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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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该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方式。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列报要求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 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 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 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 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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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 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 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 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 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 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棗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新准则),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对规范有关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政府补助的有关概念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

2.类型。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

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基础: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要求:(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16号--政府补助 80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16号--政府补助 80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耿玮16 政府补助16.1政府补助的定义与分类16.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16.3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6.4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6.1政府补助的定义与分类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政府补助的特征●政府补助的特征①无偿但有条件②直接取得资产③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形式①财政拨款②财政贴息③税收返还(增值税里面的出口退税不属于税收返还,这只是讲企业之前垫付的税收进行返还,税收优惠税收补助都不属于税收返还)④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例如很早以前,政府会有拨付一些土地房产给企业)政府补助的分类①帮助企业建立起资产这种的比较少见②除掉第一点之外的主要是为了企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16.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的确认方法第一种:收到政府补助增加资本,看成资本性投入,例如计入资本公积(过去的处理方法)第二种: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收益,确认为一种损益,计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我们的准则确认的方法这种)政府补助的计量方法①收到的全部金额确认为一项损益,单独确认一项收益②将政府补助收到的金额与其相关的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抵减,余下的净额确认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中都是允许的企业根据惯例确认在国内常用的会计计量方法选择“总额法”政府补助的计量①货币资产的计量●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是按固定定额标准拨付的,可以按应收的金额计量(就是还未收到金额之前,可以按照合同和已确认金额先计入应收金额)②非货币资产的计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下16.3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确认方法①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②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摊销●摊销起点:资产可供使用时●摊销终点: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处置时例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10年5月,甲公司收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120万元,用于购买一台价款为300万元需要安装的环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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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
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
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

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
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价值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似类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补助。

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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