,按以下规定收费:

(一)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新增床位和原有床位统一按加床后实有床位数标准收取床位价格。

(二)在病房外走廊、过道临时增加的病床,按四人及以上多人间标准

的50%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暖费或空调费。

(三)母婴同室婴儿床可适当收取床位价格,但不得收取取暖费或空调费。

第十七条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报销比例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床位价格和医保报销标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事项。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8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但是女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女职工人数达到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参加集体合同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可以与工会依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的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

与企业方面代表依法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对其实施下列行为:

(一)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限制其晋职晋级、评奖、评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称(资格)

(三)予以辞退;

(四)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二至三天。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照顾。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的标准发放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现行负担政策列支,企业可以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经期护理费的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

(三)对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安排每天不少于半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十一条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其休息期间的工资可以按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百发给;有习惯性流产史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保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百计发。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终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前项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休产假二十五天;

(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休产假四十二天;

(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休产假九十八天。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规定和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第十五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夜班劳动;

(二)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四)不得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婴儿满一周岁,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对接受节育绝育或者复通手术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天;

(三)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天。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女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节育、绝育或者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为怀孕、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者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第十八条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时,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每一至二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有条

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妇女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保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政府1989年11月26日发布的《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同时废止。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

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档案网站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档案网站管理研究文献综述 档案网站是新世纪档案工作新媒介和新事物,档案网站管理又是档案网站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档案网站管理研究与实践是随着档案信息化与网络化进程加速而出现的新情况、新問题,研究这一问题的人还比较少,形成的文献量不多,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十分有限,文章从多个方面对2000年以来,有关档案网站管理研究期刊文献进行了研究综述。 标签:档案;档案工作;网站;网站管理;综述 档案网站管理是档案网站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网站管理研究开始于1997年。1997年《每周电脑报》发表《MSSite Server企业版网站管理的多面手》一文,开始了我国网站管理研究的先河。截至2012年,知网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共收录了94篇相关文献,其中档案学占了10篇,达到了总文献量的10.64%。以下是有关档案网站集群研究文献的相关分析。 一、档案网站管理研究的现状 从学科类别分布情况看:10篇文献涉及了6个不同学科,其中档案及博物馆9篇,占90%;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6篇,占60%;新闻与传媒1篇,占10%;高等教育1篇,占10%;民商法1篇,占10%;互联网技术1篇,占10%。其中档案学与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所占比例最多。这与档案网站管理研究涉及学科面广,交叉性强有关。 从文献发表的期刊分布上看:全部10篇文献分别发表在9种不同的期刊上。具体是兰台世界2篇,占20%;档案与建设1篇,占10%;上海档案1篇,占10%;湖北档案1篇,占10%;黑龙江档案1篇,占10%;档案时空1篇,占10%;中原工学院学报1篇,占10%;现代视听1篇,占10%;民营科技1篇,占10%。其中档案学期刊6种,占全部期刊数的66.67%;发表文献7篇,占全部10篇文献的70%。6种档案学期刊中有档案学核心期刊3种,占全部9种期刊的33.33%,占6种档案学期刊的50%;发表文献4篇,占全部10篇文献的40%,占档案学期刊全部7篇文献的57.14%。档案学期刊与档案学核心期刊成为这一研究的主要载体与阵地。 已发表的档案网站管理研究文献没有1篇得到基金的资助。 从研究层次分布看:基础研究4篇,占40%;行业指导4篇,占40%;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2篇,占20%。综合起来社科类8篇,占80%;自科2篇,占20%。基础研究6篇,占60%;行业指导4篇,占40%。社科类研究与基础性研究所占比例较高,一方面与这一档案学所属学科属性有关,另一方面表现出研究偏重于理论性,实践性相对比较弱。 从文献作者分布看:10篇文献涉及11名作者,他们是杨永和、李永祥、仇壮丽、卞咸杰、范家如、王少辉、李英、青妮、岳修志、赵建建、张艳华。其中独著者9人,发表文献9篇;合著2人,发表文献1篇。 从文献作者所属单位看,10篇文献署名单位的有8篇,分别来自辽宁省档案局、中原工学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湘潭大学管理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每个单位各发表文献1篇。其中高校6个,占署名单位的75%;发表文献6篇,占全部文献的60%。行政管理部门1个,占署名单位的12.5%;发表文献1篇,占全部文献的10%。其他单位1个,占署名单位的12.5%;发表文献1篇,占全部文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验材料文档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验材料文档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grass roots animal epidemi c prevention experience 编订:JinTai College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验材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经验交流借助于各种工作研讨、集会演讲或有组织的 访谈而进行的信息的交流活动,分享有效经验。本文档根据主题的经 验交流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 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努力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零xx年三月五日)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从发展畜 牧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高度,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以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动物疫病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牲畜w病防疫密度达85%以上,家禽d 病防疫全部达标,猪瘟、鸡新城疫防疫密度分别达98%、95% 以上,羊痘达100%;动物免疫证到户率、免疫耳标推广面均 达100%。二是动物检疫工作到位。动物产地检疫已全面展开,所有出栏、屠宰和上市的动物全部实现检疫,规模养殖尝屠宰场(点)、屠商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率达100%。三是 畜禽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大牲畜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生猪、羊、家禽死亡率由原来的8%、10%、30%分别下降到3%、2%、10%以下。四是预警、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在疫情发生时,特

别是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期间,启动了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初步取得抗击禽流感阶段性胜利。 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管理体制,构建基层防疫网络 为改变原有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 状况,我们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在全市率先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县人事、财政、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基层动物防疫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二是出台方案,规范运作。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下发了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改革各项内容,还印发了《含山县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含山县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等16个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基 层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展开。三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选择在铜闸镇开展试点,摸索经验,总结推广。组建了含山县畜牧兽医站铜闸分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每XX个农 户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的要求,面向全镇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择优选聘了4名基层动物防疫员,同时镇政府在集镇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等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档案等相关具体条件符合2010年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 二、申办条件、资料目录、采录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自查审核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文本、养殖档案;(五)人员情况;(六)其他材料(村、镇街道证明)。按照《枝江市镇村便民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所有资料采用电子政务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电子照片、电子扫描录入等)审批。 三、办理流程 建设竣工后,申报者向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台账登记、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提供必备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或者不合规定条件的,受理人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补正的内容。材料齐全者、由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人通知(电话或短信)驻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织(不少于2人)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踏勘审核→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签署“现场踏勘审核人意见”,并向便民服务中心回告审核结果(审查不合格的,由现场踏勘审核人书面说明理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签署“审批单位意见”),审批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合格的由便民服务中心1个工作日内制作《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便民服务中心送达、台账登记、归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月初向市畜牧兽医局传报上月审批发证、年审情况。 四、年审 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业主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带上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说明、防疫制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年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知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审查,合格后由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施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返证。在防疫条件主体变更及证件遗失的,及时变更或重新申办。 五、填写说明 字号:(A)动防合字第X号。A填“鄂枝”接镇街道简称如“鄂枝问”“鄂枝仙”;X填四位阿拉伯数字年号接镇街道三位阿拉伯数字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关于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研究

关于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7-05-05T16:46:36.9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3期作者:赵莹[导读] 本文主要分析了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临沂市公路局山东临沂 276002 摘要:随着我国电子档案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推进,档案管理部门十分重视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问题。近些年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国的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但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仍然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只有清楚地认识到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推动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的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了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电子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引言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点燃了一场全球范围的信息革命,为档案现代化管理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电子档案成为信息时代档案存贮和传播的重要介质。由于电子档案具有非人工识读性、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信息对系统的依赖性、信息存贮的高密度性、信息的易变性等特点,使电子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与传统档案安全保障有着质的区别。管理好电子文件,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历史记忆的长期保存,关系到人类文明的传承延续,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必须解决好它的保真、保密、保存、读取等难题。 1.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1信息安全管理原则 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库的结构不被破坏,能够保持原有数据的正确、有效,并在使用时遵循定时保密功能和备份功能,使同一数据随时保有异地副本,保证数据对用户的可用性。 1.2软件安全管理原则 电子档案软件系统关系到档案的信息内容。系统一旦破坏,将导致信息无法正常读出,甚至丢失。因此,正常运行的系统、适宜的保存方式、安全的记录系统、完善的软硬件设施,是确保软件安全的必要条件。 1.3网络安全管理原则 外网与内网在连接和系统配置管理方面都应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权限操作,修补系统软件的漏洞、控制账户密码权限、删除过期的账户密码、销毁档案信息的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权限制度,并制定不同层次访问者的存取信息的权限策略。 2. 电子档案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2.1标准化及规范化程度不够 我国现在所进行的档案信息管理还不是非常成熟,相比于那些发达的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才刚刚起步,所以,在管理过程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逐渐明确数字化档案、信息化档案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可是我国目前在电子档案管理这方面却没有非常高的标准性和规范性,因此阻碍了数字化档案和信息化档案这个管理目标的实现。 2.2编程人员素质具有差异性 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需要具备整体素质高的编程人员。但是现状下,编程人员却显得极具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各地各县的系统不一样,达不到档案所需要的标准。并且,最为严重的是编程人员匮乏计算机应用能力,进一步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另外,相关编程人员没有充足的实践经验,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没有形成规范且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从而使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不具时效性,不能与未来长期发展相符合。总之,在现阶段编程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2.3电子档案软件系统安全 即系统设备硬件和相关设施运行正常,保证系统的实体硬件不受自然和人为的破坏。由于电子档案需要借助设备才能阅读,必须保证电子档案载体所应用的系统设备的安全。系统设备安全主要涉及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网络通信线路的安全,容易受人为破坏和周围电磁信息的干扰和影响,使得电子档案信息在流动的过程中被干扰、截获或发生电磁泄漏。因此,要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技术手段来对抗这些不利因素。 2.4 电子档案的真实合法性问题 纸质档案上的单位盖章和领导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其真实性、合法性比较容易辨别。而电子档案由于其容易复制、修改的特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的鉴别则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 3. 强化档案管理安全性的方法 3.1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及标准性 为了强化电子档案的管理,使其安全性能得到提升,就应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例如:在搜集完电子文件之后,应该形成一个系统的文件,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整理及积累,最后在相关人员鉴定没有错误后进行归档处理。只要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档案归档工作,那么档案的规范性、标准性都会得到相应的提升。同时,当整理完电子档案,并做好归档工作之后,还应该进行保管和移交工作。此外,档案管理部门还应该集中对电子文件进行管理,进而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和标准。 3.2提升编程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升编程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于档案工作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编程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升编程人员的文化程度及专业化知识水平,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将计算机应用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以此让每一位编程人员都具备高水准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编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但需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还需要以实践作为档案工作的绝对支撑点,擅于总结经验,在工作中激发出高度的积极性,既要熟悉档案业务,又要会操作并设计程序。另外,档案编程技术人员需要充分融入到档案编程工作当中去。例如:为档案部门编程一个能够连接当地OA 办公系统和能够与档案管理系统相配合的系统,实现从文件的收集到档案的归档只需一次输入文件目录就能达到共享的目标。以此让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更具时效性,并且能够与未来长期发展相契合。 3.3针对软件系统安全的技术措施

档案管理论文

辽宁科技学院(管理学院) 课程信息资源管理 任课教师冷静 作业题目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年级专业档案BG122 姓名张晶 学号6111112229

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在此档案管理论文中,阐述了档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对每一份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质量是档案的生命线,档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效用。 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勿庸置疑的。但是为经济建设服务本身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包括很多方面。我们不能一提到为经济建设服务,就狭隘地与获得多少经济效益划等号。因为保存档案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人类,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创造某种基本的条件,所以它的效益最终大多表现为社会效益。在此档案管理论文中,阐述了档案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对每一份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质量是档案的生命线,档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效用。我们每个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档案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使档案质量不断提高。一、绪论 (一)目的及意义 1、目的 本文研究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立足于我国现代企业管理的现状,吸收和借鉴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成果,不断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指导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达到逐步培养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历史责任感感和使命感,进而激发广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热情的目的。本文采用例证分析的方法,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策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2、意义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地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勇敢探索和尝试新的档案管理手段,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整体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档案管理成果同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决定了该企业资源配置的取向和模式,对于实现该企业经营战略,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现状 1、国内现状 2、国外现状 一、档案管理论文中阐述了档案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和特点 所谓档案全面质量管理就是单位领导档案工作全体人员参加的,以科学方法为手段,充分发挥科学管理和专业技术的作用,建立一套贯穿于档案形成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从而保证高质量的档案。其核心是强调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以保证档案的高质量。档案管理论文阐述了档案质量管理的几个特点: 1、全体人员参加。档案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档案形成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如各处(室)所的领导、文件起草人员、定稿人员、档案员等等人员的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共同完成公文处理和文件的归档及档案管理工作。树立“档案质量,人人有责”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统一性,也才能保证电子文档的及时传输和电子文档的及时归档。 2、全过程控制。从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传递、执行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编研、开发利用的整个过程都实行质量管理。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经过驻场检疫人员的查验,证物相符后方可进入工厂,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的或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无检疫的动物,不得进入工厂屠宰,若存在不合格动物,必须进行无害处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检疫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流向。 4、宰后检验由屠宰场肉品检验人员负责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按照无害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6、动物产品出厂时,由驻场检疫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未经过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 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调运。 5、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需要急宰的动物应经过驻场人员的检查,取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屠宰未经过检疫的动物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7、未经过宰后检验或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8、对经过宰后检验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有针对地制定防制措施,根据《动物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向当地兽医 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动物防疫制度.doc

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养殖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三、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监测。 四、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五、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养殖场

年月 一、隔离制度 1、人员隔离:禁止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进入需经兽医批准,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换鞋、更衣、洗手、紫外线消毒,经过消毒池消毒后入内;场内兽医不得到场外出诊,严禁收治场外病畜禽;饲养人员不得串场。 2、物品隔离:凡生产区内的工具、物品要固定使用,不得带出场外使用。进入生产区的工具、物品应视种类不同作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3、车辆隔离。本场运载工具应消毒后方可进入;严禁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 4、其他动物和肉类隔离:在养殖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不得将活畜禽、生肉类带入场内;已出场动物不得返回生产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已出场的动物产品不得返回养殖场。 5、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用动物或商品动物时,必须来自于 一、二类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运到目的地后凭对方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从省外调入时,还需《备案单》)向本地动物检疫员报验。报验合格,用于饲养的,在隔离区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认健康才能用于生产。 6、销售动物前三天,按规定申报检疫。 7、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诊断,服从有关处置决定。 8、尽可能做到全进全出,以利于空栏和消毒。 养殖场

关于财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研究

关于财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研究 摘要: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细化基础工作为出发点,对公司财务档案管理现 状进行分析,探索财务电子档案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创新。本课题通过研究财务电子档案管理,结合公司财务制度要求,探索公司财务电子档案的方式和方法,对于财务管理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创新思路使财务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化和科学化管理,使其在公司建设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财务管理研究电子档案 传统的财务档案大都以纸质为载体,不能适应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要求,必须向数字化档案管理转变。未来的财务电子档案就是财务数据采集源泉和基地,通过分类整理和网络共享,最终为各级领导、决策部门、财务人员处理和运用。 一、财务档案管理现状 (1)财务档案分类 随着公司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档案资料也日趋增多,主要分为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文件两大类。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财务管理文件:指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的财务管理制度、计划批文、通知等各类财务管理资料,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集约化管理的不断深入,财务管理文件的积累呈现多元化趋势。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工程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财务评价与考核等。 (2)财务档案管理规定 自1999年以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保存会计档案实行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双规制,2004年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进行的明确的规定,电算化会计档案指储存在磁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程序,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账簿、报表、凭证等核算数据和系统开发中的全部文档资料。打印输出的纸质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管理,储存在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定期备份制度,实行电子备份,按年度进行刻盘存档。 二、财务档案管理趋势 为规和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已经建立了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体系,随着财务信息多元化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财务管理文件,必须实现由纸质档案管理向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转变,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文件的指导作用。财务电子档案将是财务数据存储、管理、处理、查询、检索、传递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工作基地,通过实时更新和共享,及时、准确地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电子档案将成为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形式。 (1)财务电子档案能够提供财务档案信息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 数字化的财务电子档案信息可以通过网络等现代技术实现的远程利用,提供方便快捷的财务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和途径。 (2)财务电子档案能够使不同载体形式的财务档案信息得到转化与再现

档案管理系统研究

档案管理系统研究 摘要:随着信怠社会的到来和电子政务在我国的普及,如何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是档案管理机构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了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以及对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 关键词:档案信息系统设计管理人员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和电子政务在我国的不断普及和推广,国内许多单位都在进行信息化网络的建设,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是当前一个十分热门,也十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档案馆是档案保管的基地和档案信息使用的中心,有效的保管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部门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挑战,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不但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更是档案管理新理论的具体实现。 一、目前,各行各业根据档案对象的规模大小和实际应用状况,基本上采用了不同的档案管理软件 其中包括独立的档案管理系统、与信息管理和设计软件紧密结合的配套产品以及信息管理软件自带的档案管理功能。这些软件致命的缺点是对档案的管理是静态的,无法解决面向设计过程的、动态的档案管理范畴内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开发手段的限制。如一些档案管理软件采用一些简单的数据库,有的甚至不采用数据库。二是面向设计的动态档案管理在理论和技术上均没有突破。文件和档案是非结构化数据,对非结构化数据的管理,传统上是采用文件系统,但文件系统在档案的动态管理,如结构管理、数据一致性、版本管理、安全性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支持。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被认为是解决非结构化数据管理的理想手段,但面向对象的数据库系统一直处于不成熟阶段。 现在的档案管理软件主要存在以下弊病: 1.用户对档案的管理方法主要是基于文件系统,文件系统中用户对目录结构的创建、操作过于随意,而且很多档案系统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标准来对用户的操作进行严格的限制。 2.文件名无法精确表达文件的实际含义。用户只有了解网络的结构以及文件的物理路径才能找到需要的文件,而这一点即使在较小的网络环境中对用户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对于用户来说,根本没有必要了解文件具体的存储方式和路径,用户只需关心如何快速地找到需要的文件,进行浏览、借阅、拷贝等操作就可以了。 3.文件系统对文件权限的控制过于简单。用户一旦拥有了对某个档案的浏览权限,可能同时也具有对该档案进行修改、拷贝甚至删除的权限,这样已经远远不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 ( )动防合字第号 代码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填写要求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本文所列为正本样式。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1.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行政区简称按本行政区内区县人民政府行文的行政区简称填写。 2.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填写。 “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0年”则年份代码为“10”。 3. 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4.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6.“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 编号举例:2011年渝北区第10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场所为生猪养殖场。则按如下格式编号。 许可编号:(渝北)动防合字第110010号; 代码编号:500112*********。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 发证场所编号动物养殖场 1 动物养殖小区 2 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 动物屠宰场(厂) 4 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5 动物隔离饲养场 6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7

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

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汕头市农业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3)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级农业部门。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负责全市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权责划分(县)

动物防疫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 空置1

精心整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

有关档案电子化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有关档案电子化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发表时间:2018-06-08T10:09:45.517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3期作者:胡江芸[导读] 摘要:档案指的是单位在发展以及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对于社会以及国家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保存价值,通常情况下在载体形式上主要包括了文字、声音以及图像等几种类型。 摘要:档案指的是单位在发展以及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对于社会以及国家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保存价值,通常情况下在载体形式上主要包括了文字、声音以及图像等几种类型。档案可以对单位内所发生的各项活动进行真实的记载,不仅能为单位内部的经济效益起到非常重要的维护作用,同时还能为单位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本文主要针对供电单位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有效的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档案;电子化管理;现状;对策 0前言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大部分供电单位已经逐渐认识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供电单位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实现主观与客观之间的有效结合。如果是站在主观的角度上进行分析,供电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实现对信息化技术的合理使用。如果是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进行分析,档案管理工作一定要满足相应的真实性,保证所有的资料都能得到有效的保存,这样才能为之后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1、供电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并且对于行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样档案数字化技术在相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也实现了非常普遍的应用。结合目前供电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具体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1.1 没有认识到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在科学技术发展背景下逐渐产生的一种先进的档案管理方式,如今已经得到了档案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和使用。供电单位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时,因为长期受到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还没有加强对档案电子化的认识和了解,甚至将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与分类保存之间进行了连接,没有对档案电子化的本质含义进行深入的分析。还存在部分单位认为档案电子化管理不具备可靠性,这就导致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仍还是采用传统的方式来进行,导致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实施。 1.2 档案安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供电单位发展过程中,档案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价值作用,所以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对档案的安全性与真实性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对档案电子化管理方式的合理运用,不仅可以对实际的管理流程进行不断的简化,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实现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计算机档案信息系统属于一种数据库应用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库的安全性,所以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性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目前供电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还没有达到非常高的计算机管理水平,从而对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1.3 档案电子化管理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需要在对计算机设备利用基础上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硬件方面,单机版需要实现对计算机的合理配置,网络版主要涉及到了交换机、网线以及服务器等设备。如果在站在软件方面进行分析,需要具备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队伍,只有经过不断的调研和分析,才能构建出合理的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然后严格按照档案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档案的扫描、录入以及归档等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制定出统一的规范要求,导致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质量一直得不到明显的提升。 1.4 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低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相关档案在纸质材料上将加盖印章,具有非常明显的法律效力。同时,在对档案进行查阅或者是传达命令的过程中,都需要对加盖印章的材料进行使用,而在档案电子化管理过程中,法律效力得不到很好的体现。目前,电子版的档案材料只能完成对信息的通报工作,如果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处理或者是决定,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对原始材料进行加盖印章。 2、加强供电单位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相关对策 2.1 提高档案电子化管理技术水平 我国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之所有没有认识到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是因为目前所具备的档案电子化管理技术还不具备先进性。因此,供电单位要想保证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可以实现全面的实施,首先应该对目前的电子化管理技术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可以对先进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有效的配置,这样才能为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构建出相符的档案信息管理软件,从而可以保证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更具有规范性。另外,供电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还应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这样才能对计算机软件的合理运行起到重要的维护作用。 2.2 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性 档案对于单位发展而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在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好对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档案管理部门应该有效维护纸质档案的真实性,在电子档案发生丢失现象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纸质档案完成相应的修复工作;其次,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于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的规划和管理,不可以将单位内部的档案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可以构建出符合自己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最后,为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安全性,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使用制度,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实现对档案资料的合理使用,同时还能实现对档案的安全管理,从而有效保证供电单位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2.3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执行作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效果。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工作,对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进行全面的掌握,通过对电子技术的合理使用,从而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2.4 提升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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