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 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prototype of material object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 room of standard curing

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2.0.8 三检制 three inspection system

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是指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的自行检查。互检是指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施工班组进行的相互检查。交接检是指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

2.0.9 IFA系统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system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

2.0.10 IMT系统 internet material test system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

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1.1 建设单位应积极参与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对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建标〔2010〕193号)的规定,给予等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奖励。

3.1.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总分包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报监、施工许可、图纸会审、质量管理制度等。

3.1.3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1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2 应与中标人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6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相应奖罚措施;

7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等资料。

3.1.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查设计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2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认真研究,逐条回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并修订设计文件;

4建设单位应负责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审查机构是否出具审查合格证,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图专用章。审查合格证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5 建设单位应将经图审合格并加盖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提供给施工单位,审查合格证应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6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3.1.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资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系监督交底事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有关责任主体人员一览表报监督机构备查。

3.1.6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经施工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与中标书中一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3.1.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各责任主体应对会审记录签章确认。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答复。

3.1.8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将工程质量作为重点管理内容,并确定项目负责人;未委托监理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工程管理经验;

2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3应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立档案名册,实行关键岗位广域网络(IFA)考勤制度,并留存考勤记录。

4应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2.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管理、监理审核审批管理、进场材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监理报告和监理资料等。

3.2.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项目监理部加强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

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的规模,并按要求成立项目监理部,选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总监应具备执业注册资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级以上监理师资格,且应符合专业要求。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 现场监理人员应为监理单位正式聘任的员工,监理员应有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4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内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频率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

5 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半年对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评价。

3.2.3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理活动,人员配备、办公设施、检测工具、管理制度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2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质量标准化实施措施;

3项目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和有关规定配备齐全,除总监以外,土建监理工程师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道路、桥梁、排水等专业配置相应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通讯、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应满足工作需求,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应有资料室、值班室等;

6应配备有关标准、规范、图集和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坍落度筒、测距仪等必要检测工具;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应建立例会制度。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项目例会,例会每周应不少于1次,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3.2.4 项目监理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核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重点审查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4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方案,同意后予以签认。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批手续。。

6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等资料,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审核试验室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试验范围、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2.5审核施工方提出的主要材料见证取样计划,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的比例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

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进场数量、使用部位、取样记录及复试报告结果等。

3.2.6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表,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和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7施工单位未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2.8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报告制度,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当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 发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的;

2 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

3 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2.9监理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项目监理部应有独立资料室,并明确专人负责;

2 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清晰,内容完整;

3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应留存;

4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工序验收的影像资料;

5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应有相关记录。

3.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

3.3.2 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应做到: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改进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行。

2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和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3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4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程施工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施工企业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3.3.3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

1 项目部人员配备

项目部人员配备应高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岗位证书,并有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任命文件。

2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3 培训场所和设备

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并有投影仪等培训设施。对操作人员培训情况造册管理,定期更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3.3.4 项目部应按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执行。在质量管理中应落实以下制度:

1 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

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请验收前,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

3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4 进场材料验收制度。施工人员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5样板引路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标准化工序和质量样板,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后,共同签字确认。该样板既是对作业人员操作要求、质量标准的交底,也是大面积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依据。样板包括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图片样板等。

6 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应针对不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的奖罚措施。

7 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

8 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9 胸卡佩戴制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

3.3.5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

1 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力矩扳手、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相位检测仪、欧姆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

3.3.6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4.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随行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的材料应及时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建筑材料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3.4.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标养室等应位置合理,规范设置。

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1标识牌大小: 0.4m×0.3m。

2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

3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

3.4.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的,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

3.4.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见证取样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原则上一个工程项目只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承担见证取样检测业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工程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比例应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4 见证取样人员应取得岗位证书,具备相应资格;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2人。

5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6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

7示范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系统)。

3.4.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的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后期进场材料质量。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5.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改进等。

3.5.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应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具有可操作行和针对性,便于落到实处。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项目,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进行技术交底。鼓励和提倡施工企业制作标准工艺视频交底教程。

3.5.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图片样板等。样板应包括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成型、砌体组砌、建筑防水、外墙保温、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等。混凝土结构重点展示梁、板、柱、墙钢筋接头和交叉处理、保护层控制、模板支设方法、混凝土成型质量等,墙体重点展示砌筑排砖、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拉结筋设置、梭砖斜砌和墙梁、墙柱部位构造处理等,并应留有影像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5.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三检制。砌体结构的承重墙、柱和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填充墙,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检查标识内,标识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检查人姓名。

3.5.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3.5.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

1施工现场宜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

2 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的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的防移动和损坏的措施。工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为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

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法与600℃·d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但每层不应少于2组(其中一组为备用)。

3.5.7 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5.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

3.5.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消除质量通病。

3.5.10 项目部应按照PDCA循环的方式进行质量改进。及时搜集和整理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加以实施,对实施后的效果加以验证,并将有效的措施加以巩固,应用到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PDCA循环应有相关的记录。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6.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

3.6.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

1 混凝土强度;

2 现浇楼板厚度;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3.6.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

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

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

2)被抽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的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

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30%。

2 现浇楼板厚度

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

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

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的方法验证。

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

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 和1500mm的位置测量。

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的两处测量,柱的相邻两个面测量。

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

5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的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

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的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

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的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

3.6.4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督促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

3.6.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的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

3.6.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

1 混凝土观感

2 砌体观感

3.6.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的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

3.6.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观感

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

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2 砌体观感

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头缝密实、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的现象。

4 验收评定

4.0.1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评定包括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6个分项。检查子项和评分标准见附录B《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4.0.2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评分表中,包括若干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为该分项实得分;

2 评分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检查项目的,扣减相应分值,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数为应得分数减去扣减分数;

3 当该分项存在否决项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4 分项检查得分率为分项实得分与该分项应得分之比;

4.0.3 根据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对检查得分率进行汇总,各分项的权重值和汇总方法见附录A《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

检查得分等于各分项权重分之和,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

4.0.4 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施工现场采用标准工艺视频交底的加1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4.0.5 工程总得分等于检查得分加上附加分。

4.0.6 当工程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得评为“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1表B.6《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分项检查得分率低于70%;

2 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3 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4 工程墙、板等部位出现较严重的开裂现象;

5 工程屋面、卫生间、外墙等部位出现渗漏现象,影响使用功能的;

6 混凝土强度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7 现浇楼板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安全使用的;

8 存在其他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或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4.0.7 当工程未发生4.0.6条所述情况,且工程总得分达到80分及其以上时,该工程可以评为“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4.0.8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质量管理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如在使用阶段发现存在渗漏、开裂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发生5户(人)以上集中投诉的,应取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称号。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表A)

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表B.1--表B.6)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表A)

注:1、各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2、检查得分为各分项权重分之和;3、附加分:获得市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获省级质量安全技术奖励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开展工法编制、QC小组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加1分;附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表B.1--表B.6)

表B.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表B.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注:带*项为否决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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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艺标准 1、木工 1.1清水漆(透明无色状),分聚脂漆、硝基清漆等。 1.2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电锤打眼,间距不大于41cm,并成“之”字形排列。 1.3混油(指有色漆、硝基色漆、聚脂色漆、瓷漆等统称为混油),踢脚线,基层既是基层,又是面层,故必须采用12mm 或15mm密度板,打磨平整后刷喷油漆。 1.4混油漆门窗套,无特殊情况,基层木楔钉子固定,饰面板固定采用背面刷白乳胶,钉子固定,无刮痕、脱皮,钉眼 间距均匀。 1.5油暖气罩一般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侧抛光,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木龙骨上外贴不低于10mm中纤板,汽 钉固定在木龙骨上,原则上手拉动木龙骨不晃动为正确。 1.6清水漆暖气罩采用木龙骨搭框架,外贴不小于80mm中纤板,外贴饰面板。 1.7饰面板拼贴时必须背面均匀刷白乳胶,完全粘住方可,再用汽钉或蚊钉固定,板与板间缝应平整、无刺毛,板花要 一顺,无明显色差。 1.8面板柜类一般采用16mm细木工板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可站人为根本,背板为5mm。 1.9贴饰面板,无缝拼贴收口线厚度就不小于3mm实木线条,实木线条光滑无明显色差,无疤结,柜门均采用1.2高 密度中纤板破80mm条,正反锯口做框,外贴饰面板带胶压制而成,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饰面板与基层板之间应涂满白乳胶。 1.10混油柜类,骨架部分,牢固程度同1.8。 1.11混油柜类细木工板暴露在外面部分,必须用3厘板再贴一层,不允许柜外部分在原木工板上喷漆或刷漆,柜门均 采用15mm或18mm厚度密度板全实芯做门,边口刨直或倒边,必须光滑、平整,柜门直接喷漆或刷漆。 1.12柜类材料使用,细木工板与中纤板穿插使用,遵照设计施工。 1.13石膏板吊顶采用白松或红松木龙骨,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双向,木吊筋间距不大于800mm,如设计无特殊要 求,采用单层木龙骨,石膏板与木龙骨之间可采用汽钉暂且固定,用自攻螺丝固定链接,涂防锈漆。 1.14抽屉必须采用密度板,打开抽屉,必须平整、光滑、无钉、无毛刺。 1.15特殊部分下,柜类、抽屉类须满胶粘合,要求平整、光滑。 1.16凡把水、电、暖包在内的,必须在管接口处留维修口,维修上应遵照实际情况而定,宗旨是便于维修。 1.17厨卫贴脸必须盖在瓷砖之上,不宜同碰砖平接,且底面高度应离地面0.3mm—0.5mm。 1.1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对接时,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 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1.19木制品所用木材含水率不得不大于12%,饰面板与基层粘接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1.20窗台板和窗帘盒与集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和 窗帘盒标高要一致。 1.21柜门内部光滑平整,无污渍,外部横平竖直,基本在一平面上,柜门开启灵活,无松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 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施工项目重要流程及质量标准要求 一、拆除部分 1、拆除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意识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2、严禁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破拆。如甲方要求,必须要求甲方出具书面凭证,乙方不承担其相应后果。 3、明确拆除部位后,必须对保留部分的门窗进行相应的保护,并对所有给排水管道进行保护性封堵, 以免造成部分的损坏及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损失。 4、对飘窗部分的拆除应注意对门窗的保护,交接处必须先切割后再拆除。 5、对阳台铲灰部分不得铲除最外侧梁底部分,以免后期施工造成危险。 6、对外墙及挑空部分的拆除,必须做好防溅落防护工作,拉出警戒线、告示牌,并要求工人做好相应 安全保护措施,以防造成意外损失。 二、砌墙粉刷部分 1、新旧墙体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平面交接处需拆除不小于100mm宽度,90°交接处需拆除旧墙水泥砂浆粉刷层不小于新砌墙体宽度,并按墙体高度间隔60cm布置墙体拉结筋。 2、在砌砖前,有砖砌体地面基层应用水清理干净,地面弹出砖砌体线,要注意墙体方正度。 3、新砌墙体拉结筋选用不小于6厘钢筋,长度40cm—50cm,45°入墙折平并使用建筑植筋胶(或干桂AB胶)粘结。新砌墙体长度长度4m,在长度的中间部位必须按墙体高度间隔600mm平行放置两条墙体拉结筋,以防新砌墙体中间断裂。砌墙前,先固定所有拉结筋。 4、墙体砌筑前应先对红砖充分浇水湿润,使用1:3水泥砂浆砌筑,砖缝砂浆饱满,不得出现明显透光,砖缝砂浆不得低于砖面10mm。要求砖缝横平竖直,水平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0mm,垂直砖缝误差不得大于±15mm,墙面碎砖不得大于10%。 5、新砌墙体砌筑应分二次到顶,间隔时间应大于12小时,顶砖必须采用45°斜砌,以防后期墙体下沉造成墙体开裂。 6、厨房、卫生间、阳台新砌墙体,砌筑前必须浇筑C15细石混凝土防水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50mm,浇筑前必须拆除交接处原有水泥砂浆粉刷层,并浇水冲洗干净交接处。 7、门窗洞口需预制C15钢筋细石混凝土过梁,长度至少大于门窗洞口长度200mm,过梁高度不得小于100mm,过梁钢筋采用两条不小于8mm圆钢,预制时间应大于24小时。小于1500mm使用2条3*3角铁作为过梁;大于1500mm,使用混凝土过梁。 8、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横向制作粉刷标准线(俗称“冲筋”),按墙体高度2.8m以下不得少于两条。 9、新砌墙体粉刷前应对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并对平面新旧交接处布置铁丝网,铁丝网宽度不得小于150mm,网格必须使用钢钉进行有效固定,网格网眼大小应采用6mm—10mm规格。 10、在新砌红砖墙体充分浇水湿润后使用1:3水泥砂浆粉刷,粉刷时必须使用2.5m长铝合金拉平后,用木质砂板拉毛。严禁压光。 11、墙体粉刷后视气候情况应对新砌墙体进行浇水养护。夏、秋季施工必须浇水养护3—7天,以防后期乳胶漆墙面出现龟裂。 三、土工部分 A.找平、防水分部 1、施工中产生的孔洞及原废弃管道洞口必须用水泥砂浆(堵漏王)多次进行封闭,并做好防水处理。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找平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先刷一层水泥砂浆,门洞下方和阴角处应做成圆弧形(结合地面完成高度),找平层需有一定坡度往地漏方向。 3、地面找平: 1)、找平的施工流程:基层处理→找标高→弹墨线→洒水湿润→抹灰饼、做标筋→刷水泥砂浆结合层→铺水泥砂浆面层→2m长铝合金杆搓平→贴抹子压第一遍→收浆→养护(注意:不能压光,不能洒干水泥粉,过程中必须湿浆拌,不能用干拌)。 2)、在做找平之前,必须对地面基层进行处理,将基层上灰尘清理干净。 3)、找标高,用墨线在墙面周边弹出1m的施工基准线,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的找平高度设置找平墩(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碧桂园住宅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 轻钢龙骨吊顶工程 1.1施工要点: 1.天花造型部分(包括跌级、灯槽、弧面、拱型)采用阻燃木骨架、阻燃夹板; 2.金属预埋件,钢筋吊杆、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必须进行防潮、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3.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主龙骨间距:小于1.2m,主龙骨与墙体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主龙骨连接处应增设吊杆加强; 5.主龙骨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6.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相邻的次龙骨应错开连接; 7.吊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 8.吊杆应通直,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1. 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1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 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13. 板周边钉距宜为150 ~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进行防锈处理; 14. 安装双层面板时,上下层板的接通应错开,不得再同一根龙骨上接缝,相邻两块板之间应 错缝拼接安装; 15.饰面板缝需进行防裂处理,板缝顺直、宽窄一致、两板间缝隙为均匀的4-7mm; 16.不同材质交接处或板材间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 1.2质量标准: 1.龙骨、吊杆、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必须牢固,整体完好; 2.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吊顶无开裂、破损、翘曲、污垢等情况; 3.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套割尺寸准确、边缘整齐,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缝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 顺直,无劈裂、变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基建部

二O一一年三月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矿区基本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基建部和施工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使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和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最大限度的满足基本建设的高要求,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加有力、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术语 1、不合格:指建筑产品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用户要求或用户隐含要求。分不合格、严重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偏差:指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与批准的计划进度产生的不符合。分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3、安全事故:指非自然原因、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分轻伤、重伤、死亡、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4、质量 4.1、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经返修或简单返工可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用户要求。经济损失在二千元以内(含二千元)。 4.2、严重不合格:建筑产品产生的不符合需经返工处理,简单加固补强、局部建筑结构截面扩大后可以达到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查标准、用户要求或需经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认定,虽与原要求不符,但可以满足使用要求。返工损失在二千元至一万元的(含一万元)。 4.3、重大质量事故:指不能返工、维修或虽经加固、补强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必须拆除、报废的建设工程,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5、进度 5.1、不符合:指未受到自然、社会、不可抗力影响,工程形象进度晚于批准工程计划进度2天以内(含2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装饰工程 装饰抹灰的一般规范: 以下施工工艺主要针对砖砌体墙面。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抹灰工艺见其相关的标准图集及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参照装饰验收规范。砖墙的泥水抹砂饰面工种必须遵守以下施工工艺(下述工艺未涉及到的部分请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1.混凝土板和墙体的基底批荡——使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 水泥砂浆。 2.抹灰前须清理基层,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油污、油漆、隔离剂等,光滑的 混凝土表面许凿毛。 3.检查结构本身的刚度,有无裂缝。应采取措施对结构基层面进行技术处 理,以增加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4.批灰(煽灰)工艺必须在水泥砂浆基底相对平整、垂直的表面进行。对 凹凸不平的基层,应事先凿平或用1:3水泥砂浆分层补平,并控制好抹 灰层的总厚度,抹灰层应贯彻“厚度薄,遍数多”的原则。 5.抹灰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保水性。严格控制灰浆配合比,保证 底层应与中层基本相同,底层砂浆强度不应高于墙体基层,以免在凝结 过程种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墙体基层,同时控制好遍与遍之间的 抹灰时间。 6.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层表面的抹灰,应铺设金属 网,绷紧牢固。

7.抹灰前应对墙面进行浇水,浇水量应根据气温不同而定。 8.冬季施工,水泥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9.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过快干燥、碰撞及振动。 10.石灰应当是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变成石膏厚,经过一个3mm筛子筛入一 个老化槽中至少一个月才能使用。 11.施工用水应当是清洁干净不含有杂质的淡水。 12.不同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上。 13.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顶棚楼板处批灰不能超过 18mm,如金属网找平则不能超过20mm;墙体普通层为18mm,最厚为25mm。 14.一次涂抹批灰的普通厚度宜为7~9mm,并应等前一层批灰凝结后,才 可进行后一层批灰作业。 15.找平批灰应参照以下标准工序施工: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 修整。 16.门窗框必须用发泡剂填嵌密实并分遍进行。墙体中未预埋木砖的用冲击 钻打洞后用木榫固定。 17.泥水作业时必须注意场地的控制,讲究清洁,特别是对其他饰面保护, 以及部分成品的保护。 瓷砖铺贴: 1.瓷砖必须是形状精确,平整对称,无瑕疵或其他缺陷。 2.铺贴前,面砖必须洗净、泡到瓷砖不冒气泡为止,且以12小时以上为宜, 待表面晾干后方能镶贴。 3.铺贴瓷砖前必须清扫或清洗原有基底,有待铺贴的区域应在铺贴前,用 面砖放样,避免不必要的切割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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