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守则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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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实用版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779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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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 引用文件(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3 保护的内容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 保护措施4.1禁忌保护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和要求。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女职工。

3、职责3.1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规定的相关要求.3.2行政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4、工作程序与内容要求: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系统的怀孕女职工特殊保护体系,各部门依照以下要求实行。

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不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在正常劳动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怀孕的女职工,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二、产期保护怀孕女职工的产期保护,既包括正常生产,也包括中止妊娠。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给予产假4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非婚生育或计划外生育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的劳动。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3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3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引言女职工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劳动力,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劳动力的发展和就业环境的改善,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机构的全部女职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形式的雇佣关系。

3. 劳动合同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公司/组织/机构应当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保证女职工的工作稳定性; -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条件; -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确保女职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 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相关事项。

4. 女职工劳动条件为了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公司/组织/机构需注意以下事项: - 工作场所设施的合理安排,确保女职工的舒适度和劳动效率; -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安全设施,如手套、口罩、防护面具等;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适应性;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女职工的职业发展。

5. 孕期和哺乳期保护为了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 提供孕期缓劳和哺乳期间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 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照顾,维护母婴健康;- 保护女职工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信息。

6. 工资和福利待遇为确保女职工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女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 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路径;- 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福利。

7. 性骚扰和性别歧视禁止为保护女职工的人身权益和尊严,公司/组织/机构应当:- 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别歧视行为; -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促进性别平等发展。

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

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

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2.11•【字号】大政发[1989]170号•【施行日期】1989.12.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妇女保障正文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大政发[1989]170号1989年12月11日)第一条为了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其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均应依照本管理细则做好女职工(含临时工、轮换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劳动局,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妇联组织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较多或有条件的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设计、装备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并要根据女职工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女工卫生室、浴室、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及女工倒班宿舍等设施。

第六条各单位应结合女职工生理特点,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坚持每隔一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设有医务室、卫生所的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女职工妇科病的普查、治疗和生育、流产、产前检查所需医疗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七条各单位招用、聘用、录用职工,应坚持择优录用、男女平等的原则,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歧视和拒绝录用女职工,不得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随意辞退女职工及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女工保护工作,维护女工合法权益,促进女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女工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女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工的基本权益。

2. 平等保护原则:男女平等,尊重女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3. 实施保护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女工在工作中受到侵害。

4. 信息公开原则:公司应公开女工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结果。

第二章女工权益保护第四条公司保障女工享有以下权益:1. 劳动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2. 健康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生育权益:依法给予产假、哺乳假等生育权益保护。

4. 教育培训权益: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5. 晋升权益:与男职工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以下侵害女工权益的行为:1. 雇佣童工、强迫劳动、超时加班等违法用工行为。

2. 对女工进行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行为。

3. 限制女工参加社会活动、组织活动等不合理限制。

4. 非法解除或终止女工劳动合同。

第三章女工保护措施第六条公司设立女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女工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女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女工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女工在生理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

第九条公司设立女工关爱基金,用于资助困难女工和开展女工关爱活动。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女工进行健康检查,关注女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工会组织对女工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女工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女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女性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

第二章权利保护第四条公司女工有享有与男工同等的机会、待遇和权利的权利。

第五条公司女工有结婚、生育、产假等权利。

第六条公司女工有享有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业健康检查等权利。

第七条公司女工享有参加职工培训、考核、晋升等权利。

第三章福利保障第八条公司女工享有带薪年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权益。

第九条公司女工享有节假日福利和慰问品发放权利。

第十条公司女工享有定期体检、健康保险等健康福利。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女工有权拒绝从事危险工作,以及有关其身体健康的不合理安排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女工有权向公司提出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将为公司女工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培训。

第五章维权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女工在工作中遭受性骚扰、歧视等行为,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女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女工维权委员会,协助解决公司女工的权益纠纷。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女工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女工保护计划和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将定期对女工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维护本制度和保护公司女工权益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本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维护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制度,确保公司女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公司也欢迎公司女工提出宝贵建议,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对于女性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1. 平等就业原则:女工在就业方面享有与男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因性别而歧视女工。

2. 职业选择和安排:女工在职业选择和工作安排方面应依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自由选择,不得强制性别偏向。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女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符合法定要求,不得多于男工,也不得违背女工的生理特点。

4. 妊娠期和哺乳期保护:女工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雇主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休假安排,确保女工的健康和安全。

5. 工资待遇保护:女工应享受与男工相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因性别而减少或歧视。

6. 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雇主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预防和处理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7. 性骚扰和暴力预防:雇主应制定相关规定,禁止性骚扰和暴力行为,保护女工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8. 女工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女工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女工的权益,接受投诉举报,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旨在保护女工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女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

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女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招用并使用的女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尊重女工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平等保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为女工提供平等、公正的待遇和机会,加强对女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女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用人原则第五条本单位在招用女工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女工。

第六条本单位招用女工应当考虑其特殊需求,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本单位不得有违反聘用女工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障女工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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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
1 目的范围
本程序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全面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职工。

2 引用文件
2.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4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2.5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除采用GB/T28001标准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3.1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指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0,小于25的体力劳动强度。

3.2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指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的体力劳动强度。

3.3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
事的劳动或工作。

4 职责
4.1人力资源部门和安环部门应建立女职工保健台帐,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4.2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程公司(队)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内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5 工作程序
5.1总则
5.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

对女职工保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安排工作,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

5.1.2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5.2劳动保护管理
5.2.1女职工禁止从事矿山井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2.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止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高处以及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5.2.3怀孕女职工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作业,并禁止从事放射性、弯腰、下蹲、焊接、振动、高处等作业以及二级劳动强度的作业。

5.2.4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劳动。

5.2.5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婚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产假可延长至135天;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

如产假期满,单位安排工作有困难的,产假可延长到1年(包括产前
假)。

5.2.6 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保证其哺乳时间,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加班、加点。

5.3监督管理
5.3.1安全、卫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5.3.2工会应该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有权进行舆论监督。

5.3.3任何人员都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

5.3.4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公司女职工月经卡、孕产妇保健卡。

女教师生产请假条_请假条
导语: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教师生产请假条,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女教师生产请假条一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年X月X日
女教师生产请假条二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期间生产,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

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月**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请假人:
时间:X年X月X日
校方(校长)意见:
教育局(直属领导)意见: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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