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说明模板

附件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鉴证,现将鉴证情况说明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会计政策(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年度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会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并实施。
1.成本结转方法为××;2.固定资产按××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3.低值易耗品采用××摊销法;4.无形资产采用××摊销法。
(四)特殊会计政策说明。
注:如被鉴证单位有特殊会计政策,应逐项说明;如没有特殊会计政策,本标题删除。
第二部分鉴证事项形成原因根据《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约定书》的委托,对被鉴证单位××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部分鉴证事项说明一、利润总额计算的鉴证经鉴证,被鉴证单位2013年度利润总额- 元,具体数据如下:(一)主营业务收入经鉴证,被鉴证单位的2013年度的账面金额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鉴证确认该年度发生主营业务收入总计- 元。
对发现的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差错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处理。
(未发现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差错。
)具体数据如下:1.2013年度的账面金额- 元,其中:销售货物收入元,提供劳务收入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元,建造合同收入元。
2.201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0.00元,其中:销售货物收入××元,提供劳务收入××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元,建造合同收入××元。
(二)其他业务收入经鉴证,被鉴证单位的2013年度的账面金额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鉴证确认该年度发生其他业务收入总计- 元。
对发现的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差错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以年度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纳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的文件,由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出具办理,主要目的是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并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稽核依据,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法缴纳。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报告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等,以确保纳税人的身份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二、期初和期末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期初和期末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依据,鉴证报告应确认企业所得税申报所依据的期初和期末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并说明核定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各项税前扣除费用和税前减免等税收优惠信息企业享受的各项税前扣除费用和税前减免等税收优惠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因素,鉴证报告应核实企业所享受的各项税前扣除费用和税前减免等税收优惠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四、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变更情况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核心内容,鉴证报告应确认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并说明核定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如果有应纳税额变更情况,鉴证报告还应说明变更原因及处理方式。
五、涉及的税收政策及其合规性评价七、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鉴证报告可能还需要说明其他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的事项,以保证报告完整、综合。
总而言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是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审核的重要文件,它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核查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同时也为企业自身提供了纳税的凭证和合规性评价,有利于企业合理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纳税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一、企业概况本报告基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审计调查和财务分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鉴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所得税率,我们对企业事项进行了审计,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文件等。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个全面、完整、真实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
二、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根据审计调查结果,企业资产负债表显示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期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资产负债表显示了企业的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 利润表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审计调查表明,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取得了稳定的收入和适度的利润。
3.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显示了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的现金进出情况。
通过审计调查,我们确认企业现金流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纳税申报1. 合规性根据税务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所得税。
我们审计调查了企业的纳税申报过程,发现企业按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所得税申报。
2. 税务合规性检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进行了合规性检查,核对了企业的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我们审计调查发现,在税务合规性检查中,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财务报表一致,税款计算准确。
3. 减免和优惠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到减免和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审计调查显示企业按规定享受了相关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并且合法合规。
四、遵纪守法情况我们审计调查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的遵纪守法情况,包括企业的税务合规性、税务记录和报税过程等。
根据调查结果,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税务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五、发现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财务报表调整、税务处理等。
这些问题已经被记录,并向企业进行了解释和辅导。
六、综合评价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的审计调查和财务分析,我们认为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过程中表现出了规范、准确和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文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是指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的全年经营所得进行清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税的程序。
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的准确性,需要进行鉴证报告,以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监督。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2.所得税计算表:列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全年收入、全年支出、全年利润、预缴税款、应补税额等重要数据。
3.税务处理说明:对于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如折旧摊销、投资收益等,需要详细说明税务处理方法和依据。
4.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包括全年的纳税申报表、税务通知书、发票等税务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企业在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阅准确性: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严格审阅,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有疑问需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避免后续税务纠纷。
3.税务政策遵循:及时了解并准确适用最新的税务政策和法规,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的合规性。
在编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数据真实性: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数据。
2.文件完整性:鉴证报告中应包含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税务处理说明、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等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3.审计要求: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审计程序,并在鉴证报告中体现相应的审计意见。
4.缴税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算表的结果,及时申报应纳税额,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无保留)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提示: 公司基本情况应当采用简洁的语言, 篇幅不宜太长, 一般应分段表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一段的格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二段的格式。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投资设立, 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有注册资本元。
法定代表人: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 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资总额元, 注册资本元。
经营期年。
于年月投产/营业。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住所: 。
税务登记证号: 。
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提示: 描述企业提供的会计利润与审核后的会计利润的差异情况, 无差异的可不写。
三、纳税调整事项说明提示: 具体说明内容详见后附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 实务中可根据公司具体适用情况分别选择添加至下列“纳税调增项目说明”或“纳税调减项目说明”中。
(一)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说明1.2.……(二)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说明1.2.……四、其他事项说明提示: 描述除前述差异和调整事项外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没有需要说明的可删除。
(一) 收入类1.视同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要求设立总账和明细账,对业务收入、支出、货物进出、费用报销、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薪酬等日常业务制定各项相关核算制度,审核中未发现重大未遵守情况。
(三)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我们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纳税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验算。
二、审核年度利润情况
贵公司20**年度的会计报表已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审[20**]****号,审定贵公司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元。
5、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元;
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00元;
7、经上述纳税调整,贵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8、适用税率:25%;
9、应纳所得税额=******×25%=******(元)
10、减免所得税额为0.00元;
11、抵免所得税额0.00元;
12、实际应纳税额=******×25%-0.00=******(元)
(8)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元。
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支出账载金额******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9)代垫税费******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2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9号,以下简称49 号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一)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二)委托人提供不完整资料信息,且经受托人书面通知后不补充完整的;(三)委托人要求违反执业原则的;(四)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五)其他应当终止业务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相关的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应当遵循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备第一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承接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应当具备条件,鉴证人承接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胜任能力评估应考虑对客户及其所在行业的熟悉程度,类似业务的鉴证经验,具备执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该业务所必需的时间,能够按期完成业务。
评价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业务助理等执行鉴证业务的人员总量,是否能满足所承担鉴证业务的需求;评价事务所执行鉴证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能够与鉴证业务的质量标准相适应。
(二)应按照质量控制执行规范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运行,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内部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为执业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对事务所与鉴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
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时,应考虑提出放弃的建议。
(三)被鉴证人无法提供鉴证材料或其他原因限制鉴证人取得所需的鉴证材料,应考虑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执业身份对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避免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发表不实的鉴证结论,造成鉴证风险。
应关注调查的独立性保持情况是否受到不应有的干扰,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的资格,鉴证人员是否有能力评价证据对鉴证事项的证明力。
(四)鉴证时应充分估计鉴证中存在的风险,是否超出事务所的承担能力。
对超出事务所承担能力的风险,应考虑终止鉴证业务。
应根据不同期间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承接。
第二条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承接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与被鉴证人达成以下业务意向:鉴证项目名称、鉴证项目年度、鉴证项目要求、鉴证项目完成、鉴证收费金额、双方法律责任、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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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书(汇算清缴)(亏损认定)(弥补亏损)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__________: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___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被鉴证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被鉴证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实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对被鉴证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经对被鉴证单位_______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被鉴证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注: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提示: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本报告仅供被鉴证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所长:(签名、盖章)电话:××地址:××税务师事务所(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企业基本情况表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披露表6.专项申报事项信息披露表(备案类)7.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信息披露表8.重大交易事项披露表9.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进行了鉴证,现将鉴证情况说明如下:第一部分被鉴证单位基本情况说明一、被鉴证单位基本情况被鉴证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
被鉴证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年度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
二、被鉴证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一)被鉴证单位执行的会计准则(二)会计年度(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四)记账本位币(五)会计核算方法:1、存货核算方法:2、长期投资核算方法:3、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鉴证事项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鉴证经鉴证,被鉴证单位××年度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具体纳税调整事项如下:(提示:纳税调整事项中所引用的政策文件应是鉴证所属年度的现行文件!!!)(一)纳税调整增加、减少事项提示:在撰写具体纳税调整事项时,也可按“纳税调整增加事项”及纳税调整减少事项”分别列示。
1、收入类调整项目经鉴证,被鉴证单位××年度收入类调整项目鉴证确认××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具体调整数据如下:(1)视同销售收入被鉴证单位××年度发生下列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行为,财务上未做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鉴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具体数据如下:①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元;②偿债视同销售收入××元;③赞助视同销售收入××元;④集资视同销售收入××元;⑤广告视同销售收入××元;⑥样品视同销售收入××元;⑦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元;⑧利润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元;⑨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元;⑩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元。
(2)接受捐赠收入被鉴证单位××年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和除收益类外科目核算的接受捐赠收入金额××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证确认接受捐赠收入××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具体数据如下:①货币性捐赠金额××元;②存货类捐赠金额××元;③固定资产捐赠金额××元;④无形资产捐赠金额××元。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被鉴证单位××年度被鉴证单位发生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元,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五)款的规定,鉴证确认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具体数据如下:①××项目,账载金额××元,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②××项目,账载金额××元,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③××项目,账载金额××元,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④××项目,账载金额××元,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被鉴证单位××年度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及《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的规定,鉴证确认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具体数据如下:①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账载金额××元,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②除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外,发生的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按统一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账载金额××元,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税收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被鉴证单位××年度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元。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历史成本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并对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差额,鉴证确认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被鉴证单位××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金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鉴证确认的股息红利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增加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7)特殊重组被鉴证单位××年度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适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会计资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元。
根据取得的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备案登记书(备案号:××)等资料确认的收入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税收金额××元,鉴证确认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8)一般重组被鉴证单位××年度发生的重组业务, 会计资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