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女工和未成年工作人员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实施情况。
一、女工保护管理制度女工是指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特殊保护需要的女性劳动者。
为了保护女工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法律法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主要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女工的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女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女工享有公平合理的劳动待遇。
2.监管机构在中国,女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女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工会组织则负责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
3.实施情况尽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但女工的保护工作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女工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导致女工的就业歧视、工资低配、劳动强度大等问题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一些女工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得她们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女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二)未成年工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工作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特别的保护。
1.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问题,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未成年工的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别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监管机构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对女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制定本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环境保护第一节劳动环境及设施第一条公司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如防尘面罩、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座椅,并保证座椅的调节和支撑功能完好。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专用的女性洗手间,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储备卫生用品。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办公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卫生环境卫生。
第七条公司应对用水、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节劳动保护培训第八条公司应组织女工参加劳动保护培训,培养女工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应急逃生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培训,告知女工有关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预防触电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就女工的岗位特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女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时间保护第一节工作时间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制定女工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安排女工加班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强制女工加班。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女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适当调整女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节加班和补偿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强制女工加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女工加班,需经女工自愿,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女工的加班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前言在企业中,女工是一个重要的劳动力。
由于性别特殊,女工的身体健康较易受到环境和工作的影响。
如果不加以保护和管理,将会对女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对提高女工生产效率、保护女工的身体健康和保障女工的权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女工健康保护目标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高女工的生产效率,使女工在安全、健康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下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减少工作对女工身体健康的损害;2.防止不良环境对女工身体健康的影响;3.保护特殊的女工生理需要;4.管理女工的计划生育;5.提高生产效率;6.确保女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女工健康保护管理制度1. 保障工作环境1.保障女工的劳动保护权,为女工提供妥善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物品。
女工在久站、久坐、昏暗、嘈杂、阻力过大、高温高湿等环境下工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2.保障女工在工作时的休息。
女工应在劳动节奏间歇期间坐下休息,尤其是在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岗位,应有休息时间。
3.保障女工在卫生环境方面。
对于容易产生垃圾和易污染的工作场所,必须按时清除。
女工在特别脏的工作中,应有清洁手和卫生洁具。
2. 保障女工的生育健康1.建立女工计划生育保健。
“计划生育”是国策,但我们要充分尊重女工的选择权。
在女工有计划生育需求时,应提供必要的生育咨询和卫生保健服务。
2.建立女工健康档案,记录女工的生育史和妊娠期间健康情况,以便为女工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提供咨询和协助。
3. 保障女工的健康价值企业应确保女工的福利待遇不低于男工。
在考虑女工的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时,女工应有更好的个人发展机会。
4. 保障女工权益1.企业应提供完善的职工保障机制,确保职工拥有必要的医疗、生活和安全保障。
2.对女工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应实行平等制度。
女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应当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权益。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5篇)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相关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4.《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管理内容3.1.本制度所称的女职工是指在本公司从业的女职工。
____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劳动权益保护____公司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4.2.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4.3.必须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并加强对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4.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结婚、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5.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5.特殊利益保护5.1.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5.1.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5.1.2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工作。
5.1.3对妊娠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5.2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女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工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女工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工员工,包括受雇于公司或劳务派遣给公司工作的女工员工。
一、招聘与录用1. 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公司将不以性别为基准进行任何歧视性的选择。
所有招聘职位将公开向所有符合资格的员工开放。
2. 在录用过程中,应用公正的标准进行面试与评估,并确保不因性别等个人特征对候选人进行歧视。
二、工作环境1. 公司将为女工员工提供安全、卫生、无歧视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没有性骚扰、性别歧视等行为的存在。
2. 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具,保障女工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劳动合同与薪酬1. 所有女工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 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男工员工同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因性别而有任何差别待遇。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1. 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确保女工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确保女工员工的合理休息和休假权益。
五、孕期保护与产假1. 女工员工怀孕期间,公司将提供必要的保健辅导和安全指导,确保女工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2. 女工员工享有产假权益,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理的产假福利待遇。
六、职业发展与培训1. 公司将为女工员工提供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不因性别而有任何歧视。
2. 公司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女工员工的职业能力与竞争力。
七、投诉与申诉1. 公司将建立投诉与申诉机制,确保女工员工有发声和维权的渠道。
2. 公司将对所有的投诉与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正、及时地解决问题。
八、处罚与惩戒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与惩戒。
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制度,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记录。
九、提醒与宣传1. 公司将对女工员工的权益保护制度进行宣传与推广,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政策与规定。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在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女职工,包括在职、兼职、实习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3. 女职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制度1. 设立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购买女职工劳保用品、开展健康检查等。
2. 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给予保障:(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3)为女职工提供适当的休息室和哺乳室,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1)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冷水和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作业。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3)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假和生育待遇。
4. 为女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保养、报废:(1)根据女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2)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3)对损坏或过期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
5.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1)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培训。
(2)利用内部刊物、宣传栏等渠道,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
五、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女职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或上级领导反映。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女工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女工保护工作,维护女工合法权益,促进女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女工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女工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女工的基本权益。
2. 平等保护原则:男女平等,尊重女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3. 实施保护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女工在工作中受到侵害。
4. 信息公开原则:公司应公开女工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结果。
第二章女工权益保护第四条公司保障女工享有以下权益:1. 劳动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2. 健康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生育权益:依法给予产假、哺乳假等生育权益保护。
4. 教育培训权益: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5. 晋升权益:与男职工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第五条公司禁止以下侵害女工权益的行为:1. 雇佣童工、强迫劳动、超时加班等违法用工行为。
2. 对女工进行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行为。
3. 限制女工参加社会活动、组织活动等不合理限制。
4. 非法解除或终止女工劳动合同。
第三章女工保护措施第六条公司设立女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女工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女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女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女工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女工在生理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
第九条公司设立女工关爱基金,用于资助困难女工和开展女工关爱活动。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女工进行健康检查,关注女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工会组织对女工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女工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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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保护管理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 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工 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具有民主性和代表 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一)、基本任务1、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企业改革的实践, 在加快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 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3、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代表女职工参 加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有关部门在研 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4、 开展女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
5、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推荐优秀女性干部。
6、 调查了解女职工队伍健康状况和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 积极反映和代表女职工的意愿和 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
7、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组织制度1、 女职工委员会要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有女职工 10名以上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 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工作 部)。
3、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 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需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4、 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 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集团公司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三)、女工委干部1、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 主协商,推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担任,按照中铁建党办] 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女职工200人以上的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需经民2004] 3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其任职期间享3、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在届中增补和免职的委员,需提请下次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5、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基地。
要加强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工作制度1、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2、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3、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4、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五)、经费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要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二、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考核按照总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转发的《铁路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建立起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1、开展“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20分)⑴ 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的实施计划,建立适合女职工特点的竞赛机制,对此项活动有较强的指导性,女职工参赛率达80%以上。
(5分)⑵ 不断赋予“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以新的内涵,开展活动卓有成效,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创新载体,扩大了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
(10分)⑶建立规范的表彰机制,培养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女职工学先进、创一流、作贡献、塑形象的良好活动氛围。
(5分)2、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20分)⑴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对此项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普遍性。
(5分)⑵ 明确“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注重分类指导和运作,工作成效显著。
(10分)⑶“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工作典型突出,扩大了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
(5分)3、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15分)⑴掌握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与困难女职工建立联系制度,把解决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努力为困难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6分)⑵全面掌握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
(3分)⑶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工作,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分)4、深化“维护女职工权益行动”(25分)⑴认真落实《铁路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十年规划》,制订本单位落实措施,监测与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密切相关的指标完成情况。
(5分)⑵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险等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工作,并通过有效的维权机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5分)⑶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分)⑷参与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进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重大侵权案件处理中切实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
(4分)⑸维护女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分)⑹全面掌握下岗女职工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有显著成绩。
(3分)5、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20分)⑴制定或参与制定工会系统有关加强女职工工作的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
本单位本系统女职工基础工作管理规范。
(4分)⑵认真执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女职工组织建设有进展有成效。
(5分)⑶至少每两年举办、参加一期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班。
(5分)⑷开展调查研究,完成总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和局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布置的调研任务,并将研究成果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6分)(二)、考核办法1、实行百分考核制,对工作项目进行打分,设基础分100分,工作突出加分。
在五项考核内容中,创新工作和对集团公司、总公司工会系统女职工工作有示范性的工作单项加5分,重在考评工作实绩。
2、完成自检报告。
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本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考核内容完成自检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3、完成综合考核。
根据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自检报告,结合各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做出公正评价。
4、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年度综合考核,确定达标单位,进行表彰,选树工作典型,交流工作经验。
三、女职工表彰(一)“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1、女职工人数占本单位职工人数80%以上,由女职工担任负责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在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和在“巾帼创新业立功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3、认真履行女职工委员会各项职能,密切联系女职工群众,为女职工办实事;在开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素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二)“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完成任务,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工作中积极拼搏,勇于奉献,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成绩和较大贡献。
2、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精神,互助互济、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事迹突出。
4、在省、市、自治区和总公司的各种比赛中获得优秀名次。
(三)文明明家庭评选条件1、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2、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团结、和睦;3、勤俭自强,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关心他人,助人为乐,邻里关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