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年鉴》编纂规范.docx
《广东建设年鉴》编纂规范【模板】

《广东建设年鉴》编纂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建设年鉴》是记述载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状况的地方专业年鉴,属年度资料性工具书。
第二条年鉴逐年编纂,一年一卷,以出版年号为卷号。
选题选材的时间范围为出版年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完工时进行回溯性记述,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条编纂和入鉴资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把关。
第四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不应对外公布的有关材料、数据,都应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泄密。
第二章框架结构第五条主体内容实行条目化设计,框架结构分为篇目、分目和条目3个层次,个别包含多方面资料的条目则在段首加插楷体标题提示。
条目为记述资料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框架设计全面、科学、合理,突出年度特点,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
第七条框架保持基本稳定,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条目第八条条目选题由客体(事件、事物、单位、成果、人物等)的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所决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经过筛选设立条目:1.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基本情况。
2.年度内取得的重要工作实效、重大变革和阶段性成果。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重要成就。
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和突出问题。
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事件。
6.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事物和社会热门话题。
7.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
8.有存查价值的其他重要信息资料。
第九条条目选材遵循如下原则:1.全面。
条目的内容对相应领域要有较高的概全率,不轻易漏掉任何重要的方面。
2.新颖。
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气息。
3.真实。
实事求是,防止任何不实的材料进入条目。
4.特色。
力求反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业特点和创新举措。
5.连续可比。
上下年卷同一选题的基本资料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能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管理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管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城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城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年鉴编纂标准格式

年鉴编纂标准格式
年鉴编纂标准格式(第一版)
一、标题
1、宋体、小二
2、居中
3、加粗
4、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二、正文部分
1、宋体、小四
2、行间距:固定值24磅
3、所有首行一律缩进两个字符
三、关于次级标题
1、基本格式遵循正文部分要求
2、标题标号
(1)多级所属关系
一、→(一)→1、→(1)→①
(2)较少的所属关系
一、→1、→(1)
3、加粗
(1)当有多级所属关系是加粗第一、第二级别标题。
即:一、与(一)(2)当所属递进关系较少时,加粗第一级标题。
即:一
4、第一级标题必须统一为自动生成型
四、备注
1、所有标点请使用中文标点,如:小括号()勿使用英文小括号()
2、所有首行缩进两个字符,非首行不需缩进
3、标题后不需使用冒号
4、同级标题对齐
5、日期使用汉字数字,零则使用“○”代替
6、若一学院年鉴文件完成后有空白,另起一页编写下一学院
7、善用格式刷。
《XX建设年鉴》编纂方案

《XX建设年鉴》编纂方案《XX建设年鉴》是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XX省建设信息中心承办的系统记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个领域改革与发展成就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XX建设年鉴》(2011卷)编纂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XX建设年鉴》(2011卷)编辑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存真求实”的编辑方针,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记述2010年度XX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新成就、新情况、新经验,为各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相关行业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为社会各界了解、研究和投资我省提供资料文献。
二、内容及篇目安排《XX建设年鉴》(2011卷)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全面、完整地记述2010年度全省各地建设系统的基本情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全卷内容分七个部分,即XX建设风貌、建设大事记、XX建设概况、市州建设概况、重要文献、企事业单位与建设社团选介、统计资料。
共计68.5万字左右。
(一)XX建设风貌:为展示全省新农村建设成就,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XX建设年鉴》(2011卷)特设新农村建设专辑。
各地提供有特点的新农村建设彩照不少于4幅,以新旧对比为佳。
(二)建设大事记:按月日简要记载年度内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建设活动、建设系统及相关方面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等。
(三)XX建设概况:主要是记述全省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工作成就、改革与发展举措等情况。
(四)市州建设概况:记述地方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状况和主要成就。
(五)重要文献:下设特载、专文、法规及相关文件三个条目。
1、特载:刊登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重要讲话。
2、专文:选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及各地市州领导的重要文章。
年鉴编写通用规范与格式

年鉴编写通用规范与格式一、立目要求1.时间要求: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
2.内容要求: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
除了综述和概况,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3.资料要求: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
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
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收录范围:收录面向全厂、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信息,不收录国家规定的保密信息及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
根据年鉴资料性的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5.数据要求:以当年出版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无权威数据,以相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同一统计项目不能数出多门。
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6.例行工作,如工作会、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则不收录。
二、标题要求1.条目标题一般不超过13个字,一般不出现人名(特重大事件除外)。
2.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
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分号。
避免出现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3.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正文里首次出现用全称。
4.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成歧义。
5.标题结构一般采用主谓结构。
三、条目撰写1.文体。
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
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内容。
真实、准确、客观。
切记把握好综述、概况、条目三者的关系,内容不要过于重复。
资料只如实记述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不记述。
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对外贸易、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3.语言。
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汇;不要有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汇;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管理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管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城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管线管理科:83192504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城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竣工资料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二00二年六月前言为了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文),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建筑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要求,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并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进行了讨论,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三部分。
本《指南》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三大部分的标准化《卷内目录》,包括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的具体内容、其中监理文件归档的具体内容参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理规范》(GB/T50328-2001),该部分内容不需移交我馆,此外施工文件立卷方法与过去有较大变动,由按单位工程立卷改为按分部工程立卷,竣工图章也有新规定。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主编部门、参编部门和主要编写人员: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部门:业务指导科参编部门:管线管理科、档案管理科、档案管理二科、声像档案科主编:邝启桓副主编:蔡艳红编写人员:王玲玲、郑向阳、吴璟、袁桂亮、黄维青、杜星、仇雁广州市城市建筑档案馆联系地址: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业务指导科:83333461管线管理科:83192504目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1)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1)三、建设工程文件的立卷 (1)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2)2.卷内文件的排列 (2)3.案卷的规格 (3)4.案卷的编目 (3)5.案卷装订 (4)6.案卷的装盒 (4)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时间、套数要求 (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文件的预验收 (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5)附录A1 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7)附录A2 广州市市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44)附录A3 广州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附卷内目录) (57)附录B 卷内目录样式 (64)附录C 卷内备考表样式 (65)附录D 案卷封面样式 (66)附录E 案卷脊背样式 (67)附录F1 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8)附录F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档案概况表 (69)附录F3 城市管线工程及档案概况表(通用表) (71)附录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 (72)附录H 案卷目录样式 (73)附录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 (7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穗建档[2002]15号) (75)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特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编纂出版《广东建设年鉴》(2009)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编纂出版《广东建设年鉴》(200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粤建办函[2009]242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编纂出版《广东建设年鉴》(2009)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242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城建(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学会:为了全面、系统地载录广东建设事业的现状,翔实地书写广东建设事业发展的历史,为我省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具有史料价值、实用价值、收藏价值的信息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以及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并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我省建设行业的发展状况提供基础资料,省建设厅决定从今年开始编纂大型资料工具书《广东建设年鉴》。
为做好《广东建设年鉴》(2009)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建设年鉴》的编纂出版由省建设厅主办。
省建设厅成立由厅领导、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编纂委员会,并设立年鉴编辑部。
年鉴编辑部设在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年鉴编撰出版的日常工作。
二、《广东建设年鉴》是省建设厅第一次组织编纂出版,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出版质量要求高、时间安排紧凑,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编撰组织机构,加强与年鉴编辑部的工作联系,按时按质完成好编纂出版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广东建设年鉴》将面向全国发行,同时将向党政机关等机构赠阅,包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地级以上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及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建设年鉴》编纂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建设年鉴》是记述载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状况的地方专业年鉴,属年度资料性工具书。
第二条年鉴逐年编纂,一年一卷,以出版年号为卷号。
选题选材的时间范围为出版年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完工时进行回溯性记述,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三条编纂和入鉴资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把关.第四条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不应对外公布的有关材料、数据,都应严格审查把关,防止泄密。
第二章框架结构第五条主体内容实行条目化设计,框架结构分为篇目、分目和条目3个层次,个别包含多方面资料的条目则在段首加插楷体标题提示.条目为记述资料的主要形式。
第六条框架设计全面、科学、合理,突出年度特点,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第七条框架保持基本稳定,并依据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第三章条目第八条条目选题由客体(事件、事物、单位、成果、人物等)的社会价值和资料价值所决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经过筛选设立条目:1。
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基本情况.2.年度内取得的重要工作实效、重大变革和阶段性成果。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重要成就。
4。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和突出问题。
5。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事件。
6。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事物和社会热门话题。
7.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
8.有存查价值的其他重要信息资料.第九条条目选材遵循如下原则:1.全面。
条目的内容对相应领域要有较高的概全率,不轻易漏掉任何重要的方面。
2。
新颖。
具有鲜明的年度特点和浓郁的时代气息。
3。
真实。
实事求是,防止任何不实的材料进入条目.4.特色。
力求反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业特点和创新举措。
5。
连续可比。
上下年卷同一选题的基本资料要相互衔接和大致对应,同时又能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
第十条条目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
第十一条综合性条目主要反映某一部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全貌,具有整体感和全面性。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综述概况条目(篇目概况条目)、分目概况条目和综合记事条目.第十二条综述概况条目承担综合概述部类总体情况的任务,内容要素一般包括: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发展特点和趋势;促进发展的主要因素;重大举措、成效和取得的主要荣誉;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撰写时应简述背景,勾勒总貌;综述成就,分析特点;纵横比较,彰显得失;简略评述,点明趋势。
第十三条分目概况条目概括反映部门、行业或地方的基本面貌,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年度取得的主要成就;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四条综合记事条目是对同一性质相关事物、事件的综合反映,所记述的是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学科的年度内专项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内容包括:事主、时间、地点和范围;主要过程及结果;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或背景。
第十五条单一性条目是单独记载某一具体事物(人物)的信息实体,从微观上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状态和特征.可分为重大事件(活动)条目、会议条目、机构条目、科研成果条目、工程条目、事故条目、人物条目等。
第十六条各种类型单一性条目的内容要素:重大事件(活动)条目:时间、地点、名称、举办单位、主要参加者、内容、结果.不罗列出席人员、抄录领导讲话和偏重气氛描写等。
会议条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出席人员、主要内容和效果等。
着重记述会议的重大决定,如新政策、新方案等。
不记述会议的进程和场景气氛,不罗列出席的领导人名单,不大量抄录领导人讲话等。
机构条目:机构名称、成立时间、组织形式、主要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和主要领导人.重点记述主要职能。
成立原因、意义、过程方面少作记述.有的机构成立时的背景资料可以简要交代,但不展开。
科研成果条目: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和主持人、完成时间、主要内容特征、成果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应用推广情况,水平(国内或国外水平)等。
重点突出成果的新观点、新举措、新突破、新发现及其价值。
不对研制的意义和应用范围等进行渲染性描述.工程条目:工程名称、地点、时间(包括开工、竣工)、规模、投资、设计特点、主要功能、质量水平或达到的标准(不作自我评价,要有依据),承建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记述开工或竣工典礼场面、领导人讲话。
事故条目: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损失(危害)程度。
重点突出损失(危害)程度。
不记述领导重视程度、布置抢救经过和一般性的抢救场面.人物条目:姓名、性别(男性不注)、出生年月或生卒年月、民族(汉族不注)、籍贯、党派情况、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职称、最高学历、主要经历(以时间为序)、重要事迹、成就、著作、荣誉称号。
避免介绍思想品德、性格特征、言谈举止等。
不给人物定论,或表现编写者的倾向性意见。
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条目,按有关规定审批后采用。
第十七条同一分目内的条目,要按一定顺序排列.如分门别类排列,或以事物的轻重主次排列,或按时间为序排列,使条目排列体现一定的逻辑顺序。
第十八条条目标题要含义明确、文字简洁。
一般用陈述句式,主题词或关键词置前.不用渲染、描写和形容等词语.第四章文体、文字第十九条条目文体采用记叙文和说明文.开门见山,直书其事。
对记述的事物不作描写、议论和渲染等,不用总结式文字。
第二十条文字一律使用规范汉字,不用文言、方言、俚语。
做到文字规范、准确、简洁、明了。
第二十一条慎用“最大"“率先”“领先”“第一”等文字,如果需要用这些词,要有范围或领域的限制;经过评比的,记明评比结果和评选的部门.第五章名称第二十二条除专文、引文外,条目行文称谓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第一人称代词或蕴含第一人称意义的词(如“我省”“我局”等)。
“本届”可改为“此届”。
第二十三条凡人名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等称谓。
需要说明职务、职称、学衔的,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
第二十四条同一条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学衔,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
但涉及外事活动等需要明确身份的场合例外.第二十五条会议、组织、机构等名称,除常用简称外,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简称,以后用简称。
名称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名称。
第二十六条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对不通用的简称,要加括号注明。
如:公安机关“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
第二十七条所有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学术名词等,均应译成中文,并视需要括注外文。
译文一般以新华社译名或专业工具书通用译名为准.第二十八条引述文件要注明发文单位和文件名称,一般不引编号,如文件名不宜公开,可写“有关文件”.第六章时间第二十九条时间一律明确书写,不用“今年”“去年”“本月”等时间代词;也不用“近几年"“最近”“目前”“现在”“几年来”“不久以前”等模糊时间概念.同一条目内已写明时间的情况下,可用“年内”“同月”等。
第三十条1911年以前(含1911年)一律采用朝代纪年,某一年号在每个条目中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以后(含1912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必要时括注民国纪年.朝代纪年用汉字,公元纪年和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1921年(民国10年)”,不能写作“清道光20年(1840年)"“一九二一年(民国十年)”。
第三十一条年份、年代要全称书写,不能缩写,如:“2015年”不能写作“15 年”,“2014─2015年"不能写作“14─15年”,“20世纪90年代”不能写作“90年代”。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可简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不称“建国前”“建国后”。
称“解放”必须写明所指地域,如:“广州解放后”“广州解放前夕"。
第七章数字第三十三条数字用法以2011年7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为准,规范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
第三十四条“第”字头序次语中的数字用汉字数字。
如:“第一章、第二章……第十二章",不写为“第1章、第2章……第12 章”。
第三十五条含有月、日的专名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采用间隔号“·”将月、日分开,并在数字前后加引号。
如:“3·15"消费者权益日。
第三十六条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为以万、亿为单位.尾数不是零,或改写后影响数据精确度的,可按原精确数书写。
第三十七条凡有小数的绝对数,一般保留小数点后2 位数字。
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一般保留小数点后1 位数。
第三十八条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
3 万多人"中的“多”字要去掉。
第三十九条数字或年份,在转行时不能断开书写.第四十条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数据,均应用统计部门发布的数字。
未列入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的为准。
数据不一致时,应加以说明.第八章标点第四十一条标点使用以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行文中的引号、书名号、括号前半部分及破折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其他标点不能置于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不能转行书写。
表示层次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后用下脚点.第四十三条不能视为作品的课程、课题、奖品奖状、商标、证照、组织机构、会议、活动等名称,不应用书名号。
如:不应写“颁发《敬老证》”“《闪光》牌电池”。
第四十四条并列词语内部又有并列词的,该词语的前后词语应使用逗号,如“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科院院士”等.第四十五条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如:“日”“月”构成“明”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编制要点》《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成果审查技术要点》等规范。
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报刊。
第四十六条标示时间、顺序和地域起止,连接号用“-”,占一格。
如:2015-2016年,3月5—15日,第五-八课,北京—上海特别旅客快车。
标示数值范围(由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构成),连接号用“~”,如:12500~20000 吨、13~17万元、30~35度.第四十七条图或表的短语式说明文字,中间可用逗号,但末尾不用句号。
即使有时说明文字较长,前面的语段已出现句号,最后结尾处仍不用句号.如:行进中的学生方队经过治理,本市市容市貌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