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固定动火设备的工地、矿井、仓库、车间、建筑等临时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所有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临时动火预案第四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应制定临时动火预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动火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包括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操作,如采用冷切、冷却、断电等非动火方式。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所需的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限制,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其他作业的进行。
(四)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明确监督和检查的责任人和方式,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五条临时动火预案应由专业人员编制,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提供备查。
第三章动火人员和设备第六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七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八条参与临时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包括灭火器、水带、消防箱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排除火灾隐患,如清理可燃物、堆放易燃物品、保证动火作业现场通风畅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工作任务书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作业区域相邻的区域保持干燥,防止火灾扩散。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2 范围•公司内部所有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 火灾风险评估•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火灾可能引发的原因、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火灾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3.2 火灾应急预案•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员工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掌握火灾应急预案。
3.3 灭火器材及设施•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灭火器材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每位员工都应接受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3.4 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培训•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前接受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
•员工的用火作业资质和培训证书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复审。
3.5 用火设备和用火场所管理•用火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用火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防止火源堆积。
•禁止在用火场所内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
3.6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危害、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4.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用火设备、防火设施、员工资质等。
4.2 事故调查和评估•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
•调查和评估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作业人员的数量、角色、任务和职责,保证明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备足够的实操经验。
2.制定明火作业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具器材选择及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参照安全规范,备足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资,确保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可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物品的存在情况及设置灭火器材位置和消防设施。
5.通知周边居民或单位,提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和预警措施。
二、明火作业操作1.对用火点进行严格安全监管,结合天气及空气流通状况,合理控制明火的大小与燃烧时间,严禁随意扩大或燃放。
2.保持现场清洁,严格控制火源周边区域的用电、用气、用水设施,防止明火与易燃、易爆物质相接触或火源升高造成火势扩散。
3.在必要时及时调整作业人员及火源位置,并采取防火措施,以避免烟雾及火花扩散产生的爆燃危险。
4.作业中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如抽烟、玩火、喝酒等行为,以及随意倒置、抛弃易燃、易爆材料等,以严防事故发生。
三、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及时排查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未灭除、工具设备未收拾、易燃易爆物未清理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2.清点工具设备,确认不留下易燃、易爆物品,归还器材并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3.确保现场的消防器材、水源、栓塞口和隔离帘的存在及完好性。
4.在作业区域内摆放防火标志并现场留有作业人员的责任书,进行安全宣传和维护,让现场人员知道应该如何响应火灾紧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应对。
四、事故应急预案1.根据执行标准,制定对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组织被保障的预案和紧急调遣预案。
2.在作业现场安装火灾预警器材、呼吸器材、防护服装、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
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让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应急计划和演练,有线上及线下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4.事故发生时,调度现场人员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未波及其他区域或未造成人员伤害,同时及时向上级申报,保证了安全工作的完整性。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喷灯、点燃煤气炉等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火焰和高温设备。
由于火焰和高温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围绕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管理机构和责任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担责任,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
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工作。
2. 人员资质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的培训,掌握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火焰和高温设备。
3. 作业场所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首先,作业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栓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作业场所应当做好防火隔离,与易燃易爆物品、油漆、溶剂等隔离开来,确保用火作业不会引发火灾。
另外,作业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杜绝杂物和垃圾的堆放,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减少火灾隐患。
4. 作业设备和工具要求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应具备过载、过热保护功能,并配备防火、防爆外壳;焊工手套、防火服、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5. 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焊接机、切割机等设备的操作流程、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防火、防爆措施、现场疏散预案等。
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加工、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焊接、切割、野外烧烤、烟花爆竹、火炬展示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数和具体的作业内容等。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者场所周围有隐患。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的作业工具、器材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做到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必要时配备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使其充分了解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禁吸烟、拿手机、喝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的点火、燃烧、燃尽程序,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应的作业规范,严禁乱丢火种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定期对明火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警示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干燥。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然而,由于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现场的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所有从事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能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用火设备的选择与使用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火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用火区域,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用火作业。
3.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周围进行用火作业,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理。
4. 在用火设备周围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涂料、防火垫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现场的防护措施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储存和处理。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撤离。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1. 制定详细的用火作业应急预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明确各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在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的畅通,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和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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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普光分公采气〔2016〕号关于印发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厂属各单位:现将《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原则和依据1.1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 号)《中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62 号)制定。
2基本要求2.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2.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2.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2.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2.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 管理职责3.1 许可证审批3.1.1特级用火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2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
3.1.3二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3.1.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3.2 用火作业人职责3.2.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3.2.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3.3 用火监护人职责3.3.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3.2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
3.3.3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3.3.4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用火人的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
4 管理内容及要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分级、安全措施、许可证管理等。
4.1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4.1.1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 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2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4.2 用火分级管理4.2.1 特级用火作业( 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集气管线以及集气站、阀室内天然气工业管道停产及不停产情况下断口、连头等直接用火;(2)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和井口本体用火;(3)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4)在单罐小于5000m3储罐的(包括含有硫化氢、天然气、甲醇等有毒、有害、可燃、易燃气体和液体的罐、塔、分离器等) 本体及外接法兰前管线的直接用火;( 5)污水池内用火作业。
4.2.2一级用火作业( 1)长输管线、集气站间以及集气站、阀室等生产区内工艺装置预制用火及污水管道用火;( 2 )站场生产区域内非生产装置但与生产系统相关的用火,比如接地装置维修等;(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的用火,站外污水池内动火;( 4)喷砂打磨、作业。
4.2.3二级用火作业( 1 )生产装置区域或工艺区域安装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作业;( 2)其它上述特级、一级用火作业分级中未有明确的作业。
4.2.4遇节日、假日,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5特级和一级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4.3用火作业安全措施4.3.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用火作业。
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
4.3.2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4.3.3特级、一级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许可证不超过48 小时。
4.3.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若间隔时间超过1 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4.3.5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4.3.6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10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4.3.7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4.3.8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4.3.9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科室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3.10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含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4.3.11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 1 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4.3.12在受限空间内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须执行以下规定:(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应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4.3.13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用火,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14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4.3.15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用火区域;用火作业人员应在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4.3.16针对高风险的特级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安排消防现场监护;(3)用火作业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并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3.17应急情况下的用火作业,现场制定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用火作业。
4.4 用火分析4.4.1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 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4.4.2用火分析有效期。
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分钟。
若中断作业超过 1 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
特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全程监护。
4.4.3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 1 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4.4.4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检测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4.4.5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
若含量超过现场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4.4.6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后,工艺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设备、容器、管道首次用火,须采样分析。
4.4.7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 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
4.5 许可证管理4.5.1 许可证办理流程(1)特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厂业务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审核,经HSE办公室会签后,由厂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2)—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3)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业务主管审核,经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发;4.5.2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4.5.2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厂HSE办公室存档,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存档。
4.5.3用火完工验收后,按月归档,保存期限为1年。
5附件5.1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特级)。
5.2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一级)。
5.3用火作业许可证(气田二级)。
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用火人严禁作业。
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禁作业。
3、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
4、此证由开始作业时间起8小时内有效,保存期一年。