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采取见证、网上自助等非现场模式开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的,适用本流程。
证券账户的开立应符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相关概念第四条开户受理人是指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后为客户办理预开户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户见证人是指具有见证资格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负责远程视频或现场见证开户人指导客户开户过程的相关人员。
开户见证人员应当为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安身份查询是指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联网查询,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获取客户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头像、证件地址等。
第七条视频见证是指见证人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投资人在见证人的指导下完成协议签署,见证过程录像保存。
第八条数字证书是指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领取,也可以向证券公司指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领取的能够验证客户身份的电子文档。
该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开户过程中通过客户见证验证的客户,系统会自动完成证书申请与安装的过程。
第九条开户回访是指客户完成身份识别、风险揭示、适当性管理测评、合同签署、信息录入、开户见证等手续后,在账户正式开立前证券公司通过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的形式确认开户意愿、内容是否真实、必要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过程环节。
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证券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推动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有效防范见证开户业务各类风险,依照《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标准》、《ⅩⅩ证券经纪业务业务治理方法》、《ⅩⅩ证券非现场开户业务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在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的进程中,必需严格贯彻实名制原那么,认真审核客户身份真实性、确保客户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为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交无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客户办理非现场开户业务。
若是客户拒绝身份辨别要求,那么被视作舍弃对非现场开户业务的申请。
第二章人员、权限与设备治理第三条分支机构应依照相应的资质要求配备见证开户协助人员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
第四条见证开户协助人员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需参加并通过由公司经纪业务治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五条需新增或变更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应发起经纪业务申请流程。
该流程的具体环节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运营负责人审核同意——考试通过情形审核——入司时刻及执业资格审核——经纪业务治理部门设置CIF系统、非现场开户系统及CO work软件操作权限——信息技术治理部门设置VPN权限,并在设置完毕后及时告知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应增强治理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所需的设备。
其中,外出办理业务的非现场开户业务人员配置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能连接外网、能登岸非现场开户系统及CIF系统、能与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完成远程视频对接、配置摄像头的笔记本;工作证件;身份证阅读器;上网卡;多易拍。
于营业场所内办理业务的非现场开户见证人员那么需配备内网机、能连接外网并完成远程视频对接的电脑,和其它相关印章。
其中,工作证须载明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书编号、工号等(工作证件上所指的“工号”指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统一记录的工号),公司总部负责工作证件的制作、下发、上缴。
其中,开户所用的电子设备需由信息技术治理部门选定型号并执行采购,并仅可作为非现场开户业务专用的设备配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见证开户工作人员管理细则规范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客户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规范非现场开户人员工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第三条见证开户模式分为两种:双人见证开户:开户受理人与开户见证人共同面见客户完成开户业务,其中一名必须为人员;远程视频见证开户:由开户受理人面见客户,开户见证人通过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完成见证的开户方式。
第一章执业要求第四条开户见证人员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般从业资格并至少一年证券从业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客户沟通能力;开户见证人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五条开户受理人任职条件: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包括客户经理,经纪人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具有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具有一定的指导客户开户和客户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开户系统相关设备。
第六条营业部从事见证开户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本办法所称营销人员是指经纪人、客户经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复核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为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从事见证开户人员不得为见证复核人员。
营业部从事开户见证回访的人员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
第二章开户见证人岗位职责开户见证人通过现场或者视频的方式完成投资人开户身份真实性、开户意愿出自投资人自身见证,见证过程分为现场见证和视频见证,过程内容通过现场合影或视频录像进行记录。
第七条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的职责主动出示工作证向客户表明身份,告知客户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核实身份,并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执业资格。
华安证券非现场客户自助开户业务手册(测试专用)

华安证券非现场客户自助开户业务手册(测试专用)首页1自助登录从公司官网进入非现场自助开户系统,登录请点击“我要开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以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系统。
2申请数字证书流程2.1身份验证2.1.1身份证信息请填写客户真实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及填写对应的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姓名需要和身份证信息匹配,才能通过公安系统验证,其中标为“*”号的为必填项,客户姓名如有疑难生僻字,可点击“选择生僻字”根据拼音选择输入。
2.1.2协议签署请点击《中登证书申请协议》并仔细阅读理解,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签署协议2.1.3补充影像信息影像上传的方式包括“照片上传”和“摄像头拍摄”两种方式。
如选择照片上传,请点击“照片上传”,并根据图像规格要求上传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正面免冠照。
如选择摄像头拍摄,请点击“摄像头拍摄”,通过摄像头装置,按页面提示要求采集影像。
全部影像采集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图1:照片上传方式图2:摄像头拍摄方式2.1.4视频见证视频见证前您可先点击“开始检测”检测您的电脑设备与网络状况,检测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视频见证。
进入视频见证界面后,客户申请见证时营业部代码必须是见证人所属营业部,与后台业务端相匹配。
这里默认带出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点击“申请视频见证”即可,提示连接成功,表示已经成功连接视频服务器,等待坐席端接入即可成功进行视频见证。
与营业部坐席端连接成功之后,即可与营业部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对话、打字等方式进行沟通。
见证过程中,营业部视频见证客服人员将向您询问一些问题,请您配合回答。
见证成功完成后,请点击“确认”进行界面跳转。
2.2证书安装2.2.1风险评测仔细阅读页面的提示,首先请点击“开始测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提交评测。
2.2.2投资者教育视频等待数字证书下载码间隙,可自行观看投资者教育视频。
2.2.3生成数字证书手机收到数字证书下载码后,点击“我已收到下载码”,输入收到的“下载码”并点击“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2.2.4安装数字证书点击“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成功安装。
关于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学习与交流

准备工作
资格申请
(学习E学堂课程, 柜台实习2个工作证阅读器)
开户资料领取并登记
准备工作
非现场开户资料:
(1)《见证开户约定书》
(2)《开户文件》《开户申请表》
(3)《三方存管协议》或外币银证转账协议 (3)《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如新开证券账户卡) (4)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5)《佣金调整申请表》、《投顾协议》
注 (1)由于系统原因,此处“中登查询”出来的结果与客户实际持有 的证券账户状态可能不一致,建议事前在统一账户系统查询客户的账 户状态; (2)三方存管预指定
影像上传
(1)拍摄影像时界面会默认显示框 选的初始大小,不能随意放大 或缩小框选大小; (2)拍摄身份证正反面时,将身份 证全部移入框选内再拍照
(3)同时,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短信,通知其登陆系 统进行密码设置和存管签约
5.客户密码设置及签约
指导客户登陆公司官网,在“后续办理”处进行密码设置和存管签约
5.客户密码设置及签约
6.证券账户开户
(1)业务审核人员通过系统【证券账户开立】进行 证券账户的加挂或开户; (2)系统自动向客户发送短信,告知客户账户已成 功开通并可正常使用
3.见证开户
(1)出示工作证,告知客户核实身份途径;
(2)投资者教育、揭示投资风险; (3)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并指导客户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评估和填写业务单据; (4)面见客户人员开户,开户见证人员见证开户过程
3.见证开户
身份验证
• 疑问:当客户身份证消 磁或者身份证阅读器故 障,如何验证?——可 以手动录入,并通过公 安联网校验;
关于非现场开户业务的学习与交流
安信证券广州花都营业部 2013年4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见证人员管理办法(*年01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客户账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业务(以下简称“见证开户”)的人员管理,明确有关人员职能,确保见证开户业务合规有序发展,依据有关《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规范》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行暂行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员面见客户。
见证人员分为开户见证人员和见证工作人员。
营业部办理见证开户业务时,其中至少有一名开户见证人员,开户见证人员应为营业部正式职工或员工,具备公司认定的开户见证资格/资质,不得为营销推广人员;见证工作人员包括营业部的正式职工或员工及经纪人。
开户见证人员和见证工作人员都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资质。
第三条开户见证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公司统一组织的见证开户业务培训、考试,取得零售交易业务总部核发的开户见证资格/资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对开户见证人员做统一登记管理。
开户见证资格/资质证书为见证人员申请开立见证业务权限的必要条件,开户见证资格/资质认证考试,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详细可视情形调整。
见证工作人员由营业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营业部应做好培训有关的留痕、备案工作。
严禁营业部授权未经培训、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担任见证工作人员。
第四条在受理客户非现场开户申请时,开户见证人员及见证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见证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1、见证工作人员接受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应确认是客户本人真实开户意愿。
2、在与客户商定见证开户的地点,受理客户见证开户申请。
3、客户账户开立前应当依照规定了解客户情形,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对客户及代理人共同进行风险提示,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4、账户开户前应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开户协议等内容,指导客户签署有关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开户资料文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开户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非现场见证开户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开户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门非现场见证开户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户人员应具备证券、股票基本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并能熟悉证券营业部门的开户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四条开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对客户隐私应保密。
第五条开户人员应按规定开展开户审核工作,如违反规定,导致任何不当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开户人员的资格和培训第六条开户人员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本科以上学历同等的职业资格证书;(三)股票、证券知识掌握熟练。
(四)未被证券营业部门或其他金融机构开除或存在不良记录。
第七条开户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业务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能够把握证券和股票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流程,准确处理开户工作。
第八条开户人员如有培训合格证明、开户业务操作规范的考核等证明文件,按照一线可操作人员相关规定,可取得相应的岗位资质。
第三章客户开户申请处理流程第九条客户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银行存折、银行卡或者其他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的材料;(三)其他证券营业部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客户申请在线开户,经开户人员审核可以办理,应将开户申请提交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第十一条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的资料如遇到疑问或不确定的内容时,开户人员应当向证券营业部主管或者办公室核实或请示,必要时应征求有关机构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第十二条客户开户申请文件如有虚假、错漏或不实之处,开户人员应告知客户并及时更正或补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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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现场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采取见证、网上自助等非现场模式开户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的,适用本流程。
证券账户的开立应符合《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相关概念
第四条开户受理人是指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负责到与客户约定的开户场所,验证客户身份、完成投资者教育并指导客户填写相关业务申请单后为客户办理预开户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开户见证人是指具有见证资格的营业部中后台人员,负责远程视频或现场见证开户人指导客户开户过程的
相关人员。
开户见证人员应当为正式员工,不得为营销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公安身份查询是指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联网查询,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获取客户准确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头像、证件地址等。
第七条视频见证是指见证人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投资人在见证人的指导下完成协议签署,见证过程录像保存。
第八条数字证书是指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领取,也可以向证券公司指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领取的能够验证客户身份的电子文档。
该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开户过程中通过客户见证验证的客户,系统会自动完成证书申请与安装的过程。
第九条开户回访是指客户完成身份识别、风险揭示、适当性管理测评、合同签署、信息录入、开户见证等手续后,在账户正式开立前证券公司通过人工坐席电话回访的形式确认开户意愿、内容是否真实、必要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过程环节。
第十条公司网站是投资者唯一登录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渠道,投资者只可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三章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非现场开户业务——见证式开户
第十一条见证开户是指营业部营销人员在与客户约定的经营场所外地点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通过公司见证开户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的过程。
营业部见证开户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11.1以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面见客户的,其中至少一名应为开户见证人,采取现场见证开户方式;
11.2以一名开户人面见客户的,应由开户见证人以远程实时视频方式共同完成见证。
第十二条见证开户流程
12.1准备工作:约定见证地点、报备运营总监、申领业务凭证。
12.2客户身份识别及影像采集:面见客户后登录远程开户系统,选择相应见证形式。
通过读卡器或公安身份查询系统验证客户证件有效性,拍摄客户正面人像照、拍摄身份证明文件影像。
12.3开户见证:
12.3.1视频见证:开户受理人启动视频见证申请,见证人登录系统进行视频见证核实。
12.3.2双人见证:开户见证人现场见证客户身份、开户意愿,并与客户拍摄双人合影照。
12.4投资者教育:开户人向客户讲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开
户协议等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按规定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
12.5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客户通过远程开户系统独立完成风险测评问卷
12.6合同签署:工作人员指导客户完成书面和远程开户系统中的合同签署
12.7资料录入:工作人员在远程开户系统中完成客户基本资料录入;根据情况选择新开或登记已有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选择。
12.8设置密码:客户通过远程开户系统设置交易及资金密码。
12.9确认提交:工作人员确认提交,非现场端工作完成。
12.10柜台审核:交易部经理在CIF系统中对开户资料进行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回访激活指令。
12.11开户回访: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进行开户回访。
12.12远程开户激活:营业部呼叫中心坐席人员完成开户回访后,在CIF系统中进行开户激活,并短信通知客户。
12.13开户结果反馈:监控开户结果开户成功后将此结果短信通知客户。
12.14复核及资料归档:开户受理人将相关纸质凭证交营业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