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面对市面上的众多重大疾病保险,不少人会觉得难以选择,而且对保险的了解甚少,以致购买不到合适的保险,现在就和小编了解一下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商业保险中,附加在主险后面的附加险,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也就是在你购买商业保险切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90日后,医院确诊你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你保险保额。

你可以用赔付的钱去看病,也可以不去看,自己支配。例如:你买了这个保险,保额10万,90天后你被确诊重大疾病,那么你找你的业务员拿起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10万。这个钱一般会在3天内打在你缴费卡上。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是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需要附加在某些人身险主险上,所以这种大病险的保额要小于或等于主险保额,举例说,10万人身险附加8万重疾险,那么一旦得了重大疾病,先赔付8万元,此后无论何时身故再赔付2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

10万人身险附加10万重疾险,那么得了大病,即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就不再有赔付了。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便是当被保险人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候,被保险人只需要准备好二甲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书,那么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获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全部的保险金额或者部分的保险金额。由于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之前便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金,因此便能够达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目的,并且还能够让自己得到更好的治疗。

此外,有的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分红,这样即使被保险人并没有被查出患有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得到相应的分红,而这些分红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保险人规避将来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协议书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协议书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Template of life insurance terms for major diseases (Standard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模板(标准版) 前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条款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产品提供重疾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岁)投保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简 称智悦重疾17),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了主险平安智悦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Ⅱ)(简 称智悦人生Ⅱ)及平安附加智悦人生一年期定期寿险(简称智悦定寿)。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发 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智悦重疾17条款约定,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妻子李女士 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智悦重疾17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智悦人生Ⅱ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中“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部分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除以主险合同与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相应减少。 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与主险合同部分领取的差额”重新确定。 智悦定寿合同身故保险金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及减少后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智悦定寿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平安人寿[2017]疾病保险07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解读四种重大疾病保险

如今看病费用在不断升高,如果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那不但会给自己与家人带来沉重大家,而且看病所需要的费用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对整个家庭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小编建议大家办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为大家提供保障,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知识! 常见的十种重大疾病包括: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癌症、严重烧伤、瘫痪、爆发性肝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那么,针对这些重大疾病,有哪些保险类别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附加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那么,什么是独立主险型呢?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呢?什么是附加给付型呢?什么是提前给付型呢?下面就给大家仔细的讲一下这几种险种。 首先是独立主险型,此类险种主要赔付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而且死亡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是各自独立的。例如,某投保人购买了20万元此类独立主险型的重疾险,若此人日后发生了重大疾病,就可获赔20万元的重疾险,死亡保险金额即为零;若日后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那么就可以获赔到2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额。 其次是按比例给付型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是针对一些花费频繁且花费金额常常比较大的重大疾病,比如治疗恶性肿瘤、脑中风、瘫痪、糖尿病、失明或者肝病等等。若发生此类重大疾病,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比较高。 第三是附加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也常出现在寿险的附加条约里,起到保障重大疾病与死亡高残等责任。此类产品有一个期限叫做生存期间,即被保险人自从患上某重大疾病(必须是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到约定的某一时间为止的时间段。这类产品有个优势,就是被保险人不会因为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减少死亡保障金。 第四种是提前给付型保险。此类保险产品主要保障重大疾病、死亡或高残,总保险金额为死亡保额。此类保险的优势在于若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便可提前获得一定比例的重疾保险金,以支持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开支等。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的内容,具体内容:重大疾病险是很多人都会购买的,在社保中也包括了这类疾病的险种。下面是我整理的重大疾病保险问题解析,欢迎大家查阅。重大疾病保险相关问题1、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险是很多人都会购买的,在社保中也包括了这类疾病的险种。下面是我整理的重大疾病保险问题解析,欢迎大家查阅。 重大疾病保险相关问题 1、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2、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 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

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3、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4、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哪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72004005)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2) 第二条投保范围 (2)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2)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2) 第四条保险责任 (2) 第五条责任免除 (3) 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3) 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3) 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3)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3)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3) 第九条申请时效 (3) 第十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3)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4)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4)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4)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4) 第十三条本附加合同的疾病定义 (4)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 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 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2并经医院3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 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终末期疾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 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 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 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二、生命关爱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 三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法定身份证明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 疗或护理的病症,但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3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 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 和护理等服务。

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现在保险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五花八门,而很多产品也让投保者感到很疑惑,像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大家就随本文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是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当被保者患有合同规定的某一种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至于给付比例的多少,主要是根据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考虑。 哪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好 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种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按照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险种;2.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险;3.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目前给付重疾险相对目前市面上其他重疾险来讲,保障时间长,重疾保额使用灵活,且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赔偿,因此属于目前很受消费者青睐的险种类型

。像招商信诺安享康健重疾险C款就属于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只要被保者确诊为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给付赔偿金。 一般来说,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 %,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到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失明、糖尿病、肝病等。而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如:心脏瓣膜置换术等重大疾病。不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选择,要看自己更适合哪个类型。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例如:心脏瓣膜置换术等重大疾病。主要考虑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而死亡保障不变,举例来讲,投保人购买了这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如果患一类重疾(发生率较高且治疗费用高)赔付8万,而如果患二类重疾(发生率较低且治疗费用较低的重疾)赔付2万。如果非常健康,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面对市面上的众多重大疾病保险,不少人会觉得难以选择,而且对保险的了解甚少,以致购买不到合适的保险,现在就和小编了解一下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商业保险中,附加在主险后面的附加险,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也就是在你购买商业保险切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90日后,医院确诊你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你保险保额。 你可以用赔付的钱去看病,也可以不去看,自己支配。例如:你买了这个保险,保额10万,90天后你被确诊重大疾病,那么你找你的业务员拿起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10万。这个钱一般会在3天内打在你缴费卡上。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这是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需要附加在某些人身险主险上,所以这种大病险的保额要小于或等于主险保额,举例说,10万人身险附加8万重疾险,那么一旦得了重大疾病,先赔付8万元,此后无论何时身故再赔付2万元;还有一种情况是

10万人身险附加10万重疾险,那么得了大病,即赔付1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就不再有赔付了。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优势便是当被保险人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时候,被保险人只需要准备好二甲以上的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书,那么便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获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全部的保险金额或者部分的保险金额。由于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之前便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金,因此便能够达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目的,并且还能够让自己得到更好的治疗。 此外,有的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分红,这样即使被保险人并没有被查出患有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那么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得到相应的分红,而这些分红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保险人规避将来医疗费用上涨的风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随着生活环境的不断恶劣,人们的健康危机也愈发严重,而且重大疾病已经开始趋于低龄化,但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已经不能满足民众的健康保障需求于是,选择民众纷纷将目光投入到重大疾病保险中来。所谓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以重大疾病为保障对象,当被保者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而市面上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据了解,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不同的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不同险种。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这类重疾险时为被保者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保障。而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年数来确定,如:10年、20年、30年等,也可以按照被保者的年龄来确定,如:保障至50周岁、保障至60周岁等。而到达约定期限时,保险合同将自动解除,即便被保者未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也不会返还保费。 2、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这类重疾险顾名思义,能够为被保者提供终身保障。而

保障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障至被保者死亡为止,另一种是保障到被保者达到极限年龄为止,如100周岁。这类险种一般具有返还功能,如果被保者没有患有重大疾病,那么当被保者身故或到达极限年龄时,保险公司将返还全部已交保费,可以当作遗产留给子女。 二.按给付形态划分 1、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重疾险爱你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经常发生且治疗费用昂贵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按照基本保额的80%给付赔偿金。而对于不经常发生且治疗费用较低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低,例如: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赔偿金。 2、提前给付型 这类重疾险的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者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者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在了解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后,消费者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以及经济能力来选择合适的险种。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8052909523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61201805280305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可承保下列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的,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其患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二)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原位癌(以下简称“特定部位原位癌”)的,保险人按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原位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以下简称“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人按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部位恶性肿瘤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开始前、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内(续保除外),被保险人经任何医疗机构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特定部位原位癌或特定部位恶性肿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给付型的四大类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给付型的四大类 根据保险期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型和终身型,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根据投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独立主险型和附加特约型,根据保费流向的不同还可分为消费型和返还型。其实给付型可分为四大类,下面就来看看。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的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其实这类重大疾病保险与独立主险型重疾基本相同,还有些公司是将重疾险分成三组,分别进行理赔,决定因素还是看投保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需要保障的程度。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A.)合同”.............,对.“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平保寿发[2006]30号,2006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 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 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 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 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 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 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如果您在犹豫期内提出撤销本附加险合同,且我们已收取本附加险合同 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我们会在收到解除本附加险合同申 请书之日将本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 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 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考虑到重大疾病的高发率,现在很多人都未雨绸缪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这样可以在患有重大疾病时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我国保险理赔难是一个普遍问题。而其中大部分原因是投保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给付赔偿金。下面小编就以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2011年1月,胡女士从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2月,胡女士因病就医,被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之后胡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经保险公司的核实,胡女士于2005年因冠心病在一家门诊进行治疗过,门诊诊断的冠心病与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告知的疾病相吻合。保险公司认为胡女士故意隐瞒病情,根据保险法做出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不退还保费的决定。 其实,在保险业这类保险合同纠纷较为普遍,但最终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会在争议中受到一定的损失。上述案例中,胡女士认为,投保单中有关疾病的勾选均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所勾选,门诊病历中有关冠心病的诊断为“初步诊断”,而并非确诊内容。但保险公司则认为,病历明确记载了

诊断结果为“冠心病、胃炎”,并给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做平板运动”。因此,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走上了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庭外调解这一步。 调解员认为,保险公司在没有心电图记录、用药记录等,仅凭单一的门诊记录,证明原告投保前患病,证据力稍弱。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按照投保单上的内容逐一进行询问的可能性较小,且勾选项均为业务人员勾选,因此胡女士故意不如实告知的可能性较低。而胡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清楚在合同上签名的法律后果,不能仅以签字时未仔细阅读为由,抗辩签字确认的内容,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与胡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并明确表达理赔结果,不存在未做出理赔决定的情况。因此做出调解,保险公司退还部分保费,解除双方所签保险合同。 尽管这个理赔纠纷最终得以化解,但这一案例表明,投保人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患有疾病,即便业务人员没有咨询,也应主动告知,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自身权益。 相关推荐: 社保不够用?一笔账算出重大疾病保险重要性 近期网络上热传一组“求老板给上重疾险”的漫画,年轻白领担心长时间加班导致健康出现问题,求老板给员工购买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附加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随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18-55岁 保险责任 收起↑ 9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可以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轻松应对30种(女性)/28种(男性)重大疾病。 重疾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105%与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大 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影响: (1)附加险合同终止; (2)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疾保险金与主险保额等比例减少: 主险基本保额=原基本保额×(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 主险保单账户价值=原保单账户价值×(1-重疾给付金/主险保额) (3)若主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收起↑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10);(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13)的机动车(见8.14);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8.15);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见8.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8.17)。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2.3、9.3、9.4、9.1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及特定轻度重疾的释义,请您留意 …………………9.3、9.4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2 若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主险合同必须同时申请解除 ……………………1.4、7.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调整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减额交清 6.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年龄错误 8.2 效力终止 8.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9.释义 9.1 周岁 9.2 有效身份证件 9.3 重大疾病 9.4 特定轻度重疾 9.5专科医生 险种简称:平安福重疾14 险种代码:1131 9.6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7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9.8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9.9 永久不可逆 9.10 心功能状态分级 9.11 意外伤害 9.12 医院 9.13 毒品 9.14 酒后驾驶 9.15 机动车 9.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9.17 遗传性疾病 9.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色体异常 9.19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0 净保险费

最新整理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重大疾病保险常见问题及解答 重大疾病险是很多人都会购买的,在社保中也包括了这类疾病的险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大疾病保险问题解析,欢迎大家查阅。 重大疾病保险相关问题1、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2、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

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3、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4、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哪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

各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区别

各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区别 由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种类非常繁多,也让很多朋友都不知道该如何去选择,另外在出险后,也很容易发生理赔方面的纠纷,对此,下面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各类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相关内容。 各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区别 现在有很多人为了完善自己的保障计划,在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还会另外购买一款商业保险,以提高保障额度,而重大疾病保险就成为补充基础医疗保险的最佳选择。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时候,常常会被种类众多的保险产品弄得眼花缭乱,这些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都不尽相同,在选择的时候,就要分清楚这些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的种类都有哪些,这样才能针对性的选择到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由于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有二十五种,而很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都超过这个数量,这是为什么呢?这是由于根据规定,保险

公司可以自己选择一些在《使用规范》罗列范围外的疾病,作为这款保险的保障疾病。 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其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成本各个保险公司都是差不多的,如果两种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差距很大的话,那肯定是两种不一样的保险,有可能是保障的疾病种类不一样,也有可能是缴费方式或者保费流向不一样。而有一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可能会混淆各种保险的区别,而只从价格方面来推销保险产品。所以在面对价格相差很悬殊的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冷静的去分析这两种产品的区别,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选择购买。 重大疾病保险的分类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果按照保险期间不同,可以分为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而根据给付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由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 由于大部分人的经济都不够宽裕,所以选择一款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一般来说保险期间会持续到六十岁,而六十岁的时候,还没有患有重大疾病的话,在其退保的时候,可以拿到相当于保额百分之百的退保金额,这些钱可以用来养老,也可以用来作为以后的医疗费用,可以更灵活运用。 而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般是在其主险的基础上减去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再将保额给付给已经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罗列疾病的被保险人,而额外给付型是不会影响主险的保额的。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案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