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

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二一年三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3)2 行为准则 (3)2.1 基本要求 (3)2.2 质量行为要求 (5)2.3 安全行为要求 (14)3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9)3.1 地基基础工程 (19)3.2 钢筋工程 (23)3.3 混凝土工程 (27)3.4 砌体工程 (33)3.5 装饰装修工程 (35)3.6 防水工程 (41)3.7 钢结构工程 (49)3.8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55)3.9 通风与空调工程 (58)3.10 建筑电气工程 (62)3.11 智能建筑工程 (65)3.12 建筑节能工程 (67)4 装配式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70)4.1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70)4.2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 (8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85)5.1 道路工程 (85)5.2 桥梁工程 (92)5.3 轨道交通工程 (98)5.4 垃圾填埋工程 (103)5.5 污水处理工程 (104)5.6 综合管廊工程 (107)5.7 给排水工程 (111)5.8 园林绿化工程 (121)6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24)6.1 基坑工程 (124)6.2 模板支撑体系 (129)6.3 起重机械 (133)6.4 脚手架工程 (142)6.5 钢结构工程 (152)6.6 暗挖及爆破工程 (154)6.7 临时用电 (161)6.8 现场消防 (168)6.9 安全防护 (173)6.10 其他 (177)7 质量安全管理资料 (180)7.1 质量管理资料 (180)7.2 安全管理资料 (191)8 附则 (194)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安徽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附件2: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

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手续。

申报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精神,并达到合格要求。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

小区所有在建单体工程的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三、申报材料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文件及市级考核有关材料。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 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 (23)附录 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附录 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 总则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文明施工 (8)3.5绿色施工 (10)3.6扬尘防治 (12)3.7登高架设设施 (13)3.8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23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1总则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_图文word精品文档52页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_图文word精品文档52页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 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02月03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检查评定项目 (4)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3.4 文明施工 (8)3.5 绿色施工 (10)3.6 扬尘防治 (12)3.7 登高架设设施 (13)3.8 临时用电 (15)3.9建筑机械设备 (18)4、评价方法 (21)5、评价等级................................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条文说明 (38)1.0.1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加强扬尘治理做到绿色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4 验收评定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prototype of material object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 room of standard curing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

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2.0.8 三检制 three inspection system指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是指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的自行检查。

互检是指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施工班组进行的相互检查。

交接检是指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

2.0.9 IFA系统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system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

2.0.10 IMT系统 internet material test system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3.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3.1.1 建设单位应积极参与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对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参照《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建标〔2010〕193号)的规定,给予等同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奖励。

3.1.2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总分包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报监、施工许可、图纸会审、质量管理制度等。

3.1.3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1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2 应与中标人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6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相应奖罚措施;7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等资料。

3.1.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查设计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2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3 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认真研究,逐条回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并修订设计文件;4建设单位应负责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

重点核对审查机构是否出具审查合格证,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图专用章。

审查合格证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5 建设单位应将经图审合格并加盖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提供给施工单位,审查合格证应留存施工现场备查;6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3.1.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资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系监督交底事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有关责任主体人员一览表报监督机构备查。

3.1.6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经施工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与中标书中一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3.1.7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各责任主体应对会审记录签章确认。

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答复。

3.1.8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1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将工程质量作为重点管理内容,并确定项目负责人;未委托监理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工程管理经验;2应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3应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建立档案名册,实行关键岗位广域网络(IFA)考勤制度,并留存考勤记录。

4应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3.2.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管理、监理审核审批管理、进场材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监理报告和监理资料等。

3.2.2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对项目监理部加强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

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的规模,并按要求成立项目监理部,选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总监应具备执业注册资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级以上监理师资格,且应符合专业要求。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 现场监理人员应为监理单位正式聘任的员工,监理员应有岗位证书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4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内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检查频率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5 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半年对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评价。

3.2.3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理活动,人员配备、办公设施、检测工具、管理制度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2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质量标准化实施措施;3项目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划和有关规定配备齐全,除总监以外,土建监理工程师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安装监理工程师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一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道路、桥梁、排水等专业配置相应监理工程师;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5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通讯、生活设施。

办公场所应满足工作需求,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应有资料室、值班室等;6应配备有关标准、规范、图集和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坍落度筒、测距仪等必要检测工具;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应建立例会制度。

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项目例会,例会每周应不少于1次,监理部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3.2.4 项目监理部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批: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2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核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